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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行业靠“外卖”能否渡难关?重庆大咖专家给创业者支招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将人们“困”在了家中,也培养了不少“厨神”。除了火锅、烤鱼、凉皮、蛋糕这样的“功夫菜”外,自制的咖

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将人们“困”在了家中,也培养了不少“厨神”。除了火锅、烤鱼、凉皮、蛋糕这样的“功夫菜”外,自制的咖啡、珍珠奶茶、水果茶等饮品也在朋友圈中走红。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复工复产,一度关停的饮料店也开始逐渐热闹起来。人们无需再在家中上演锅碗瓢盆进行曲,只需拿出手机点点外卖,芋泥波波、红茶奶盖就能送到身边。

然而疫情之下,重庆食品饮料行业能否靠“外卖”渡过这次难关,还需时间去检验。

线上线下结合成行业转型必经之路

3月3日,中国饭店协会发布《新冠疫情下中国餐饮业发展现状与趋势报告》。报告显示,疫情期间93%的餐饮企业选择关闭门店,目前仍停业的餐企占比75%,复市企业仅占比7%。这些关停的餐饮企业中,就包含了大量线下饮料门店。

“春节是销售旺季,原本做了很多筹备,突如其来的疫情确实打乱了方向。”彭颖是重庆街吧餐饮品牌的创始人,她在重庆及全国拥有一千多家奶茶门店。彭颖说,饮品店的加盟商一般都是二三十万投资的小店,像疫情这样关店一两个月,对于缺乏现金流的门店来说是很难抵御的。

面对线下无法经营的现状,不少食品饮料企业把视线转移到了线上,希望通过开展外卖业务,稳住自己的现金流。

“宅在家的人们同样有喝饮品的需求。”彭颖介绍说,2月中旬,在经过审批后全国有500多家门店复工,并接通了各个外卖平台,顾客下单后,由骑手无接触直接送到顾客手上。事实证明,彭颖的做法的确满足了疫情期间人们的生活需求,门店的单日订单量超过100单。

“对于很多饮料品牌来说,这并不是第一次接触外卖,但疫情来临却暴露出了连锁品牌过去在线上经营方面的不完善。”彭颖说,线上产品与下线产品相比应有哪些优化?比如“一人食”套餐,外卖产品专用的保温、保冷、防溢包装,食品安全等等问题,应该成为线上经营必须研究的问题。

彭颖说,疫情对饮品行业来说是一次危机中的机会,从线上销售的数据来看,外卖订单都超过了疫情前,“未来线上线下结合发展,是行业转型的必经之路”。

全新思路寻求疫后发展出路

外卖,无疑是疫情期间食品饮料企业渡过难关的救命稻草,企业除了寻求线上出路,还能做些什么呢?

重庆市饮料行业协会黄勤春认为,疫情的出现,不但考验企业领导力、危机应对力、团队感召力,也正是难得的停止点,企业不妨进行盘点战略、产品、服务、组织、业务体系、人员结构优势和缺项,为疫情后的发展寻求出路。

事实上,重庆部分饮料企业已经行动起来了,谋求自救之路。

“我们在尝试开设‘街吧商学院’的网课直播,延长线上经营渠道。”彭颖说,街吧餐饮在经过了12年的发展,积累了一些饮料品牌营销、连锁经营、产品创意等方面的经验,将这些内容通过网课直播的形式传播出去,对于疫情期间不能出门的业内人士、创业者来说,是较为精准的形式,有利于线下的转化。

重庆缤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李进宇介绍说,疫期期间由于门店的大规模关闭和限制,加盟商的收益直接减损,而其中一部分创业者自身抗风险的能力也比较弱,“所以我们主动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管理费、免配送费等等,希望与加盟伙伴共同渡过难关”。

李进宇说,对于饮料行业来说,调整疫后产品研发方向也是目前的重心。“疫情发生后,消费者对产品的健康、安全的要求更高,饮品也需要从健康、安全、新鲜、免疫等主题入手,在原料选择和生产流程上将更加强调健康,符合消费者的需求。”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瀚祥

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是

最基本的民生实事

7月28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草案修改稿)》。草案此次明确提出,小餐饮不得使用生食类食品、自制裱花类蛋糕以及自制以生鲜乳为原料的饮品。

什么是小餐饮

草案指出,小餐饮是具有合法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六十平方米以下、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但不包括单位食堂和餐饮连锁企业分支机构。

为保障食品安全,此次草案明文禁止小餐饮不得售卖自制生鲜乳制品,还指出不得售卖生食类食品、自制裱花类蛋糕。

经营生食类食品、自制裱花类蛋糕、自制以生鲜乳为原料的饮品等小餐饮,如果管理稍有不慎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为增强小餐饮经营者的安全经营意识,草案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给合格者发放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卡上信息涵盖经营者名称、地址、举报电话等内容。

对于提供外卖服务的商家,还应在公示卡内注明。此外,草案还对小餐饮的油烟、异味、废气、噪声提出要求,防止对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七号餐饮店未按许可范围经营自制饮品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福处罚〔2023〕香蜜湖13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七号餐饮店未按许可范围经营自制饮品案
处罚类别1:罚款;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食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需要变更但未按时提出变更申请,而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第1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罚款500元;警告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七号餐饮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H0CF18Y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韩*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06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地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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