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经营者:
近期,有消费者向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部分餐饮服务经营者存在强制收取一次性餐具消毒费、一次性筷子费等不符合规定的收费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结合普洱市实际就相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加强自律,依法经营,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行为发生,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各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菜肴、米饭、纸巾、打包盒等计费商品或者有偿服务,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选择采用菜单、价目表(册)、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合理定价,主动告知,据实收取,不得单方面提供并强制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是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得在消费者未知晓或未同意的情况下,以单方主动提供、强制提供等任何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而造成强制消费。各餐饮经营者可以只提供一种餐具,但餐具消毒费应当计入经营成本,不得收取或以餐位费、服务费等其他形式变相收取;也可以在提供免费餐具的同时提供收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并标明收费餐具的价格,但不得强制消费者使用收费餐具。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按照上述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餐饮行业市场价格动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餐饮行业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画:黄禧
深圳新闻网2024年2月27日讯(深圳晚报记者李超郭海南实习生郑诗炀)日前,有网友在人民网留言,建议深圳带头取消收取茶位费,引发市民热议。茶位费能不能收?市面上餐厅茶位费收取情况如何?深晚记者于日前随机走访了部分餐厅,发现收取茶位费的情况并不少见,商家与市民对此莫衷一是。法律界人士提醒,商家行为涉嫌违法。
餐厅收取“茶位费”屡见不鲜
近期,深晚记者随机走访部分餐厅聚集的商业综合体时发现,以快餐简餐为主的餐饮单位收取茶位费情况较为少见,但自主点菜的餐厅则大部分收取茶位费,收取幅度介于2元至5元不等,其中3元和5元价位的茶位费最为常见。
餐厅对“茶位费”的定义及范围也是五花八门,如自助茶水、餐前小吃、茶位等。此外,收取茶位费而没有茶水的情况也并不少见,如部分餐厅收取茶位费的“茶水”就是普通柠檬水。
对于餐厅收取茶位费等隐性费用,不少市民已习以为常。走访时,近八成的消费者向深晚记者表示,现在外出就餐几乎都要被收取茶位费,已经习惯了。不少市民认为,适当收取茶位费可以接受,但费用过高就不合理。对于服务费的收取,不少市民就表示,如果菜单上明确了,自己会有意识地避免此项消费,但如果商家在没告知的情况下强制收取此项费用,就不能接受。
经营者应标识商品服务内容和价格
该网友在留言时提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家应在收取茶位费时告知消费者,但大多数商家并未履行此义务。该网友认为收取茶位费、餐具费等费用是不合理的,希望有关部门能不停优化政策,不断规范整体的营商环境,给深圳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那么,顾客不喝茶或饮用餐厅其他的饮料,是否可以免去茶位费呢?深晚记者走访时,相关餐厅服务员皆明确,入店就餐就须按人头收取此项费用,不喝茶也要收取费用。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餐厅经营者告诉记者,收取茶位费是大部分餐厅的做法,目的是提升营业收入,收取多少与餐厅经营成本关系较大。
针对网友提出的茶位费收取问题,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市场稽查局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回复称,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时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收取茶位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收取茶位费、服务费是否合理,又是否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呢?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嘉成认为,餐厅收取茶位费、服务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餐厅收取茶位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刘嘉成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对于收取茶位费,每家餐厅做法不一,部分餐厅在菜单上明确收取相关费用价格,部分餐厅则未明确,消费者结账时才知悉要收取相关费用。对此,刘嘉成提醒道,如餐厅在消费者结账之前不明确知悉茶位费等事项及价格,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自主选择权;如未提前告知,消费者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顾客自带酒水,餐厅收取服务费,是否合理,又是否涉及法律问题?刘嘉成认为,餐厅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是不合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市场稽查局方面提醒,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据悉,接下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餐饮单位收费检查,严禁未提前公示、告知、未明码标价及乱收费等行为。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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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