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学校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根据《GB 31654-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要求,将自查表分解到每个项目,提示该项目主要自查什么,供各级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参考。
声明:文中内容如果与当地食品监管部门要求有冲突,请以当地监管部门要求为准。
< class="pgc-img">>自查项目 1.1按照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经营业态类别、经营项目加工供应食品。★
具体自查内容
1.1.1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合法有效,在有效期内。一般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需要关注的是办理变更的时候,换发的新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变更批准日期,但许可证的到期日期仍然为原先的日期;
1.1.2无超范围经营现象,按照核准的经营项目从事供餐。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高等学校食堂制售前种食品应取得相应资质,例如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制售资质。国际学校供应外籍学生饮食习惯的冷加工三明治、色拉等产品,应取得相应资质(需要咨询当地监管部门)。自制豆浆等饮品应申请“自制饮品制售”;
1.1.3经营场所地址应与经营许可证上的场所地址保持一致。如需改变加工和供餐场所,应及时办理变更。
自查项目 1.2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量化等级公示牌悬挂或摆放醒目处。
具体自查内容
1.2.1应在经营场所(如就餐区)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1.2.2量化等级公示牌上有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和日常管理人员照片。
< class="pgc-img">>自查项目 1.3核定的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布局流程和使用功能等生产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具体自查内容
1.3.1设置的加工经营场所与许可要求保持一致,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1.3.2如果因扩建改建等原因需要改变食品处理区的布局,应提前向监管部门递交变更申请资料,保证预期的食品处理区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 class="pgc-img">>来源:微信公众号“老吴办公室”
编辑:黄克树
一审:陈同鑫
二审:黄辉
三审:杨宏
声明:本文所用图片、文字部分(或者全部)来源于互联网,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属原作者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class="pgc-im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学校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根据《GB 31654-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要求,将自查表分解到每个项目,提示该项目主要自查什么,供各级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参考。
声明:文中内容如果与当地食品监管部门要求有冲突,请以当地监管部门要求为准。
< class="pgc-img">>< class="pgc-img">>自查项目 3.1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保持清洁,排水通畅。
具体自查内容
3.1.1每日对食堂周边及内部进行全方位打扫清洁。加工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特别经过假期,大多数学校都有装修,自查时注意排查食堂周边及内部是否有装修剩余的涂料、漆料。
< class="pgc-img">>< class="pgc-img">>< class="pgc-img">>3.1.2查看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排水沟、操作台、食品加工用具等是否有破损、霉斑、积油、积水、污垢等。以下几个情形均需要及时整改:
< class="pgc-img">>排水沟盖板破损、松动,下水道排水不畅
< class="pgc-img">>吊顶扣板脱落
< class="pgc-img">>食品仓库墙面发霉,特别是设置在地下室的仓库更应注意防霉防潮
< class="pgc-img">>食品处理区吊顶表面挂水珠,常见情况多见于厨房排风不行,导致蒸汽无法及时排出,另一种是备餐间内操作时不开空调
自查项目 3.2消除了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具体自查内容
3.2.1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窗应采取有效措施(如安装空气幕、防蝇帘、防虫纱窗、防鼠板等),防止有害生物侵入。这两年有发现蚂蚁侵入的情形,究其原因为长时间封控停运,蚂蚁在食堂外围筑窝,同时食堂仓库内食品(白砂糖)未加盖存放,引入蚂蚁。
但需注意:备餐间、盒饭存放间等食品清洁区运转时不得打开专间门窗。
3.2.2防治虫害,保障食品安全,有效的方法就是第一时间直接扑杀虫害或者开水冲烫,千万不要等杀虫公司的定期杀虫。
3.2.3杀虫剂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包括食品仓库)和就餐场所,应避免污染食品或食品用工具。
自查项目 3.3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符合要求。
具体自查内容
3.3.1垃圾桶带盖,及时清理,不得溢出。
3.3.2垃圾桶与食品加工制作保持必要的距离,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地面、食品接触面。
< class="pgc-img">>< class="pgc-img">>< class="pgc-img">>来源:微信公众号“老吴办公室”、食安信息共享站
编辑:黄克树
一审:陈同鑫
二审:黄辉
三审: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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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中国食品报融媒体】
春季开学在即,为贯彻落实《桂林市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食品安全,广西桂林市食安办发布提示函,要求全市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及整改工作。
提示函指出,要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开展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活动;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开展对不合格食品原料的清零、清库,以及设备设施的清洗保洁等“三清”工作;对各种食品加工设备、留样柜、冷库、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等运转情况全面检查;对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洁,开展有害生物隐患排查,固牢“三防”设施;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从业人员集中组织开展上岗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供应商管理,严格落实食品溯源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对不合格项目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教育部门报告。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记者 梁忠超 通讯员 周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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