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招待费报销,到底需不需要附上菜单?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其实税务局早就给出了明确规定,今天就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让你再也不用为这事儿发愁了!**
各位老板、财务朋友们,你们好啊!今天咱们来聊一聊业务招待费这个老大难问题。
相信不少人都遇到过这种情况:辛辛苦苦请客吃饭招待客户,结果到报销的时候,财务说"没有菜单不给报"。这下可好,一顿饭白请不说,还得自己掏腰包。这让人情何以堪啊!
那么问题来了,业务招待费到底需不需要附上菜单才能报销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清楚这个问题,以后再也不用为这事儿发愁了!
首先,我们先明确一下,业务招待费是什么?
业务招待费,就是企业在业务洽谈、签约庆祝等活动中,接待客户所发生的费用。通常包括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这笔钱虽然花出去了,但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可以少交点税。
但是!这笔钱不是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的。国家税务总局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发票。"
这条规定说的是,在国内发生的费用支出,要有合法有效的发票才行。但是注意啊,这里可没说必须要有菜单哦!
那么问题又来了,既然发票就够了,为啥还有那么多企业要求必须附上菜单呢?
其实这是很多企业为了内部管理方便,自己定的规矩。但是从税法的角度来看,只要有合法有效的发票,就已经满足了报销的基本要求。
当然了,如果能够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比如菜单、参加人员名单等,那自然是更好的。这样可以更好地证明这笔费用确实是用于业务招待,而不是公款私用。
但是!这并不是硬性要求。如果实在拿不到菜单,也不用太担心,只要发票合规,照样可以报销。
那么,到底该如何正确报销业务招待费呢?小编给大家总结了几点建议:
1. 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税务局明确规定的。发票上的金额、日期、付款方等信息要核对无误。
2. 尽可能保留其他证明材料
虽然不是必须的,但如果能保留菜单、参加人员名单等资料,可以更好地证明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 注意金额限制
根据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在报销时要注意控制金额。
4. 填写清楚用途说明
在报销单上详细填写招待事由、对象等信息,这样可以更好地证明费用的合理性。
5. 保存原始单据
虽然现在很多地方都推行了电子发票,但还是建议将原始单据妥善保管,以备日后查验。
6. 及时报销
不要等到很久之后才集中报销,这样容易遗忘细节,也可能超过会计期间。
7. 遵守公司规定
虽然税法没有要求必须附菜单,但如果公司内部有这样的规定,还是要尽量遵守。毕竟老板的规矩,不好违背不是?
说到这里,相信大家对业务招待费的报销问题已经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其实啊,只要我们掌握了正确的方法,报销这事儿真的不难。
最后,小编再啰嗦两句:虽然业务招待费可以抵扣税收,但也不是越多越好。毕竟这笔钱是实打实花出去的,该省还是要省。而且过高的招待费用,也可能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增加被稽查的风险。
所以啊,该花的钱要花,该省的钱也要省。把握好度,才是明智之选。
饭签单现象日趋普遍,熟客挂账也不奇怪,然而前后签了十九桌,总共欠下两万多,催了三年不还,还说自个没签字,这个账就有点令人“脑壳疼”了
这顿价值不菲的海鲜“霸王餐”到底谁为此买单呢?6月12日,湖南常德市武陵区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
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陈雷在海洋餐饮公司餐饮部消费,但并未支付餐饮费,而是以“陈小雷”名义在19份《海洋餐饮签单结算单》上签字,累计消费金额达20065元,且陈雷在《海洋酒店签收回执单》上签收人姓名一栏备注“陈小雷(20065元)”。2020年6月,海洋餐饮公司工作人员小张通过微信联系陈雷:“陈总您好,您之前的单子方便现在结不”,陈雷回复:“现在没有呢”,小张回复:“大概多久?”,陈雷回复:“还不知”。2020年7月,小张又一次发送微信:“陈总您好,您之前的单子可以帮忙整理一下不?先整理一部分也行。”,陈雷回复:“等我宽点了全整掉”。2021年10月,小张发送微信:“你只有老账,没有新账”,陈雷回复:“老账总共才二万元左右”。海洋餐饮公司多次通过微信等方式向陈雷催讨餐饮费,陈雷屡次拖延支付,海洋餐饮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餐饮费20065元。
陈雷则辩称,海洋餐饮公司提交的签单结算单陈小雷不是本人签名,本人户口簿曾用名没有陈小雷,聊天记录属实,本人在外地。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海洋餐饮公司向陈雷提供餐饮,双方在结算单上结算确认,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陈雷应当支付餐饮费。对于海洋餐饮公司要求陈雷支付餐饮费20065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陈雷辩称结算单上的“陈小雷”不为其本人签名,但是又认可与海洋餐饮公司工作人员小张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且并未提出反驳证据,结合已查明的事实,对于陈雷的辩称,不予采纳。陈雷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符合缺席审理的条件。
法院判决陈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海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餐饮费20065元。(以上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生活中处处是合同,去饭店吃饭是餐饮合同,坐公交车是运输合同,谈生意是合作合同,住宾馆是住宿合同,买东西是买卖合同。签名盖章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主要表达形式,是确认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的实质性标准。合同当事人一旦签名盖章,就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外出进饭馆就餐,吃完开溜,悄悄走人、逃跑只要是吃完不给钱都算是恶意跑单的情况,情节严重者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潇湘晨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几天浙江湖州安吉悦榕庄餐厅结账争议事件在网络热传。一位市民在该餐厅用餐后,结账时被要求额外支付6%的增值税此消息一出众多网友直呼:“吃饭还要交税?”
< class="pgc-img">>该市民6月26日在安吉悦榕庄用餐后结账时,被服务员告知需额外支付菜价的6%作为增值税餐厅称菜品价格未包含税款,需顾客结账时单独支付,这在餐饮行业被称为价外税,是常规操作。
< class="pgc-img">>这一“常规做法”显然超出了许多消费者的预期。不少网友纷纷表示,自己在餐厅用餐多年,从未遇到过需要额外支付增值税的情况,质疑吃个饭怎么还要交税?这不是应该是商家承担的吗?”还有网友直言:“这餐厅的做法感觉就是在坑消费者。”
< class="pgc-img">>安吉悦榕庄工作人员表示,点单项目表有文字提醒,顾客点单时应该能看到这笔额外税费。但这一解释未能完全消除网友质疑。他们认为即便有点单时的提示,这种额外收费方式,仍让人感觉不舒服。
另一位张先生,在另一家餐厅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结账时他被要求支付额外的6%增值税,张先生说之前没注意过这个问题,这次结账才发现,虽然金额不大,但感觉被欺骗了。
这一事件引发了对餐饮行业税收政策的高度关注,也促使我们深入思考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有网友也建议:“国税局应介入调查,以确定这种做法是否合规”。
< class="pgc-img">>也有网友提醒:“若遇到类似不合理收费,务必积极举报,共同抵制让这种不合理的收费方式不复存在!”
< class="pgc-img">>此也提醒广大网友,遇到类似情况时,不妨多留个心眼,仔细核对账单,确保自己的消费权益不受侵害。也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反馈和投诉,共同维护一个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