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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公筷,为何要我买单?
前言
近日,一则关于浙江温州一家高档餐厅的新闻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据报道,一位在该餐厅就餐的顾客不慎将一根公筷损坏,而餐厅却要求其赔偿100元。面对这一要求,顾客表示不能理解,毕竟公筷是餐厅提供的,自己并不是故意损坏,为何要自己买单呢?而餐厅方面却声称这根公筷价值高达158元,因此需要顾客进行赔偿。这一事件也因此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大家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对此事进行讨论。
事件回顾
事情发生在2023年8月10日,当天下午,一位姓陈的女士和家人在温州某高档餐厅就餐。就在用餐过程中,陈女士不小心将一根公筷损坏,而餐厅的服务员却在第一时间发现了这一情况。随后,餐厅的工作人员便上前要求陈女士进行赔偿,称这根公筷价值高达158元,因此需要陈女士支付100元的赔偿费用。
面对这一要求,陈女士表示不能理解,她认为自己并不是故意损坏公筷,而且公筷本身就是餐厅提供的,为何需要自己来承担赔偿责任呢?此外,陈女士还指出,虽然餐厅方面声称公筷价值158元,但并没有在餐厅的任何位置看到相关的价目表或赔偿提示,因此对这一说法存有质疑。
随后,陈女士的家人也就此事与餐厅进行沟通,希望能够理清事情的原委。经过沟通,餐厅的工作人员最终同意将公筷的赔偿费用减半,陈女士只需要支付50元即可。陈女士并没有当场支付这笔费用,而是选择将其记录下来,并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纠纷。
事件解读
这样一起因公筷赔偿引发的纠纷事件,究竟该如何解读呢?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他们并不希望因为一根公筷的损坏而被要求支付高额的赔偿费用。毕竟在用餐过程中,公筷的损坏属于意外情况,消费者并没有故意进行破坏,因此无法接受过高的赔偿要求。此外,消费者在餐厅用餐时,并不会对公筷的具体价值有所了解,餐厅如果要求赔偿,也需要在显眼的位置进行告知,让消费者了解赔偿的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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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餐厅来说,他们的做法也是希望能够维护自己的利益,避免因为公筷的损坏而产生经济损失。在进行赔偿要求时,餐厅也需要对公筷的具体价值进行合理的说明,无法随意确定其价值,并要求消费者进行赔偿。此外,餐厅在用餐环境中,也需要对餐具的使用和赔偿进行相关提示,让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相关的规定。
事件启发
通过这样一起因公筷赔偿引发的纠纷事件,我们不禁要猜想,对于类似的消费纠纷,双方该如何进行处理呢?
对于消费者来说,一旦遇到类似的赔偿要求,可以选择先行支付费用,并在支付时注明“以解纷为目的”,并要求餐厅出具相关的赔偿收据。在此之后,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餐厅的赔偿要求进行合理性的质疑,如果可能,也可以通过公证处对公筷的价值进行鉴定,以此来确定赔偿的合理标准。
对于餐厅来说,他们应当建立明确的餐具损坏赔偿政策,并在醒目的位置进行告知,让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相关的赔偿标准。在公筷损坏的具体情况下,餐厅也可以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寻求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毕竟消费者的满意度和消费体验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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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样一起因公筷赔偿引发的纠纷事件,我们对于消费纠纷的处理也有了更深的猜想。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都有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问题,如何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解决,是非常重要的。希望通过双方的努力,能够找到最合理的解决方案,也希望相关的监管部门能够加强对此类事件的监督和引导,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
看到这,茜茜相信大家都了解了,不知大家是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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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消费疲软,饭店业为了招揽顾客使出了十八般武艺。在美团、抖音上售卖低价引流套餐是目前一种主流的方式,也确实效果显著,但用户体验上就喜忧参半了。
从我的亲身经历说一个小事。春节后媳妇在抖音上团了一个158的套餐,八个菜,图片完美精致。并且饭店也是去过几次的,中档以上的饭店,味道可以的。
元宵节那天我们打算去。为了稳妥起见,我中午去店里打探了一下(离我家只隔一条马路),因为我实在觉得有点便宜的不可思议,担心有诈。到店,亮码。告诉我今天过节,客人多,不接待团券的。我没有丝毫不快,完全能理解。在商言商,还是以利润为主。临走,怕我不悦,说除了今天,哪天都可以,送我到门口,也算周到。
又过了些时日,媳妇突然发现券要到期了,最后一天。这天,是3月8日,妇女节。我感觉够呛,说不行退了吧。媳妇坚决要吃,遂我又去踩点。到店、亮码。前台面露难色,和老板耳语一番。同意使用了,验码。
我如释重负,通知媳妇带着老妈哈和孩子过来,媳妇又约了两个朋友。她觉得我们四个吃不完八个菜。
我沟通座位,圆桌不给用,包间更不给用,说是都预定了。最后给我安排了一个两面都靠过道的最局促的六人台。咱没觉得不好,总觉得占了商家的便宜,在哪吃都一样。上菜的过程中,里面一个位置好的六人台翻台了,我沟通坐那行不行,又坚决地拒绝了我,还是说有预定。这,这,这就是蹂躏我的智商。忍忍吧,谁让咱是团券呢。
人到、菜齐、落座。菜码小巧精致,玲珑可爱。菜量实在是太小了,旁边正常的客人正常的菜,那叫一个饱满肥美,不由对比,自惭形秽啊。座位的局促我就不细说了,小心翼翼,每过一个传菜的,我都担心 菜汤洒我身上。
吃吧,来都来了。我吃的缩手缩脚如履薄冰,可几分钟,菜就干掉大部分了。还有客人,咱怎么也得撑住场面。我又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响叮当的速度,加点了4个菜。老板瞬间热情了不少,服务员也面漏喜色。
单点菜上来,很难不对比。就这么说吧,后来的4个菜远比团券的8个菜量大。团券的菜就和后娘养的一样。
我还得满脸堆笑和朋友插科打诨,解释过节人太多,店家太忙。心里都明白,这用餐体验实在是不敢恭维。
餐毕,结账,接近400。
便宜不好占啊。如果正常到店,四百的消费,做圆桌,包厢都是不过分的。点8个正经的菜品是够用的。
生意难做,我很理解。但你既然选择引流套餐,请你务必真心对待,一视同仁。你这不是引流,你这是截留啊。
正常情况下,我不会来这家店了。我想这也不是店家的初衷。
归根结底,做生意也是做人。
日,媒体报道了一起执法事件:一家个体小饭店,为了拉生意,对拉客到店消费的司机进行奖励,被当地市监局认定涉嫌商业贿赂,开出100万的天价罚单。
< class="pgc-img">>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有一个个体老板,在2024年2月注册成立了一家帅帅鲜餐饮店,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和水产品零售、外卖递送服务。
< class="pgc-img">>为了经营这家小饭店,招揽更多的客人,个体老板就和附近的出租车司机达成了一个协议,如果司机能将乘客拉过来就餐,就支付司机5到20元的奖励。
然而没过多久,有一位司机就把个体老板的行为给举报了,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针对此事展开调查。
< class="pgc-img">>2024年7月4日,思明区市监局对帅帅鲜餐饮店让司机拉客的行为,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表明餐饮店有3个违法内容:
一、通过向司机支付载客到店消费回扣的方式,引导司机载客到店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采用财务手段贿赂利用影响力影响交易的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的违法行为,针对此点,给予的行政处罚是:罚款100万元。
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员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店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未收到污染的行为。
二三两点,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是:警告。
2024年7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发布视频披露此事,李教授说:“一个小饭馆,一年可能挣不到20万元……无论如何过分了。”
7月17日,记者联系了这位饭店老板,老板表示,不接受“百万罚单”会进行申诉。
记者也联系了厦门市思明区中华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我知道是有这个事情,但是你要问市场监管局,这是他们工作职责范围的事,他们处理的。
记者随后联系了思明区市监局中华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是他们所办理的案件,执法负责人不在单位,商家已经申请了听证,现在已经进入听证程序,案件目前还在处理,具体细节我们现在不便对外公布。
记者也联系了思明区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案件还未办结,正在调查处理中,我们办结后会依法依规对外公示。
记者联系了厦门市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问题目前还在调查核实中,后续相关情况会对外公布。
记者最后联系了福建省市监局,询问是否存在“小过重罚”,工作人员表示,“这涉及到处罚了吗?我们对商家有行政复议等申诉渠道,你应该联系厦门市监局。
此事经过媒体的报道,也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首先,司机以赚钱为目的的带游客行为,违不违法?有网友认为这是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把客户当猪拉过去贩卖,自己拿提成,就是违法行为。也有网友认为不违法,认为这就是正常的营销活动,这种情况就相当于是种草,网上都是这么操作的,凭什么司机推荐就违法呢,也没有见哪个平台因此受到处罚的。
网友众说纷纭,各有各的理由。但其实反过来从客户角度来看,假如客户在店内消费,被宰了,被坑了,那是不是说明这种行为是违法呢?假如客户在店内是平价消费,客户吃的满意实惠,那其他人还有什么资格去说呢?
其次,100万元的罚单是不是过重?我们来思明区市监局说的,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采用财务手段贿赂利用影响力影响交易的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的违法行为。
出租车司机的作用是运输客人到指定地点,出租车司机对乘客真的有影响力吗?司机强拉着乘客去餐馆消费吗?出租车司机顶多就是提一嘴那个餐厅不错,可以试试,最终的选择权完全是在消费者手中,没有消费者的同意,司机会为了5-20块钱,硬拉着客户去消费吗?这个道理是说不通的。
即便再退一步,假如真的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按照第十二条规定,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再看看这个餐馆,是受到100万元的罚款。也就是说,市监局认为餐厅的情节是严重的,而且是严重里面的着重处罚。请问,情节严重在哪里呢?
再次,假如这个判罚生效,带来的影响是恶劣的。就因为给司机5-20元的消费,就涉及到不正当竞争的严重情节,按照这种情况,之前的奶粉事件,不得罚个万亿?那么多的导游,把游客拉去消费场地,不得罚个大几亿?可实际情况呢,你不消费,导游还骂你,你不消费,还不开车,这事儿咋就没见到市监局的去处理呢?这样真的公平吗?
最后,消费者的权益需要去保护,但是卖家正常的经营活动也不应该去打搅。假如有违法的情况发生,该罚还是要罚,但是能不能视情况去处理呢?大的动不了,就盯着小的使劲处理,上纲上线,上房子揭瓦,瓦都揭没了,请问咋办呢?
罚100万,怎么好意思开的了这个口的呢?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这件事情,认真的审视其中的细节,给个体老板一个交代,给广大关注此事的网友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