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o奶茶是一个大家耳熟能详的品牌,
因此,一些商家想方设法“蹭热度”,
另一些商家贸然将自己的
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出租给他人,
结果也需要一同“背锅”,
这是怎么回事呢?
? 点击查看视频 ?
cript src="https://lf3-cdn-tos.bytescm.com/obj/cdn-static-resource/tt_player/tt.player.js?v=20160723">cript>
原告A公司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后,
被允许使用
“CoCo”“CoCo都可”“奶茶三兄弟”商标。
2020年,某饮品店经营者蔡某某
与郑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并将饮品店的营业执照出借给郑某,
后郑某成为该店铺的实际经营者。
该店店招名称为“CoCo&Lucky”,
“CoCo”字体较“&Lucky”略大,
所使用的塑料杯杯体
正面印有“CoCo”字样,
封口膜和吸管均印有“Co”字样,
且店内销售“奶茶三兄弟”饮品。
据市场监管部门核查,
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
该店仅在两个外卖平台的
销售额就超过52万元。
原告A公司遂起诉至人民法院,
要求被告郑某及饮品店连带支付
原告A公司经济损失
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郑某将店招中的“CoCo”
字样放大且呈突出处理,
在其经营的饮品店中使用
印有“CoCo”字样的塑料杯、
印有“Co”字样的封口膜和吸管、
售卖“奶茶三兄弟”产品,
与“CoCo都可”“CoCo”
“奶茶三兄弟”商标构成近似。
被告饮品店向郑某出借
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导致郑某有条件将营业执照
悬挂在店铺内对外经营,
故被告饮品店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结合被告郑某实际所得,
人民法院综合考虑
网络店铺运营情况和收入等因素,
判决被告郑某、被告饮品店连带支付
原告A公司经济损失
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5万元。
被告郑某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构成商标侵权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本案中,被告郑某不仅将店招中的“CoCo”字体作放大突出处理,还使用印有“CoCo”字样的塑料杯、印有“Co”字样的封口膜和吸管,并售卖“奶茶三兄弟”产品,已经构成与原告A公司的“CoCo都可”“CoCo”“奶茶三兄弟”商标的近似,侵犯了原告A公司的权利。
二、出租营业证照有风险
出租方同时出租店铺和营业执照等证照,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承租方作为实际经营者,销售侵权产品,出租方未事先对承租经营者的经营内容进行审查,亦未对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管,也未在发现侵害商标权行为后及时处理,构成共同的商标权侵权行为,应对承租经营者的侵害商标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司法实践中,营业证照持有人经常以其和实际经营者签订了“所有责任均由实际经营者承担”的内部约定抗辩自己无需承担责任,但该二者的约定并不能对抗第三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各市场竞争主体要对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合法使用,秉持公平诚信原则开展经营活动,尊重知识产权,共同营造良好有序的营商环境。
瞿 芳
上海市人大代表,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小红书创始人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本起案件充分尊重和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和制止,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
通过法律手段严肃处理侵权行为,对于保护商标权益、促进市场竞争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作为平台企业也应该注重预防工作,加强对商标权的监管和维护,提高公众对商标保护的认识,降低侵权行为的发生频率。综上所述,对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的处理需要依法公正、严谨,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以促进市场良性竞争和社会经济发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
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文字:陈佳莹、陆奕越
责任编辑:王英鸽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
上海查处21家假CoCo奶茶店】在外卖平台销售假冒奶茶,在店招和奶茶杯上突出使用“CoCo”字样……上海21家奶茶店侵权“COCO都可”,被罚款106.47万元。
来源: 电商报
友拍摄CoCo员工做果饮时偷吃水果。 网络截图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俞金旻)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上海一家CoCo都可奶茶店员工在做果饮时,一边徒手切西瓜,一边吃掉最甜的瓜心,再拿剩下的部分给顾客做果茶。
视频显示,后厨一名女员工戴着帽子和口罩正在切西瓜,但口罩佩戴并不规范,也没有佩戴手套,柜台上还放了一个CoCo都可的塑料杯。视频中,该店员切西瓜时连续多次将西瓜心切下吃掉,随后将剩下的西瓜切块装入盒中。
上海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浦江所执法人员突击检查涉事门店。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俞金旻 摄
7月8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跟随上海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浦江所执法人员突击检查涉事门店,值班店长熊彩鑫称此事属实,已经上报给公司,公司已对该员工做停职处理,待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熊店长向贝壳财经记者出示了一份公司守则,其中在“员工饮用饮品”条例中第一条为“门市员工在上班时间内,除了用牛奶类、乳酸菌类、酒类、新鲜水果制作饮品外,其他饮品皆可无限畅饮”。“员工在上班期间是不允许偷吃水果的,这个事情发生在7月2日21时许,我也是事发后第二天,有媒体记者打电话来门店询问才知道”。
执法人员检查由该公司总部统一制作的“日管控”表格。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俞金旻 摄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浦江所副所长唐群烨告诉贝壳财经记者,“经现场检查,该店内整体卫生情况较好,员工健康证件齐全,规范佩戴工作帽及口罩,索证索票齐全。现场发现,该店有公司总部统一制作的“日管控”表格,但内容较为简单,未能涵盖全部食品安全风险点,且食品安全管理员人员自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均是“无问题”。我们现场责令店内负责人予以完善,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唐群烨表示,针对此次问题,监管部门将敦促店方加强员工培训,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规范。
据天眼查显示,该门店注册信息上海亿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文路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以从事餐饮业为主的企业。该门店总公司为上海亿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根据企查查显示,CoCo都可是一家成立于1997年的中国台湾饮品连锁品牌,隶属于亿鼎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有珍珠巧克力、珍珠奶茶、珍珠拿铁、意式磨咖啡。2022年全球门店达5000家。公开资料显示,2024年,CoCo都可对加盟策略进行了调整,正式开放单店加盟。据CoCo加盟合作小程序,单店加盟的预算30万元起,此费用未包括店面租金和转让费。
截至发稿时,贝壳财经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该门店总公司上海亿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均无人接听。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