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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老油被当场逮到 这家网红火锅店老板被刑拘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上好评如潮,在成都龙泉驿区一家小有名气、色鲜味美的火锅店背后,其实并不简单。最近,位于成都龙泉驿区的“六六六鲜味兔火锅”

上好评如潮,在成都龙泉驿区一家小有名气、色鲜味美的火锅店背后,其实并不简单。最近,位于成都龙泉驿区的“六六六鲜味兔火锅”在熬制老油时,被警方抓了个现行。

据民警介绍,11月7日晚9点,龙泉驿区警方经侦大队联合龙泉派出所对辖区一火锅店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店老板邹某正在熬制火锅老油,嫌疑人邹某、张某被警方当场挡获,并扣押相关制作原料及工具。

在现场,民警查获了两盆36斤和8斤的老油,熬制老油的盆、勺和过滤网一应俱全。据老板邹某交待,该店于2016年开业,生意将就过得去,但为了节约成本,同时吸引更多顾客前来消费,邹某便动了歪脑筋,想出了熬制添加老油的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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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六六六鲜味兔火锅”违规使用老油被当场逮到

据民警介绍,每当顾客吃完火锅后,邹某和张某便安排员工将锅底端回厨房,将表面的油用勺子盛到厨房的铁桶里,再用漏网过滤掉渣滓。过滤后的油放入铁锅里用温火进行熬制,熬到油脂沸腾之后便倒入盆里备用。然后在制作火锅时添加使用,同时加入青油、牛油、香料等进行炒制。食材炒制完毕后,一锅“色泽鲜亮,味道鲜美”的火锅便上桌供顾客食用。

虽然明知老油对顾客身体不好,但为了节约成本,吸引顾客,邹某和张某还是采取了此方法。

据龙泉驿区警方透露,此次抽查是全市集中打击食药环犯罪“昆仑”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环境、侵权假冒等民生领域的重点突出犯罪。目前,“六六六鲜味兔火锅”老板邹某和张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依法刑事拘留。

红星新闻记者 逯望一 照片由龙泉驿区警方提供

编辑 彭疆

2月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四川广安中院发布了8起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4起案件涉及地沟油。案件的相关人员最终也被法院判刑。

在一起案件中,2019年9月以来,黄某某在其经营的火锅店内,将顾客食用后的火锅废弃油脂进行加工提炼回收,再次将其加入火锅中提供给顾客食用。2020年1月15日,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该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时,从店内查获三桶油脂(其中较重的两桶油脂为使用废弃油脂反复熬制的回收油)。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物品移送广安市公安局枣山园区分局,依法扣押了三桶油脂。

广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油脂熬制、提炼后添加进食物出售给顾客食用,侵害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综合其有坦白等情节,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并将公安机关扣押的废弃油脂予以没收。

在另一案件中,2018年底,蒋某某开始在广安市前锋区经营火锅店。为节约经营成本,增加红汤火锅香味,蒋某某将顾客吃剩的红汤火锅底料进行回收,将回收的油舀出残渣,再加入其他原料熬制成“老油”(又称“地沟油”),并将“老油”添加到其他食客的红汤火锅中以供食用。蒋某某销售含有“老油”的红汤火锅的销售金额12,160元。

前锋区检察院在办理蒋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发现蒋某某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2022年3月24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收到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的书面反馈,后向前锋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前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某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且予以销售,法院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禁止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同时,判令蒋某某向公益诉讼起诉人前锋区检察院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4.8万余元。

本案中,蒋某某将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为“老油”端上食客的餐桌,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案涉火锅店经营时间较长,社会危害面较大,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其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被要求承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任,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且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

另外两起案件中,被告人也均因回收汤锅废弃油脂熬制“老油”被法院最终判刑。

法院指出,火锅是川渝地区乃至全国人民喜爱的食物,使用“地沟油”则触及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长期食用“地沟油”可能会造成食物中毒,甚至引发心脏病、癌症等后果,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极大。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

渝地区的火锅是不少人日常的美食

不少火锅店打出“老油”的招牌

称“老油”为巴蜀火锅的技术传承

然而你知道吗

火锅店的这种行为属“地沟油”犯罪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陆续有一些火锅店因回收利用老油被处罚。10月19日,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该市食药领域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一火锅店因炼制回收油利用被诉,代理律师辩称老油是巴蜀火锅的技术传承,回收油不能简单等同“地沟油”,且该案中的回收油经检测无禁止性物质。

但法院认为,火锅店的行为属“地沟油”犯罪,回收油未检出禁止性物质并不代表其属于可食用的添加剂,而是具有较强的危害性。最终,在一审判决中,火锅店老板、厨师及两名服务员均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火锅店老板还被判令支付10倍赔偿金67万余元。

炼制回收油供顾客食用

火锅店两年获利6万多

今年3月,资阳市安岳警方接食药部门移交的线索,对安岳县粥底打渔人家精品鱼火锅店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2011年12月,陈某英以加盟遂宁市打渔人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方式,在安岳县城开设安岳县粥底打渔人家精品鱼火锅店,并雇佣张某学为该店厨师,雇佣张某英、姚有均为该店服务员。2012年9月至2018年3月,陈某英在经营打渔火锅过程中,安排张某英、姚某均将顾客吃剩的锅底内的油脂回收至厨房,由厨师张某学对废弃油脂进行过滤、冲洗、沉淀、熬制,制作成“地沟油”,并将该“地沟油”与从遂宁市打渔人家公司购进的油按1:1比例勾兑。顾客点餐后,两服务员将勾兑好的混合油舀入火锅锅底,端上餐桌供顾客食用。

后经查明,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安岳县粥底打渔人家精品鱼火锅店从遂宁市打渔人家公司购进油72桶,每桶90斤,现场扣押未使用的油270.2斤。以红锅每锅用油3.7斤,每锅锅底售价20元计算,销售的锅底价款共6.7万余元。

律师称老油是火锅技术传承

法院认定属“地沟油”犯罪

在庭审中,陈某英的代理律师辩称,老油是巴蜀火锅的技术传承,回收油不能简单等同于地沟油,火锅店回收油是在相对安全的环境中完成,且检测结果也无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的禁止性物质。

但合议庭在评判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的规定,“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本案4名被告人使用餐厨垃圾加工炼制回收油后通过火锅销售给顾客食用,其行为属地沟油犯罪,应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而关于本案所涉火锅店回收油的社会危害性问题。法院认为,4名被告所销售的加工回收地沟油中,虽然公诉人提供的检验报告未检出苏丹红等7类禁止性物质,但并非未检出7类物质地沟油就属于可食用的食品添加剂,4名被告在长达两年中使用餐厨垃圾炼制回收油给顾客食用,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

↑庭审现场(图由法院提供 )

火锅店4人均获刑

老板还被判令赔偿67万

在庭审结束后,安岳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食品餐饮经营者应当依法诚信经营,并确保食品安全,否则将承担严厉的法律后果。被告人陈某英、张某学、张某英、姚某均使用餐厨垃圾加工炼制回收油后通过火锅销售给顾客食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此外,陈某英、张某学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张某英、姚某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陈某英、张某学、张某英、姚某均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四人也分别缓刑二年至四年不等,并处5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此外,还判令追缴陈某英的违法所得6.7万余元,陈某英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安岳县人民检察院赔偿金67万余元,并在安岳县广播电视台、资阳日报上对安岳县粥底打渔人家精品鱼火锅的消费者连续三日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四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

媒体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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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中,备受关注的一点是,该火锅店代理律师称“老油”是巴蜀火锅的技术传承,回收油不能简单等同“地沟油”,且该案中的回收油经检测无禁止性物质。这看似在理,却站不住脚。

就算“老油”确实是巴蜀火锅的技术传承,但二次回收的“老油”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这样的“技术传承”也该予以抛弃。不能因为是所谓的“技术传承”,就心安理得地玩起损害消费者的“潜规则”。

正因如此,此次当地法院驳回这个理由,将其认定为“地沟油”犯罪,这对其他仍在回收利用所谓“老油”的商家是一种警醒,也给了其他监管部门以启示——执法时当以法律为准绳,不要被所谓的“技术传承”之类的理由唬住。“技术传承”不能照单全收,有些沿袭已久的“技术传承”已越过法律边界,对此该依法打击就得依法打击。

揆诸当下,火锅店以“老油”为名二次利用潲水油的现象并不罕见,这既需要执法方面的“堵”,更需要完善监管链条,对于火锅等餐饮行业餐厨垃圾废料处理的全程监管要压实和创新,从源头上杜绝潲水油式的“老油”流入餐桌。

说到底,不是所有的“技术传承”都是好的,只有有利于公众及社会发展的东西,才是值得“传承”的。

对于火锅“老油”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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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活报 新京报评论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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