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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关于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的通报 2023年第十一期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4
核心提示: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6月15日,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通报 2023年第十一期。餐饮业食品

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6月15日,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通报 2023年第十一期。

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通报2023年第十一期

为了防控餐饮环节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谷区餐饮门店进行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督导和检查,现将近期餐饮单位违法行为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京瑾萱餐饮中心(双路缘烧饼店)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二、北京兰梅依然小吃店(北京兰梅依然小吃店)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三、北京味来主角元气焖饭店(元气焖饭)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线上经营。

四、北京吴会林熟食店(熟食店)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未生熟分开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五、北京三宝民俗餐厅(北京三宝民俗餐厅)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未生熟分开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六、北京蓝天糕点房(蓝天糕点房)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七、北京夏青芳食品经营部(蛋糕店)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八、北京长满食品经营部(小吃店)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九、北京王金雨馒头店(北京王金雨馒头店)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北京宇非凡计算机维修部(宇非凡)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一、北京鼎强兴盛商贸有限公司(鼎强兴盛)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二、北京桃李百货中心(北京桃李百货中心)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三、北京秀河民俗餐厅(秀河民俗餐厅)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四、北京艺恒餐饮有限公司(艺恒餐饮)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五、北京京利餐饮有限公司(小吃店)

当事人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六、北京佳佳香餐饮有限公司(小吃店)

当事人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七、北京萌然小吃店(早点、小吃)

当事人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八、北京周家小吃店(周家小吃店)

当事人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九、北京新安居民俗餐厅(新安居民俗餐厅)

当事人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北京源味香小吃店(北京源味香小吃店)

当事人未具有合理的工艺流程,防止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一、北京寰宇双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双兴驴肉)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二、北京祥云祥瑞饭庄(生态餐厅)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三、北京博味轩餐饮有限公司(华妮小吃店)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四、北京红升餐饮有限公司(早点、小吃)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五、北京富仁宏小吃店(早点、小吃)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十六、北京上宅古都食府有限公司(鱼掌门)

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一、粮食加工品,抽检依据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中污染物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40批次。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基本理化指标、食品中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5批次。

三、调味品,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基本理化指标、食品中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36批次。

四、肉制品,抽检依据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基本理化指标、食品中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10批次。

五、乳制品,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微生物、营养指标、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8批次。

六、饮料,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36批次。

七、方便食品,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中微生物、致病菌、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10批次。

八、饼干,抽检依据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中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9批次。

九、罐头,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中污染物、微生物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4批次。

十、薯类和膨化食品,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中污染物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3批次。

十一、糖果制品,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16批次。

十二、茶叶及相关制品,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4批次。

十三、酒类,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基本理化指标、食品中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2批次。

十四、蔬菜制品,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中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5批次。

十五、水果制品,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中基本理化指标、食品中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12批次。

十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依据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中污染物、食品中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6批次。

十七、蛋制品,抽检依据GB 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中污染物、微生物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7批次。

十八、食糖,抽检依据GB 13104-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317-2018《白砂糖》、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基本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螨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7批次。

十九、水产制品,抽检依据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中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1批次。

二十、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依据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基本食品中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6批次。

二十一、糕点,抽检依据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中微生物、食品中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3批次。

二十二、蜂产品,抽检依据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中污染物、微生物、致病菌、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3批次。

二十三、餐饮食品,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微生物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20批次。

二十四、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239批次。

上述合格样品共计492批次。

附件:

监督抽检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024年第9期)(2).xlsx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20240723-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4个大类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相关产品的购进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抽样单编号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所在县、市(区)食品名称规格型号购进日期/批号分类公告号公告日期任务来源/项目名称备注
DBJ24530600685730202NCP1/

华社长春3月21日电(记者 张建)在国家级贫困县吉林省通榆县边昭镇,坐落着一家集肉用驴饲养、繁育、屠宰、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企业——吉林佳佳香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驴肉系列产品热销上海、广东、辽宁等地,也是当地脱贫攻坚和带动农民致富的龙头企业之一。

企业董事长尚怀珠告诉记者,之所以五年前选择落户这里,并取得快速的发展,既是因为当地拥有得天独厚的草场资源,又是因为当地有大力扶持龙头企业的投资政策环境,更是因为当地近年来推行的“无疫区”建设让企业下定决心大干快上。

“无疫区”是指在特定地域、规定期限内无特定动物疫病。“无疫区”建设则是指在国家认可的特定地域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动物源性饲料、动物遗传材料等流通实施有效控制,达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对于一个区域而言,无疫区不仅是对畜牧行业公共卫生和产品安全能力水平的高度认可,更被视为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形象的标志之一。

近年来,除了扶持龙头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发展特色养殖等各地推出的普惠性政策,吉林将“无疫区”建设作为畜牧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监测体系、监管体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建设,发力向畜牧品牌和质量要效益,全力打造全国优质畜牧产品生产基地。2016年,吉林畜禽养殖业产值达1430亿元,同比增长6.3%,占农业总产值的45%。

作为国家级“无疫区”,同时也是中国和新加坡共同建设的国际化“无疫区”,永吉“无疫区”自从2012年建成后,每年都能迎来全国各地60多个团组考察学习建设经验,也吸引了一批企业前来投资兴业。

永吉县畜牧业管理局局长郭维安说,随着永吉“无疫区”品牌效应的逐渐放大,当地对于前来投资的企业也有了较大的选择空间,畜牧业全产业链的大型企业成为首选。

如今,吉林持续推动的“无疫区”创建正在换来“真金白银”。和佳佳香牧业集团一样,冲着吉林“无疫区”建设的东风,雏鹰、中粮、温氏、齐全、新希望、正榆、大北农等众多国际、国内领先的大型畜牧企业纷纷在吉林布局建设大项目,抢占发展良机。

“市场行情不是最可怕的,搞养殖的最怕的就是动物疫情。‘无疫区’建设让养殖户尤其是上规模的现代化养殖企业吃了定心丸,这也是外地畜牧业投资者来吉林投资兴业的重要原因。”尚怀珠说。

吉林省副省长隋忠诚表示,“无疫区”是一个响亮的品牌,人们一听说是从吉林“无疫区”出来的产品,就感到放心、安全,这也是吉林畜牧业提质增效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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