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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开分店,店长投钱持股也许是更好的管理方法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4
核心提示:018年7月04日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每天一篇原创文章,这是第【048】篇开分店,店长决定了成败一家店做得好了,自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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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年7月04日

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

每天一篇原创文章,这是第【04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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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分店,店长决定了成败

一家店做得好了,自然就想开第二家店,但这不是简单的复制粘贴。

新店开起来,人员怎么配置管理,尤其是核心的管理人员,这可能是很多发展期老板都比较挠头的问题。

人都是有私心的,公私的利益本身就很难平衡,那么有没有一种方法,能够让公私的利益一致?店长越自私,店里还越赚钱呢?

看完下面的例子,你可能就会有新的想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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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店扩张

老刘开了一家火锅店,营业三年了,生意很好,因为有了这三年的经验,他打算再开一家店。这时候同样面临这管理人员的问题。

如何能让分店的店长把自己的利益与店的利益绑在一起,盈利共享,风险共担呢?

最开始他还打算使用工资+奖金+分红的方式

我说这样不是太合适,这样的奖励方式,都是好了多拿,坏了少拿,对店长来说,即便生意不好,无非就是奖金和分红我拿不到罢了,但至少还有一份旱涝保收的薪水啊。换句话来说就是他只享受收益,并没有共担风险。

现在开店,不比你三年前,换个新地方,虽然你的店有一些名气,就算你带着原班人马亲自上阵,这个店你也不敢说有100%的把握吧。想当年你可是压着所有身家开的这家店。

而现在,这是你新招来的店长,对他来说,钱是你投的,他更没有压力了。再加上你承诺那么高的年薪,我总觉得这不是最好的方法。

他说那怎么办呢?

我说你可以试试让他持股。

他说也想过这个方法,只是没想好怎么个分配法,以及持股的方式怎么安排。

我说你可以考虑一下这样。

新店投资是200万,让他拿出20万来,购买10%的股份。

他说,这孩子刚买了房,可能手头不宽裕,加上还有个孩子,老母亲身体也不好。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可能比较困难。要不咱送给他些,让他少拿一点行不。

我说不好,不能送,必须要让他掏钱,这是态度问题。

你不缺他那点钱,但他如果不出,就意味着他没有承担风险,如果盈利了还能享受分润,这和前面的工资+奖金+分红没什么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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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关系用钱看

我之前有篇文章就说过创业期间的三种关系(文末戳“了解更多”直达)

一个是利益共同体,这种人最明显特征就是拿一天钱,干一天活,不给钱就停下,只是为了赚工资。

一个是事业共同体,这种人一般是把收益放在第二位,首先要拼尽全力去把事情干成,先做事,再拿钱。

还有一个是命运共同体,这种人,别说不给钱了,让他拿钱出来一起干都没问题。

你找的这个店长,到底属于哪一种,通过这个让他掏钱的方法,就能看得出。

如果他是第三种,我想他会想办法凑齐这个钱,然后和你一起干,因为他对自己的付出和能力有信心。

老刘说对,确实是这样的,摸爬滚打这么多年,听过无数的赞扬和吹捧,但一到掏钱的时候,那些叫的最欢的人马上就没音了。

我说是的,能掏钱的,才是真正支持你的,所以你一定要对他们好,就像我对你一样。

老刘说你到这时候还不忘给你打广告啊。

我说做好事一定要留名,就像你每天都直播打扫卫生一样吗,不吆喝谁知道你好呢。

老刘说对对对,咱不贫了,继续往下说,这百分之10分出去了,其他那90怎么分配比较好?

我说是这样,店长买了10%,再给其他的重要成员们留下15%,这部分可以拆分一下,让他们自行认购。不强制,如果认购不全也没关系,你先收下,留作备用。

这里还剩下75%,你掏钱买51%,还剩下24%,拆分成为6份,每份4%,先到先得,这就齐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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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钱投票才是真

老刘说怎么还要我现在店里的人买呢?

我说,假如新店的生意很好,老店的生意比不过那边,现在的团队心里啥滋味?

肯定不爽啊,觉得脸上无光啊!老刘说。

我再问你,假如新店不好,老店很好,这帮人啥心态?

看那边的热闹呗,越差证明自己越有能耐呗。

哦,明白了!

我说对吧,这么一说你就明白了,没掏钱就没关系,掏了钱就有关系,有关系,就要多操心,互帮互助也要建立在利益绑定的基础上。

对对对,这么就不怕他们起内讧了,掏了钱,自己也上心了,新店有问题,他们也会给予帮助。良性循环。

那,如果现在的团队不投怎么办呢?

我说刘总啊,这你还不好处理吗?

老刘笑笑说,会了,不投就走人,不掏钱就是不认可,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三观不合,拜拜。

我说当老板的就是的当老板的,到底不一样。

老刘说咱俩就别互相吹捧了,开饭开饭,今天才到的毛肚,新鲜的。

我说别急,还有一点,如果这个这个新店长愿意掏钱入股,那么他的的年薪,你和他重新谈,不要你来定,而是让他来定。他能接受并拿钱出来,一定有他的想法,那你可以试着把权利放给他,把这个店交给他,看他能否胜任。

店里的能人一定是自己培养出来的,培养好了,这是你的财富,和你能赚钱的店一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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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能人别放过

后来老刘给我说,他把这个条件一提,新招的店长马上就答应了,没到三天就把钱凑齐了。

老刘就问他,为啥你的决定这么快,这么坚决呢?

店长说,他之前跟过几个老板,都是想把事情做好,但老板都防着他,也不给他股份啥的,干的很憋气。可到这来了后,刘总你不但重用我,还给我股份,我知道这是让我和店绑起来,以表示我的决心。

我也知道想赚大钱,就得舍得投入,您投了几百万,我才投了20万,干好了这点钱很快就回来了,我有信心。

就这样,个人利益和店里的利益就绑在了一起,劲往一处使,新店的成活率大大提高。

总结

掏钱的才是真主,耍嘴的都是闲人

我是大宽,每天一篇原创文章,解决一个餐饮问题。

欢迎你在评论区分享,与大家一起交流。

你有哪位朋友是不是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你可以把今天的内容分享给他,或许你能帮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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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餐厅那些事# 餐饮行业,是一个充满活力与变化的舞台。它不仅是人们享受美食的地方,更是一个展现文化、社交和生活方式的重要场所。在这个舞台上,我们看到了无数的机遇,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

一、餐饮行业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餐饮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外出就餐,品尝各种不同的美食。同时,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也为餐饮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外卖、线上预订等服务模式的兴起,进一步拓展了餐饮市场的空间。

二、餐饮行业的机遇

1.?消费需求的增长:人们对于美食的追求永无止境,这为餐饮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多元化的餐饮品类:各种地方菜系、异国料理的涌现,满足了消费者对于不同口味的需求。

3.?创新的经营模式:例如,网红餐厅、主题餐厅等新型经营模式吸引了大量年轻消费者。

三、餐饮行业的挑战

1.?激烈的市场竞争:餐饮市场竞争激烈,企业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品质和服务,才能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

2.?成本压力:原材料价格、房租、人员工资等成本的上涨,给餐饮企业的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3.?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是餐饮行业的生命线,一旦出现问题,将对企业的声誉和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四、应对策略

1.?注重品牌建设:通过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打造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消费者的忠诚度。

2.?创新经营理念:不断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和营销策略,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3.?加强成本控制:优化供应链管理,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4.?确保食品安全: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餐饮行业是一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领域。在这个舞台上,每一个餐饮企业都有机会展现自己的魅力,为消费者带来美味与快乐。同时,也需要不断地适应市场变化,积极应对各种挑战,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上就是对餐饮行业的简单分析,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如果你有其他看法或经验,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让我们一起探讨这个充满活力的行业吧!

成10多年后,成都市建业路上的一个小区诞生了在临街底商开设的第一家面馆。但这家小面馆,却与业主们展开了近半年的“拉锯战”。

业主很愤怒:“10年前买房时,底层商铺不开餐饮店是当时宣传的一大亮点。购房合同也明确了买受人不得将该商业用房用于餐饮经营,现在开了面馆,合同难道作废了?”

另一边,面馆老板很无奈:“我各项餐饮手续都齐全,但他们(业主)还要‘闹’,我想不明白。”同时,老板很坚定地表示“会一直开下去”

而这家在“阻挠声”中开业不到两个月的面馆,已经前后迎来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街道办、物业等多个部门的多次检查。

业主

买房合同里说“不能开餐饮”

“没有烟道和排污管道,住宅楼下的商铺不能开设面馆。使用大型液化气罐也存在安全隐患。”“我们买房时,签订的合同里就有‘不得将该商业用房用于餐饮经营’这一条。”“10多年来都没人在这开餐饮,这家店搞什么特殊?”……

这是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建业路89号一小区的业主们,陆陆续续向该小区物业的投诉。被投诉的是今年8月中旬在小区底楼商铺开业的一家面馆。近日,记者来到位于建业路的这个小区,发现底层商铺大多是超市、理发店、水果店等,这家面馆是唯一一家餐饮商铺。

正是这唯一性,让它成为舆论焦点。为集中讨论面馆选址是否合理的问题,有小区业主自发组建了一个几十人的微信群。群内有业主翻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并提出质疑,“10年前买房时,底层商铺不开餐饮店是当时宣传的一大亮点。现在开了面馆,合同难道作废了?”

有业主对卫生和安全状况表示担忧,因为楼房在修建之初,开发商就未在底层商铺设置烟道、排污管、燃气管道等。记者同步梳理发现,业主们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其一,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第十八条使用承诺的补充约定上显示,“买受人不得将该商业用房用于餐饮经营”。以此为依据,业主认为面馆的开设或与此合同相违背。其二,面馆内使用大型液化气罐,或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还有不少业主担心,不能开餐饮的规定一旦被打破,底商将会有越来越多的餐馆出现,小区周边的环境也会进一步受到影响。

老板

营业手续齐全 选址合规

对于部分业主的不满,面馆老板张先生表示无奈,“我太难了!开个面店做小本生意,方便附近居民吃饭。我各项餐饮手续都齐全,但他们(业主)还要‘闹’,我想不明白。”

今年4月,张先生从该小区一业主处租到此商铺,并签了三年合同,“租的时候就明确告诉业主,我要开面馆,并且合同里也写明了这一条。”本以为一切会按计划进行,但从4月装修开始,张先生被小区物业方告知,不能在底层商铺开设餐饮店。“我咨询过律师,业主与开发商合同里约定的‘买受人不得将该商业用房用于餐饮经营’这一条,属于格式合同,霸王条款。”张先生认为,既然自己能在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到餐饮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就代表面馆的选址是合规的。

“4月开始装修,部分业主多次找物业‘闹’,导致我中途停工了两个月。”张先生说,这期间自己和物业方前后跑了成华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跳蹬河街道办等地,“就是为了证明面馆是可以开在这里的嘛。”

8月18日,张先生的面馆开业了,但一切似乎还是不顺利。“不到两个月,消防检查、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燃气安全检查等一系列相关人员陆续都来过。‘迎检’次数肯定超过7次。”张先生表示,相关部门检查出的问题,自己都按要求整改过,比如电源开关问题。至于业主提到的没有烟道和排污管道问题,张先生解释,店内安装了排风扇和新风系统,“面馆不需现场炒制,以蒸煮类为主,无油烟排放。厨房里也安装了一个油污分离器,还有潲水桶,每周定期有人来运走厨余剩菜。”

“液化气罐有40多公斤,液化气公司的人来安装的,还说要远离明火,所以液化气罐是单独存放在储物间里使用。”张先生表示,液化气罐的成本远比用天然气和用电贵,他更倾向于用电,也曾咨询过成华区的供电局,“但用电需要扩容,这是个老小区,电容量不足。”谈及是否考虑换个地方开面馆,他摇了摇头,“从租房、装修,到现在经营,我已经花了快100万了,换地方的这些损失谁又来赔我?”

物业

多沟通协调 会持续关注

一边是业主的投诉,一边是面馆的坚持。小区物业的客服主管孙霞翻看着工作记录,她说:“业主出租商铺,需要到物业做租赁登记、装修手续登记。我们多次告知业主,所持有的商铺不能租用做餐饮商铺。”

针对业主投诉面馆选址与购房合同内容相违背一事,孙霞多次前往成华区的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了解情况,“多部门提到,10余年前的购房合同条款内容,或与现在的餐饮政策相冲突。”

如今的餐饮服务政策是如何规定的?记者查阅了《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了不受禁止选址限制的餐饮服务项目,就包括“食品复热的餐饮服务项目;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炖品、中式包点等餐饮服务项目。”这意味着,依据此政策,该面馆能办理到餐饮许可证,面馆内的设施设备符合要求,且通过相关执法部门的现场审查,就代表其合规性。

至于业主投诉面馆使用液化气罐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孙霞说,曾咨询过成华区应急管理局,且执法人员也到现场检查过。不仅如此,“从面馆开始装修,我们每天早晚都要去看一看,像‘打卡’一样。主要看它有没有炒菜,有没有油烟排放,或其他涉及安全、卫生的行为。”在她的印象中,跳蹬河街道办、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曾多次上门调解和检查,“但都未提出异议。”

面对业主与面馆的“拉锯战”,作为沟通桥梁的物业方,下一步打算怎么办?孙霞表示,多沟通协调,会持续关注此事。也与燃气公司和供电局等部门保持联系,关注安全和卫生等问题。比如小区预计10月有可能更换成智能电表了,如果能有足够的电容量,会协调面馆将液化气罐改为用电装置,提高安全系数。

记者查询了解到,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在回复中表示,“经调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该商家有相关证照,且合法合规用气。”另一方面,社区工作人员曾于8月1日组织街道、社区、物业、业主、法律顾问的协调会,会上律师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解读,但双方未能认同,已告知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律师说法

商铺使用权归业主所有

四川晟钍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夏虎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虽然购房合同中有相关约定,但该条款极有可能属于格式合同中的内容。“格式合同约定的范围,是需要提前解释并告知对方,若不能达成一致,或对方不认可,或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等因素。从法律层面来看,格式合同所约定内容视为无效。”

“这不是下定论,而是具体问题还需要具体分析。”夏虎律师解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购买了该商铺,该商铺的使用权就归该业主所有,“其使用权,不受购买权合同内的格式条款所约束。不动产登记已经变更,所有权已经转移到业主方,只要合法合规,业主是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由支配其使用权。”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事件中的业主(商铺持有者)和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承诺不将房产用于餐饮经营。“根据合同相对性,该约定仅在该业主和地产开发商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该项约定不能对抗包括面馆方在内的第三人。”

同时,根据合同相对性,“面馆方与业主方签订租赁合同协议时,已经就双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合同已载明该商铺用途为面馆,该约定已在面馆方与业主间产生法律效力。”郭刚解释,这意味着,虽然商铺所有者存在无权出租或其他权利瑕疵情形,但根据法律规定,“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即商铺持有者租赁使用权。且面馆方证照齐全,面馆方依照合同约定有权使用商铺用于经营面馆。”

郭刚表示,关于格式合同的认定由法院进行认定。另外,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期间,根据物业合同约定,在权限范围内对小区进行维护管理,“物业不具备执法权,无权干涉店铺经营,只能从中协调以寻求最优解决方案。”

(来源: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编辑:金鑫】

【来源: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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