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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品安全大检查!涉眉州东坡、方砖厂、吉野家……这些餐饮门店被依法查处!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源:北京交通广播 导 读8月19日,根据北京消协消息,2024年,市、区市场监管局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

源:北京交通广播

导 读

8月19日,根据北京消协消息,2024年,市、区市场监管局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等餐饮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市消协根据市、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食品安全问题情况通报,定期汇总整理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餐饮企业名单。

全市餐饮业大检查情况通报

据8月1日-8月15日发布的通报统计,蜜雪冰城和杨国福麻辣烫均有2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门店,茶话弄、满记甜品、喜茶等均有1家门店存在食安问题。

根据2024年1月以来发布的通报统计,茉酸奶共有20家门店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位居第一。蜜雪冰城、小谷姐姐、杨国福麻辣烫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门店数量分别为12家、7家和6家,华莱士、田老师红烧肉和味多美各有5家门店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同时,鲜芋仙、鱼你在一起、张亮麻辣烫各有4家门店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霸王茶姬、呷哺呷哺、沪上阿姨各有3家门店存在问题,半天妖烤鱼、库迪咖啡、奈雪的茶各有2家存在问题的门店。另外,Tims咖啡、米村拌饭、正新鸡排等多品牌均有1家门店存在食安问题。

朝阳区

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北京煨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煨道美食城第11档口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脏乱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贵云饭馆

正宗牛肉板面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脏乱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盛京小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晨记烤鸡架(国美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脏乱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文轩咖啡有限公司

不负精酿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脏乱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婷伟鑫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小笼包(广渠东路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脏乱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咏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咏巷炸鸡(伊藤洋华堂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脏乱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城北喵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喵喵美食城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脏乱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国味荣享餐饮有限公司

陕味食族油泼面(乐成中心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乐膳为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乐膳内厨(乐成中心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懒厨娘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分公司

懒厨娘江西米粉(黄厂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在食品经营场所设置防鼠、防虫等设施、设备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沂汇园餐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鸿雲楼·清真烤鸭(二十一世纪饭店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江湖水乡餐饮有限公司

江湖水乡(甜水园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不洁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北京太熟悉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

太熟悉(孙河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不洁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北京食尚徽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十里堡分公司

食尚徽京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海淀区

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12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65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北京华蓉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川湘菜)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定慧东里18号楼1号楼南侧

存在网上经营未按要求公示菜品主要原料的问题,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得来品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无)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铁六号线五路居站地下一层A010、A011

存在待加工食品接触不洁物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草籽地锅鸡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固始鹅块地锅鸡)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铁六号线五路居站地下一层278

存在洗碗间吊顶破损未及时修补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北太平庄天外天烤鸭店

(招牌名称:顺满胶东海鲜)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21-2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引航京才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山东煎饼)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村3号北一层附房801号

存在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未定位存放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北京海云馨酒家

(招牌名称:锅锅的小院)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2号院2层楼房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菲视康(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

(招牌名称:友饭净餐)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院1号楼1层1-09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鑫食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华宇美食城)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B座五层商业F4-Z05-02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益普众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好适口)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四区119幢房上房05号

存在后厨操作间垃圾桶无盖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吕梓铭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刀削面晋家常菜)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1层1-14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李敬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西域美食)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观景园21号楼1层101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富红德饭庄

(招牌名称:食全食美)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5号(全总干校墙外平房)

存在后厨工作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发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睿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茶百道)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01层1-25-3

存在发现有害生物,未能尽快将其杀灭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海鸣商贸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188烤肉)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22号北京航天中盛宾馆6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荟生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茉酸奶)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土城西路牡丹商业街一层102号

存在食品未按要求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渝香汉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渝香小馆)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3号院(西院门脸房)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冰箱内生熟半成品混放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时旺达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杨国福麻辣烫)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龙背村路99号院1号楼-01层30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小馆一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有三小馆)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德政路16号院8号楼7层101-L704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臻益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眉州东坡)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德政路16号院8号楼6层101-L619/620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富盅得商贸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爸爸糖手工吐司)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德政路16号院9幢-1层B1101-B149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都市沃德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喵角觅串)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德政路16号院9幢-1层B1101-B146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茉莉鑫源商贸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茉莉园饺子家常菜)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茉莉园西里23号楼1层102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宴尚渝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渝小面)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直路3号1层101-014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筱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特色快餐)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直路5号1层101-018号

存在从业人员佩戴外露首饰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驿路风情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方砖厂69号)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202号楼一层202-05、202-06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有茶有颜餐饮中心(个体工商户)

(招牌名称:茶话弄)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202号楼一层202-1

存在未设置防蝇设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群悦晴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粥公粥婆)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直路5号1层101-029号

存在食品摆放未离墙离地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出海打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出海打渔/尚府一品)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8号地下一层B06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海天龙园园林绿化中心

(招牌名称:商诚黄焖鸡米饭)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皂甲屯村413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市上庄水乡马氏商贸中心

(招牌名称:92特色烧烤)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东小营村399号北京市上庄水乡农副产品市场中心4厅11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市上庄水乡永嘉商贸中心

(招牌名称:聚香居)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东小营村399号北京市上庄水乡农副产品市场中心4厅12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上庄水乡沐阳商贸中心

(招牌名称:沐阳餐厅)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东小营村399号北京市上庄水乡农副产品市场中心4厅15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友澜江湖餐饮管理中心

(招牌名称:翉来.铁锅炖)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茶棚路北坞嘉园A地块27号楼配套公建B-2号

存在操作间水池无标识、废弃物设施没有盖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西域斯兰楼食品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川渝美食)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3号楼一层103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食肆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朴食朴食)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88号地下一层88-4号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京市乐姗精彩商贸店(个体工商户)

(招牌名称:K22.酸奶草莓)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3号楼4层401-JY-BX-407

存在食品处理区没有天花板,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晟辰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晟辰福涮肉)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0号地下一层B1-04

存在未设立有独立隔间的粗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果樾嘉业餐饮店

(招牌名称:小骨姐姐麻辣烫)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温泉路临58号四层403号

存在就餐区未设置灭蝇灯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信恒合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

(招牌名称:满记甜品)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9号新中关大厦地下一层B141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茵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大街分公司

(招牌名称:Manner咖啡)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号1幢1层101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海淀大街餐厅

(招牌名称:吉野家)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27号一层F1-F、二层F2-C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鱼味无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鱼你在一起)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缘西里1号、2号、11号01层11号楼商2QH-11#

存在后厨工作人员未按要求穿工作衣、佩戴发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华锦永泰(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杨晓涛跷脚牛肉)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9号院1号楼三层011-1室

存在冰箱内生熟混放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双王必胜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蜜雪冰城)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泰西里2号楼1层2-3号04号

存在冰柜中原料混放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华荔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育新家园分公司

(招牌名称:悍匠烧烤)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西三旗东路8幢1层105室

存在擅自改变布局,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北京易饭丰顺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招牌名称:杨国福麻辣烫)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北辛村59号香清商场东北角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哈立德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老马食府)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巨山农场红旗村团城西家属院1幢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海淀区香山香顺食品店

(招牌名称:吉祥馄饨)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买卖街乙8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顺翔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山西刀削面)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院1号楼1层a105

存在后厨地砖破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西域塔榻幂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西域塔榻幂)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25号21号楼1层102-106单元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众鑫双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双马)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号1层A-2

存在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良匠龙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良匠世家老汤鸭血粉丝)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1幢2层201-072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山水秦川情餐饮中心

(招牌名称:兰州拉面)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甲17号

存在消毒后餐具未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多美伦食品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山城菜馆)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宝路10号院附1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悠攸米粉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米feel湘菜·米粉)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F座1层107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嘉华嘉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嘉华园区餐厅)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D座1层D-13

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多味三石轩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多味轩)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F座1层105-106号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味集客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三个渔夫)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1号楼1层东南侧103中部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赣粤湘大酒楼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长青食府)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东北旺村东南侧往南100米

存在无防蝇、防尘、防蟑螂设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市快美香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犟骨头)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3号楼一层102房间-F1-13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人合百旺投资管理中心

(招牌名称:人和百旺)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马连洼村一队东北旺南路北侧东北旺49号院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海伊树村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招牌名称:无)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树村路临15号

存在无防蝇、防尘、防蟑螂设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玖号食街餐厅(个体工商户)

(招牌名称:无)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9号楼-1层B-03、B-04、B-05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吉食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吉食送)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1-4号楼-1层职工食堂-0102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善才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赌上厨师生涯的炒饭)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1号-1层118

存在直接将食品放置地面贮存,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食品安全大于天

内容来源:北京市场监管

在办公室的LV茶几箱

储藏间的茅台被调包了

爱马仕钱包、LV双肩包被偷了

……

失窃的是陈女士

和她的父亲、朋友

当民警找上门时

她还不敢相信

小偷竟然是她身边的司机邱某

近日

湖里区检察院对邱某提起公诉

追究其刑事责任

辞职司机惦记老板LV茶几箱

凌晨两点多潜入办公室调包

陈女士家住湖里

去年10月底,民警找上门

问她的LV茶几箱是否还在

陈女士很疑惑

茶几箱是她半年前

花了34.5万元购买的

一直摆放在办公室里

民警告诉她

那个茶几箱可能已经被人调包了

陈女士赶紧找人鉴定

果然是假货

她这才相信真的遭贼了

更令她意外的是

作案的是已经离职的司机邱某

而且邱某并非第一次下手

他还偷了陈女士的父亲

和朋友家中的贵重物品

2020年5月

26岁的邱某应聘成为陈女士的司机,工作不到一年就提出离职,说和妻子长期两地分居,想回江西老家。

2021年11月

邱某又联系陈女士请求回公司继续开车,陈女士同意了。

去年7月

邱某再次辞职。

陈女士办公室的茶几箱

早就被邱某盯上了

他曾向二手奢侈品收购商询问价格

一开始觉得价格太低

一个月后再次联系收购商

最终谈好以15万元成交

去年10月14日凌晨两点多

邱某开着租来的车

载着仿制的茶几箱

用密码开门进入陈女士办公室

将真品调包

偷配钥匙记门锁密码

趁家中无人多次潜入

邱某离职之前

还偷走了陈女士的

爱马仕钱包和公文包

而被他“惦记”的

不只是陈女士的贵重物品

连陈女士父亲和朋友的东西

也遭了殃

因为帮老板跑过腿,邱某曾拿到过陈女士父亲家中储藏间的钥匙,偷偷配制了钥匙。储藏间连着地下车库,去年5月至9月,邱某多次用钥匙打开储藏间,偷走多瓶2011年茅台酒、路易十三洋酒, 陆续转卖变现。

他还特意去超市买了低价白酒放进箱子再封好,以假乱真。去年10月下旬,陈女士的父亲拿酒招待客人时才发现被调包了。

陈女士的好友吴先生曾请邱某帮忙到家里取东西,把自家门锁密码告诉了他。邱某事先了解吴先生的作息时间,去年9月25日趁其家中无人,潜入吴先生家中偷走两瓶茅台酒、LV双肩包,几天后故伎重施又偷走4瓶茅台酒。

经查,邱某通过销赃半年内非法获利39万余元。

经开庭审理 ,湖里区人民法院判决邱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万元。

记者:彭菲

来源: 厦门晚报

| 品智PLSC,作者|许小九

职业打假人,他们主动购买假冒、不合格产品,或是有各类技术型瑕疵的产品,然后通过举报、诉讼或索要的形式,达成针对商家的惩罚性赔偿。之所以叫职业打假人,在于打假,已经成为一种营生。

这个群体似乎总能找到有问题、有瑕疵的商品,并在各类法律法规当中,找到似乎有利于自己发起惩罚性索赔的依据。但在实际案例当中,分明又能看到那些肉眼可见的不合理,深感自己冤屈的商家,还有频繁被职业打假人询问乃至“骚扰”的监管部门。

至少,那些遭遇职业打假人的商家,很多时候其实对于自己究竟涉及了什么问题,几乎都不了解。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各类风险预判的不熟悉,往往是很多商家的真实状况。

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是促进了社会一般零售消费的进步?还是只是针对商家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牟利?以及在那些真正促成一种服务得到改善,或是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的案例当中,职业打假人又起没起到作用?

这是一场涉及商家权益、职业打假人利益、监管部门和司法体系的介入等多方构成的现象。

20个骚扰电话集中在凌晨2点

八月的上海,依然炎热,张雅婷(化名)的过桥米线店里,也和店外一样的燥热。

「品智PLSC」见到张雅婷的时候,她穿着一件围裙,左手拿着刚做好的外卖,右手拿着手机,声音嘶哑,站在炙热的太阳底下,几乎要哭了出来。就在看到她的前一晚,张雅婷只睡了不到四个小时,一共接到了20来个骚扰电话。

而在一周前,张雅婷的店铺频繁遭遇差评,要么称饭菜馊了,要么称里面有虫子头发,“我觉得这事儿蹊跷,两三天里增加了十几个差评,不像是普通买家给出的。”

她打电话过去询问,但没想到,这通电话打开了潘多拉魔盒。

“原来他们是一个团伙的!打了几个电话过去,都称给钱才删差评,要不然,会继续不停地写差评。”回忆起那通电话,张雅婷愤懑道。

她报警了。

接下来的24小时里,这个团伙变换号码给她打电话,因为要做外卖生意,张雅婷没办法拒绝接陌生来电。当天凌晨2点,她接到了20个一接通就挂断的来电,这严重影响到了她的工作生活。

警方来到店里,留样、取证。最终以作案团伙号码变换频繁难以追溯,以及金额不足立案标准为由,结束了调查。

但是,骚扰她的电话,还在持续拨进来。

走投无路的张雅婷,求助来她店里送外卖的骑手,拜托他们帮忙留意拿外卖的人员和场地信息。但这个团伙十分狡猾,过几小时后才拿外卖单,外卖骑手同时要送多个单子,在不确定对方是否是敲诈人员的情况下,等待几个小时,显然是行不通的。骑手们直接拒绝了这个请求。

“今儿个他们(指骑手)这样对我,以后他们遇事儿 ,我气不过也不会去管他们!”张雅婷愤懑道。

张雅婷是个单亲妈妈,这家店开业不到一年,全靠她和年迈的父母一起打理。12块一碗米线,配菜比其他店20块的都要多。她的小孩只有四岁多,平时就在店里的地上玩耍。店里贴心准备了肚兜和可爱的手机支架,墙上贴满了五彩斑斓的问候标语和贴画。

“我怀疑,这个团伙之前来过店里蹲点,发现我的现状后(指单亲妈妈身份),决定进行骚扰。”她有些痛苦的捂脸道。

“他要10倍的赔偿”

一直在北京经营茶叶电商生意的刘伟(化名),正在给法官发消息,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没办法生活。他答应赔付10万元赔偿金,但仍是不服气的,打算申请走检察院监督程序。

“10万块钱对我们家是很大的一笔钱。现在茶叶生意不好做,这几年本来就亏本了,前两年把老家房子卖了填补亏损,一家子男女老少挤在出租屋,为了节省房租,今年又搬到离小孩学校更远的门头沟。事实上,被法院冻结的那张卡里也没多少钱了。”

刘伟在电话里和「品智PLSC」哽咽道:“我不服,「我的茶叶质量没问题,为什么要赔这10万块钱」。”

42岁的刘伟,正处于小孩老人都要花钱的年纪。从2019年开始做茶叶生意,至今遇到类似案件有5起,基本上是以标签瑕疵为由的职业打假行为。这些年,光在吃官司上,他就花了将近20万元的费用。

商家打官司的成本,远比职业打假人的多。

早在2021年,刘伟就遇到了职业打假,也是因为标签瑕疵。他应诉且最终胜诉了,但是打官司前前后后一共花了5万多,而败诉的职业打假人只花了3000多元。

“他们做这行熟练了,相关法律法规都摸得透彻,不需请律师,只出个起诉费即可。而商家遇到这样的事,不知所措,请律师是难免的。「就算赢了,我们大几万也花出去了」。”他表示:“毫不夸张地说,在北京卖茶圈子里,90%的朋友都曾遇到过职业打假。”

2024年1月份,一个收货人姓名为李总的人在刘伟的淘宝店里,购买了5饼茶叶,共付款 10190.4 元。4月份,他收到了法院的电话,称有位名叫李想的人起诉他在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请他做好应诉准备。

在接到法院电话之前,这个李想从未跟刘伟联系。

“接到法院电话时,我还以为是诈骗电话,连续接到几次这个电话后,上网查证,才知道自己被起诉了。”刘伟回忆道。

在应诉之前,刘伟将茶叶样品送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质量没有问题,样品品种年份与包装上标明的一致。

几经波折,他才知晓,对方告的是包装上标明的生产厂家,与实际厂家不一致。

“我们也联系了生产厂家,这个厂家是受品牌方委托生产茶叶的,品牌方公司早就注销了,找不到人。为了规避不必要的麻烦,生产厂家不承认这是他们生产的。但实际上,是不是这个厂家生产的,我们玩茶的圈子都心知肚明。”

刘伟遇到的不是个例,河北保定的王芳(化名),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1月12日,王芳接到了自称是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称一位名叫李想的人,声称买到了她售卖的假冒伪劣茶叶,已经起诉,「调解费是货物的十倍价钱」。

李想是谁,为什么要起诉自己?一个巨大的疑惑浮在脑中。

突然脑中闪过一件事,今年一月份,自己的淘宝店铺卖出了5个茶叶饼,每饼2000元,一共是10000元。

“那人下单时很爽快的,「只问了是不是哪个茶厂生产的,确认之后也没问其他的,就下单了」。当时我还挺意外的,因为这茶叶已经有几年没卖了,想着应该是了解茶叶的人才会买。”王芳回忆道。

同样,在接到法院电话之前,王芳没接触到任何对方声称商品有问题的沟通。

「普洱茶等由于生产年份过久,溯源较难,成为了职业打假人的“眼中钉”」。蛋糕的装饰品、保健品、化妆品分装小样、食品的批准码、老人经营的商铺等,都是职业打假的重灾区。

一条已然形成的灰色产业链

2023年,一个职业打假人在上海向1372家餐饮店提出高额索赔,索赔理由是“无证拍黄瓜”。也就是餐厅常见的一道凉菜:拍黄瓜。

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之前“拍黄瓜”的争议就不断:有火锅店因为卖“拍黄瓜”被重罚1万元;之前“凉皮放黄瓜丝被罚”还上过热搜;湖南株洲一对父子曾举报当地饭馆“拍黄瓜”竟然49次。

“拍黄瓜”成了“职业打假人”的“最爱”。拍黄瓜之前属于食品监管中“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的特殊类目,需要办理专门的食品安全许可,对餐馆提出了拥有不低于5平方米的制作凉菜的专间等高门槛。所以,此前市场上出现的索赔案例,职业打假人对小饭馆卖“拍黄瓜”是“一告一个准”,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馆可能面临动辄数千乃至上万元的重罚。

“拍黄瓜“处罚乱象不是个例。近年来,牟利目的的职业打假层出不穷,已形成灰色产业链。

职业打假人在购买某种产品后,会录制详细的开箱视频,确认产品不符合标准后,直接起诉卖家。

“起诉之前,他们不会跟卖家联络,如果被卖家抓到了要钱的把柄,可能会被认定为敲诈。”邝安杰说道。

邝安杰是专注反职业打假的法律从业者。初中的他在一次偶然维权事件后,与不法商家较上了劲,购买任何商品都特别留意。大学毕业后,他在帮助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中,发现了职业打假的市场乱象。

“最近几年,职业打假的人明显多了,绝大部分的职业打假行为是奔着牟利的。”发现这点后,邝安杰开始着手做反职业打假的咨询。

“职业打假成本低,网购十瓶药品,如果没有问题,可以退九瓶,自己只需承担一瓶的费用。但如果有问题,商家就要赔偿十瓶药品的十倍价格。”「对于某些职业打假人而言,职业打假是一本万利的生意」。

「百度贴吧、小红书、微博......,到处都是职业打假人招募学员的消息,」除了这些,更多的是靠私人渠道贩卖课程。

「职业打假人培训价格从几百到几千不等」,教学生怎么精准找到目标商品、怎么写诉讼书、怎么送检以及如何利用法律条款。甚至,职业打假人可能有固定合作的鉴定机构。

“我发现一些职业打假人的检测报告来来去去都是那个机构,不排除他们跟一些检测机构达成长期合作的可能性。”邝安杰说到。

浪费资源?伸张正义?

陈之强是职业打假人。在经历了一场重大人生风波之后,他现在仍在做职业打假人。

出生于2003年的陈之强,被称为中国年龄最小的职业打假人,他的职业打假生涯始于2019年,那年他才16岁。而后在2021年2月初(也即是陈之强刚刚成年的时候),到2021年12月底,一年时间提起了800多场官司,获赔10多万元。

从初中开始,陈之强就对法律产生了兴趣,还购买了法律书籍翻阅。2021年夏天,陈之强选择自考本科,拿到了暨南大学教育学院录取通知书,专业为“法学”。

但在2021年底,他的打假经历不得不暂停。直到2023年中期开始,除了个人打假,陈之强也做起了“收徒”的业务,开设打假维权交流群,收取学费教授别人如何职业打假,最多的时候,同时有20多名学员。对于收徒,他不肯多说。理由是这有点涉及到“法律边缘”了。

陈之强一直秉持的理念是自己在做正义的事情,顺便赚点小钱,哪怕为此付出过代价。

陈之强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被问到未来五年规划时,称自己也没想清楚未来五年的具体规划,先在职业打假路上继续走着,赚点钱再说,但是「现在法律法规在逐渐完善,打假也不好做,诉讼失败的概率很大。」

2019年,16岁的陈之强看到了职业打假的“钱景良好”,放弃学业,首次打假。2024年,21岁的陈之强在职业打假路上,依然是一去不复返。

“打一次假是好事,打十次假不可能变成坏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判决书当中的用语,常被陈之强引用。

而在另一边,市场监管部门则苦不堪言。

除了上述提及发生在上海的案例,让上海市场监管部门面临“职业打假”案件的纠缠。职业打假的现象与市场监管部门的频繁打交道,也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天津市东丽区市监局的披露,去年该局的政复议几乎均为职业打假人申请。

“这么多年来,基层各种工作都是苦于应付。职业索赔人一纸投诉举报,我们就要忙里忙外,挤占了大量的行政资源。”某市场执法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透露道。

“问题是他们的队伍越来越壮大,我们的各项任务、职责也越来越多,人员却没有增加,形成强烈反差。”

职业打假人员没有从市场执法监督部门得到满意结果时,一般会向上级部门提起复议,一旦下了复议决定书,职业打假人不服的话,复议机关也要面对职业打假人的诉讼。

“职业索赔人是不管你人多人少,只要拿不到钱,就会缠诉,直到路的尽头才死心。”

如若执法人员建议商家拿钱息事宁人,这正中某些职业打假人下怀,他们会立即申请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解决了短痛,但实际上难以真正实现对不法商家的威慑,「反而职业打假人会蜂拥而至,后面的投诉举报只会越来越多」,坑越来越大,浪费的资源也越来越多。

“职业举报主要瞄准易搜索发现、门槛低、危害小的领域,「而对于真正需要打假的售假窝点、重大安全违法行为,却不会打、不愿打、不敢打」。这不是制度设计的初衷,违背了公平公正。”相关执法人员透露道。

“应该拿起法律武器,而非私下和解”

决定打官司之前,行政执法人员跟王芳建议与职业打假人私了:“调解的价格可以谈,要不然打官司也要花大几万块钱。”

“我不服,茶叶质量没有问题,为什么要赔钱。就算打官司要付很多律师费,我也要坚持到底。”王芳愤懑道。

她最后胜诉了,法院判决书是这样写的“经查公开的裁判信息,李想已经多次向人民法院提起同类诉讼以获取惩罚性赔偿。「李想购买该茶叶是有规划的,持续性的牟利行为,本案所涉茶叶不再属于李想为’生活消费所需’购买商品,其权力行使与诚实信用原则相悖。」”

做茶叶生意的刘伟却没胜诉。一审败诉,二审胜诉,三审败诉。他打算发起复议,已经将王芳胜诉的判决依据提交给法院,希望有新的突破。

商户该不该赔、该怎么赔,司法界是有争议的。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不将职业索赔者简单定义为“消费者”,已慢慢成为共识。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江西上饶的胡女士,最近也收到了法院的通知,疑似被职业打假人起诉。在辗转几个不眠之夜后,她走进了律师事务所。律师建议她不要走调解程序,做好应诉的准备。

“当商家遇到职业打假时,我更希望他们走法律途径而不是私下解决。私下解决的话,打假人继续打假,商家继续卖这款商品,市场行为并没有得到规范。”邝安杰说道。

某市场监管部门人员表示,案件引到政府部门、引到法律途径后,商家会得到更全面的指导,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持谨慎包容的态度,根据“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原则,「在面对不影响商品质量的标签瑕疵问题,商家首次被举报一般不会被处罚。」

为什么可以一直存在职业打假人?

澎湃新闻主笔沈彬认为,“职业打假人”能兴风作浪,背后的原因很复杂。

首先,现行的不少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和现实的经营环境有一定的脱节,这让很多“职业举报人”打着法律的幌子实施敲诈。像“凉皮里面放黄瓜丝”本身就不宜适用《食品安全法》当中有关“冷食类食品”的特殊监管规定。这需要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和流程。

其次,个别执法机关没有精准把握“轻微违法首违不罚”、过罚相当等的原则性规定,机械套用法律,甚至为了减轻工作压力,建议商家与职业打假人和解,让他们有机可乘。

最后,社会对于“职业打假人”负面影响,没有形成广泛共识,不少人还是相信“职业打假人”的所谓“积极作用”,导致执法部门难以下决心果断处置。

邝安杰碰到的反职业打假案例中,有一大半是不影响食品安全的标签瑕疵,比如批准号没更新,纯净水当矿泉水上架。

「由于知识水平有限,大部分商家不知道这是触犯法律条款的」。

“职业打假一种市场行为,市场行为也需要规范。”在采访的最后,邝安杰低声道。

谁是赢家?

张雅婷的店铺最近一直显示在打烊中,她打算跟不法团队私了。“没办法,做不了生意,人也睡不好,接到电话就像惊弓之鸟,精神萎靡不振得很。”因为店铺打烊,父母带小孩回了老家。只有她自己单独面对接下来发生的事儿。

王芳没有继续从事茶叶生意了。2019年,她已经在家带娃3年,意识到全职家庭主妇与社会脱节的后果后,基于对茶文化的兴趣,开始着手做茶叶生意。遇到这件事后,她又陆陆续续遇到其他职业打假人。

“有一次,一个买家声称要办酒席,询问能不能把一个茶饼分装成几十份,我当时就意识到分装是三无产品,这个人大概率是职业打假人。后面又遇到很多这样的人,太麻烦了,我就没干了,现在又回到在家带娃的状态,没办法,再看看有没有其他增加收入的路子吧。”

刚入职市场监管部门的王小明(化名),在行政复议的压力和对商家的同理心之间摇摆不定,咨询某市监论坛时,他生出辞职的想法。

陈之强作为职业打假人,现在认为自己做的授课,也未必是完全正当的收入行为。但从他内心感受来说,至少比之前通过职业打假挣来的钱要安全。

一次次的“打假”,谁又是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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