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红店套路被曝光!
在湖北武汉汉口江汉路
一家挂着“鲍师傅”招牌的糕点店
几乎每天门前都是数十米“长龙”
挂着“鲍师傅”招牌的糕点店前,长队令人窒息。记者 费权 摄
当心,你可能被“忽悠”了!
经过连日观察暗访,记者以找兼职为由,成功结识了该店组织“充场”活动的徐姓工头,混入了该店的“充场”流程。
记者混进了该充场活动的微信群
▼
19日8时许,记者来到约定地点,一天的当“托”之旅开始了……
9时30分,该店门前只有寥寥几人,工头迅速招呼大家开始排队。工头将“信物”半张扑克牌交给记者,记者则自己拿出一张百元钞票对折在一起,将半张扑克牌夹在中间:
排了约20分钟队后来到窗口前,记者将夹有扑克的100元现金伸进窗口,只见工作人员熟练地将钞票与扑克牌一同捏住,什么也没问,直接拿出纸质包袋,装了3盒子糕点交给记者:
工头在一旁等待,看到记者出来,示意记者跟着他走,从江汉路地铁站D出口旁一处电梯上5楼,进了一间办公室。只见一名中年男子在小本子上统计下每人的排队次数,再将手中的糕点换成100元和扑克牌:
同时,该中年男子还用对讲机呼叫店里的工作人员,上楼将糕点搬回店内。
购买、兑换、再排队,还不能交头接耳,一旦发现扣掉全部工资……在当天体验“充场”的12个小时内,这样的排队流程,记者反反复复操作了10次,一天下来薪资为90元。
谁在当充场排队演员?
学生、退休老人,还有“专业托”
两天的排队时间,记者认识了一些“同事”。
香肠店碰到的王同学是在校大学生,常出来做兼职,当天是和两位同学一起来的。他称,挣些外快蛮不错,而且还很有意思。“上次一家火锅店需要充场,我和几个同学就去了,不花钱免费吃,而且还有钱拿。”
工头在“充场”群内发布任务信息。聊天截图
陈先生60多岁了,和记者一样第一次参加充场。“老伴经常参加这些,说是只用站队就可挣钱,闲着也是闲着,就跟着来了。不过还真不轻松,大太阳下一站就是几十分钟,而且还要不停轮回。”
女士安安(化名)没有工作,她家住江汉路附近,周边的兼职信息她基本都能收到,因为“排队托”有圈子,而她是这个圈子里的“老人”。
她翻开手机,微信里有数十个兼职群,一刷不见底,而且她自己还专门组建了多个兼职群,“这些都是资源。”
记者对话排队充场组织者
“不能让人看出你是‘托’!”
18日,“文和友大香肠”充场现场对接的许工头,在光谷一家人力中介上班,他称这笔单子亏了,“如果不是朋友委托,根本不会接”。
记者:为什么觉得亏了呢?
许工头:这单子太小了,才10个人,每人抽成10元,也就100元。而我大老远从光谷赶来,在这耗了一下午,肯定亏了呀!
记者:什么样的单子才是大单子?
许工头:像房地产看房、大型公司活动、商场活动、演讲充场等要的人很多,一次几百人的也有,抽成也高。我一般做的单子最少也得50人。
记者:大单子怎么弄到呢?
许工头:我们是专业的人力中介,客户可以直接在网站上找到我们,还有老客户和朋友介绍、自己发掘等渠道。商家开展活动需要人气,需求很大。有些奶茶店和糕点店,每天会请人充场,特别是节假日,最少也要30个人起步,一天光花在充场的成本就有近万元。
19日,在招牌显示为“鲍师傅”的糕点店门前,一名专门负责“拉单子”的陈姓工头认为,最主要的就是要有“职业道德”,他更希望招学生参与。
记者:干这行多久了?
陈工头:有几年了,自己也充过场,慢慢有了资源,就决定自己做。我和这个店的老板合作3年了。
记者:充场有没有窍门?
陈工头:最重要是要有“职业道德”,老板花钱买你时间,你拿时间换老板钱,在队列里聊天,被我发现,要扣工资。要诚信,不能接了我的工作,第二天却不来了。
记者:我做了一天,感觉也不容易啊!
陈工头:那当然,“充场”就跟演员是一样的,你演的就是顾客。不能让人一眼就能看出你是“托”。一定要机灵,排队人少的时候,就多排几次。点单时不要直接就把钱一交完事,应该和普通客人一样,看下商品单,和服务员咨询产品情况。排队人多时,看到自己后面好几位不是“自己人”,都是真的顾客,就想个办法撤离,比如假装接电话等,一定要自然。
工商部门介入调查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国振律师认为,此种行为应该属于欺诈。对于雇“托”排队这种失信行为的处理,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否则,可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监管部门要负起责任来,应将“雇托排队”纳入监管范畴。
22日上午,记者来到武汉市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二工商所。分管副所长毛红兵介绍,江汉路地铁站d出口附近挂“鲍师傅”招牌的糕点店属于他们所辖区。在看到相关报道后,所里立即开会采取行动,并通知该店相关负责人到所里接受询问调查,目前该线索正在调查中。记者已将相关证据提交。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已介入调查。
22日上午,记者来到这家“鲍师傅”门前,没有人在排队:
记者 占思柳 摄
而到了中午,门前又排起了队伍:
记者 占思柳 摄
涉事门店承认雇托排队
昨天(22日)中午12时20分,涉事店面所属的公司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浪官方微博@鲍师傅总部 就此事在网上发布道歉声明,表示对上述店面开业初期为了店面宣传雇人排队一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同时表示:“只是这一家店的行为,不代表其他店。”
“网红店”雇人排队不鲜见
去年7月,记者卧底调查发现,位于广州石牌桥的三大网红快饮店之一MOLE CHHA奶茶店涉嫌雇人排队,营造“虚假繁荣”场面。当天,该店疑雇了90多人轮流排队,领队给兼职排队人员每人发一枚骰子,作为“托”和奶茶店收银员之间的暗号。
该店相关负责人在回应记者询问时称,他们的店虽然刚开,但不需要雇人排队。不过,有餐饮业分析师告诉记者,餐饮店尤其是茶饮店雇人排队是业内潜规则。
网友评论
@w^:真的假的分不清楚,都有注册商标的。上海火的那家网红鲍师傅在杭州有一家,在工联对面延安路上。
@班大人:不管你有多好吃,只要看到这么多人排队,我肯定不会吃了,懒得排队
@桃查查:雇用排队,日薪90,看来这鲍师傅利润极高啊
@最爱momo酱:这根本不是新鲜事了,新开的网红店都这样的,找托排队,花钱请人写软文。
@HD:杭州也有很多所谓炒作出来的网红店这样啊 其实并不网红 刚开业找人排队 假装网红
来源:南方都市报、长江日报
><>一网红店套路被曝光!在湖北武汉汉口江汉路
一家挂着“鲍师傅”招牌的糕点店
几乎每天门前都是数十米“长龙”
挂着“鲍师傅”招牌的糕点店前,长队令人窒息。记者 费权 摄
当心,你可能被“忽悠”了!
经过连日观察暗访,记者以找兼职为由,成功结识了该店组织“充场”活动的徐姓工头,混入了该店的“充场”流程。
记者混进了该充场活动的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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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8时许,记者来到约定地点,一天的当“托”之旅开始了……
9时30分,该店门前只有寥寥几人,工头迅速招呼大家开始排队。工头将“信物”半张扑克牌交给记者,记者则自己拿出一张百元钞票对折在一起,将半张扑克牌夹在中间:
排了约20分钟队后来到窗口前,记者将夹有扑克的100元现金伸进窗口,只见工作人员熟练地将钞票与扑克牌一同捏住,什么也没问,直接拿出纸质包袋,装了3盒子糕点交给记者:
工头在一旁等待,看到记者出来,示意记者跟着他走,从江汉路地铁站D出口旁一处电梯上5楼,进了一间办公室。只见一名中年男子在小本子上统计下每人的排队次数,再将手中的糕点换成100元和扑克牌:
同时,该中年男子还用对讲机呼叫店里的工作人员,上楼将糕点搬回店内。
购买、兑换、再排队,还不能交头接耳,一旦发现扣掉全部工资……在当天体验“充场”的12个小时内,这样的排队流程,记者反反复复操作了10次,一天下来薪资为90元。
谁在当充场排队演员?
学生、退休老人,还有“专业托”
两天的排队时间,记者认识了一些“同事”。
香肠店碰到的王同学是在校大学生,常出来做兼职,当天是和两位同学一起来的。他称,挣些外快蛮不错,而且还很有意思。“上次一家火锅店需要充场,我和几个同学就去了,不花钱免费吃,而且还有钱拿。”
工头在“充场”群内发布任务信息。聊天截图
陈先生60多岁了,和记者一样第一次参加充场。“老伴经常参加这些,说是只用站队就可挣钱,闲着也是闲着,就跟着来了。不过还真不轻松,大太阳下一站就是几十分钟,而且还要不停轮回。”
女士安安(化名)没有工作,她家住江汉路附近,周边的兼职信息她基本都能收到,因为“排队托”有圈子,而她是这个圈子里的“老人”。
她翻开手机,微信里有数十个兼职群,一刷不见底,而且她自己还专门组建了多个兼职群,“这些都是资源。”
记者对话排队充场组织者
“不能让人看出你是‘托’!”
18日,“文和友大香肠”充场现场对接的许工头,在光谷一家人力中介上班,他称这笔单子亏了,“如果不是朋友委托,根本不会接”。
记者:为什么觉得亏了呢?
许工头:这单子太小了,才10个人,每人抽成10元,也就100元。而我大老远从光谷赶来,在这耗了一下午,肯定亏了呀!
记者:什么样的单子才是大单子?
许工头:像房地产看房、大型公司活动、商场活动、演讲充场等要的人很多,一次几百人的也有,抽成也高。我一般做的单子最少也得50人。
记者:大单子怎么弄到呢?
许工头:我们是专业的人力中介,客户可以直接在网站上找到我们,还有老客户和朋友介绍、自己发掘等渠道。商家开展活动需要人气,需求很大。有些奶茶店和糕点店,每天会请人充场,特别是节假日,最少也要30个人起步,一天光花在充场的成本就有近万元。
19日,在招牌显示为“鲍师傅”的糕点店门前,一名专门负责“拉单子”的陈姓工头认为,最主要的就是要有“职业道德”,他更希望招学生参与。
记者:干这行多久了?
陈工头:有几年了,自己也充过场,慢慢有了资源,就决定自己做。我和这个店的老板合作3年了。
记者:充场有没有窍门?
陈工头:最重要是要有“职业道德”,老板花钱买你时间,你拿时间换老板钱,在队列里聊天,被我发现,要扣工资。要诚信,不能接了我的工作,第二天却不来了。
记者:我做了一天,感觉也不容易啊!
陈工头:那当然,“充场”就跟演员是一样的,你演的就是顾客。不能让人一眼就能看出你是“托”。一定要机灵,排队人少的时候,就多排几次。点单时不要直接就把钱一交完事,应该和普通客人一样,看下商品单,和服务员咨询产品情况。排队人多时,看到自己后面好几位不是“自己人”,都是真的顾客,就想个办法撤离,比如假装接电话等,一定要自然。
工商部门介入调查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国振律师认为,此种行为应该属于欺诈。对于雇“托”排队这种失信行为的处理,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否则,可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监管部门要负起责任来,应将“雇托排队”纳入监管范畴。
22日上午,记者来到武汉市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二工商所。分管副所长毛红兵介绍,江汉路地铁站d出口附近挂“鲍师傅”招牌的糕点店属于他们所辖区。在看到相关报道后,所里立即开会采取行动,并通知该店相关负责人到所里接受询问调查,目前该线索正在调查中。记者已将相关证据提交。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已介入调查。
22日上午,记者来到这家“鲍师傅”门前,没有人在排队:
记者 占思柳 摄
而到了中午,门前又排起了队伍:
记者 占思柳 摄
涉事门店承认雇托排队
昨天(22日)中午12时20分,涉事店面所属的公司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浪官方微博@鲍师傅总部 就此事在网上发布道歉声明,表示对上述店面开业初期为了店面宣传雇人排队一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同时表示:“只是这一家店的行为,不代表其他店。”
“网红店”雇人排队不鲜见
去年7月,记者卧底调查发现,位于广州石牌桥的三大网红快饮店之一MOLE CHHA奶茶店涉嫌雇人排队,营造“虚假繁荣”场面。当天,该店疑雇了90多人轮流排队,领队给兼职排队人员每人发一枚骰子,作为“托”和奶茶店收银员之间的暗号。
该店相关负责人在回应记者询问时称,他们的店虽然刚开,但不需要雇人排队。不过,有餐饮业分析师告诉记者,餐饮店尤其是茶饮店雇人排队是业内潜规则。
网友评论
@w^:真的假的分不清楚,都有注册商标的。上海火的那家网红鲍师傅在杭州有一家,在工联对面延安路上。
@班大人:不管你有多好吃,只要看到这么多人排队,我肯定不会吃了,懒得排队
@桃查查:雇用排队,日薪90,看来这鲍师傅利润极高啊
@最爱momo酱:这根本不是新鲜事了,新开的网红店都这样的,找托排队,花钱请人写软文。
@HD:杭州也有很多所谓炒作出来的网红店这样啊 其实并不网红 刚开业找人排队 假装网红
来源:钱江晚报、南方都市报综合自长江日报(whcjrb)
>期,不少网红食品通过假排队等方式自我炒作,以此提升人气和销量的做法一经新闻媒体曝光和确认,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的反响。广大市民、消费者纷纷表示愤怒,并对无良商家予以谴责。消费者购买网红食品,网红食品店与消费者之间即形成了典型的消费合同。如果说一味借助广告轰炸来提高商品知名度的做法只是营销手段是否妥当的技术层面的问题,则商家借助虚假排队赚取人气、误导市民的做法则就显然属于违规、违法行为了。
首先,这类行为构成了虚假广告。《广告法》第2条对何谓广告做出了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商家花钱雇人反复排队,制造虚假的繁荣景象,误导市民驻足购买,这一行为在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广告行为。同法第4条、抵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同法第28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从广告法的上述三条规定来看,上述销售所谓的网红食品的商家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广告法的基本原则,通过虚假的排队长龙欺骗、误导消费者,也可以认定其发布了虚假广告。
其次,这类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本文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发布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8条则针对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做出了定义:“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行为。消费者往往具有从众心理,而对于某一商品的评价标准中,是否有大量顾客购买是重要指标之一;更进一步说,判断是否有大量顾客购买的直观指标即为是否有顾客排队以及队伍的长短。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会很自然地认为,有顾客排队的商家所售卖的商品质量更好,而队伍排得越长,则表示商品质量越是上乘。因此,商家有偿雇用黄牛甚至老人虚假排队的做法,显然是在实施“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再次,这类行为构成欺诈。所谓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商家故意制造排着长队的假相,致使不少顾客错误地认为其所售卖的食品是质优味美的,并最终选择购买。这显然已经具备我国民法上认定欺诈所需的相关构成要件。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第149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外,《合同法》第52条也规定了合同无效的第一类情形就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如果说,消费者做出购买网红食品决定主要是始自基于店外排着长队这一因素而产生的从众心理的话,该消费合同并不发生效力,顾客即成为了受欺诈方。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而部分商家的虚假排队的行为应该致使其对相关商品(食品)的质量的说明方式与商品(食品)的实际质量不相符。
针对违反众多法律法规的网红食品店虚假排队的行为,根据广告法第49条的相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具体而言可以行使、检查现场、询问调查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查封扣押相关人员、物品的职权。广告法也同时对实施虚假广告行为的广告主规定了具体罚则。如同法第55条就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等。
对于网红食品现象,笔者就曾撰文指出,要想成为网红食品,首先应当苦练内功,即从切实提高售卖食品的质量做起,而不是自始即过分倚重乃至依赖宣传、炒作来实现目标;仅仅凭借宣传甚至是虚假宣传而偶然蹿红的“网红”食品及其他商品、产品终究是沙丘之阁,只消一场暴风骤雨,便来也匆匆,去也匆匆。
(作者: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殷骏)
(中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