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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腔”奶茶蹭鲁迅流量?乐乐茶这次联名“乌龙”了!擅用名人肖像已收律师函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源:环球网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安绮】近日,一款以“致敬鲁迅文学”为名推出的奶茶产品,因采用鲁迅先生经典形象作为产品设计及

源:环球网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安绮】近日,一款以“致敬鲁迅文学”为名推出的奶茶产品,因采用鲁迅先生经典形象作为产品设计及宣传内容,一经上市便激起了众多争议。记者今日获悉,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已向该款奶茶的出品方乐乐茶及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下称江苏译林)发出律师函。

据了解,律师函中显示:乐乐茶与江苏译林的“烟腔乌龙(乌木香)”相关联名产品以致敬鲁迅文学为由,核心系基于鲁迅手拿茶杯的肖像,并辅以鲁迅创作文章中的内容,指向性明确,一般公众无需任何迟疑,即可将联名产品与鲁迅先生进行关联。

鲁迅家属作为鲁迅近亲属,依法享有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请求权。鲁迅文化基金会经鲁迅家属授权,享有处理鲁迅先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及名誉权等在内的人格权事宜的权利。两者均有维护鲁迅先生身后人格利益的权利。

鲁迅精神是我们中华民族文化的璀璨瑰宝,上海茶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鲁迅肖像,其商业盈利目的及性质明确,并非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合理使用,已超出法律允许范围。

据此,鲁迅家属及鲁迅文化基金会要求乐乐茶与江苏译林应在收到律师函后立刻停止侵害鲁迅肖像权的行为;乐乐茶与江苏译林应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日内,连续10日在相应国家级媒体及各官方微信公众号中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记者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到,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朱妙春律师,是中国最早从事知识产权维权的专家型律师之一,是鲁迅家族首席法律顾问,曾著有《我为鲁迅打官司》一书。

记者查阅乐乐茶官方公众号发现,与此次事件关联的推文已删除,“烟腔乌龙”产品依然在售,但是使用的杯子是乐乐茶普通款的杯子,而非印有鲁迅形象的杯子。然而,网络上依旧流传着涉及此次争议事件的“联名款”设计图和产品照片。

此外,据此前媒体报道,有乐乐茶上海多家门店的店员曾告诉记者,多家门店的“烟腔乌龙”杯子和相关周边已经售罄。而上述律师函中亦指出,乐乐茶店铺销售相应“烟腔乌龙”联名产品,获利巨大。

事件回放:4月23 日,乐乐茶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标题为《@译林出版社:世界读书日,致敬鲁迅文学》的文章,其中,出现了大量基于鲁迅手拿茶杯形象形成的肖像,并引用了鲁迅创作的文章内容及鲁迅姓名等。此外,该产品宣传标语是“老烟腔,新青年”。该款“烟腔乌龙”产品上线后引发争议,被指“烟腔”一词是对鲁迅的不尊重。有网友提问:这样的“联名”问过鲁迅意见了吗?(完)

日,有奶茶店与出版社借世界读书日之际发起联名活动,并推出了与鲁迅先生相关的奶茶和周边产品,此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网友热议。

4月26日,原本持续到4月28日的联名活动突然中止,与鲁迅先生相关的周边产品全部下架,奶茶店的宣传物料全部撤走。那么,这当中发生了什么呢?如何看待此次联名活动的法律边界问题?本期新闻晨报·周到《上海会客厅》节目,我们就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奶茶店与出版社收到律师函,联名活动叫停

4月26日下午,位于北京的知识产权平台“知产力”率先披露了乐乐茶及译林收到了律师函的消息,消息指出,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已经发出律师函,鲁迅家属及鲁迅文化基金会要求乐乐茶与译林应在收到函后立刻停止侵害鲁迅肖像权的行为。

4月26日,记者致电多家门店,店员表示“烟腔乌龙”奶茶仍然有供应,不过大多数周边和鲁迅先生形象的联名饮品限定杯已经没有了,对于具体原因,店员并未做解释。

4月27日上午8点,上海新闻广播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指出乐乐茶官方微信关于此次联名的推文已被删除,而在小程序中,“烟腔乌龙”的点单页面也已没有鲁迅先生的形象。

乐乐茶主题活动店开展联名活动前后比较(上图为4月25日拍摄,下图为4月27日拍摄)
“烟腔乌龙”联名饮品限定杯与普通杯子(上图为4月25日拍摄,下图为4月27日拍摄)
乐乐茶主题活动店宣传物料已经全部撤走

当天上午,记者前往位于徐汇的一家主题活动店发现,店内和店外的宣传物料已经全部撤走,收银台的新品也不见了鲁迅先生的头像,店员表示,目前联名活动的周边产品已经不提供了。

而对于鲁迅家人来说,维权其实是个非常艰巨的问题,鲁迅先生的知识产权和肖像权被肆意侵犯,维权成本高昂。法律界人士指出,其实,这不光是鲁迅先生所遇到的问题,还有很多名人的肖像权与姓名权,都涉及到被侵权的问题。

位于徐汇的一家线下主题活动店的宣传物料

鲁迅文化基金会会长、鲁迅长孙周令飞说:“这些年,各种使用鲁迅形象的文创产品出现在电商平台,有些品质一般,因单价低且销量小,很难去追究,而这已是个长期问题。”

记者注意到,这次发出律师函的是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的朱妙春律师及沈锃桢律师。朱妙春律师是鲁迅家族首席律师,也是鲁迅文化基金会法律顾问,今年已经八旬高龄。从1988年开始,朱妙春律师就为鲁迅先生的家人提供法律维权服务,为维护鲁迅先生的尊严、名誉和鲁迅家族的权益付出了艰辛努力。

这次发出律师函的是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

去年12月,鲁迅文化论坛在北京和上海两地举办,论坛的主题就是知识产权。朱妙春律师作为论坛发起人之一,连月奔波、四方联络,最终使得论坛得以顺利召开。

从已经公开披露的律师函内容来看,鲁迅家属及鲁迅文化基金的法律诉求主要包括了三方面:

1.乐乐茶与译林应在收到律师函后立刻停止侵害鲁迅肖像权的行为。

2.乐乐茶与译林应在收到律师函之日起5日内,连续10日在相应国家级媒体及各官方微信公众号中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3.乐乐茶与译林应在收到律师函后即与律师联系相应赔偿事宜。

上海市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理事长施蔷生与周令飞相识,他看到联名活动之后,感觉非常气愤:“出版单位与商家为了博流量联动,拿名人的生活习惯来炒作并进行商业活动,这是非常不妥的做法。”

也有文化界人士对此表示:“我认为大家对此还是持宽容心态比较好。鲁迅先生的形象倘若能作为生活用品进入年轻人的日常生活,并产生亲近感,我相信对于理解鲁迅和他的作品,都会产生积极作用的。”

对于这次联名活动,1925书局主理人倪慈清表示:

乐乐茶与译林出版社的初衷可能是为了借助鲁迅先生的经典形象及其作品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推广阅读和文学艺术,但在具体操作中却有不当之处,容易引发对公众人物形象过度消费的争议,以及对这类文化形象侵权开了不好的头,虽然形象没有直接点名大先生。

大先生是中国近现代文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他的形象及作品具有严肃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将这样的文化符号用于商业营销,尤其是在将其形象与奶茶产品直接关联时,需要谨慎,确保既能表达对鲁迅先生的尊重,又能合法合理地运用其元素进行创意传播。

目前(联名活动当中)我看到的第一印象,这种表现形式过于轻率,甚至是对大先生精神遗产的商业化利用。企业在开展类似活动时,要兼顾社会责任和文化传承的正面影响,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反响。

据悉,4月29日,双方在上海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了第一次接触。当天下午,鲁迅文化基金会公布了律师函的全文内容。

律师答记者问:联名活动侵犯了鲁迅先生肖像权益

对于这次联名活动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的朱妙春律师及沈锃桢律师就相关问题接受了新闻晨报·周到的专访。

Q 新闻晨报·周到鲁迅家属和鲁迅文化基金会对这件事情怎么看?提出的要求是什么?

A:首先是惊讶,其次是不满。惊讶于对方事先没有任何沟通接触,即大张旗鼓地进行市场营销,不满于鲁迅先生的肖像被用于商业盈利,伤害了家属及所有尊重鲁迅和其精神的读者们的感情。提出的要求主要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

Q 新闻晨报·周到有一些网友认为,奶茶店与出版社发起的联名活动挺有创意和新意,那么,这次的联名活动为何会涉及侵权问题并被立即叫停?

A:我国《民法典》对于死者肖像权等人格权的保护有明确规定,此次活动因未经鲁迅家属许可,擅自以盈利为目的,商业化使用鲁迅先生的肖像,侵犯了鲁迅先生肖像权益。

4月23日,乐乐茶与译林联名活动推文

Q 新闻晨报·周到我们知道,许多出版机构出版过鲁迅先生的作品,包括这次发起联名活动的出版社在去年10月出版了一套《鲁迅精选集》,鲁迅逝世已经超过50年,其著作权是否仍然得到保护?

A:我国《著作权法》将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及财产权,简单来说,涉及发表权及财产权的部分会受制于50年的保护期,但鲁迅先生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则不受限制。

Q 新闻晨报·周到鲁迅是文化巨匠,对许多读者来说,也是一个超级IP,除了著作权之外,他的哪些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A:如之前所述,我国《民法典》对于死者人格权的保护有明确规定,具体涉及到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除此之外,未经许可,将上述内容用于商标注册、外观专利申请等亦是不允许的。

Q 新闻晨报·周到 我们知道,律所多年来一直为鲁迅家属和鲁迅文化基金会提供法律维权服务,你们觉得为鲁迅先生的权益打官司难吗?

A:自上世纪80年代末参与鲁迅稿酬案开始,我们已为鲁迅家属和后续设立的鲁迅文化基金会提供维权服务三十余年,最大的困难在于当时立法的缺失,如鲁迅稿酬案发生时,我国著作权尚未立法,更无50年保护期之说,又如早些年对鲁迅肖像维权时,法律亦无对于死者肖像权保护的规定,故而大部分的纠纷都通过调解、和解等形式结案,通过法院判决形式结案的则基本受制于当时的背景,被驳回为主。

现在法律日趋完善,又有新的课题需要分析。鲁迅精神是我们中华民族文化的璀璨魁宝,鲁迅先生作为公众人物,必然存在其个人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冲突,有时候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能会让渡部分个人利益,故而在维护鲁迅先生权益的过程中,如何实现法律保护上的利益平衡是我们需要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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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鲁迅打官司》(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1月出版,朱妙春 著)

Q新闻晨报·周到通过这次的案例,作为法律人士,你们觉得今后大家应该如何合理合规去使用文化名人的形象?

A:如之前所述,这实际上涉及到公众人物肖像权保护的法律边界,即做到个人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平衡的问题。对于一般大众或非商业使用而言,我们认为至少应遵循伦理道德,不应存在侮辱、贬损、丑化等行为。而若涉及到一定商业使用的,还要准确评估使用的目的,形式,内容及周期,并尽可能通过相关渠道,与相关权益人取得联系获得许可。

各位读者朋友,对于奶茶店与出版社的联名活动涉及到鲁迅先生,你个人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当中留言。

国青年网讯 4月23日,新茶饮乐乐茶与译林出版社在联名活动中推出新品“烟腔乌龙”,因采用文学家鲁迅形象进行宣传引发争议。4月28日,4月28日,乐乐茶向媒体表示,已对相关文宣和周边做了下架处理。

4月23日,乐乐茶与译林出版社开启联名活动。网友发布的照片显示,在部分乐乐茶门店,相关宣传物料中包括鲁迅先生的形象,并写有“老烟腔 新青年”字样。小程序点单时,页面先跳出的是鲁迅先生的头像等,相关杯子的包装也印有鲁迅先生的形象。

该联名款推出后,立即引发关注。沪语专家、上海大学中文系副教授丁迪蒙认为:这个“老烟枪”用了别字“腔”之后,有点调侃,开个玩笑可以,但放在公开场合进行宣传,又涉及到名人,不适宜。

许多网友认为,这样的方式纯属搞噱头、做宣传:“哪有什么联名致敬,不就是想打这种噱头吗,现在好多奶茶都联名不同的游戏和明星,主打一个致敬,其实不就是为了宣传吗?还是做好自己的品质最重要! ”

中国青年网搜索发现,目前涉事的“烟腔乌龙”仍可正常购买,但图片中的杯子上未印有鲁迅形象,为乐乐茶的普通款杯子。同时,乐乐茶公众号于4月23日所发的联名推文也已经删除。

不只是乐乐茶,喜茶也曾因联名款违规被约谈。2023年11月28日,喜茶和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联名推出“佛喜茶拿铁。”然而,因为外包装上的宗教元素,批评声也随之而来。12月4日,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人员反馈称,该局于12月1日约谈了喜茶公司,喜茶于12月3日做了下架处理,同时就相关情况作出检查。

近来,不少新茶引品牌将联名当作“万金油”,热衷于开发联名款等获得新流量,然而现实情况确实,联名翻车被网友“骂上热搜”或者“玩脱了”的情况并不少见。

跨界联名不是“一锤子买卖”,以网红一时沾沾自喜,品牌想立得住、走得远,首先必须稳稳地站在法律法规、公序良俗这一边。其次,品质和服务是品牌发展之本,失去了“本”,再花哨的营销创意也白搭。(综合北京商报、北京日报)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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