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钱江晚报
自从海鲜排档明码标价以后,有个别商家在斤两上打起了主意。有些打假自媒体也瞄上了这一点。
潮新闻记者从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获悉,沈家门滨港路上的两家海鲜排档因存在缺斤短两经营行为,被处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这两家海鲜店是被自媒体打假曝光的。最新的消息是,该自媒体又在普陀山朱家尖景区打假,被举报的涉事海鲜排档最后被罚16万元 。8月22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了案情通报。
打假自媒体在沈家门暗访
发现缺斤短两行为
7月17日下午,三名自媒体打假团队的男子,来到沈家门滨港路上的两家海鲜排档就餐。他们以先称重计价,再免费加工的方式购买了波士顿龙虾和对虾两样菜品,付完钱以后,他们用自带的电子秤复称后,发现这两家排档涉嫌存在缺斤短两经营行为。他们一边拍摄一边拨打投诉电话,要求退一赔三,停业整改。
潮新闻记者找到了该打假自媒体的视频账号。从现场视频看,一名穿着横纹T恤的男子在与店家交涉,声称2斤的对虾,经他的手提电子秤一称,显示一斤六两。另外一斤一两的龙虾重量也缩水了。“你这个秤可以调的。”该男子认为商家对电子秤做了手脚。
接到投诉后,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处置,经调解,给予消费者退一赔三处理。“我们用标准砝码对商家称重使用的电子秤进行了计量验证,通过复称,发现对虾的重量缺少150克左右。因考虑到水分流失等原因,龙虾的重量误差在合理范围内。”辖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据了解,该自媒体团队当天还暗访了滨港路上的另一家海鲜排档 。经查,也存在缺斤短两的嫌疑。
针对以上两起疑似缺斤短两经营行为,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已提取消费者所拍摄视频、警方出警记录等证据材料,即刻进入立案调查程序,以从严、从重、从快为原则进行处理。目前已对上述2家排档分别作出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举报人声称的“鬼秤”情况 ,工作人员将该电子秤送往江苏省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进行相关检定,检验结果显示涉案计量器具的“通用技术要求”项目中计量安全性的测量结果为“原铅封已破坏,具有欺骗性使用的操作键”,检定结果不合格。
最近,自媒体打假较为风行,客观上对于净化市场环境有一定促进作用。潮新闻记者通过抖音私信联系到上述打假自媒体负责人。他告诉记者,自己的打假团队成立才一个多月,已经走了台州、温州、舟山、衢州等地的多家熟食店、海鲜店、农贸市场等,打的都是缺斤短两。该打假人士声称自己爱打抱不平,今后打假会延伸到更多领域。
8月11日,该打假自媒体又到朱家尖景区暗访海鲜排档的缺斤短两行为,涉事的商家被行政处罚16万元。
出台措施
打击海鲜餐饮不法经营行为
个别海鲜排档的不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并严重抹黑当地旅游形象。据悉,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结合“净重”专项行动第一时间召集滨港路沿街海鲜排档开展宣贯会,以案示警,要求餐饮单位迅速开展自查,与所有参会经营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并张贴至店铺显著位置,并积极沟通质量检测机构通过集中上门登记检定方式帮扶商户完成强制检定。
对于餐饮行业的整治和规范,舟山有关部门出台了各项举措。例如自2020年起,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就推出餐饮业红黑榜,针对食品安全卫生、价格、缺斤短两等行为推出红榜与黑榜,定期公布。“明码标价是最基本的要求。”有关负责人表示,工作机制上明查暗访结合,投诉有接必应,依法依规处罚。
记者还了解到,当地物价主管部门也会定期公布酒店餐饮业的菜谱平均价格,给消费者以参考。此外,像新建成的沈家门海鲜排档,各商家电子秤统一联网。
针对自媒体打假
律师怎么看
上海博和汉商名誉主任邵斌律师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任何人作为消费者都有监督的权力,不管是用什么形态去批评,只要事情是真实的,都有权利这样做。所以该事件中的网络博主作为消费者,因商家利用虚假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而且这样的做法一般都会得到法律支持,但前提是本意是属于合法的,没有违法性的。
一些自媒体博主为了“流量”,往往会提前设计好所谓的维权方案,采用偷拍的方式进行取证,有的甚至还存在擅自闯入他人经营场所的行为,后续发布的内容也是以偏概全,以点概面,以此来获取网友关注。以上的行为都存在违法的可能。更重要的是,不能有敲诈勒索的行为,如果借着合法维权的幌子来达到敲诈勒索的非法目的,那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来源:潮新闻 记者 唐旭锋 通讯员 杨青
月14日,最高检发布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依法妥善处理涉疫典型案(事)例。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介绍,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在破坏自然资源的同时,容易导致病毒的传播和扩散,对公共安全构成隐患,增加各类传染病疫情防控风险。疫情防控期间,浙江省检察机关依法及时处理一批涉野生动物保护问题线索。
2020年2月25日,浙江省龙泉市检察院干警对农贸市场、小型餐馆进行排查核实
2020年2月24日至25日,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多次收到匿名群众来信来电,反映辖区内多家餐饮店的“店招”经营内容包含“野味”“蛇馆”等,不利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鉴于该批线索涉及公共利益损害且事关疫情防控,该服务中心当即移送本院相关部门办理。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迅速对全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超市、小型餐馆以及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进行排查核实。经调查取证发现,全市范围内仍有34家小型餐馆的“店招”显示提供“野味”等餐饮服务。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全市34家餐饮店的行为助长了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滥食野生动物之风,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月26日,该院依法向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严格查处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并对全市范围内餐饮业违法“店招”进行整顿,彻底革除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要求上述34家餐饮店限期整改,并迅速组织力量对本市餐饮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月29日,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巡查餐饮经营户210余家,提醒复工申请业主规范经营活动52人次,34家餐饮店的整改已全部到位。同日,龙泉市人民检察院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向匿名信访人反馈了办理情况。
红星新闻记者 赵倩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刘宇鹏
(红星新闻V6.8全新上线,欢迎下载)
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老马美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老马食府)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网络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096元。
2.北星食尚派餐饮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EATA建国门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网络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910元。
3.北京川都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6880元。
4.北京怡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000元。
5. 北京食味悠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味悠然美食城)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脏乱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木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食品生产经营设备设施不齐全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美萝的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蜜雪冰城朝阳门华普大厦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珍玉餐饮有限公司朝阳区第二分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极膳(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0.北京大东江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1.北京正院大宅门澳门豆捞餐饮有限公司(北京正院大宅门京粮店)
12.北京悦辰食尚餐饮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3.北京强盛雅旺餐饮中心(马路边边北苑店)
14.麦和益恩(北京)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公司(FOODBOWL超级碗悠唐购物中心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冷荤间紫外线消毒记录不合规、人员培训记录缺失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5.北京煨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6.九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7.北京朝百鑫聚源餐饮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8.北京文良冷饮店(野人牧坊环宇荟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地面有积水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19.北京太熟悉酒楼(太熟悉烤鸭·鱼头泡饼蓝岛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欠整洁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20.北京青城小屋餐饮有限公司(青城小屋)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地面湿滑、垃圾桶未加盖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21.北京乡情诱惑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湘中缘)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垃圾桶未加盖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特此公告。
来源:北京朝阳市场监管
来源: 北京时间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