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社北京8月15日电 题:推进原始创新,国有企业如何健全制度安排?
新华社记者王希、任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进行了全方位部署,其中专门提出“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
在全球科技竞争白热化的当下,原始创新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核心竞争力。近年来,国有企业把科技创新作为“头号任务”,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增强。“十三五”期间,中央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4.5%,在量子信息、类脑智能等领域建设97个原创技术策源地,深入实施“加强应用基础研究”等11个专项行动。
以改革之火点燃创新引擎,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惊艳亮相:“嫦娥”揽月、“天和”驻空、“天问”探火、“奋斗者”号探万米深海……但同时也应看到,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现在我们比过去任何时候都需要把原始创新能力提升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
关键核心技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科技原始创新等不得、拖不得、慢不得。围绕加快健全有利于原始创新的制度安排,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玉卓在近日举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研讨班上,明确了未来一系列重点工作——
支持国有企业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融入国家创新体系,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紧盯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前沿,聚焦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加大投入、加紧布局,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从源头和底层解决关键科技问题;建设一批高水平中试验证平台,让中央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产品的友好市场……
业内人士指出,上述举措瞄准高质量的科技供给、高能级的研发平台、高效率的产业融合,在集聚创新要素、深化创新协同、促进成果转化等方面发力,进一步健全了相关制度安排,将有助于国有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创新制胜,关键靠人。清华大学中国现代国有企业研究院研究主任周丽莎表示,推进原始创新,需要营造优质的创新生态,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让国有企业成为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的沃土。
“我们将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双向交流通道。”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一方面将健全支持原始创新的出资人政策,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以创新创造为导向,灵活开展多种形式的中长期激励;另一方面将根据科研工作不确定性高的特点,做实做细合规免责机制,保护创新积极性、激发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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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旨在为公司产品提供适宜的储存环境与条件,确保产品在储存期间免受损害、变质,维护其品质与价值,直至使用或销售阶段。
2.0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所有仓库,包括但不限于原料仓、成品仓、文具及辅料仓、隔离仓等,全面覆盖仓储管理的各个环节。
3.0 职责
3.1 仓管员 :负责执行本管理规章制度,确保仓库日常运作符合标准,物资安全有序。
3.2 检验员 :负责来料与出库产品的质量检验,确保入库物资质量合格,出库产品符合标准。
4.0 规定内容
4.1 仓库基本管理
4.1.1 专人专管 :仓库实行专人负责制,确保管理责任明确,操作规范。
4.1.2 分区管理与色标识别 :仓管员需科学规划仓库空间,实施分区管理,并采用色标系统(合格区-绿色、不合格区-红色、待检区及退货区/召回区-黄色)清晰标识,便于物资分类存放、快速识别与高效管理。此操作需遵循《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控制程序》。
4.1.3 安全防护 :仓库内严禁烟火,消防设施与设备需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无损,严禁随意摆放。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火灾、盗窃、灰尘、潮湿及虫害,保障物资安全。
4.1.4 钥匙管理 :仓管员应妥善保管仓库钥匙,严禁转借他人或擅自复制。如遇遗失,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责任。
4.1.5 工作交接 :仓管员岗位变动时,必须完成严格的交接手续,由财务领导监督执行,并在相关表单上签字确认,确保工作无缝衔接。
4.1.6 物资管理责任 :仓管员需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物资出入库手续,因疏忽导致物资短缺、规格不符、质量问题或账实不符等,将承担相应经济损失,仓管主管及财务经理负领导责任。
4.1.7 温湿度控制 :针对有特定温湿度要求的物资,仓库应配备温湿度计进行实时监测,每日记录《仓库环境记录表》。一旦发现温湿度超标,应立即采取措施调节,确保产品质量不受影响。
4.1.8 账务管理 :仓管员需建立并完善物资明细账簿和台账,实施月度盘点与年度大盘点制度,确保账、卡、物三者一致,实现库存管理的精准高效。
4.2.1 物料抵达后,首先被置于待检区域。仓管员依据采购订单/合同或送货单细致核对物料的品名、规格、生产厂商、批号及数量等信息,确保单据与实物完全吻合。若发现外包装破损、数量不符等异常情况,立即向采购部反馈,由采购部负责与供应商沟通协调解决。
4.2.2 核对无误后,仓管员根据送货单或采购订单/合同内容,准确填写《来料请验单》,并提交给检验员进行专业检验。
4.2.3 检验员接收《来料请验单》后,严格按照检验标准执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详细记录在《来料检验报告》中。对于检验合格的物料,检验员会贴上“验收合格”的物料状态标签,并将检验报告转交仓管员。仓管员据此填写《入库单》,经质量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将物料整齐有序地摆放在指定区域内的托盘或货架上,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工作。对于检验不合格的物料,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移至不合格品区域。
4.2.4 仓管员在收到检验报告的1个工作日内,确保所有物料均已转移至相应的储存区域。对于大量来料,可协调搬运员工协助完成。
4.2.5 为便于管理,仓管员会为每一种类物品建立物料卡,详细记录物料名称、编码、规格型号、数量、结存、领用人及负责人签字等信息。
4.3 半成品入库流程
4.3.1 生产管理部依据质量部出具的《半成品检验报告》,填写《半成品入库单》(四联单),分别留存于仓库、生产管理部、财务部及质量部。检验人员仔细核对产品的各项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提交质量部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仓管员正式办理入库手续。
4.3.2 仓管员根据《半成品入库单》仔细核对实物,确保无误后将其摆放整齐,确保帐、卡、物三者一致。
4.4 成品入库流程
4.4.1 类似半成品入库流程,生产管理部依据《成品检验报告》填写《成品入库单》,并经检验人员核对签字、质量部负责人审批后,交由仓管员办理入库。
4.4.2 仓管员依据《成品入库单》核实成品,摆放规范,确保帐、卡、物相符。
4.5 仓库产品出库管理
4.5.1 物料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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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料部门需填写《领料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提交仓库。仓管员根据《领料单》核对物料信息,无误后准备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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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料完成后,仓管员与领料人共同确认物料无误,领料人领取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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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管员及时更新实物帐,完成销帐。
4.5.2 成品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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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货申请单》,仓管员填写《送货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出库。出库后,及时填写《产品出库登记表》。
4.5.3 所有成品、物料出库均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确保库存周转效率。
4.5.4 成品退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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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管员依据销售部提供的《客户退货单》接收退货,置于隔离仓,并标注退货信息及黄色待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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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待检品清单》提交质量部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决定返修或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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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修后产品需再次检验,合格则由销售部与客户沟通处理,不合格则继续按不合格品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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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存放管理优化
4.6.1 物料与成品应规范地放置于仓库的托盘或货架上,严禁直接接触地面,以确保物品安全并便于识别与取用。物料需清晰标识,便于快速查找。对于化学物品,应专设区域存放,并根据其特定储存条件严格监控温湿度,一旦超出安全范围,仓管员需立即采取措施调整,确保存储环境达标。
4.6.2 成品库同样需保持整洁有序,成品应整齐堆码于托盘或货架上,远离地面,并配以清晰标识,便于库存管理与出库操作。
4.6.3 仓管员需实施区域化管理,定期记录仓库环境数据,确保仓库温度维持在-20°C至50°C之间,湿度控制在15%至95%范围内。如有异常,应及时启用空调等设备进行温湿度调节,以维护良好的储存环境。
4.7 防虫鼠设施完善
4.7.1 仓库周边合理安装灭蚊灯,悬挂高度约为2米,以有效减少蚊虫滋生,保障仓库卫生安全。
4.7.2 公司大门处设置坚固的挡鼠板,构筑起防鼠的第一道防线,防止老鼠等有害生物侵入仓库及生产区域。
4.8 环境卫生维护
4.8.1 仓管员每日执行仓库巡检任务,下班前彻底清扫地面,保持仓库清洁无杂物,为产品提供良好的储存环境。
4.8.2 每日检查防虫、防鼠设施的有效性,并详细记录于《防虫检查记录表》中,以便跟踪与改进。
4.8.3 对仓库内外可能藏匿虫鼠的缝隙进行彻底封堵,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仓库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4.9 堆垛管理精细化
4.9.1 遵循“五距”原则进行堆垛管理:顶距保持50厘米以上,确保顶部空间利于通风散热;灯距不小于50厘米,防止照明热量影响货物;外墙距30厘米以上,内墙距20厘米以上,便于通风散潮及防火;柱距控制在30至50厘米之间,保护柱体并防止潮气侵蚀;垛距至少50厘米,确保货物间界限清晰,便于检查与疏散。通过精细化的堆垛管理,提高仓库的利用效率与安全性。
4.10.1 定期盘点机制
为确保库存准确性,仓库管理实施严格的定期盘点制度。每月末,仓库将组织一次月度盘点,以监控日常库存变动;而每年度末,则进行全面大盘点,深度核查库存状况。此过程由经验丰富的仓管员精心组织,财务部则承担稽核职责,确保盘点结果的公正与准确。盘点结束后,所有数据将详细录入盘点表,严格比对账目与实物,一旦发现差异,立即启动追查机制,直至账实相符。若查明差异系人为因素所致,相关责任人需承担全部责任。
4.10.2 盘点方法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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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盘实点原则 :采用直接、无遗漏的实盘实点方式,确保每一项库存物品均被准确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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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整理与摆放 :盘点过程中,注意保持产品的有序摆放,盘点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归位,维持或优化原有的摆放顺序,以便于后续管理与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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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记录 :确保所有物料均纳入盘点范围,详细记录每个商品的品名、型号、批号、库存数量等关键信息,为后续分析与管理提供坚实基础。
4.10.3 人员分工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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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盘人员 :作为盘点工作的第一道防线,负责现场商品的精确确认与点数,详细记录盘点清单上的各项信息,包括商品品名、型号、批号及库存数量等,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地填写在“盘点数量”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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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人员 :在初盘完成后,复查人员将对初盘区域进行二次核查,以验证初盘数据的准确性,并将复核结果记录在“复盘数量”一栏,为盘点结果的最终确认提供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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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录入员 :负责将经过严格查核的盘点数据准确无误地录入电子版的“盘点表”中,确保数据的电子化存储与快速检索,为后续库存管理及分析提供便利。
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关键。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依法设定的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类按要求编制的全国层面准入类清单目录和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环境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等涉及市场准入的,全部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各类经营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清单事项内容、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全面公开。
二、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实施宽进严管,放开充分竞争领域准入,大幅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准入限制。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的领域,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法实施准入管理。对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企业开展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监管,防止有关企业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性环节的市场竞争。加强金融行业准入监管。前瞻性部署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体系,更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三、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需要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领域,确有必要的可依法制定市场禁入的措施,或者采取行政审批和限制经营主体资质、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经营业态、商业模式等许可准入管理办法。对市场禁入事项,政府依法不予审批、核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进入行为。对许可准入事项,地方各级政府要公开法律法规依据、技术标准、许可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制定市场准入服务规程,由经营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
四、明确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市场准入管理措施新增或调整前,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自行开展必要性、安全性、有效性评估,评估通过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制定或修订法律法规规章等。可能造成经济运行突发重大风险的,经报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可采取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
五、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调整协同,在不减损现有经营主体准入机会的前提下,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对外资放开准入限制的,对内资同步放开;在不违反国际协定和承诺的前提下,对内资设定准入门槛的,对外资同步适用。鼓励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有条件地方探索更加安全、便利、高效的内外资准入协同模式。
六、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可以依靠市场充分竞争提升供给质量的服务业行业领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对涉及重要民生领域的教育、卫生、体育等行业,稳妥放宽准入限制,优化养老、托育、助残等行业准入标准。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破除跨地区经营行政壁垒,放宽服务业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权比例、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不得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违规设置准入障碍。推动市场准入相关中介服务事项网上公开办理。
七、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聚焦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按照标准引领、场景开放、市场推动、产业聚集、体系升级的原则和路径,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用好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和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平台,畅通产业体系、创新资源、资本要素、应用场景、制度政策等,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前沿技术领域创新成果应用转化市场准入环境建设行动,率先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应用和标准建设,加快构建绿色能源等领域准入政策体系,积极扩大数字产品市场准入。选取电子信息、计算科学、深海、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现代种业等领域,推动重点企业、研究机构等创新单元和有关地方建立相关领域全球前沿科学研究协同模式,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准入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重点领域创新成果便捷高效应用。
八、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生产力布局,以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检测认证、数据体系为抓手,更好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选择重点地区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分批制定和推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抓好已部署的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落地实施,做好政策评估。实施效果好的地区,可推出新一批特别措施;具备复制推广条件的特别措施,可在更大范围推广应用。
九、抓好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优化指标体系,注重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确保评估过程公开透明,评估结果客观合理,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对地方违背市场准入制度情况进行排查,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有关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城市信用监测范围并向社会通报。建立与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格局。
十、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跟踪评估、总结反馈。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