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年8月16日,根据全国消协智慧315阳光公开,老娘舅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安路分公司被消费者投诉,涉及消费金额30.00元。
根据投诉内容,2024年08月16日,消费者周**反映其通过网络消费的方式在老娘舅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安路分公司购买的预制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问题(造成人身伤害)要求对方退赔费用,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天眼查显示,老娘舅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安路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8日,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232号1层,是一家以从事餐饮业为主的企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今天开始,杭州的部分企业将陆陆续续开工了。对于这些上班族来说,每天的工作餐该如何解决是个问题。昨天,杭州市商务局会同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供配餐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外公布了首批21家提供餐饮预订、配送服务的品牌餐饮企业及门店名单。
记者在《首批参与供配餐企业名录》中看到,这些企业绝大多数都是杭州的品牌餐饮企业,能提供早中晚餐的订餐及配送服务,而且种类也相当丰富,既有杭帮菜,又有西式简餐、咖啡轻食。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需要订餐的话,一般都要提前1天,同时,大部分餐饮企业的起订份数在10份以上。用餐需求单位预订成功后,可以集中自提或要求配送上门,但不能到店用餐。也就是说,目前,还没有堂食服务。
为更好地满足企业和市民的需求,接下来,市餐饮旅店行业协会还将视情况,配合各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动员新的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供配餐服务。
首批参与供配餐企业名录
以企业实际确认为准
具体文件如下:
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供配餐服务的通知
各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餐饮旅店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配合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的总体部署,杜绝“密集型、聚会型”等用餐形式可能引发的感染风险,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餐饮旅店行业协会积极发动我市品牌餐饮企业,整合资源,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带头履行社会责任。拟在疫情防控期间,向我市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提供集体用餐供配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和项目
我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服务项目含早餐、中餐、晚餐。
二、订餐和配送方式
订餐:以单位团体集中订餐为主(预订方式和时间,参见附表内各店备注),供餐企业按预订数量及卫生要求,提供配餐。
配送方式:以集中自提或配送为主,不提供到店用餐。配送方式由用餐需求单位提前与供餐单位商定严格执行(自取或送餐上门,均需在符合食品安全有效时间内)。
通过第三方平台预订的餐食,由第三方提供配送服务。
三、价格和结算方式
配餐价格、预订餐品和结算方式,由订餐需求单位与供餐单位自行协商确定。
四、供餐单位
首批供餐企业包括杭州楼外楼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满江红大酒店、杭州名人名家餐饮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川味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照晖冠江楼餐饮有限公司、杭州新白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全聚德餐饮有限公司、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杭州鼎香餐饮有限公司、杭州百穗餐饮有限公司、瑞幸咖啡(杭州)有限公司、老娘舅餐饮有限公司。在此基础上,市餐饮旅店行业协会将根据需求情况,配合各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动员新的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供配餐服务。
五、食品安全保障
1.各供餐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类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通告》和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餐前三关、餐中五关、餐后三关等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用餐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2.各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行业协会应加强对供配企业的安全指导与监督。
六、服务期限
供配餐服务期限至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宣布疫情结束时。
七、投诉建议
供配餐服务期间,如有投诉或者建议。可联系杭州市餐饮旅店行业协会,87216673;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86439918;
杭州市商务局商贸运行处,邮箱:504392811@qq.com。
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6日
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
“喂,110吗?我要报警……”近日,南湖区凤桥派出所接到一绍兴籍男子的报警电话,称其在浙江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购买家具被骗,要求警方出面解决,且情绪十分激动。
据了解,这名叫李德才的男子,在凤桥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准备装修。今年3月份,他在浙江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订购了100平方米的装修材料,按批发价折合定制总价为8万元,并约定材料公司赠送3.5万元的软装产品。在装修完成后,李德才认为材料公司送来的装修材料不足8万元,存在少发、漏发情况,而材料公司在经过订单查询后认为,出货情况与实际相符,并不存在少发、漏发的情况。因此,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在了解清楚事情的原委后,凤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启动“两所联动”机制,由派出所民警和司法所老娘舅共同承担调解任务,与双方当事人在凤桥司法所调解室展开调解。
按照程序,老娘舅让双方再次陈述案件事实和理由。
李德才表示,自己支付了8万元,仅仅获得了所需材料的2/3,以其多年的经验判断,浙江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肯定是少发了材料。
浙江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代表王某则认为:装修材料的出库都是严格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数量发货的,且出货单上均记录清楚,经过后期比对,也没存在少发、漏发的情况。更何况,李德才对装修材料的数量若有异议,也应在装修之前告知,现阶段已经装修完毕,无法再对材料进行核算了。
在经过双方的简单陈述后,老娘舅迅速抓住争议焦点,认为主要就是李德才感觉自己买的材料贵了,买亏了,心有不甘。那么,如果让李德才在其他方面有适当的挽回,双方的争议应该就能解除。
于是老娘舅单独约谈了李德才,对其晓之以理,提出合理建议:针对目前装修已完成的既定事实,其也无法拿出确切的关于材料不足量的证据,对方理据充分,都是按照合同行事,因此对在材料不足方面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但是双方还约定了3.5万元软装产品的赠送,从此入手,说不定还能挽回一点损失。李德才表示同意。
随后,老娘舅趁热打铁,又对公司代表王某做思想工作,希望可以看在李德才也是特地从绍兴到凤桥这边来订购这批材料,本身也是基于对公司品牌的信赖和支持,看是否可以将约定赠送的3.5万元软装产品折现,以减轻李德才后续装修的经济压力。
经过老娘舅来回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浙江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已发材料折合货款人民币80196元,实际按人民币80000元结算,原协议约定的赠送价值为35000元的软装产品,现折算为现金人民币26000元支付给李德才,李德才无条件提供样板房给浙江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每参观一次,支付500元现金。
至此,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及经济纠纷,李德才须主动撤销投诉,并承诺此后不再因上述问题再次投诉或报警。一起合同纠纷在派出所和司法所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妥善化解。(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此次案件由信访投诉开始,到报警激化矛盾,最终以调解化解纠纷,总算是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也再次提醒了我们,合同不能随意签订,必须经过深思熟虑,世上也没有随意毁约的后悔药,那势必会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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