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8日,辽宁沈阳,北站附近的某烧烤店内,一桌顾客在酒足饭饱后到前台结账,却发现小票上多了几个自己根本没点过的菜品,顾客怀疑是饭店见他们都喝了不少,以为不会看账单,所以给偷偷加了菜,而饭店方面却坚称只是上一桌的客人结完账后台没清,算重复了。
< class="pgc-img">>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加单
结账发现好几个没点过
从这位顾客出示的票据中可以看到,他们一行人共喝了24瓶雪花啤酒,顾客认为,肯定是自己这桌一晚上连喝带吃,让饭店觉得差不多“喝到位了”,结账时不会注意账单上多出来的菜品,这才“咔咔的都给算上了”。
顾客称,小票上打叉的菜品都是他们没点过的,可以看到他们这一桌被多加了4瓶啤酒和数份烤串,共五六份菜品,总计多算了100多块钱。
< class="pgc-img">>到前台找说法
称工作人员操作失误
“你们饭店就这么做买卖?”顾客手拿小票找到餐厅负责人,对方表示只是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上一桌顾客的点餐信息没有及时清除,因此两桌的菜品被算到了一起,餐厅绝对不会恶意给顾客加单。
事情真的如该负责人所说的,只是一个操作失误导致的巧合吗?该顾客难以接受这个说法,坚称该餐厅是恶意加单,最终在协商之下,餐厅给予顾客80多元的赔偿。
< class="pgc-img">>结账后一看小票,发现多出来几道自己没点过的菜,这样的情况是罕见个例还是常见情况呢?网友们纷纷发声:实在再常见不过了!
“偷偷加单这种事一般饭店都干过吧?特别是一桌人很多,喝得都差不多的时候,加个几十上百的单很正常,一旦被发现了就说是没注意、操作失误、新来的、连单了,随便说,反正顾客又不能把饭店怎么样,这就是无成本诈骗。”
< class="pgc-img">>“有良心的一般就加几个碗筷、纸巾之类数目小的,没良心的都十几块几十块太正常了,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外面吃烧烤也是这样,就是以为我们不会看就乱加。”
< class="pgc-img">>< class="pgc-img">>饭店趁顾客抢着买单或喝多之后买单时偷偷加单,多出来的钱完全是“纯收益”,就算被发现也就是找个借口糊弄过去,没有任何惩罚措施,这种完全摒弃商业诚信的行为竟然还不是个例,消费者吃饭结账还要处处留心谨防陷阱,这种商业乱象什么时候可以得到整治?
<>< class="tt_format_content js_underline_content autoTypeSetting24psection " id="js_content">暇时约上三五好友,
吃个饭,小酌几杯。
本是消遣乐事,
有些人不胜酒力后,
会出现“东倒西歪”、走路不稳的现象。
甚至因醉酒摔倒对身体造成损伤,
导致故事变成了事故。
醉酒后在饭店内摔伤,
饭店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图源网络 侵删)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李某与朋友相约于田某经营的饭店用餐,期间李某饮酒。根据监控视频显示,田某店内除李某桌正在用餐外,其余饭桌已打扫完毕,凳子均已倒立摆放在桌上,店内摆放有扫把、清洁桶、抹布等清洁工具。
李某与朋友用餐结束后,李某先行起身离座,踉跄行走至旁桌时摔倒,随即酒店员工与李某朋友将李某扶起后,由李某朋友搀扶出店,即将出店时李某再次摔倒并发出“哎哟”的喊叫声。李某出店后,该店人员陪同坐于店外,救护车到后李某乘坐救护车前往医院治疗。
后经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因此造成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李某认为自己受伤是由于店内地板湿滑导致,田某经营的饭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将店主田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自述事发时有饮酒,通常饮酒后,酒精对大脑神经有麻醉作用,会影响人的反应力、控制力。从监控视频显示来看,田某店内确有打扫的痕迹,但地板上并未有明显水迹,且其他人均能正常行走,而李某起身行走时步态不稳,足以说明其饮酒已对其自身的反应力、控制力造成影响。李某第一次摔倒后被饭店工作人员与同行人员扶起后,出店时在有他人搀扶的情况下仍然摔倒,其自身饮酒行为与其摔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监控视频内显示,田某店内虽未有明显水渍,但田某在李某仍在饭店用餐时就进行打扫,并将装有水的水桶放置于饭桌中间,李某第一次摔倒经人扶起后出店时于放置水桶处经过,水桶已对客人的出行造成阻碍,其与李某的第二次摔倒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综上分析,法院认为李某主张的损害后果与田某所经营的饭店的安全保障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但李某应对其自身损失承担主要责任,田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李某的损害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李某及饭店在本起事件中各自责任及各自过错对事件结果原因力的大小,酌情确定李某对自己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田某承担李某损失30%的责任。
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官说法
“小酌怡情,大饮伤身。”每个人都是自己身体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都应当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注意义务。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聚会时一定要控制好饮酒量,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量力而行,确保自身安全,以免造成人身损害,得不偿失。文明、合理饮酒,不仅是为自己负责,也是为家人负责。
作为经营者,应尽力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的消费环境。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采取必要、合理的防范、警示措施,做好场地风险防范,做足安全保障义务,确保经营场所内无安全隐患,有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来源:宁乡市人民法院、湖南高院 编辑:石慧
“私闯”球场溺亡 法院:保障义务并非无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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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出现“东倒西歪”、走路不稳的现象。
甚至因醉酒摔倒对身体造成损伤,
导致故事变成了事故。
醉酒后在饭店内摔伤,
饭店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李某与朋友相约于田某经营的饭店用餐,期间李某饮酒。根据监控视频显示,田某店内除李某桌正在用餐外,其余饭桌已打扫完毕,凳子均已倒立摆放在桌上,店内摆放有扫把、清洁桶、抹布等清洁工具。
李某与朋友用餐结束后,李某先行起身离座,踉跄行走至旁桌时摔倒,随即酒店员工与李某朋友将李某扶起后,由李某朋友搀扶出店,即将出店时李某再次摔倒并发出“哎哟”的喊叫声。李某出店后,该店人员陪同坐于店外,救护车到后李某乘坐救护车前往医院治疗。
后经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因此造成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李某认为自己受伤是由于店内地板湿滑导致,田某经营的饭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将店主田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自述事发时有饮酒,通常饮酒后,酒精对大脑神经有麻醉作用,会影响人的反应力、控制力。从监控视频显示来看,田某店内确有打扫的痕迹,但地板上并未有明显水迹,且其他人均能正常行走,而李某起身行走时步态不稳,足以说明其饮酒已对其自身的反应力、控制力造成影响。李某第一次摔倒后被饭店工作人员与同行人员扶起后,出店时在有他人搀扶的情况下仍然摔倒,其自身饮酒行为与其摔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监控视频内显示,田某店内虽未有明显水渍,但田某在李某仍在饭店用餐时就进行打扫,并将装有水的水桶放置于饭桌中间,李某第一次摔倒经人扶起后出店时于放置水桶处经过,水桶已对客人的出行造成阻碍,其与李某的第二次摔倒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综上分析,法院认为李某主张的损害后果与田某所经营的饭店的安全保障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但李某应对其自身损失承担主要责任,田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李某的损害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李某及饭店在本起事件中各自责任及各自过错对事件结果原因力的大小,酌情确定李某对自己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田某承担李某损失30%的责任。
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官说法
“小酌怡情,大饮伤身。”每个人都是自己身体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都应当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注意义务。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聚会时一定要控制好饮酒量,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量力而行,确保自身安全,以免造成人身损害,得不偿失。文明、合理饮酒,不仅是为自己负责,也是为家人负责。
作为经营者,应尽力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的消费环境。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采取必要、合理的防范、警示措施,做好场地风险防范,做足安全保障义务,确保经营场所内无安全隐患,有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综合:宁乡市人民法院、湖南高院
来源: 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