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加盟网-免费发布餐饮招商信息!本站不提供任何加盟资料,如需加盟请去其官网了解详情

长期使用“口水油”!安徽一火锅店被罚超百万,老板被判刑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4
核心提示:时事热点头条说#为牟取私利,安徽一火锅店连续两年十个月为顾客提供“口水油”锅底,涉案金额超170万。最终,两名主要涉案人员不

时事热点头条说#为牟取私利,安徽一火锅店连续两年十个月为顾客提供“口水油”锅底,涉案金额超170万。最终,两名主要涉案人员不仅被分别判刑十二年和十年、处罚金180万元和125万元,还需支付512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红餐网消息,据安徽淮南检察报道,近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入川毛肚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各被告连带支付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12万余元,并在淮南市公开发行的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 class="pgc-img">

△图片来源:截图自“入川毛肚火锅店”大众点评

时间拉回到2019年。王某、牛某在经营位于安徽淮南入川毛肚火锅店时,为节约成本,伙同店内厨师长及后厨工作人员、前厅经理等人,指使服务员将顾客食用过的红汤锅底收集至后厨进行沉淀,次日再对沉淀好的红油进行加热处置后,添加至相关品种的火锅锅底中。

据调查,该店以重复使用应当废弃的“口水油”方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至案发时销售火锅锅底超6.5万个。经审计,涉案火锅锅底销售金额170万余元。牛某、王某等人以重复使用应当废弃的“口水油”方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时间跨度2年10个月。

直至2021年10月案发时,有关部门现场扣押已过滤的“口水油”500余公斤、待上桌的回收成品“口水油”火锅底料50余盆,共抓获涉案人员27名。

2022年4月,法院判决被告人牛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五万元。

因事件影响恶劣,2022年7月,安徽省消保委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2023年8月17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各被告连带支付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12万余元,并在淮南市公开发行的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 class="pgc-img">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安徽省消保委秘书长吴瑞卿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安徽省消保委之所以提起公益诉讼,目的是大幅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惩罚、震慑犯罪分子,以制止其重复实施违法行为。同时也希望给他人提供警戒,引导广大经营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毋庸置疑,餐厅使用“口水油”已经越过食品安全红线,更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餐饮行业第一次出现“口水油”或“地沟油””事件。红餐网盘点发现,今年以来,业内就发生过多起相关事件。

  • 7月,成都市公安局在一家兔火锅店现场发现,火锅店人员回收火锅油提炼后重新给食客使用,当场查获准备用于使用的废弃食用油脂200余公斤,查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20余万元,捕获涉案人员27名;
  • 4月,四川绵阳一家火锅店将食客吃剩的火锅锅底进行回收,自制成“老油”后按一定比例添加到锅底中继续出售给顾客。最终,4名股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至两年六个月;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
  • 3月,四川德阳中江县的会仙小火锅,在经营中使用回收的废弃火锅油共计约1000锅,销售额近9.6万元。最终被从重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2.7万元,罚款163.2万元。同时,注销当事人刘某被禁止其在5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 2月,西藏昌都市芒康县某火锅店在经营期间,提炼“老油”给顾客食用。被告人代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款5000元,并禁止终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管理员。

……

已经有那么多被判刑罚款的前车之鉴,为何仍有不少火锅店对“口水油”念念不忘?

“用一次性锅底成本高”是这些火锅店最常用的借口。

< class="pgc-img">

△图文无关丨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据业内知情人士透露,市面上每斤火锅底料成本价在10元—30元左右,而重2.5斤的“口水油”成本在最低能到8元。“油”作为餐饮行业最基本的原材料,每日耗损量之大不言而喻,餐饮经营者将“口水油”代替“正常油”,长久以来,确实能省不少的成本。

除此以外,不少涉事的火锅店经营者辩称,使用“口水油”并非为了获利,而是为了使火锅底料味道会更好。

据悉,“老油”可以起到一个类似酵母的作用,增加锅底的香味,在重庆的部分火锅店里都有这么一种传统做法,系行业传承。

但这样的传统,很明显是违法的。早在2011年,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就联合30多家川内餐饮商协会,宣誓告别“老油”,推行一次性锅底油;同年,重庆市火锅协会下发通知要求所属会员企业全部弃用老油,改用一次性锅底。故此,“口水油”这一行业陋习早已被淘汰。

但从过往几年的判罚案例来看,即便重罚之下,仍有不少餐饮经营者为名利不惜铤而走险。

红餐网在此温馨提示,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商家追求利润无可厚非。但作为餐饮经营者,不仅要敬畏法律法规,更要增强法治意识。需时刻将食品安全摆在第一位,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否则,一切妄想通过投机取巧来试探法律的底线的行为,最终只会走向消亡。


(作者:红餐网麦泳宜;编辑:李唐)

<>< class="tt_format_content js_underline_content autoTypeSetting24psection " id="js_content">
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实习生 陈乐乐

火锅店使用“口水油”,涉事人员不仅面临刑罚,还可能被巨额索赔。

安徽淮南中院近日二审宣判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例显示,一家火锅店将客人吃剩的废油提炼加工成“口水油”继续给客人食用,持续两年十个月之久,累计销售火锅锅底6.5万余个,销售金额170万余元。牛某、王某等1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年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淮南中院还判决支持安徽省消费者保护协会对涉案火锅店、牛某、王某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判令各被告连带支付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12万余元。

事实上,类似案件中,消协或检察机关提公益诉讼进行惩罚性索赔并不鲜见,索赔金额可能为销售额的三倍或十倍。四川一起案例中,被告被判支付赔偿金千万余元。

火锅店使用“口水油”两年多,
13人获刑

淮南中院二审审理查明,“入川毛肚火锅店”于2017年4月1日开业,是当地知名火锅品牌,由牛某投资,王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为节约经营成本,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王某、牛某等人伙同厨师长及后厨工作人员、前厅经理等人,等顾客吃完火锅后,将含有牛油的火锅汤倒入放有滤网的桶内,将火锅的残渣过滤掉,将浮在上面的油品收集存放,次日,向顾客下单的火锅中添加,给顾客食用。至案发时,入川毛肚火锅店累计销售火锅锅底6.5万余个。经鉴定、审计,涉案火锅锅底销售金额共计170万余元。

淮南市潘集区法院一审认为,“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该案的“口水油”经认定属于废弃油脂,包含在“地沟油”的范畴之内,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一审宣判后牛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淮南中院审理后,根据犯罪情节,判决维持一审对牛某、王某等9人定罪、主刑及附加刑、追缴没收部分的判决,改判谢某等4人刑罚。

食品安全无小事,
相关机构提巨额索赔

淮南中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安徽省消费者保护协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入川毛肚火锅店、牛某、王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淮南中院审理后认为,安徽省消费者保护协会关于入川毛肚火锅店、牛某、王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淮南中院判令各被告连带支付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12万余元,并在淮南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淮南的这起案件中,索赔的数额即为涉案销售额的三倍。此前,四川成都一家火锅店因使用口水油,相关责任人被判刑,还被判超千万元惩罚性赔偿。

据川观新闻报道,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付某经营成都高新区起航巴蜀印象火锅店,是该火锅店负责人,被告人朱某、徐某分别系该火锅店的厨师长、后厨领班。2018年4月,朱某在付某的授意下参与餐后废弃油脂提炼,通过过滤、沉淀等方法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后废油回收加工制成“老油”,再将“老油”添加到新的全牛油红锅锅底和鸳鸯锅的红锅锅底中对外销售供顾客食用。2019年4月中旬,朱某与徐某在早班、晚班时间分工配合进行上述操作。经鉴定,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22日,该店共生产、销售添加“老油”的火锅锅底金额为137万余元。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付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要求付某在成都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付永斌支付十倍赔偿金共计1370万余元。

报道称,该案件是成都市首起在危害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判处千万级赔偿金的案件。



本期编辑 邹姗

2月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四川广安中院发布了8起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4起案件涉及地沟油。案件的相关人员最终也被法院判刑。

在一起案件中,2019年9月以来,黄某某在其经营的火锅店内,将顾客食用后的火锅废弃油脂进行加工提炼回收,再次将其加入火锅中提供给顾客食用。2020年1月15日,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该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时,从店内查获三桶油脂(其中较重的两桶油脂为使用废弃油脂反复熬制的回收油)。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物品移送广安市公安局枣山园区分局,依法扣押了三桶油脂。

广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油脂熬制、提炼后添加进食物出售给顾客食用,侵害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综合其有坦白等情节,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并将公安机关扣押的废弃油脂予以没收。

在另一案件中,2018年底,蒋某某开始在广安市前锋区经营火锅店。为节约经营成本,增加红汤火锅香味,蒋某某将顾客吃剩的红汤火锅底料进行回收,将回收的油舀出残渣,再加入其他原料熬制成“老油”(又称“地沟油”),并将“老油”添加到其他食客的红汤火锅中以供食用。蒋某某销售含有“老油”的红汤火锅的销售金额12,160元。

前锋区检察院在办理蒋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发现蒋某某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2022年3月24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收到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的书面反馈,后向前锋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前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某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且予以销售,法院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禁止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同时,判令蒋某某向公益诉讼起诉人前锋区检察院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4.8万余元。

本案中,蒋某某将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为“老油”端上食客的餐桌,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案涉火锅店经营时间较长,社会危害面较大,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其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被要求承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任,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且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

另外两起案件中,被告人也均因回收汤锅废弃油脂熬制“老油”被法院最终判刑。

法院指出,火锅是川渝地区乃至全国人民喜爱的食物,使用“地沟油”则触及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长期食用“地沟油”可能会造成食物中毒,甚至引发心脏病、癌症等后果,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极大。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

如果您对此项目感兴趣,请在此留言,坐等企业找您(成功的创业者90%都是通过留言,留言只需5秒钟)
  • 知名招商项目汇聚平台

    汇聚海量知名、高诚信度品牌招商项目,随时为您提供招商信息

  • 事实和口碑胜于一切

    千万创业者通过这里找项目、迈出成功创业第一步;

  • 诚信的商机发布平台

    请你在加盟留言时,选择有实力、 加盟店多、成功案例多、合法资质、 证照齐全、诚信经营的品牌.

郑重承诺:本公司郑重承诺尊重你的隐私,并承诺为你保密!
随时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您可以根据下列意向选择快捷留言
  1. 加盟费多少
  2. 我们这里有加盟店吗?
  3. 我想了解一些加盟资料
  4. 我对这个项目感兴趣,尽快联系我


创业专题



热门创业项目

精品推荐

餐饮项目分类

联系我们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推送投资小回报快利润高的项目

合作伙伴

我们也在这里

关注微信关注微信

您身边的财富顾问...

扫一下
客户端客户端

iPhone/Android/iPad

去下载
关注微博关注微博

官方微博随时分享...

加关注
手机看hbdrt.cn手机看hbdrt.cn

随时随地找商机...

去看看

温馨提示

  • 1在找餐饮项目的过程中多对比同类项目。
  • 2了解项目时多打电话,进行实地考察。
  • 3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加盟。
  • 4本网站对投资者的风险概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