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代办食品卫生许可证(大兴代办食品卫生许可证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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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代办食品卫生许可证是一种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证书,它是对从事食品销售、加工、餐饮等行业的企业的一种监管措施。在北京,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非常关注的问题,而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则是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性的一个重要手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大兴代办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流程。首先,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注册证、经营场所租赁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接着,市场监管机构会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包括对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加工生产环境的卫生状况等方面的检查。最后,如果企业符合相关标准,就可以获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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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内餐饮市场不断升级的激烈竞争与海外餐饮市场日益高涨的潜在需求,越来越多的中餐品牌纷纷筹备出海以寻找新的增长点,中餐全球化成为必然趋势。中餐要迈出国门的第一步,了解出口企业自身以及出口货物需要哪些材料与资质必不可少。
本文就将从出口企业主体资格管理、货物进出口管理、以及商品检验三个角度,介绍餐饮连锁品牌出口中,不同类型的主体、不同类型的货物需要办理的主要手续,以供参考。
一、出口企业主体资格管理
(一)市场主体登记
从事出口业务,首先应当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登记出口业务经营范围,即应有“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或类似,以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二)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1.根据2022年修正的《对外贸易法》,自2022年12月30日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现从事货物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无需办理备案登记。对于申请进出口环节许可证、配额、国营贸易资格等相关证件和资格的市场主体,有关部门不再要求其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材料。
2.特殊贸易类型的主体限制
(1)从事国际服务贸易、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2)对于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未列入国营贸易企业目录或者未获得非国营贸易允许量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从事上述货物的进出口活动。
根据《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目录》,目前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为玉米、大米、烟草及其制品、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白银。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
(三)电子口岸登记备案
出口企业可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备案企业信息,并开通电子口岸,领取法人卡及操作员卡。
(四)外汇名录登记管理
对于具有真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求的企业,应当凭《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外汇局或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申请名录登记,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发布名录。对于不在名录的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原则上不得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但对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五)海关备案
1.报关单位(出口货物发货人、报关企业)
(1)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
根据“多证合一”的改革要求,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可按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后续即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2)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未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
①线上方式:登录“互联网+海关”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电子申请。
备案完成后,企业可登录“中国海关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②线下方式: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提出申请。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1)根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
(2)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后,若境外国家(地区)对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且要求海关总署推荐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还须通过“互联网+海关”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登录“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向住所地海关提出申请,初核后报海关总署组织开展对外推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应当先获得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的注册批准,其产品方能出口。目前一些主要贸易国家(地区)对向其出口肉类、水产品等动物源性食品的中国生产企业有注册要求,可以登录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子网站—信息服务栏目查询详细信息。
3.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备案,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名单登录“互联网+海关”,进入“办事指南”版块查询。申请人登录“互联网+海关”或者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也可在各主管海关业务现场进行窗口办理。
4.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互联网+海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六)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
领取执照后建议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才能实现出口退税,而小规模企业仅能免税。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由于需要填写海关企业代码,建议办理报关企业备案登记后,再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备案。
二、货物进出口管理
(一)自由出口的货物:发货人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自动许可申请。
(二)限制出口的货物:属于该类的货物详见商务部、海关总署每年《关于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2024年共43种。
1.实行配额管理的货物:
目前包括出口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香港)、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煤炭、原油、成品油(不含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锯材、棉花。
(1)注意查看商务部外贸司在每年10月31日前公布的下一年度出口配额总量,如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2024年货物出口配额总量》。配额可以通过直接分配或招标的方式分配,以招标方式进行分配的(目前为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应当注意关注另行公布的有关申请的条件和程序。
(2)在每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地方的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提出下一年度出口配额的申请,再由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转报商务部。
(3)商务部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配额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4)取得配额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凭配额证明文件或者配额招标中标证明文件向商务部申领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验放手续。
2.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目前包括出口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香港以外市场)、牛肉、猪肉、鸡肉、天然砂(含标准砂)、矾土、磷矿石、镁砂、滑石块(粉)、萤石(氟石)、稀土、锡及锡制品、钨及钨制品、钼及钼制品、锑及锑制品、焦炭、成品油(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石蜡、部分金属及制品、硫酸二钠、碳化硅、消耗臭氧层物质、柠檬酸、白银、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铟及铟制品、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
应当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出口铈及铈合金(颗粒<500微米)、钨及钨合金(颗粒<500微米)、锆、铍、锗、镓的可免于申领出口许可证,但需按规定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同时应当注意,上述出口许可证并非没有使用次数限制,其中:
(1)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活牛、活猪、活鸡、牛肉、猪肉、鸡肉、原油、成品油、煤炭、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限新车)、加工贸易项下出口货物、补偿贸易项下出口货物等货物实行“非一批一证”制管理,可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多次通关使用出口许可证,但通关使用次数不得超过12次。
(2)对消耗臭氧层物质、汽车(旧)出口实行“一批一证”制管理,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
(三)禁止出口的货物:不得出口。属于该类的货物详见《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三、商品检验
(一)检验类型
商品的检验类型可以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综合业务司-政策法规-法检目录查询”,通过商品编码进行检索查看,具体请以通关时政策为准。
1.法定检验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即法定检验。
(1)检验要求
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可以自行办理报检手续,也可以委托代理报检企业办理报检手续;采用快件方式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应当委托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办理报检手续。
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应当依法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代理报检企业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检手续的,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检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接受委托,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检手续,承担与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发给检验证单的出口商品,应当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报关出口,否则超过期限需重新报检。
(2)免予检验
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收货人、发货人或者其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经海关总署审核批准并向免验申请人颁发《进出口商品免验证书》,可以免予检验,但是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危险品及危险品包装,品质波动大或者散装运输的商品,需出具检验检疫证书或者依据检验检疫证书所列重量、数量、品质等计价结汇的商品不适用免验。免验条件及流程详见《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
2.抽查检验
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二)检验结果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加施商检标志,对检验合格的以及其他需要加施封识的进出口商品加施封识,具体办法详见海关总署法规。
商品检验查验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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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好,我是薛文振,昨天我们学习了经法基础,今天我们学习初级会计实务,以后也是间隔进行。前面我们在第一章向大家介绍了会计的职能、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计量基础,在第二章前两节一起学习了财务会计对象的分类,也就是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如何确认,又如何计量,为了将会计要素细分,引入了会计科目,知道了一级明细,和二级及以下明细,然后又学习了借贷记账法,会计分录重点地学习了一遍,这些都是空洞,很抽象。今天我们学习让大家看得见摸的着的实操,那就是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其中会计凭证又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前面也说过,原始凭证承担起了会计核算中的确认和计量责任,记账凭证和会计账簿承担起了记录的责任,而最后一章财务报告,则承担起了会计核算中报告的责任。今天我们学习会计凭证部分,由于内容太过丰富,我需要四节课的时间和大家分享。
今天我们学习会计凭证的概念。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记账的依据,包括纸质会计凭证和电子会计凭证两种存在形式。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记账,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按填制程序和用途,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我们先看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于记录或者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原始凭证非常多,像企业还支票、汇票、本票、入库单、领料单、出库单、折旧计算表、无形资产摊销情况计算表,工资分配表,产品成本计算单,各类经济合同,大家最常见的肯定是专票、普票。
先说原始凭证的分类,我们的经济业务就是一个万花筒,无所不有,无所不包。只有想不到,没有找不到。具体到原始凭证上,也是五花八门,各种各样。原始凭证可以按取得来源、格式、填制手续和内容进行不同分类,其中按来源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这个呢,望文生义即可。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在经办或者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原始凭证,是会计主体内部产生的,如领料单、职工借款单、产品入库单、工资费用计算表、出库单、过磅单、盘点表等等。而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时,从其他单位和个人外部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如专票、机票、火车票、餐饮票、委托书、汇票、本票等。这是第一种分类,就是按照来源是内部还是外部进行的分类。
再说第二种分类,按格式分类,原始凭证可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这个应该不用多做解释,望文生义即可。通用凭证呢,是在某一区域内每个单位都可以使用,大家共用的原始凭证,如银行转账结算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而专用凭证呢,是由单位自行印制的原来凭证,如领料单、差旅费报销单、机票等,这个分类和第一种分类内容上有交叉。通用凭证既可以是外来原始凭证,如供应商开具的专票,也可以是自制原始凭证,向销售方开具的专票。专用凭证也是如此,既可以有外来的,也可以是自制的,如铁路交通部门使用的高铁票,大家应该都坐过高铁,大家可以细看下,票面上的内容,哪些属于专用信息。
原始凭证的第三种分类,按填制的手续和内容,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一次凭证,是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且仅一次有效的原始凭证,如收据、现金支票等。累计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且多次有效的原始凭证,如限额领料单,这个最常用,它也具有控制成本的作用。汇总凭证,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如发生业务招待费取得的饮食业发票、住宿发票、洗浴服务发票、外出机动车派车单等,还有职工出差报销费用,如吃住行等票据,既包括发票,也包括其他小票或者企业间的收据(条)。
从内容上看,原始凭证上所必须具有的内容,也就是要素包括7个,①凭证的名称;②填制凭证的日期;③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和填制人姓名;④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⑤接受凭证单位名称;⑥经济业务内容;⑦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家可以在实操中,核对下,你所经手的原始凭证是不是包括了这7个要素,如果没有,那么就把他从记账凭证的附件中抽出来,虽然不能作为附件,但是可作备查来用。#会计 考证##初级会计实务真的很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