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春节临近,您家年夜饭吃什么,去哪儿吃?据报道,京城年夜饭预订火爆,包厢更是一间难求。但有的餐馆设置了最低消费标准,人均消费须达数百元才能订包厢;有的则推出各式套餐,大多不低于2000元,只有选套餐才能提供包厢。商家借年夜饭搞强制消费,不少市民直呼“无福消受”。
对低于多少钱不能进包厢吃年夜饭的做法,餐厅方面给出的理由竟然是:“推出套餐只是为了方便备菜和制作,客人并不会吃亏。”这种解释显然站不住脚。春节期间客流大、人手少,商家为方便备货、提升效率,适当固定菜品种类可以理解。但大可以调整菜单,减少冷门菜品供应,何必设置最低消费标准、倒逼消费者多花钱?这种看似没有让客人“吃亏”的做法,实际上是保证店家自己不吃亏。商家无非是眼瞧着春节期间生意火爆,才顺势抬高消费门槛,趁机“捞”一笔节日红利,确保自身利益最大化。
年夜饭是阖家团圆的大事,商家提供年夜饭是为消费者着想,但和消费者玩弯弯绕绕,大可不必。年夜饭是一年中最具仪式感的餐饮活动,市民也都愿意这顿饭吃得丰盛些,店家不会少赚。借机拿套餐当套路,反而让人观感不好,搞不好是一锤子买卖。做生意不止春节一个档口,在大年夜给顾客添堵,商家如何保得住自己的口碑?大搞变相搭售和最低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正值年节市民或许不计较,但这样无视顾客权益的店家,又怎留得住回头客?
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绝不能任其卷土重来。早在2014年,《餐饮业经营管理法(试行)》就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北京市的多项规定也明确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春节餐位供不应求,店家大可提前告知顾客先订先得;包厢环境相对安静、一间难求,餐饮企业完全可以适当扩充包间,而不是利用最低消费抬高包间门槛。有关部门也须加强监管,及时制止并依法惩治部分店家的违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年夜饭预订设置最低消费,除岁盛宴很可能成为“剩”宴。据报道,海淀区某知名连锁餐厅规定年夜饭包间最低消费为2088元,大厅消费也得达到大桌1588元、小桌人均200元。按照这个标准,无论是大家族还是小家庭,都得点够一大桌子菜才能达标。这么多菜如何光盘,让不少人头疼,会间接助长舌尖上的浪费。
最低消费整治多年,何以年夜饭依旧毫不避讳?最低消费不能成巨大浪费,年夜饭绝不能成“年夜烦”。政府、餐饮企业、消费者都需拿出诚意和担当,把趁火打“节”的商家管住,别给年夜饭的饭桌添堵,让市民吃得团圆舒心、品出浓浓的年味儿。
(来源:北京晚报)
近除夕,年夜饭预订已经接近尾声。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走访北京、山东等地20多家餐馆发现,今年年夜饭预订比前两年火爆不少,不管是大众餐饮还是高端餐饮,包间基本已经被订满,有的餐馆甚至连大厅也是一桌难求。然而,年夜饭预订火爆背后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限时消费、限定最低消费、订金不退等,让不少消费者深感无奈。
受访专家指出,年夜饭市场的红火,一方面减轻了大众在家里做饭的辛劳,另一方面也为餐饮市场注入了活力,但频频出现的消费“套路”让消费者叫苦不迭,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执法,督促相关餐饮企业整改,让其真正懂得尊重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也要认真审核餐馆推出的年夜饭套餐及相关项目标准,看其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等,合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包间设置最低消费
客人无法自行点餐
不少餐厅为了迎合市场,做起了年夜饭套餐,以“阖家欢乐”“美满套餐”“锦绣美馔”等吉祥词点缀,价格多包含“8”或“9”等吉祥数字。然而,记者发现,有的餐馆要求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时只能选择固定套餐。
在记者走访、咨询的20多家餐馆中,有10家称其包间只提供固定席面,有的表示不接受点菜、加菜,有的则表示可以加菜但是有固定菜单,套餐价格从1688元至16888元不等。还有一些餐厅虽然设置了套餐,但仍然可以选择单点,只不过单点的菜品价格有最低要求,比如北京某家餐厅只提供价格为16888元的套餐,单点须达到同等价位;北京另一家餐厅套餐价格为3999元至6999元不等,单点总价格要求达到4000元标准。
还有的餐厅仅提供按人计费的套餐服务。比如位于北京正大中心附近的一家餐厅规定,只提供每人800元/1200元/1500元标准的套餐服务,客人无法自行点餐,商家将根据人数和价位为客户配置相应套餐。
另外有7家饭店对年夜饭设置了不同档位的最低消费额度。比如在国家奥林匹克中心附近的一家餐厅,即使在卡座就餐,也必须达到单人600元的最低消费。还有一些餐厅表示,在套餐规定的8人之外,每增加一位客人需追加599元的费用。
北京餐饮行业一位从业者向记者透露,推出年夜饭套餐几乎已成“行规”。他解释说,推出套餐方便后厨备料,好计划,有条理。“过春节时,人手都紧,推出年夜饭套餐,饭店只需把套餐里的菜品备出来就行,确实能省去不少麻烦和成本。”此外,套餐算下来比单点有更大的利润空间。
在北京从事10多年餐饮业,目前在北京市西城区担任一家餐厅主管的陈女士也提到,年夜饭的套餐预订方式实际上是一种无奈之举,“备货问题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在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看来,饭店只提供套餐而不能单点菜品,属于变相设置“最低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也涉嫌违反反食品浪费法,因为该行为可能会导致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浪费。
“高价套餐实质上是以格式条款强制消费者交易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涉嫌强制消费;还违背了绿色消费理念,造成资源浪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海燕说,早在2014年,我国就出台相关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但一些餐饮企业仍然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虽取消了最低消费额,却代之以包间费、高价套餐等。
不主动告知服务费
限时用餐违者罚款
在调查过程中,当记者询问年夜饭具体价格时,多数餐厅在提及套餐价格时并未主动提及会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费。当记者明确询问服务费时,才会被告知在套餐金额基础上,还需额外支付10%至20%的服务费或包间费。对于在网络平台上推出年夜饭套餐服务的商家,多数餐厅也未将服务费列入“团购详情”中。
以王府井附近某家餐厅为例,对方一开始只提及一份价格为19988元的“高价套餐”,直到记者进一步咨询时,才被告知这份近两万元的套餐费中包含了约3000元的服务费。位于国家会议中心的某家餐厅甚至要分别收取包间费、服务费各10%。
受访专家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餐饮企业在市场调节价范畴内享有自主定价权。然而,若餐厅欲收取服务费,则必须在事前告知消费者。否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
此外记者注意到,一些商家在接受预订时提出,预订年夜饭套餐需支付全额费用,但并未明确说明如果取消预订是否可退款或退还多少款项。有的商家还要求在订餐时支付1000元定金,但并未明确是“订”金还是“定”金。
而现实中,因为不退订金引发的年夜饭之争并不少见。记者在社交平台以“年夜饭”“订金”“定金”等关键词进行检索后发现,不少网友吐槽交了订金取消后,饭店要求按比例扣除或全部扣除订金,金额从几百元至上千元。
据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双方约定为“定金”方式而非“订金”方式,那么在定金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时,消费者无权请求返还。因此,消费者要认真确认预付款的性质,避免无法请求返还。
不过即使消费者提前交纳了全部餐费,也可能不能“随心所欲”地享受这顿年夜饭。
“之前出去吃年夜饭时,我们饭还没吃完,服务员就开始频繁进出换菜,还一直询问催促要不要打包、什么时候吃完。等匆匆吃完来到大厅,下一桌的客人乌泱乌泱地挤在过道上,场面乱极了。”来自山西运城的徐女士向记者回忆道。
“感觉吃饭像被人赶着吃。去年刚吃了一个小时,后面那桌的客人就陆续来了,有人还直接推门进我们的包间,太烦人了。”徐女士说,如果订得晚,基本只能排上第二轮就餐,不仅错过了饭点,还要等很长时间,而且前面那桌吃完后一片狼藉,服务员也不好好收拾。
徐女士提到的限时就餐情况今年仍然存在。记者致电多家餐馆发现,大部分都有限时规定,有的饭店甚至把就餐时间缩短至一个半小时,并且有饭店明确提出如果到时未撤离,则需额外支付超时费用。还有一些餐厅采取早开餐、早下班甚至分时段提供就餐服务的做法。比如北京西站附近某餐厅,在下午4点半到晚上7点和晚上7点半到晚上9点的时间段内提供包间年夜饭服务,以此吸引更多的顾客。
常莎认为,消费者原则上有不被商家催赶、安静享用餐饮和服务的权利,但同样也有合理时间的要求;商家在消费者享用餐饮和服务的合理期间内,无权要求对方离开,更不能据此要求消费者支付超时费、罚款等不合理费用。如果商家希望消费者及时清场以便后续接待,可采用固定时限内清场打折的方式,而非不合理地收取超时费、罚款等。
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督促商家合法经营
受访专家指出,由于消费者越发青睐在饭店吃年夜饭,年夜饭进入“卖方市场”,异常火爆的年夜饭预订行情,让不少餐馆有了向消费者开出“霸王条款”的底气,导致年夜饭市场乱象频出。
“餐饮企业唯利是图、法律意识薄弱,漠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餐饮企业的违法成本低于违法收益,而消费者维权成本高于维权收益,使得餐饮企业宁可冒着被处罚的风险,也要违法经营;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力量薄弱,选择性执法、运动性执法导致餐饮企业怀着赌徒心理,有令不遵。这些都是年夜饭消费乱象屡禁不止的原因。”徐海燕说。
在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副会长朱丹蓬看来,春节期间,餐厅照常营业一般需要多支付员工薪酬,再加上食材价格普遍上涨,餐厅适当涨价情有可原。只要涨价幅度在合理范围内而不是漫天要价,相信消费者也能理解与接受,“但这些并非餐厅实施‘霸王条款’的挡箭牌,更何况很多条款已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令禁止,继续实行就涉嫌违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孙颖也提出,春节商家经营成本增加,按照劳动法规定,节假日员工加班工资要增加,成本自然升高,按照市场规则,消费旺季价格适当提高,商家经营不易,消费者可以理解,但固定价格套餐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造成消费者体验感不佳。
“消费者也应该客观看待收取服务费、包间费问题。包间就餐和大堂就餐不同,包间通常需要提前预订,其环境装修更佳,服务更周到,占用面积相对更大,菜品的呈现与堂食相比通常会显得更精致。有的包间内还设有专用卫生间,以及沙发、茶几等配套设施,即商家在方方面面要投入更多成本。”孙颖说,因此服务费、包间费只要收取的比例适当且明码标价,在事先提醒和充分告知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作出选择。
陈音江也指出,餐饮行业应该在提供服务前向消费者说明服务内容,并告知具体收费标准,由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自主选择,否则就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那么,在加收服务费上,商家告知的正确打开方式是什么?
“应当是提前告知。”常莎列举了4种主要方式:在消费者打电话订餐的时候电话告知;在消费者进店的时候,领位服务员口头告知;在消费者点餐的时候,服务员口头告知;最重要的是,在菜单上菜品的价格旁,用同等字号同等字体,列明服务费比例,“但是对书面收费内容的字体字号、书写位置等,口头告知的时间、场合等,具体细节不好界定,因为消费场景很丰富,实际情况都不一样,不好用一套规则来统一限定”。
受访专家指出,要治理餐饮业的此类“霸王条款”乱象,需多维度出台措施:从立法和行政层面,要及时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餐饮业经营者的权利义务,以便有法可依;从执法层面,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需定期巡查,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从操作层面,可将禁止商家实施的行为制成商家行为规范公告,注明投诉电话,由商家张贴于店内消费者易于看到的地方,督促商家合法经营。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徐佳敏
来源:作者:法治日报
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济宁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及《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设置最低消费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兖州区某日式料理店设置最低消费额案
2023年7月28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兖州区某日式料理店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4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兖州区某日式料理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从2023年5月15日起在经营场所内收银台前张贴设置最低消费金额的标识“本店最低消费100元/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兖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高新区某疙瘩汤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8月25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高新区某疙瘩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未对消费者提示说明、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济宁某餐饮有限公司设置最低消费额案
2023年9月13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对济宁某餐饮有限公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2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对济宁某餐饮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从2023年7月12日起在经营场所内收银台前张贴设置最低消费金额的标识“本店消费最低每人58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兖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邹城市某私房菜馆设置最低消费额案
2023年9月19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对邹城市某私房菜馆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邹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餐厅大堂及餐厅包间的墙面上张贴设置最低消费额标识“最低消费额为100元/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通讯员 宋宇 程心怡 记者 李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