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宝安日报】
8月1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机关纪委派出工作小组开展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环节廉政监督回访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开展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环节廉政监督回访工作。
工作人员随机抽取了光明街道、新湖街道四家餐饮企业及个体户,现场发放《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廉政监督告知书》,并全面了解经营主体对现场核查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的满意程度,重点询问核查人员是否遵守廉政告知及相关规定,检查过程是否公正客观,是否存在通过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等行为。此次回访暂未发现相关问题。
据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机关纪委将根据上级部署及辖区实际,紧盯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建立常态化廉政回访运行机制,全力推动廉政工作从“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变,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发展动力。
光明新闻全媒体记者 熊丹丹 文/图
编辑 王雨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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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的话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今年,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小专项”活动,旨在指导检察机关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通过高质效履职,助力营造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即日起,《政和周刊》开设“行政检察与民同行——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栏,报道各地检察机关的相关办案故事和履职经验,以飨读者。
老李的餐饮店终于能开张了
刘立新 赵利君 雷志帆
< class="pgc-img">>检察官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共同对餐饮店进行回访。
“这是您的花甲粉,请慢用!”在河南省洛宁县的一家餐饮店里,老李正热情招呼着店里的食客,忙得不亦乐乎。看到老李的餐饮店生意兴隆的场面,前来回访的洛宁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十分欣慰。
老李的餐饮店和检察院有啥渊源?说起来,这背后还有一段曲折的故事。
今年1月16日,老李向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领《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1月30日,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老李的餐饮店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不符合颁证条件的情形,但一直未给老李颁证。老李是退役军人,也是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离异后要抚养两个未成年女儿,赡养两位65岁以上老人,餐饮店是其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这边饭店等着开张,那边登记证却一直没办下来,老李心急如焚。
洛宁县检察院在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老李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监督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经过询问老李、现场走访相关人员、调取复制相关申请登记材料,弄清楚了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直未给老李颁证的原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对餐饮店核查后,发现餐饮店未设置防蝇门帘、未配备灭蝇灯,要求其进行整改,但工作人员只是口头告知了老李需整改的内容,并未告知其整改时限,《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出具后又未及时通知老李领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履职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直接影响了餐饮店的经营和老李一家的正常生活。
2月23日,在与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召开的关于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座谈会上,针对老李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之间客观存在的颁证争议,立足调查核实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等,洛宁县检察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深入沟通,并现场释法说理,取得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认同。该院检察长陈乐当场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送达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据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等,及时为老李办理并颁发《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同时加强对服务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利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和完善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制度机制等。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不仅立即向老李颁发了登记证,还成立了工作组,对检察建议涉及的问题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整改和处理,并对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了梳理和检查。
此案办结后,洛宁县检察院针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与该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科工局、工商联、司法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举办专题座谈,就信息共享、案件办理、争议化解、跟踪回访、预防宣传等工作达成共识,会签了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联动机制,以检察履职做实“我管”促相关职能部门携手“都管”,汇聚合力,共同打造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波三折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王乔
“我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上查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终于变更了!”近日,青樟公司的代理律师给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打来电话,向检察官介绍公司近况的同时,也表达了对检察机关的谢意。
意外引发纷争
青樟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刘成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51.5%。2019年3月,刘成意外身故。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原本平稳经营的企业陷入了混乱。
为了让公司尽快恢复经营,持股48.5%的公司股东程燕经多次咨询,得知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交由全部股东签名形成的股东会决议,程燕对此倍感无力——自刘成身故后,各继承人之间夹杂着情感的财产纷争逐渐演变成了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纷争,公司虽多次召开股东大会,但始终难以形成股东会决议,公司法定代表人合意变更遇阻。
法定代表人长期不能确定,导致青樟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发生严重困难,不得不停止大部分经营活动,股东利益持续受损。
2022年1月13日,程燕向法院起诉,请求将青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自己,由青樟公司及刘成的继承人协助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胜诉却难执行
程燕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历了一审、二审,终于在2022年10月28日拿到了支持其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本以为事情至此有了转机,可待判决生效之后,程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原来,法院向相关行政机关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得到的回复却是此事不属于强制执行协助事项范围,且该行政机关的综合业务系统无法进行相关操作,难以协助执行。
合意变更不行,司法强制变更又难推进,青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事宜又一次陷入困境。这难道真是一个打不破的僵局吗?
今年2月16日,程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溧阳市检察院依法予以受理。
查找问题症结
问题的症结到底在哪里?为找到答案,承办检察官先后走访了法院、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该案的审判及执行情况,充分听取了相关行政机关未能协助执行的理由。
原来,问题的症结在于,相关行政机关认为法院生效判决不属于《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7条规定的“强制执行协助事项范围”明确列举的事项,且该行政机关的综合业务系统中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仅有“股东会决议”,无“法院生效判决”等其他选项,因此无法在业务系统内进行操作。
有没有解决的可能呢?反复研究《通知》第7条规定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虽然该条规定所明确列举的“强制执行协助事项范围”中的确没有“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但该条规定第(四)项明确提出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一般为股东会决议变更,但也存在通过诉讼变更的情况,行政机关拒不协助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会导致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陷入僵局,不仅损害生效裁判的权威性,也会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损害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措施解决其综合业务系统的设置问题,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凝聚合力破局
今年3月2日,针对履职中发现的问题,溧阳市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青樟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问题,并积极跟进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
最终,溧阳市检察院、溧阳市法院、相关行政机关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共商青樟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可行性措施,决定由行政机关在企业申请版块备注,协助法院完成现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同时报请上级机关研究解决综合业务系统无法操作的问题。
3月30日,青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依法变更登记为程燕。
(文中公司及当事人均为化名)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政和周刊
实规范餐饮单位经营行为,不符合标准将黄牌警告。日前,瓯海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区餐饮单位经营行为推行“黄牌警告”机制,以督促经营者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据了解,该区率先启动对瞿溪街道会龙路、会昌路等主要道路沿街餐饮经营单位的检查。重点检查证照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餐饮具消毒、三防设施、加工及用餐区环境卫生、食品及原料采购记录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规范要求的,执法人员在店面显著位置张贴“食品安全隐患黄牌警告”,目前已检查餐饮经营单位148户,张贴黄牌62张。
执法人员还将对黄牌餐饮店进行回访督查,检查是否整改到位。对于已整改到位的,立即摘除黄牌;对经营者擅自摘除黄牌或整改不到位、态度消极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目前,因回访过程中整改不到位、态度消极的,已立案8起,并将扩大黄牌警告的应用范围,延伸至其他小餐饮、农贸市场熟食摊位、大中型餐饮店的检查与回访。
(原标题《瓯海规范餐饮单位经营 食安隐患黄牌警告》,编辑 夏卢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