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加盟套路及骗局汇总
< class="pgc-img">>快招加盟套路之一——公司及品牌无特许加盟资质,全靠包装讲故事
绝大部分快招公司都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因为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硬性条件之一是必须拥有至少2个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直营店。
而很多快招公司成立时间短,在成立之初甚至之前就开始包装一个项目(请明星或者网红代言、买节目IP、综艺联名、网红IP衍生产品等),砸钱对该项目进行全网推广、路演等,然后招聘一大批销售人员,或者委托专门的第三方招商公司,在各大网络平台上发布大量招商广告在全国范围内大肆招商。
此时的公司不仅没有成熟的经营模式,也没有核心竞争力,工作人员的水平更是良莠不齐。一旦该项目招商完成(第一期招商往往以区域代理为主,代理费用更高),便寻找下一个项目进行包装推广,根本没有时间精力专注经营某一个项目,更别说有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直营店,一个项目从包装到完成招商的时间都未必有一年。
快招加盟套路之二——利用知名品牌市场认可度,快速圈钱
本律师经手众多加盟合同纠纷,大部分加盟商在网络平台搜索的意向加盟项目并非签约之项目,而是如喜茶、一点点、coco都可、益禾堂、蜜雪冰城、沪上阿姨、肯德基等知名的餐饮品牌。那加盟商到底是如何一步步从加盟知名品牌到签约非知名品牌的呢?
首先,快招公司会利用知名品牌的名义搭建各类广告链接、发布各类招商加盟广告,引诱意向加盟商在广告链接预留联系方式;
第二,冒充知名品牌运营公司或者知名品牌旗下公司,联系意向加盟商,并向意向加盟商发送该知名品牌的招商资料,获取信任后,便谎称某知名品牌在其欲加盟区域的招商名额已经饱满,无法通过公司审核,借机推销所谓的知名品牌二代产品、三代产品或者知名品牌旗下新品牌等,混淆视听;
第三,极力邀请意向加盟商到公司总部考察、品尝口味等。为了能把加盟商“骗”到公司总部,无所不用其极:营造加盟名额紧张氛围、承诺报销考察费用、减免加盟费用、赠送设备、物料折扣等;
第四,加盟商来到所谓的总部考察,基本上走不出公司布下的层层迷障,不签约付款,基本不可能离开公司,所以加盟商在迷迷糊糊、众人拥簇之状态下,糊里糊涂就签约付款了,连合同写了什么内容都不清不楚。
等加盟商冷静期下来,才发现被骗,coco变xx coco或者coco xx,益禾堂变
xx益禾堂,蜜雪冰城变蜜雪xx,甚至签约品牌与知名品牌无任何相似的元素,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关联,完全就是公司精心准备的骗局,加盟商花了十几万甚至二三十万,加盟了一个山寨品牌,欲哭无泪!
快招加盟套路之三——以低加盟费之名,行高价卖设备物料之实
很多快招公司为了吸引加盟商,往往打着“总部扶持”、“创业补贴”、“扶持创业”、“低加盟费”、“返加盟费”、“零加盟费”等的幌子进行招商,其优惠力度大到你甚至怀疑他们公司是做慈善的。
其实,加盟费优惠只是引鱼儿上钩的饵料,签订合同之后,加盟商基本上就变成了砧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了。
首先公司会在合同上明确约定,为了维护品牌的统一性与口味的一致性,加盟商只能从公司或者公司指定的第三方采购设备及全部原材料;
第二,在签订合同前,公司是不可能给加盟商看到设备及物料价格表的,一般就是忽悠加盟商,价格表涉及公司机密,确定合作之前不可以泄露。待加盟商签订合同后,负责招商的人又会说,价格表在培训后或者确定店铺地址后会提供,忽悠加盟商一步步掉入公司陷阱;
第三,待加盟商培训后,或者承租了店铺后,公司迟迟才提供价格表,此时加盟商才发现,设备物料的价格贵的离谱,比市场价翻好几倍都是常见的;
第四,此时的加盟商已经接受了公司的培训,或者已经承租了店铺,即便对高价设备物料不满,但往往骑虎难下,只能寄希望于公司后期的扶持及推广,对公司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越陷越深,直到店铺亏损倒闭。
快招加盟套路之四——低估成本,夸大收益
快招公司为了打消加盟商的顾虑,吸引加盟商,快速抢占市场,往往故意夸大项目利润,鼓吹项目只需小几万就能启动,两三个月就能收回全部投资,故意营造一种“加盟了该项目,躺着就能赚钱”的激动氛围。
等加盟商兴冲冲签约付款后,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才发现上当了。
产品成本居高不下。按照公司的设备物料供货价格,无论加盟商怎么偷工减料,一杯奶茶的成本远不止公司宣传时宣称的2-3元。据部分加盟商透露,仅仅是公司供货的一次性奶茶杯,普通款的价格高达1元一个,网红款的更是高达4元一个,真是做教会加盟商生意“不计成本”。当加盟商对成本提出异议时,公司只会建议加盟商使用更便宜、更低档的原材料,以控制成本,或者建议加盟商一次性从公司购买更多的原材料,以获得较好的“折扣”,而对店铺的运营及产品的制作,并不会提出实质性的指导建议。
如果加盟商去跟公司反映营业额低、品牌效应不达预期、亏损等情况,公司可就义正言辞的说,并没有承诺一定能盈利,招商时只是根据市场现状对开店后的经营情况进行初步预测等等。加盟商是有口难辩,只能自行收拾残局,要么苦苦支撑经营,期待守得云开见月明;要么及时止损、关门大吉!
快招加盟套路之五——免费帮选址,却暗藏猫腻
快招公司在招商时为了打消加盟商的顾虑,往往承诺总部帮选址、帮设计、帮装修、帮培训,加盟商以为加盟后就可以高枕无忧,却不想已掉入公司的陷阱。
今天主要是谈谈帮选址的陷阱。
陷阱一:所谓的专业选址老师,可能只是公司的机动员工(无固定工作内容,哪里需要就到哪里去)过来走过场,或者是当地合作的房产中介,根本无法帮加盟商找到性价比最高的店铺。
陷阱二:所谓的免费,并非免费,而是需要加盟商承担所谓选址老师的全部差旅费用(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算下来也要小几千元。
陷阱三:选址老师经常是在网上随便找几个店面,甚至是提供虚假的店面出租信息给加盟商,让加盟商自行去联系。甚至有加盟商表示,按照选址老师提供的信息打电话过去,对方说店铺早就转租出去了,新的承租人已经开业了!
陷阱四:选址老师联合出租方抬高转让费(茶水费)及租金。一般操作就是先带加盟商去看几个转让费及租金价格奇高的店铺(有加盟商表示,一个三线县城15平米的店铺,转让费居然高达25万,月租金高达2万),在心理上给加盟商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然后再带加盟商去另一个价格优惠很多的店铺,然后告知加盟商,这个店铺很多人在看,要早点定下来,不然就没有了,很难再找个位置这么好,人流量这么多,价格还这么优惠的店铺了。在选址老师的游说之下,急急忙忙就签订了租赁合同,支付了转让费。后面进场装修之后才发现,如果是直接与出租方承租,根本不存在转让费,这个所谓转让费,最终进了选址老师或者公司的口袋,想拿回来简直比登天还难。
<>了58万加盟费,赔了160万
< class="pgc-img">>有点积蓄,厌倦了朝九晚五的上班,怎么办呢?开个餐厅吧,人人都要吃饭。但是没有经验又想赚钱,那就找个火爆的加盟品牌吧。从选址、买设备、培训、营销,甚至品牌知名度都有了,真的很省事。事实上呢?并非如此!
陈女士通过电视的加盟广告,与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加盟代理合同交了58万加盟费,取得了该品牌在区域代理。
< class="pgc-img">>陈女士在经过选址、装修等方面的准备工作花了70万元,打算大干一场的时候,却发现这家餐饮品牌所谓的品牌菜肴、烧烤配料等味道根本不适合本地。店铺里的回头客少,每天只赔不赚。
陈女士和总部交涉希望该菜品调味和菜式,但是总部却以品牌统一性拒绝了。最后亏得不能再亏了,不得已,陈女士将投资了160万元的餐厅关门停业。
通过广告轰炸,或者做火一家店将个案当范例骗加盟的事件还真不少。最近后台经常收到留言频繁的问道“XXX项目好不好?”“我想加盟XXX好不好?”“我是做加盟还是自己做品牌”之类的问题。
好与不好永远都是相对的,能选择到一个靠谱的公司或品牌去加盟,是有一些方法和技巧在里面的。下面整理了一些常见的骗加盟的套路,大家可以引以为鉴。
这些加盟套路,能坑到你喝老鼠药自杀
< class="pgc-img">>一、开了一家店就加盟,收钱不管事
有人这样说餐饮加盟,目前80%的加盟品牌都是以圈钱为目的的皮包公司,剩下只有20%的才是真正有心做连锁的企业。
这80%的皮包公司基本没有什么项目可言,可能有一两家直营店,也可能没有店,挂羊头卖狗肉是常有的事情。
< class="pgc-img">>曾经接触过一个餐饮品牌,自己的店开业不到一年就已经谋划要开放加盟。而实际上,该品牌从装修到菜品都没有什么过人之后。开放加盟的含义,不言而喻。
还有一些皮包公司,他们可能只有一家直营店,有点甚至一家都没有。当创业者去实地考察时,接待人员说什么话,旁边经过什么人,甚至连扫地大妈都是经过精心安排的。他们设一个套,等的就是创业者去总部考察。说他们在圈钱,不如说是在骗钱。
二、打一枪换一地,坑完改头换面
建一个品牌,搞一、两家直营店,加盟上百家,目的只为一个:利用虚拟信息,在市场上大量套取现金,当最后某个时期加盟达到饱和,然后发生大规模的亏损连锁反应,而品牌总部早已挣得盆满钵满,于是一逃了之,重新注册一个品牌,再来一轮圈钱大战。这就是大部分黑心加盟公司的运营模式。
< class="pgc-img">>而且为了把套下得更深,有的奸商通过中介花钱买一家已注册但没经营的公司,通过股份转让、变更企业名称、增加经营范围等方式转成自己的公司。这样就把自己的包装成了有历史、有底蕴的加盟公司。
三、免费加盟,卡死你的进货渠道,卖设备和原材料
还有一类加盟公司,它既不是收了你的钱就消失,也不是搞个流行项目圈钱,而是从另一个角度坑加盟商的钱:进货渠道。
王琳加盟了一个奶茶品牌,每杯均价在12元以上,但是开了大半年就关门了。为什么呢?因为原材料价格太高。因为品牌定位高端,但是这个是在北上广深的价格,但是王琳的店则是在4线城市,这个均价12元本身生意就不好。
< class="pgc-img">>而由于原料是从总部发物流过来,自己的销量不大,每次进货的单位价格就居高不下。后来经过当地奶茶原料经销商的比价,他发现总部本身提供的原料价格就比当地经销商高了30%甚至更高。虽然总部给的是贴牌产品,但是经销商提供的同一个厂家的产品比对之后,发现口味差别微乎其微,消费者更是感觉不大。 于是,王琳放弃总部大部分原料,改用当地经销商提供的替代产品。只有杯子等少数产品向总部购买。
四、产品单一,后期缺乏跟进
餐饮的核心竞争力是产品,加盟店也一样。但是很多加盟公司自己本身产品就单一,虽然承诺会研发新品,但是从来没有兑现过。
< class="pgc-img">>加盟前:亲生的,各种服务什么的全包了!包扩开店选址、技术支持、全程运营指导之类的。
加盟后:垃圾堆上捡来的,培训完技术后,你就哪来哪去吧!全程指导?别逗了,应付了事!
阿全加盟了一个砂锅品牌开店,但是开业没多久就发现生意不好,主要是当地人消费习惯,点菜喜欢多样化。阿全多次向总部反馈希望能研发其他菜式,但是都被拒绝了。阿全自己偷偷增加了小炒、烤鱼还有焖锅,生意好了,但是却因为被总部发现罚了一笔钱。最后,阿全决定自己注册一个品牌单干。
不想加盟被坑,留着三个心眼
< class="pgc-img">>一、开店前做市场调研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句话用到餐饮行业再恰当不过了。加盟前总部让你去考察可以去,但是事后记得自己找几家加盟商再去一次,还要偷偷地调查这家公司的可信度。千万不要做了冤大头!
< class="pgc-img">>二、记得要靠自己
总部总会有什么八大、十大承诺,这个可以信但是不能全信。选址得靠自己,经营和营销也是。员工培训和菜品刚开始可以依赖总部,但是后期一定要自己抓。
总部虽有成套的管理体系,但商业模式、产品等是需要场景来支撑完成的。该套体系也许在香港合适,但在北京可能会由于客流、口味、文化差异等诸多原因,会出现水土不服等情况。如果不知道变通、事事依赖、盲目听从总部,那只能是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了。
< class="pgc-img">>三、做好养店心理准备
加盟是可以让你前期比较轻松,但是后期的经营却最为重要。很多餐饮创业者一般都资金有限,怀揣着"抱大腿"的心理,为了开店基本花掉所有积蓄,甚至四处举债。餐饮店面经营一遍都存在1-2年的回本期,稍有不慎就会满盘皆输,甚至连内裤都剩不下,所以在加盟之前也要留有储备资金,做好打坚持战的准备。
>某某、雷某某与王某在上海市青浦区设立办公地点后,编造“公司已获得1000万元天使融资”“与多家知名品牌合作”等谎言,骗取众多被害人购买公司派样机、成为其加盟代理商,随后以发放杂牌样品、推迟返佣金等方式不履行合同,进行诈骗。近日,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其中,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雷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23年3月15日,小华(化名)至上海市青浦区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一家科技公司骗了。同年4月28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案,并于同年10月26日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雷某某,于10月30日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列为上网追逃,至12月18日,王某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4年1月17日,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仔细审阅案件卷宗后发现,周某某等人所组成的犯罪团伙行为缜密、分工明确、话术编织完整。自2022年8月起,周某某、雷某某伙同王某,试图利用周某某和王某名下的一家科技公司实施诈骗。他们开始编织一个派样机加盟计划,声称公司已经获得1000万元的天使轮融资,并且与多家知名品牌洽谈合作,可以以优惠的价格获得大量品牌样品放置于这些派样机内;只需投资人将派样机安放在商场或人行道路附近,消费者扫码支付一分钱购买一次样品,加盟商就能获得佣金返利1.2元至2元不等。
周某某等人将派样机描述得天花乱坠,似乎不用费什么力气,只需支付每台派样机2万元至2.6万元不等的费用后,定期购买、放置一些品牌样品就能够躺在家中坐等盈利。这一幻境吸引了小华等几十名投资人,他们信以为真,在周某某的带领下参观公司,并实地体验派样机后,纷纷签下《联营合作协议》。
然而没过多久,这些投资人便发现不对劲:周某某等人原先说好的合同内容到了该兑现时却开始大打折扣,所谓品牌样品变成了不知名的杂牌样品,样品价格也大幅提高,而返佣金的约定时间却被无限延迟。短短几个月内,周某某等人的公司花样百出,直至2022年12月,公司忽然停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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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余名被害人此时已投资近400万元,而到手的返利却不足20万元。他们愤怒异常,认为周某某等人结束公司运作的行为是在逃避相关责任,最终他们选择报警。
检察官对周某某等人进行释法说理,训诫其行为已严重触犯法律。周某某等人陆续认罪认罚,其中周某某亲属自愿退出17万余元,由公安机关冻结。周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结伙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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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来源:吉林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