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店铺都有自己的字号,如同每个人都有一个名字一样。以前店铺的字号,多半以姓为别,例如姓张的就叫张家老铺,姓李的就叫李家老铺。据考证,宋朝、明朝的店铺大体是这样。
< class="pgc-img">>清朝年间的店铺,大部分都有堂名,多用斋、堂、轩、居等雅称。如“一品斋饭店”、“同仁堂药铺”等。后来商店的字号越来越多,所用之字颠来倒去,无非是祥、和、宝、发、兴、盛、永、长之类。清代学者朱彭寿曾汇集字号的吉利字面成一首“七律”:“顺裕兴隆瑞永昌,元亨万利复丰祥。泰和茂盛同乾德(得),谦吉公仁协鼎光。聚益中通全信义,久恒大美庆安康。新春合生成广,润发洪源厚福长。”将这56字归类,不难发现,其意义不外乎说:数量众多(万、广、丰),规模巨大(元、泰、洪),发展顺利(亨、和、协),生意兴隆(隆、昌、茂),事业持久(长、恒、永),万事吉利(瑞、祥、福),公平信用(信、义、仁)等,均表了生意人的良好愿望。
< class="pgc-img">>为店铺取字号能反映店家的品性和趣味。有些店铺的字号别具一格,给人留下很深的印象,如北京的“独一处”,上海的“天晓得”,长春的“真不同”等。
招牌字号有因袭现象,分三种情况,一种是假借冒牌,如王麻子剪刀店附近有王麻子剪刀店;一种是表明同业渊源,甲店分出乙店,那么乙店招牌至少有一字与甲店同;一种是联号,表明都是由了一个东家出资开设的,如北京“永增”、“水增和”、“永通”三鞋店。
同一种行业,因不是一个东家,又有地域的不同,店招往往加上一个方向字。如北京的“东来顺”、西来顺”,吉林市的“东春发”、“四春发”之类,表面看好似联号,其实不然,不过也有用方向字表示联号的,如北京东、西、南、北庆仁堂。
< class="pgc-img">>合资店铺的字号,有的是从合资人的姓名中各取一字,拼合起来的,这种字号好像是盟约,也可以说是股东的简名,所以有时很费解。还有用数目字表示合资人的多寡再加上一两个吉利字,作为招牌的。如“双合”,是二人合作;“三义:是三人合作;“四美”是四人合作;五人以上用数目字的就少见了,一般都喜欢用“某记”二字为代表,如“公记”、“合记”等。
商业店铺有时更换股东或经理,为避免立案的麻烦,即在字号下边加上“某记”二字。某记多取自姓名或堂名中之一字,其一是暗示所有权之转移,其二是判别债权债务之责任,此与前述合作之某记不同。
也有用姓名作字号的,如四平市李连贵大饼铺,可以说是用姓名作字号最早的店铺之一。
< class="pgc-img">>有此驰名的商业店铺的字号来自绰号,不过绰号不是随便可得的,多半是因为具有某种特征。例如天津的“狗不理”包子铺,字义很费解,却远近闻名。北京的“沙锅居”,是因为用沙锅煮白肉。朝阳门内一家小饭馆,绰号“臭肉锅”,因为经理姓郭,而他采购来的肉是剩的,所以就呼为“臭肉锅”(锅、郭同音),不明真相的极容易误会,而他们却因此买卖兴隆。
国人喜欢老字号,字号愈老,信誉愈高。不过老字号也有徒具虚名者,在竞争中往往败给新字号。清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记载:北京西单有一家出售熟肉制品的铺子,叫天福斋。它创始于明代,具有数百年历史,是一家颇有影响的老字号。这家铺子的肉制品,做工精细,味道鲜美,深得顾客好评。后来店里有个伙计出资单独经营,在天福斋的旁边,另开一个铺面,也叫天福斋。老字号的主人看在眼里,气在心头,为此打了许多年官司。最后,新字号让了步,更名天福春,并从此发奋图强,在肉食制作方面精益求精,处处方便顾客,结果销路大开,生意愈做愈兴隆。而老字号天福斋,却仗着在市场上的声望,制作肉食偷工减料,糊弄顾客,慢慢地吃光了老本。最后在市场上丧失了信誉,生意萧条,败在“天福春”的手下。
< class="pgc-img">>店铺字号不仅仅起着标识作用,也不仅仅为招徕顾客和增加商店知名度,也体现着店铺主人的文化素质和经营素质。其所蕴含的文化内涵,特摘录朱幼勤趣文为下一则,请参阅。
门一餐饮店因使用“龙头”二字被指侵权,法院判了!
提到“老字号”品牌,很多人都觉得可以信赖。然而,一些商家为了招揽顾客,“借”老字号的知名度,打出了相似的宣传字样,混淆视听。两家商品引发了纠纷,近日,厦门思明区法院发布了一起涉及厦门老字号的案例处理结果。
事件经过:
鼓浪屿龙头鱼丸店于2019年成为首批“厦门老字号”,经过70多年三代人的经营。而就在同一条街上的小林餐饮店(化名)成立于2022年1月,同样主推鱼丸产品。
在店铺的迎宾台、灯箱等处,小林餐饮店使用“龙头鱼丸汤”“传承百年老工艺”的宣传语。一个是“老字号”,一个是“老工艺”,令慕名而来的游客经常分不清,在一些美食App上,有的消费者甚至在评论时也将两家店混淆。
因此,龙头鱼丸店起诉,称小林餐饮店采取误导消费者的方式进行宣传,其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
小林餐饮店认为,双方使用了不同的字号、商标、装潢,不存在不正当竞争。“龙头”是地名,此外还有领先者的意思,即使获得了注册商标,也应当严格限制保护范围,不应随意扩大。
案件审理:攀附“龙头鱼丸”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小林餐饮店与龙头鱼丸店经营范围及产品类型基本相同,两家店铺均在鼓浪屿龙头路上,销售地域范围也相同。
小林餐饮店作为同业竞争者,应知晓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且更早存在的厦门老字号“龙头鱼丸”,但其仍使用“龙头鱼丸汤”“百年老工艺”进行宣传,而未使用其自有商标,普通消费者未必能区分,很可能误认为两家店铺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小林餐饮店攀附“龙头鱼丸”字号的意图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小林餐饮店应立即停止对龙头鱼丸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停止在其菜谱宣传图片上标示“龙头鱼丸汤”字样,立即停止在其灯箱广告上标示“传承百年老工艺”字样;同时,赔偿龙头鱼丸店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万元。该案经二审维持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综合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厦门晚报
到“老字号”品牌,很多人都觉得可以信赖。然而,一些商家为了招揽顾客,“借”老字号的知名度,打出了相似的宣传字样,混淆视听。两家商品引发了纠纷,近日,厦门思明区法院发布了一起涉及厦门老字号的案例处理结果。
事件经过:
鼓浪屿龙头鱼丸店于2019年成为首批“厦门老字号”,经过70多年三代人的经营。而就在同一条街上的小林餐饮店(化名)成立于2022年1月,同样主推鱼丸产品。
在店铺的迎宾台、灯箱等处,小林餐饮店使用“龙头鱼丸汤”“传承百年老工艺”的宣传语。一个是“老字号”,一个是“老工艺”,令慕名而来的游客经常分不清,在一些美食App上,有的消费者甚至在评论时也将两家店混淆。
因此,龙头鱼丸店起诉,称小林餐饮店采取误导消费者的方式进行宣传,其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
小林餐饮店认为,双方使用了不同的字号、商标、装潢,不存在不正当竞争。“龙头”是地名,此外还有领先者的意思,即使获得了注册商标,也应当严格限制保护范围,不应随意扩大。
案件审理:攀附“龙头鱼丸”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小林餐饮店与龙头鱼丸店经营范围及产品类型基本相同,两家店铺均在鼓浪屿龙头路上,销售地域范围也相同。
小林餐饮店作为同业竞争者,应知晓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且更早存在的厦门老字号“龙头鱼丸”,但其仍使用“龙头鱼丸汤”“百年老工艺”进行宣传,而未使用其自有商标,普通消费者未必能区分,很可能误认为两家店铺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小林餐饮店攀附“龙头鱼丸”字号的意图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小林餐饮店应立即停止对龙头鱼丸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停止在其菜谱宣传图片上标示“龙头鱼丸汤”字样,立即停止在其灯箱广告上标示“传承百年老工艺”字样;同时,赔偿龙头鱼丸店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万元。该案经二审维持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综合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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