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做会计,不会做会计分录?成本核算太难做?天天留下加班?不要着急,详细的发票处理+会计分录+成本核算+税务处理来了,希望可以对大家有帮助,速收!
一、餐饮发票计入“职工福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第三条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 class="pgc-img">>< class="pgc-img">>< class="pgc-img">>二、餐饮发票计入“差旅费”
< class="pgc-img">>对于出差补贴是否必须提供发票,全国政策并不统一。
北京市地税局明确要求出差补贴须提供发票,否则无票补贴部分计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则明确只要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出差补助可以无票补贴。
因此,企业需要了解所在区域对此的政策。
三、餐饮发票计入“业务招待费”
< class="pgc-img">>因此,企业对外经营招待取得的餐饮发票应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
四、餐饮发票计入“会议费”
五、 餐饮业会计分录
1. 需要入库的餐料购入时
< class="pgc-img">>2. 后厨领用餐料(月末汇总时做)时
< class="pgc-img">>3.直接消耗餐料购入
< class="pgc-img">>将月末厨房未使用的餐料冲减成本
餐厅收银员收款(可每日或每周汇总记账)
支付店面房租、水电费
六、餐饮业成本核算
1. 生料和半成品单位成本计算
< class="pgc-img">>2.净料单位成本的计算
< class="pgc-img">>3.菜肴制成品成本的核算
七、餐饮业税务处理
案例一:
2016年12月28日某某一般纳税人餐饮酒店的营业日报显示,当天营业收入为106000元,其中菜品收入50300元,面点收入45100元,酒水收入106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菜品收入 50300
主营业务收入-面点收入45100
主营业务收入-酒水收入10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
纳税提醒:
1、 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又售卖酒水的,属于混合销售,按照主业餐饮的适用税率6%计征增值税;
2、 发票开具项目:餐费;
案例二:
2016年12月28日某某一般纳税人餐饮酒店销售给客户定制酒一批,该批定制酒的售价为1170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酒水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八、纳税提醒
1、 上述酒水的销售并非餐饮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又售卖酒水的,不属于混合销售,按照混业经营业务处理,酒水销售的适用税率按照13%计征增值税;
2.发票开具项目:酒水;
3.餐饮企业购进的啤酒、饮料等酒水,在客户点餐过程中消费了,按照什么项目开具发票?按照什么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
4. 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5. 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如何缴纳增值税?
6.餐饮企业销售外卖食品,收取的送餐费和打包费应按照什么项目计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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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阵风:小财,看了上篇关于混合销售的介绍,我有一项业务模式涉及“货物+劳务”模式的,这种属于混合销售吗?
小 财:在此我要补充说明一下哦,混合销售只有“货物+服务”的模式。"货物"指的是有形动产。“服务”是指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具体可以参照财税2016年36号文),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哈。
一阵风:那除了 “货物+劳务”模式不可以以外,还有其他的吗?
小 财:由于混合销售概念中只有“货物+服务”,像“货物+销售不动产”, “货物+销售无形资产”,这些都是不可以的呢。
一阵风:哦哦,那我了解了。不然一不小心只要同时涉及两项业务的都做成混合销售,税务局要找我的呀!
小 财:嗯嗯,是的呢。金税三期功能越来越强大,现在税务查的也严,企业一定要把控好相关风险的哈。
一阵风:我手里有家企业是做餐饮的,一般纳税人,有外卖服务,外卖按照13%缴纳增值税吗?
小 财: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一阵风:那堂食与外卖服务都有销售外购的酒水饮料是按照6%来交增值税吗?(表情包)
小 财:堂食的饮料与就餐收入合并在一起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外卖服务销售的酒水饮料按照13%缴纳增值税。
一阵风:小财,可以举个例子吗?
小 财:比如一阵雨餐厅是一般纳税人,7月堂食销售收入是30万元(其中外购酒水饮料收入2万元,饭店自行加工饭菜收入28万);外卖销售收入8万元(其中外购酒水饮料收入1万元,饭店自己加工的食品是7万元)。
这里面,堂食中的销售收入无论是餐厅自己加工的食品,还是销售酒水。都属于“餐饮服务”,符合餐饮服务的定义,应按照6%缴纳增值税。
外卖的食品中,如果餐厅参与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属于“餐饮服务”,按照6%缴纳增值税。如果外卖收入中含有外购酒水的1万元,酒水则属于销售货物,应该按照13%的税率缴税。
7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30+7)×6%+1×13%=2.35万元。
一阵风:为什么要划分的这么麻烦呢?
小 财:个人认为,这样规定可以避免卖酒水饮料的商店用饭店的名义来处理一些销售收入,税率将会直接从13%降到了6%,引起税收的流失比较严重。
当然,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餐饮服务征收率都是3%,就不需要做明确区分的啦~~~。
一阵风:好滴,谢谢小财的解答。财税相关问题都可以咨询你们吗?
小 财:是的呢,只要有什么不明白的都可以及时沟通哈。
一阵风:那真是解决我财税上问无可问的难题啦~~
今天的分享我们就到这了,下周我们介绍建筑+安装的特殊混合销售模式,再会啦~~
>费报销,在公司都是很稀松平常的事情,但餐饮费报销,还是有一些事项需要关注的:
< class="pgc-img">>< class="tt-applet-card" data-content='{"app_group_id":"6763124449723023371","schema":"sslocal://microapp?app_id=ttb196c72b2ebc9b5b&meta=%7B%22name%22%3A%22%E7%A7%92%E9%97%AE%E8%B4%A2%E7%A8%8E%22%2C%22icon%22%3A%22https%3A%2F%2Fp1.toutiaoimg.com%2Fimg%2Fdeveloper%2Fapp%2Fttb196c72b2ebc9b5b%2Ficon09a98de~144x144.jpeg%22%2C%22orientation%22%3A0%7D","orientation":0,"min_jssdk":"","app_id":"ttb196c72b2ebc9b5b","summary":"会计问题,专家免费解答","state":1,"icon":"https://p1.toutiaoimg.com/img/developer/app/ttb196c72b2ebc9b5b/icon09a98de~144x144.jpeg","type":1,"name":"秒问财税","cover_img":"","inserttype":"single","summarycount":"","errortip":"","showerrortip":"","schematip":"","showschematip":""}'>(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客户端查看)>一、检查餐饮费发票的税率(征收率)
前几天有朋友发来几张餐饮服务的发票,开票的税率栏五花八门,有“免税”、“5%”、“6%”“3%”、“1%”的,那么到底现在餐饮服务的税率(征收率)是多少呢?
解析: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上的征收率为3%,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期间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业务,可按1%征收率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上的税率为6%。餐饮费肯定不能开5%。
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其中包括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也就是说,从2021年4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不能再开具“免税”的发票了。
咱们财务人员收到餐饮费发票检查一下,自2021年4月1日起,餐饮发票开具的应是带“税率或征收率”为“6%或3%或1%”的发票。
二、业务部门报销,拿来了一张餐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途是招待费,餐饮费能开专票吗?需要退回去换普票吗?
解析:能开专票,不需要退回换普票。
虽然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纳税人购进的餐饮服务支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购买方不得抵扣销售方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没有此规定。销售方开专票和普票都可以。咱们纳税人取得了专票不得抵扣进项税时,只需要认证后做进项税额转出即可,无需退回换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业务部分拿来的餐费发票,如何做账呢?都计入业务招待费核算吗?
解析:不一定全部计入业务招待费,财务人员拿到餐费发票,一定要了解情况后,需要分情况计入不同的科目核算:
比如因业务开展的需要,招待客户就餐,会计核算上列“业务招待费”;员工食堂就餐、活动聚餐、加班聚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福利费”;
员工出差期间就餐,在标准内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差旅费”核算;
企业组织员工职业培训,培训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教育经费”;会议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会议费”;
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开办费”;企业召开董事会,董事会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董事会费”;
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活动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工会经费”;
影视企业拍摄过程中“影视剧中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入“影视成本”,财务人员一定要根据业务实质入账,而不能统一直接列入“业务招待费”。
四、业务部门拿来的餐费发票,报销入账的时候还需要后附菜单吗?
解析:是否需要后附菜单报销,是企业内控的要求,而不是税务的要求。
目前,税法没有规定餐饮发票的开具需要按菜单具体名称开具,我们取得真实发生的、票据合规的餐饮费发票即可报销入账。
五、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比例是多少?是否可以纳税筹划?
解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一般企业作为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用足扣除限额即可纳税筹划:设企业当期列支业务招待费为Y,设企业当期销售(营业)收入为X。那么,按照规定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Y×60%与X×5‰,即Y×60%≤X×5‰,通过推算得出Y≤8.3‰X,也就是说,在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等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这个临界点时,企业就可能用足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六、A公司的内部食堂对外部单位供餐,外部单位可以用A公司开具的分割单入账吗?如果需要开发票,怎么开?
解析: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A公司的内部食堂对外部单位供餐,并不属于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发生的支出,而是A公司对外提供了餐饮服务的业务,这种情况下,不能用分割单入账,而应由A公司开具餐饮服务费发票入账。
如果A公司是偶尔提供餐饮服务,可以直接开具餐饮服务发票,如果A公司是经常提供餐饮服务,建议先在营业执照中增项后再开具相对应的发票。
知识拓展:公司的内部食堂采购时,一般情况下,需要取得发票入账,如果是小额零星支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来源:柠檬云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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