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正值旅游高峰,天气炎热,是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为此,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发布提示,提醒大家如就餐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的食品腐败变质等情况,可及时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 class="pgc-img">>《关于旅游旺季食品餐饮安全提示》要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严把供餐准入、原料采购、贮存使用、加工操作、运输配送各道关口,全面加强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检查,对加工操作场所、餐具器具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排查消除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 class="pgc-img">>针对接待旅行团的餐饮服务单位,明确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加工经营野生动物,禁止加工经营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餐饮服务单位接待游客数量应与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加工场所等相适应。
编导:陈莹
编辑:留墨
身边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吗?即日起,拨打12345、12315举报,市场监管局会立即调查处理,查实后举报人还会获得小奖励。
这八项将被重点整治
1.无食品生产许可违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以及“口水油”“地沟油”。
3.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宣称疾病预防功能,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物质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4.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食品,或利用会议营销、健康讲座、电话推销方式违规直销、非法传销保健食品等行为。
5.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缺失,学校食堂承包单位或集中用餐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不合格的。
6.学校(幼儿园)周边销售“三无食品”、不合格“五毛食品”、假冒伪劣食品。
7.蔬菜、水果、禽蛋、水产品种养殖、生产、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或其他禁用药,或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
8.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肉类,特别是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及注水注药肉类的。
重点整治时间
10月27日—11月10日
奖励办法
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春佳节将至,为预防食源性疾病发生,保障节日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过节勿忘食品安全。
外出就餐“两选两看”:选信誉度高的饭店不食用“新奇”“野味”
“两选”:一是选餐馆。请选择信誉度高、证照齐全、量化分级等级较高的饭店,建议优先选择公示为“笑脸”单位就餐。二是选菜肴。尽量不食用宣称“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易过敏食物,慎重选择生食水产品、熟食卤味、凉拌菜、野生菌等高风险菜肴,不食用发芽的土豆和未彻底煮透的豆浆等。
“两看”:一是看就餐环境。注意查看场所环境是否清洁,餐饮具是否清洗消毒。二是看食物性状。注意辨别食物是否存在腐败变质等异常情况,不吃感官性状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食物。就餐后应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并做好留存。
理性选购合理饮食:选购食品和原料注意留存票据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
消费者选购食品和原料,建议到正规商场、超市、市场购买,并注意留存票据,做到适量采购,合理储存。加工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制作和存储时,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加工的饭菜尽量当餐吃完,冷藏过夜的剩菜剩饭,在感观确认未变质的前提下,食用前应当彻底加热煮透。
节假日期间生活节奏放松,应注意规律饮食,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最好平衡膳食、荤素搭配、低油低盐,多吃新鲜水果、蔬菜,保持营养健康的饮食习惯。
餐饮经营“把好三关”: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拨打12345热线
广大餐饮单位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一要把好自查关。餐饮单位应提前做好食品安全自查,根据自身容纳能力和供应水平“量力而行”承接年夜饭订单,充分做好人员安排和食材供应保障,避免超负荷运转带来经营和食品安全风险。二要把好采购关。餐饮单位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得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三要把好加工制作关。餐饮单位要规范加工制作过程,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
消费者在餐饮消费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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