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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讨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在餐饮店顾客总是逃单未付款的情况下,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员工又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顾客逃单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规定,顾客逃单意味着他或她没有履行合同中的承诺,也就是没有支付餐费。因此作为顾客您应该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如餐费、服务费等。
而作为餐饮店员工在处理逃单问题时,应该做好记录并保存相关证据。如果顾客确实没有付款,员工可以向顾客发送收款提醒邮件或电话,劝说其履行合同义务。如果顾客仍然不付款,员工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向顾客追讨欠款。
< class="pgc-img">>此外作为餐饮店应该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机制,确保员工了解逃单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妥善处理。同时餐饮店也需要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对逃单行为进行严格惩罚,以维护店铺形象和员工权益。
< class="pgc-img">>最后顾客和餐饮店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让顾客了解逃单的后果,并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餐饮行业环境。
总之在餐饮店员工处理顾客逃单问题时,要坚持合法公正合理的原则保护员工的权益,同时维护店铺的形象和利益。
客要去抢,不是去等着顾客上门
所以在抢之前,我们要搞清楚一个消费者进店的逻辑,
我们如何要让消费者产生进店这个行为
这里我们可以用一个公式 动作=动机+能力+提示
只有满足这个公式,消费者才会做出“进店”这个行为
首先我们说动机,动机是源于人们的欲望、价值观念、目的以及行为目标等。需要经过外部刺激或内部调动后才会产生;进一步出现需求
比如说进店的动机是为了填饱肚子、跟家人聚餐、跟朋友喝酒、打卡餐厅等,这是客观产生的;那么接下来就出现了需求,填饱肚子就随便找一个快餐店,跟家人聚餐就找一个温馨的、口味好的餐厅,跟朋友喝酒就找一个休闲的餐厅,这就是消费者的具体需求
这个时候,我们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并达到超预期
要想用户行动起来,首先我们就要提供用户需求的“动机”。激活人的某些“需求”、”痛点“或“兴趣”。
那么第二个是能力,也就是用户需要有足够的能力去做到,其中包括用户付出的成本,包括消费金额、时间成本、决策成本等
要跨越行动门槛,把动机最终转化成行动,我们要做的就是让用户更有能力,降低用户总体行动成本,让他们能更加便利的动起来。总之,除了提供足够的动机,我们还要告诉用户“行动起来其实很容易” “轻松就能做好” “很多人已经做好了”等等
最后一个是提示,提示就是促使消费者马上行为的诱因,简单来讲,就是要有一个触发器,更近一步激活人的某些“需求”、”痛点“或“兴趣”。就是要去了解那些有可能成为内部触发的各种情绪和心理,然后去利用外部触发来促使用户付诸行动。
我们只有真正完成这三步,消费者进店其实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于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通报
【2024年第十期】
为了防控餐饮环节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谷区餐饮门店进行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督导和检查,现将近期餐饮单位违法行为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京京航小吃店
当事人专间内存放未清洗的原料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二、北京紫藤花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三、北京峪缘和全小吃店
当事人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四、北京梨香阁民俗餐厅(梨香阁民俗餐厅)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五、北京新安居民俗餐厅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六、北京子俊驴肉火烧店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七、北京汉川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八、北京宇恒小吃店(香河肉饼)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九、北京南星可星糕点店(宫里糕点)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北京悦湖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渔生汇)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一、北京双秀缘民俗餐厅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二、北京凡睿林小吃店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三、世纪九鼎(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世纪九鼎)
当事人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四、北京金海彼岸餐厅(彼岸餐厅)
当事人未设置与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相适应的防鼠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五、北京香如忆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六、北京海英兴达小吃店(山西刀削面)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七、北京北穆青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平谷第一分公司(冬涮夏烤)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八、北京爱可心小吃店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九、北京赵春玲面食店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二十、北京小倪小吃店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来源 高大尚平谷
编辑 胡德成
流程编辑 马晓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