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要写的是麦当劳的π营销案例,先说为什么要写麦当劳这次的营销compaign,一直观察麦当劳的童鞋应该是不难发现的,麦当劳的官微一直在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有目的(汗!有没有点像国家给某组织的定调)通过社交媒体做O2O的活动,是有连续的观察和研究价值的,也很值得餐饮等本地生活服务企业学习和研究。而这一次π营销的活动从切入点上抓的非常好,非常有趣,吸引眼球,接下来带着大家梳理一下整个活动的过程,盘点利弊。
一、案例亮点
1. 从预热期、引爆期、覆盖期的不同阶段学习麦当劳官微活动运营。
2. 借助符号π,建立共同的话语体系。
3. 从创意上,π和派的谐音,31415926,数字和日期相结合。
4. 给消费者实惠,并不断传递价值,为线下导流制造一个强有力的理由。
5. KOL打开传播节点、品牌官微的联动。
二、规划和目标
首先,从整体的计划上看,这一次的活动是在麦当劳整个年度的传播和营销计划的框架下开始的,绝对不是临时行为,也体现了一个大型餐饮连锁企业的市场营销能力。
其次,从目标上看,品牌声量要有,销售转化也要有,鱼和熊掌要兼得,线上的影响力和传播是要给线下引流的,也就是我们讲的O2O,虽然只是有关派的活动,在门店也会产生连带销售,如果客单在25元的话,以话题讨论2万人次粗略计算,就是50万的流水,当然,实际数字还要看麦当劳官方,以上只是推测。
三、流程拆解
1、预热期:核心预热帖
在预热期,从整个活动的策划创意和切入点上,是非常有新意的,派和π的谐音,31415926,将一组数字和日期结合,有一种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认同感,笔者就是被这个吸引的~内容形式是很常见的,关注、转发、@、线下优惠一篮子工程在打开传播面的同时为往线下引流做了一个铺垫。这里面在互动上也给大家做了一个典范,多敬业的运营,这里面有三类企业,第一种是完全不互动,第二种是有粉丝互动他回复,第三种是主动和粉丝互动,和粉丝交朋友的,对号入座一下,你是哪一种,要想做好社会化营销,互动是基本功,拿出诚意和粉丝互动的官微,不想火都是难的。
2、核心预热帖的转评
上侧基于UGC内容的加工还是可以的,下侧的有点问题,这一条评论本身亮点不足,而且并非传播关键节点,官微转评数高的话也就罢了,在只有2次对核心预热帖转评的情况下,这个显然不是上选。要么就转有趣的评价,要不就转影响力强的评价,否则,就是无用功,建议使用数据分析软件找到核心的传播节点。
3、π活动下借植树节的势
植树节的借势,和活动主题有所融合,推了一下新品的苹果派,good~
4、第二条核心预热帖
作为预热期的第二条核心预热帖,可以看出是下了功夫的。首先,“3月14日所有派3.14元”价值点的再次强调,给粉丝参与线下活动理由。其次,
参与感神功再次发力,和蓝黑白金裙子事件异曲同工,给粉丝划分阵营,加强粉丝参与感和归属感。
其次,推新品,这个一直是连锁快餐门店的重要指标。这条微博可谓一箭三雕,值得大家学习。
5、二次转评,增加曝光,号召粉丝参与
6、推新品,日常话题微博内容,呈现产品价值
7、第三条预热帖
8、复旦大学那边搞了线下活动···线上线下联动
9、引爆期第一条
活动当天的第一条是应该下点功夫,稍显失败,内容一般,创意一般,没有很好的激发参与,唯一一点好的地方就是卡了个时间点3.1415926
10、KOL陆续浮出水面
活动执行过程中没有意见领袖的传播怎么成,盘点一下自己的预算和目标人群、调性相符的大号吧,麦当劳此次是小野妹子学吐槽、一只学霸和力宏齐上阵。
看力宏拿着派摆出了美美的表情,很duang~有没有
11、当天的UGC内容转评
12、优惠再升级,突破粉丝心里预期
13、和其他π内容的联动
14、926和2126,谐音创意点的延续
15、覆盖期二次转评提醒,提高曝光
16、和其他品牌(Thinkpad)的联动
17、发布获奖名单
吐个槽,32*3.14=100.48,果然是小活动···在奖品和数量上拿出点诚意的话,也不会是12个转发了吧···
18、转评用户晒单,累计声量和口碑
四、最后盘点一下话题#3.14元过派Day#:986万阅读,2.1万次讨论。
从整体来看还是非常棒的数字,当然,品牌的结案报告数字应该是这个还要漂亮的。麦当劳π营销的思路清晰,传播过程的执行轻车熟路,通过麦当劳的案例我们要学习一下如何开展品牌官微日常的活动运营,提升运营在不同传播阶段的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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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中-社会化营销
文中
新媒体专家 微博商学院高级培训师 高级传播顾问
企业社会化营销战略顾问 营销实战讲师 专注于社会化营销培训及顾问式营销实战培训、微信营销等
微信号"vance8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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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违法经营的食品导致18名学生发病,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违法经营食品企业予以严惩,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4起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的一例。
案情显示,某餐饮管理公司向某市共计9所中小学校提供午餐11887份,每份午餐价格为10元。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多起报案线索,称某日就餐结束后,多所学校多名学生出现了腹痛、腹泻症状而被紧急送医。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到该公司的经营场所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在上述学校午餐的存储、加工、配送过程中,存在员工裸手取食烹煮食物、未及时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传菜过程中食物堆叠、常温供餐时间过长等违规操作情形。
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讨论分析认定,本案中涉及食用该餐饮管理公司配餐导致感染的中小学生共计18人,类似病症是因食用了受污染午餐导致的聚集性食源性疾病。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1901920元。餐饮管理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案发后立即对某餐饮管理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调查,询问了相关生产经营情况,同时调取了生产经营中的操作监控视频,查明某餐饮管理公司在存储、加工、配送午餐过程中存在操作不规范情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专业机构,同时对案涉食品事件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并出具了《关于某区学生聚集性食源性疾病的结案报告》,对本案聚集性食源性疾病的原因及可疑食物污染来源予以查实,得出本次疾病系一起因食用了受污染午餐导致的聚集性食源性疾病的结论。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某餐饮管理公司配送的午餐为污秽不洁食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处罚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程序合法。遂依法驳回了某餐饮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关于中小学生配餐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引发家长和公众担忧。最高法在点评此案的典型意义时认为,本案系一起典型中小学食品安全事件。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有关政府部门配合下,对涉事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储存、配送等各环节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罚。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行为依法予以支持,对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行为坚决说“不”。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公正履行审判职能,推动形成各方履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守护中小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集中发布这些典型案例,一方面是为了彰显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各类危害未成年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不手软、坚持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松懈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另一方面也希望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以及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推动全社会构建食品生产经营健康发展秩序,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年来,由中小学生配餐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引发家长和公众担忧。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为回应社会关切,这批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涉及校园食品安全的行政纠纷案件——“某餐饮管理公司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受污染午餐致聚集性食源性疾病
2020年9月4日,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多起报案线索,称多所学校多名学生9月3日就餐结束后,出现了腹痛、腹泻症状而被紧急送医。
经查,案涉某餐饮管理公司向某市9所中小学校提供午餐,2020年9月3日,共提供午餐11887份(每份午餐价格为10元)。
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到该公司的经营场所现场调查,发现某餐饮管理公司在上述学校午餐的存储、加工、配送过程中,存在员工裸手取食烹煮食物、未及时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传菜过程中食物堆叠、常温供餐时间过长等违规操作情形。
经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讨论分析认定,本案中涉及食用某餐饮管理公司配餐导致感染的中小学生共18人,类似病症是因食用了受污染午餐导致的聚集性食源性疾病。
行政机关依法罚款190万余元
这是一起典型中小学食品安全事件。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法定期限内,经法定程序调查后,认为某餐饮管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经营污秽不洁食品、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未按要求留样的违法行为。
2021年7月12日,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二条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某餐饮管理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1901920元。
然而,某餐饮管理公司却对处罚决定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对危害学生健康的行为坚决说“不”
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案发后立即对某餐饮管理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调查,询问了相关生产经营情况,同时调取了生产经营中的操作监控视频,查明某餐饮管理公司在存储、加工、配送午餐过程中存在操作不规范情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专业机构,同时对案涉食品事件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并出具了《关于某区学生聚集性食源性疾病的结案报告》,对本案聚集性食源性疾病的原因及可疑食物污染来源予以查实,得出本次疾病系一起因食用了受污染午餐导致的聚集性食源性疾病的结论,餐次为9月3日午餐,致病因子是副溶血性弧菌。
因此,法院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某餐饮管理公司配送的午餐为污秽不洁食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处罚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程序合法。
人民法院遂依法驳回了某餐饮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支持行政机关对违法经营食品企业予以严惩,对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行为坚决说“不”。
据了解,本批典型案例的发布,旨在彰显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各类危害未成年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不手软、坚持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松懈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同时,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以及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推动全社会构建食品生产经营健康发展秩序,守护中小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