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小餐饮开在住宅小区1楼 恩施市:责令限期搬迁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胡弦 通讯员 熊习岸 李斌 郑国安
9月26日,恩施州接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交办件。其中反映,恩施市航空花园小区1楼租赁业主黄某经营餐馆,油烟、噪音污染扰民。在2018年投诉过,省环保督察中虽经整改,问题仍未解决。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投诉所指的“恩施市航空花园小区楼栋1楼租赁业主黄某经营餐馆”,实际是小渡船街道办事处航空花园6号门面的恩施市春雨小吃店和7号门面的小琴小吃店。两家小吃店门面面积均为15平方米,均系租赁使用,出租人为黄州。该小区系商住综合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
9月26日,恩施市工作专班赴现场调查时,春雨小吃店未营业,小琴小吃店作为保管春雨小吃店食材的仓库,两家小吃店灶台均未使用。经走访附近居民查证,春雨小吃店在使用灶台对熟食物进行加热处理时,会产生少许油烟及轻微噪声,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针对“省环保督察中虽经整改,问题仍未解决”,经查,两次信访投诉的门面位置一致,投诉内容不一致,经营市场主体不一致,故该问题不存在。
针对航空花园小区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不适宜进行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恩施市住建局对航空花园物业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理,提醒门面业主不得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针对春雨小吃店油烟扰民的问题,恩施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向经营者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10月11日前自行搬迁。经执法人员现场解释,商户同意按期搬迁。
同时,由恩施市城管执法大队负责,督促春雨小吃店按期完成搬迁;由小渡船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服务商户做好搬迁后的证照更换工作;由小渡船街道大桥路社区居委会负责,做好搬迁商户的协调工作。
来源:湖北日报
于住宅小区商铺是否可以做餐饮的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商铺的定义。商铺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专门用于经营商品或服务的场地,包括商业街区、购物中心、超市、餐馆、咖啡馆等。而住宅小区商铺则是专指在住宅小区内为居民提供商业服务的商铺。这类商铺通常位于小区的商业街或商业区,并非餐饮业的主要经营场所。
< class="pgc-img">>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住宅小区商铺是可以做餐饮的,但是在经营餐饮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例如商铺的装修风格、噪音污染、消防安全等。同时商铺的所有者或经营者还需要取得相应的餐饮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资质。
< class="pgc-img">>为了避免可能的问题,建议您在决定投资住宅小区商铺时充分了解该地区的商业规划和物业管理政策,以确保您的商铺经营不会违反任何规定。同时与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有助于您更好地管理商铺提高经营效益。
报讯(记者吴丽婷通讯员周红羽)日前,白洋湾街道长青社区网格长俞彩妹在巡查时被楼道香味吸引,浓郁的味道有别于一般家常炒菜,引起了网格员的好奇心。
抱着一探究竟的心理,网格员逐层摸排,将目标锁定在15幢的一家住户。经走访了解,这家住户因受疫情影响,做起卤菜外卖兼职工作。在室内私自进行餐饮制作售卖已属违规行为,网格员当即叫停,并立即反映给白洋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在网格员的指引下,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现场情况触目惊心——大型冷柜搭载民用电使用,厨房内四台大功率电磁炉正熬制着卤菜所用的蘸酱,房间内床榻两侧还堆满各类佐料。执法人员立即现场予以查封,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业主表示同意停工,并会按照要求将加工区域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