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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川汇区发布3名密接者活动轨迹!寻找次密接者,请速速报告,瞒报违法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022年3月10日,川汇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市疫情指挥部20220310-1协查函后,立即对涉及上海乘K1506快车2号车厢核酸检测阳性旅客王

022年3月10日,川汇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市疫情指挥部20220310-1协查函后,立即对涉及上海乘K1506快车2号车厢核酸检测阳性旅客王某某的3名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目前,3名密接者均已第一时间落实管控措施,现紧急寻找与该3名密切接触者的密接者。该3名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如下:

密接者1
李某某,女,汉族,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列车员,现居住在周口市川汇区荷花街道办事处西杨庄行政村。李某某3月6日23:39乘坐K1506快车于3月7日中午12:30到达周口站,期间均佩戴口罩,13:00左右李某某下班后从火车站出发乘坐5路公交车,13:30在大闸路西大街站下车返回西杨庄家中。到家后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8日李某某居家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9日上午11:10左右,李某某骑电动车到汉阳路与七一路交叉口万果园3店购物,11:19微信支付后返回家后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3月10日,被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3月10日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

密接者2
韩某某,女,汉族,漯阜铁路有限公司列车员,现住黄河路周口市公安局家属院。韩某某3月6日23:39乘坐K1506快车于3月7日中午12:30到达周口站,3月7日12:50下班后自驾车返回家中,丈夫潘某某已点好外卖,韩某某未与送餐人员接触。韩某某16:00自驾车到新建路一峰购物广场一楼超市购物(全程佩戴口罩),16:48到一峰门口古茗奶茶店购买奶茶。17:00左右自驾车去八一路铁路家园娘家拿东西,当时家中无人。19:50和丈夫潘某某去公安局对面老潼关肉夹馍就餐,20:17微信支付后回到家中。

3月8日上午未外出,17:13骑电动车到六一路与育新街交叉口双汇连锁店购物,17:15到对面李家三姐妹擀面皮购物(全程佩戴口罩),17:30到七一中路4号院看望其奶奶,与其奶奶见面约10分钟。17:54至18:20去文明路与交通路交叉口开封小吃店就餐。18:34去新一峰对面蜜雪冰城购买奶茶后回到家中。19:50至20:20和丈夫潘某某步行至汉阳路阳光花园看望公婆。20:46至21:00陪丈夫潘某某步行至黄河路与汉阳路交叉口化隆拉面就餐。

3月9日10:19,步行至芙蓉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万果园超市购物,10:25至10:29步行至市公安局家属院对面华联超市购物。18:40至18:57和丈夫潘某某骑电动到化隆拉面就餐,19:10至19:42和丈夫潘某某骑电动车到开元路万达广场一楼名创优品购物。3月10日被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3月10日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

密接者3
杨某某,女,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列车员,现居住在周口市五一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铁路小区。杨某某于3月6日23:39乘坐K1506快车于3月7日中午12:30到达周口站,在列车上及在周口期间外出均佩戴口罩。3月7日13:00左右杨某某下车后从火车站骑电车回到家中。当天在家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8日8:30杨某某从家骑电车去新建路一峰广场购物,8:40-9:40在新建路一峰广场一楼妇女用品销售场所走动(购买些妇女卫生用品),10:00左右骑电车回到家中,当天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9日上午10:45左右杨某某骑电动车到八一路移动营业厅办事,在营业厅停留10分钟左右,办完事后骑电动车11:20左右到工农路丁辉拉面馆就餐,12:20左右就餐后骑电动车离开丁辉拉面馆到五一路南段桃小宝水果店购买水果,在水果店停留时间大约10分钟(12:30-12:40),然后骑电车于13时左右返回家中,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3月10日被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3月10日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

请在上述时间段与上述人员有过接触、同时空暴露人员,尽快向所在地社区(村)、所在单位、川汇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等地报备,并按相应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凡有瞒报、漏报、逃避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的通告》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举报电话:0394-7861339。

每一个人都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提醒广大居民群众,疫情形势异常严峻,防控绝不能松懈。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传谣、不信谣,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早日建立免疫屏障,有效阻断疫情发生和传播。

川汇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源:安徽商报

淮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急寻人

2022年1月6日,我市接到外市协查,有2名密切接触者在我市有活动轨迹。为从严从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紧急寻找相关风险人员。

一、1月1日16:24~17:10出入过淮北市相山区南湖路万达广场的人员,尤其是其间出入过卡旺卡店、星巴克店的人员。

二、1月4日乘坐G7696次高铁(金华站-淮北站)4车厢人员。

三、1月5日16:44~19:00出入过淮北市杜集区龙山路吾悦广场的人员,尤其是其间出入过COCO奶茶店、小肥牛店、永辉超市的人员。

请上述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同时,请密切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及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主动、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接触史等,就诊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淮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月6日

郎溪发布关于一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

活动情况的通告

2022年1月5日23时,我县疾控中心接宣州区疾控中心协查函,函示河南省周口市核酸阳性人员(张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吴某在我县。县疾控中心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现将吴某在郎活动轨迹等通报如下:

一、活动轨迹

1月4日:23:00左右吴某朋友开车将其送至我县,入住宁芜路提莫电竞酒店二店(宁芜路东侧)。

1月5日:上午在酒店未外出;12:00许前往提莫电竞酒店二店旁边的云宾小吃店吃炒饭,13:00左右离开小吃店回到酒店;下午未外出;22:00许至24:00在酒店旁边的阿凡提美食烧烤店(宁芜路与郎涛路交叉口处)吃烧烤。

二、排查处置情况

(一)吴某已完成北京科兴疫苗第二剂次的接种。1月6日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二)目前已排查出吴某的在郎密切接触人员9人,均已在本地隔离。

(三)对吴某所住宾馆以及到过的相关场所开展消毒消杀。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可能与上述人员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看到本通报后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县疾控中心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前提下(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采样点接受核酸检测,并按照要求做好健康监测。如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郎溪县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宁国发布关于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

张某某情况的通报

接宣城市疾控中心关于河南省周口市两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接者的协查通报后,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迅速行动,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截至1月5日18时,对在宁密接者、次密接者、一般接触者等相关人员采样2643人(其中密接5人、次密接48人),环境样本采样30份,另对国省干道沿街商贩采样821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已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21人,并对涉疫场所进行环境消杀,及时对外地密接者、次密接者发出协查函。

1月5日20时,接外地疾控中心信息,其辖区内密接者张某某流动至我市。20时30分,我市对密接者张某某落实集中隔离管控。现将密接者张某某在我市的行程轨迹通报如下:

2021年12月29日19时40分,在河沥溪街道兴宁路阜阳牛肉汤馆就餐,19时55分离店,20时06分驾车前往浙江。

2021年12月30日18时,从浙江省返宁到河沥溪街道兴宁路阜阳牛肉汤馆就餐,18时45分到汪溪街道惠民路与新岭路交叉口货车上休息。

2021年12月31日8时30分,在汪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附近的无矾良心油条店吃早点,8时38分自行到汪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核酸检测(全程佩戴口罩),9时到司尔特公司装货,后在车上休息至14时驾车前往宣城,15时12分回宁,20时40分在河沥溪街道兴宁路阜阳牛肉汤馆就餐,21时驾车前往浙江。

2022年1月1日18时40分,返回到汪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附近沙县小吃就餐,后到汪溪街道惠民路与新岭路交叉口处货车上休息。

1月2日8时41分,到司尔特公司卸货,10时45分驾车前往宣城。

1月3日0时02分,返回到河沥溪街道兴宁路杨某某摊位就餐,饭后驾车到浙江。15时20分返回司尔特公司卸货,16时驾车到汪溪街道惠民路与新岭路交叉口处货车上休息,16时45分到汪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附近沙县小吃就餐,17时05分到附近剪艺美容美发店理发,17时30分到附近伍爱玲烟酒日杂店购物,17时41分步行至汪溪街道惠民路与新岭路交叉口处货车上休息。

1月4日9时,自行到汪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核酸检测(全程佩戴口罩),9时10分在附近的无矾良心油条店吃早点,后回车上休息,12时30分驾车前往宣城。

1月5日13时10分,驾车从杭州返宁,19时50分到汪溪街道惠民路与新岭路交叉口处货车上休息。20时30分宁国市对其落实集中隔离管控。

上述行程中,密接者张某某的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可能与上述人员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看到本通报后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宁国市疫防办或宁国市疾控中心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前提下(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采样点接受核酸检测,并按照要求做好健康监测。如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宁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泾县发布关于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

王某、陈某情况的通报

2022年1月5日19时,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巢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来函,函示河南省周口市两名核酸阳性人员(张某、陈某)的密切接触者王某、陈某(夫妻二人)、次密接王某某(女儿)在我县辖区内,收到信息后县疾控中心立刻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将王某、陈某行程轨迹等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程轨迹

密接1、王某:

2021年12月29日14时45分,王某进入巢湖服务区西区,与阳性病例同时空接触,女儿留在车上未予接触,王某被研判为密切接触者,女儿被研判为次密接。

2021年12月29日17时,王某到达泾县,17时30分,前往菌菇王火锅店吃火锅,吃完火锅后返回家中。19时20分,王某在稼祥北路王世修脚店修脚,在店内停留约30分钟。

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2日,王某未上班,其间曾到小区附近露天蔬菜摊买菜。

2022年1月3日~4日到红星墨业上班,与该厂职工无密切接触。

1月5日15时01分~15时43分,王某到城西浴室洗澡。

密接2、陈某:

2021年12月29日14时45分,进入巢湖服务区西区,与阳性病例同时空接触,被研判为密切接触者。

2021年12月31日,15时去往中国银行办理业务,15时47分离开。

2022年1月1日至1月4日休假在家未出门。

1月5日去往小区附近露天摊点购买蔬菜,购菜时间5~6分钟。

二、排查处置情况

王某、陈某、王某某(女儿)及密接同一楼层住户已落实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目前对密接所接触场所及相关人员持续落实核酸检测、环境消杀、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措施。

泾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关于黄山市徽州区密切接触者

调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2022年1月5日7时许,徽州区疾控中心接外地协查函,黄山某客运有限公司南京-屯溪班车于2021年12月29日在某高速服务区短暂停留,大部分乘客与河南省2名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有接触,其中1名乘客在我区,另有2名乘客在我区有活动史。经流行病学调查,判定该3名乘客为密切接触者,现将调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在我区的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

1.2021年12月29日晚上20:30左右抵达徽州区,20:41在沪上阿姨奶茶店购买奶茶,20:48在小高米线店就餐。

2.2021年12月30日,12:05在徐小包奶茶店购买奶茶,12:15-12:45在川海丰尚砂锅麻辣烫就餐,13:10-13:40在蜀江南火锅店就餐,13:43在古茗奶茶店购买奶茶,16:20-16:45乘坐1路公交车由城北公交站至呈坎。

3.2021年12月31日,当天在家未外出。

4.2022年1月1日中午12:00左右自驾到岩寺,12:51在大拇指面包店购物,13:20-13:30在陈一碗酸辣粉小吃店就餐,13:56在家家好食品店购物,后自驾返回家中。

5.2022年1月2日11:30-12:00和16:30-17:00分别在呈坎镇呈坎村龙溪新村参加宴席。

6.2022年1月3日,10:50-11:15乘坐1路公交车由呈坎至城北公交站,12:25-13:05在重庆鸡公煲店就餐,13:50-14:05在好又多超市购物。15:06-15:16乘坐13路公交车(由工行公交站上至城北公交站),15:22-15:53乘坐1路公交车由城北公交站至呈坎。

7.2022年1月4日,15:42-16:10乘坐1路公交车由呈坎至城北公交站,16:13-16:30乘坐13号公交车由城北公交站至工行公交站。17:33-18:02在老乡鸡店就餐。

二、外地来我区的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

密接者1:2022年1月3日20:35--20:39在好又多超市购物,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密接者2:2022年1月4日9:32-9:45在好又多超市购物,其间未规范佩戴口罩。

三、处置情况

1.在我区的密切接触者和来过我区的2名外地密切接触者均已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我区已摸排次密接人员66人,均已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2.我区对相关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已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环境消杀等措施,共核酸采样1643份(重点人群1615人、重点场所环境28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请和该3名密切接触者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密切接触者不是阳性感染者,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加强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一米线,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黄山市徽州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来源:淮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宣城发布、黄山市徽州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1期)

近期,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饮料等20类食品38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84批次、不合格4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仙居县横溪镇项田兴饭店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仙居县古梅树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古杨梅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仙居县万德隆超市销售的本地生姜,铅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仙居县张小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地西泮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横溪市场监管所和白塔市场监管所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横溪市场监管所和白塔市场监管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我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检验机构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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