徽淮南一家火锅店三年底料循环利用,13 人被判 12 年至 1 年不等并处罚金 125 万至 2000 元,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 512 万元。
安徽淮南有家“网红”火锅店名声在外,店铺气派有 100 多平米,地段黄金生意火爆。这家店在当地属于招牌火锅店,经常要排队等候,生意十分火爆,特别是牛油火锅是当地的金字招牌,顾客的最爱。
< class="pgc-img">>< class="pgc-img">>然而令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为了盈利压缩成本,老板李某带着 13 位员工丧失良知,精打细算,把顾客吃完的火锅底料过滤完残渣,剩下的老油烧干水分多次循环再用。他们自家从来不吃剩油火锅,全是给顾客吃,这一吃就吃了三年口水油。
< class="pgc-img">>俗话说,走多了夜路总会碰到鬼,顾客们不是傻子,有精明的人就吃出味来了。如今东窗事发,法院判决让他们赔了夫人又折兵。这家店是 17 年开的,开业伊始生意惨淡,日不敷出,曾经挣扎在生死的边缘。老板李某和合伙人也是店铺负责人,周某眼看自己投资的钱就要打了水漂,急得是火烧眉毛,抓耳挠腮,但精竭虑思索抢救策略。
< class="pgc-img">>一日周某突发奇想,他听说别人都是用剩油、口水油熬一熬、沥一沥就当作新鲜的油重复的使用,而且是周而复始反复的重复使用,便如法炮制,果然大大的节约了成本,操作下来令他们赚的盆满钵满,真是令人愤慨不已。
谁知周郎妙计遍天下,赔了夫人又折兵,纸终究包不住火,最后被人揭穿还告上了法庭。现根据法庭调查取证,这家店从 19 年至 21 年期间无一例外全部使用的是口水油、循环油、回锅油。顾客整整吃了三年的回锅油,口水油,老板和员工却是私下取笑,笑话顾客是冤大头,而且店铺得以起死回生,赚的是盆满钵满。
据不完全统计,3 年“回锅底口水油”锅底数量 6.5 万余个,涉及金额 170 余万。真是不看不知道,看了吓一跳,令人闻之色变,大家震惊之余更是气愤得跳脚,狼心狗肺的东西把别人的生命当做儿戏。
法院认为李某和周某作为火锅店的负责人,对顾客在这家店提供的火锅底料是回锅油、口水油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不仅不卫生更是直接危害了顾客的生命健康,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缘此法院判决李某、周某等 13 人 12 年至 1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5 万至 2000 元,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 512 万元。真是令人拍手称快大喊活该罪有应得。
有网友更是表示如此侵害顾客的生命健康,应该枪毙。
封面新闻记者李昕锋、丁伟4月23日报道,4月22日下午,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县一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记者注意到,本案中,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雷某提起了乐山市首例"地沟油"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赔偿金额达447余万元。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民事公益诉讼,一审判决雷某支付10倍赔偿金达447万余元,三名被告人同时被判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火锅店制作使用地沟油上万人食用 卖了44.7万余元
2014年10月,雷某在犍为县玉津镇开了"古今天下"火锅店,开业时即雇佣李某为该火锅店的炒料师傳,负责熬制该店火锅底油、分装熬制的火锅油成袋、配制火锅锅底。2015年9月,李某某应李某邀请进入该火锅店,协助李某分装熬制的火锅底油成袋和配制火锅锅底。
2018年4月20日,雷某为非法获利,对李某提出将收集的废弃油脂(俗称"回锅油"或"回收油")煎干水分,再加料制作火锅底油销售。李某某随即将顾客食用后的废弃油脂收集到塑料桶内,由李某运到该店位于犍为县玉津镇瑞雪村的炒料房。
李某将废弃油脂煎干水分,并掺入菜籽油,海椒、花椒香料等材料熬制成火锅底油,待火锅底油冷却后再运回该店,由李某某分装成袋,销售给顾客食用。
随后一段时间,"古今天下"火锅店食客盈门,成为人气颇高的"网红"火锅店。
2019年1月,该店被犍为县市场监管部门查获,当场捣毁制作"地沟油"的窝点,现场收缴大量含"地沟油"的火锅底料,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经查,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该店生产、销售含有"地沟油"锅底总计14142 锅,销售金额为447824元,过万消费者食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店主雷某、炒料师傅李某,分装销售火锅底料的李某某等三人随即被刑事拘留。
赔偿10倍销售金额共447万余元三被告分获有期徒刑
一审中,法院认为,雷某、李某、李某某收集废弃油脂加料熬制火锅底油销售给顾客食用,生产销售时间长、数量大,生产销售金额达46.2542万元,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其中,雷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而李某和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法院认为,雷某在经营"古今天下"火锅店期间,指使他人在清油红锅,清油鸳鸯锅火锅中添加废弃油脂予以销售,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一款的规定,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根据其他多项相关法律条款,支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要求被告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支付销售金额10倍赔偿金4478240元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
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雷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李某与李某某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和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此外,雷某要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不仅如此,雷某还要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犍为县人民检察院赔偿金4478240元,上缴国库。
说起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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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是一顿美味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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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下午
四川犍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县一火锅店生产、销售
有毒、有害食品一案
在本案中,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雷某提起了乐山市首例“地沟油”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赔偿金额达447余万元。
最终
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民事公益诉讼
一审判决雷某支付10倍赔偿金
达447万余元
三名被告人同时被判刑期不等的
有期徒刑
/ 案件回顾 /
2014年10月
雷某在犍为县玉津镇开了一家火锅店
在开业时雇佣李某
为该火锅店的炒料师傳
负责熬制该店火锅底油、分装熬制的
火锅油成袋、配制火锅锅底
2015年9月
李某某应李某邀请进入该火锅店
协助李某分装熬制的
火锅底油成袋和配制火锅锅底
2018年4月20日
雷某为非法获利,对李某提出
将收集的废弃油脂
(傛称“回锅油”或“回收油”)
煎干水分
再加料制作火锅底油销售
随后
李某某把顾客食用后的废弃油脂
收集到塑料桶内
由李某运到当地一家炒料房
在炒料房
李某将废弃油脂煎干水分
并掺入菜籽油,海椒、花椒香料等材料
熬制火锅底油
待火锅底油冷却后再运回该店
由李某某分装成袋,销售给顾客食用
此后一段时间
这家火锅店开业生意兴隆,食客盈门
成为“人气网红”火锅店
2019年1月
这家店被犍为县市场监管部门查获
当场捣毁制作“地沟油”的窝点
现场收缴大量含“地沟油”的火锅底料
涉嫌严重违法犯罪
经有关部门调查
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
该店生产、销售
含有“地沟油”锅底总计14142锅
销售金额为447824元
超过万人的消费者食用“地沟油”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随后
店主雷某、炒料师傅李某
分装销售火锅底料的李某某等三人
被刑事拘留
在法院审理中
雷某、李某、李某某因触犯有关法律
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其中
雷某是主犯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
而李某和李某某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看到这一幕
网友们表示:良心不会疼吗?
人命关天
有人却把别人的性命当作儿戏
实在是让人气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