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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餐饮频频闭店,餐饮行业不行了?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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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元的生菜沙拉,谁还在为“仪式感”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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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喧嚣都市,华灯初上,精致的餐盘中,一颗颗带着水珠的生菜被侍者戴着白手套,优雅地撕碎,拌入秘制酱料,最终呈现出一道售价188元的“艺术品”,食客们举起手机,记录下这“精致生活”的一瞬

曾几何时,高端餐饮是身份与品味的象征,人们趋之若鹜,不惜花费重金,只为享受那份“尊贵感”和“仪式感”,时代浪潮奔涌向前,曾经高不可攀的高端餐饮,如今却面临着“门庭冷落鞍马稀”的尴尬境地

2024年,高端餐饮的“失宠”似乎来得格外猛烈,从北上广深到二线城市,一批又一批知名高端餐饮品牌黯然离场,其中不乏米其林星级餐厅,那些曾经一位难求的“网红店”,如今也门可罗雀,甚至不得不放下身段,推出低价套餐,以求自保

是什么导致了高端餐饮的“失宠”?这股“寒流”究竟是短暂的市场波动还是预示着行业洗牌的开始?

高端餐饮:从“天花板”到“失宠”

时间拨回到十年前,彼时,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国民消费水平不断提升,高端餐饮行业迎来了黄金发展期,装修奢华、菜品精致、服务周到,高端餐饮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着无数追求品质生活的消费者

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高端餐饮的弊端也逐渐显现,高昂的价格、浮夸的摆盘、华而不实的菜品,让消费者逐渐感到审美疲劳,一些餐厅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甚至以次充好,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2023年,疫情的爆发,更是给餐饮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客流量锐减、成本压力剧增,让许多高端餐饮品牌陷入困境,消费者消费观念也发生了转变,更加注重性价比和用餐体验,不再盲目追求“高大上”

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北京餐饮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88.8%,上海餐饮业更是出现营业利润为负的情况,高端餐饮的“失宠”,在行业数据中得到了直观的体现

1000元以下,还能吃出“仪式感”吗?

“曾经,我认为高端餐饮就应该贵,就应该有‘仪式感’,一份简单的沙拉卖到188元,我也觉得理所当然,但现在,我更愿意把钱花在刀刃上,选择那些真正好吃、性价比高的餐厅”一位资深美食爱好者如是说

消费者的转变,倒逼着高端餐饮行业进行反思,当“高价”不再是吸引顾客的法宝,“仪式感”也失去了往日的魔力,高端餐饮该如何自处?

事实上,真正的“仪式感”并非来自奢华的装修和浮夸的摆盘,而是源于对食材的尊重、对烹饪的热爱、对服务的用心

一家位于上海老洋房里的私房菜馆,没有华丽的装饰,也没有冗长的菜单,主厨坚持选用当季最新鲜的食材,用心烹饪每一道菜品,餐厅只有8张桌子,却需要提前一个月预订,食客们在这里,品尝的不仅是美食,更是一种对精致生活的追求

消费升级的背后:高端餐饮的“祛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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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餐饮的“失宠”,并非偶然而是消费升级背景下,消费者理性回归的必然结果

过去,人们对高端餐饮的认知,往往停留在“高价格、高档次、高消费”的层面,随着消费观念的成熟,人们开始意识到,真正的“高端”,并非是物质的堆砌,而是精神的享受

消费者不再满足于“吃环境、吃服务”,而是更加关注“吃什么、怎么吃”他们追求的是食材的新鲜、烹饪的技艺、口味的独特,以及用餐过程中的舒适体验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主打“性价比”的中端餐饮品牌开始崛起它们以亲民的价格、优质的食材、舒适的环境,赢得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

下沉市场:餐饮品牌的下一个战场

当高线城市的高端餐饮市场日趋饱和下沉市场则展现出巨大的消费潜力

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江西省限额以上餐饮收入同比增长12.1%,四川、云南餐饮收入同比增长11%、11.5%,河南、山东、福建等省份也实现了明显增长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下沉市场的消费需求正在不断释放相比于价格敏感度较高的低线城市消费者,他们更愿意为品质和服务买单

嗅觉敏锐的餐饮品牌,早已将目光投向下沉市场,海底捞、和府捞面、九毛九等连锁品牌,纷纷在下沉市场开设门店,并推出更加符合当地口味的菜品和服务

“口红效应”的盛行:注重性价比的时代

“口红效应”是指,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人们仍然会购买一些价格相对低廉的奢侈品,例如口红,以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

在餐饮行业,也存在着类似的现象当高端餐饮消费降温,人们开始将目光转向那些价格更亲民、但品质依然有保障的餐厅

美团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上海66家黑珍珠餐厅中,已有超过三分之一的餐厅推出了团购套餐,人均消费价格普遍下降了30%以上

“我们希望通过推出团购套餐,吸引更多消费者前来体验我们的菜品和服务我们也会继续保持高品质的出品,不会因为价格的调整而降低标准”一家黑珍珠餐厅的负责人表示

“烟火气”的回归:小店经济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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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端餐饮“失宠”的街边巷尾的“烟火小店”却展现出勃勃生机

《2023年中国餐饮消费趋势报告》显示新一代消费者更追求食物的易获得性与高性价比,“口红效应”(低价产品偏爱趋势)愈发凸显

2024年的大众点评必吃榜共有2797家商户,烟火小店占比达46%小吃商户超过500家,70%的餐厅人均消费不过100

这些“烟火小店”,或许没有精致的装修和周到的服务,但它们凭借着独特的口味、亲民的价格,以及浓浓的人情味,赢得了消费者的喜爱

高端餐饮的未来:在“变”与“不变”中寻求突破

面对行业寒冬高端餐饮该如何破局?是固守传统,还是顺势而为?

“我认为,高端餐饮不应该为了迎合市场而降低标准,而是应该在坚守品质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提升性价比,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需求”一位餐饮行业专家表示

回归餐饮的本质,是高端餐饮的必由之路食材的新鲜度、烹饪的技艺、口味的独特,才是吸引消费者的根本

提升性价比,是高端餐饮的生存之道,在保证品质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优化成本结构、创新经营模式等方式,降低价格,提高竞争力

满足多元化需求,是高端餐饮的发展方向,随着消费观念的不断变化,消费者对餐饮的需求也更加多元化,高端餐饮需要不断创新菜品、服务和体验,才能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结语

高端餐饮的“失宠”,是市场规律的体现,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面对挑战,高端餐饮需要不断反思、调整、创新,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而对于消费者而言,我们也需要更加理性地看待“高端餐饮”不再盲目追求“高大上”,而是选择那些真正符合自己需求、让自己感到舒适和满足的餐厅

毕竟,美食的真谛在于用心品味,而不在于价格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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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环球时报

据日本《朝日新闻》22日报道,近来,日本繁华街区餐饮店占道经营的现象愈加严重。例如在东京的新桥地区,不少餐饮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桌椅摆放在店前的公共道路上。这一现象让地方政府和居民饱受困扰。

餐饮店占道经营的现象已经出现了几年。疫情期间,政府为了支持餐饮业渡过难关,放宽了占用道路的相关规定,允许餐饮店在户外设立临时座位,以减少室内客流,降低病毒传播风险。这一特别时期的政策让不少餐饮店尝到了甜头,露天座位的高人气不仅帮助餐饮店恢复了客流,还显著提升了销售额。

随着疫情逐步好转,《道路占用许可特例》已于2023年3月底结束,但是顾客对露天座位的偏好并没有减少。相比于封闭的室内环境,露天座位不仅通风良好,给人更舒适的用餐体验,还能使顾客在享受美食的同时,感受城市的街景和活力。

顾客的喜好使许多餐饮店在政策到期后,依然选择在店外设立露天座位,但多数都没有申请到道路占用许可。在客流量大的繁华街区,占据道路空间意味着可以增加座位数量,进而提升接待能力和营业收入。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部分店家宁愿冒着被罚款的风险,也要通过占道经营来获取更多利润。

占道经营虽然给餐饮店带来了经济效益,但也引发诸多问题。首先是安全隐患。餐饮店将桌椅摆放在道路上,不仅妨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还可能在紧急情况下阻碍疏散和救援。其次,影响市容市貌。许多居民反映,这些占道桌椅不仅占用人行道,还破坏街道的整洁和美观,影响整个社区的环境。而且桌椅的摆放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在上下班高峰期,街道被占用后,行人被迫绕道而行,增加出行不便。面对餐饮店占道行为,周边居民已经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但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据统计,仅在东京的新桥地区,警视厅过去两年半内就针对餐饮店的非法占道行为进行了约760次的警告和指导通知。这一数字说明,占道经营已经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夜晚和周末等高峰时段,这种现象尤为严重。虽然警视厅和政府已经多次对违规店铺进行指导和警告,但因为缺乏强制手段,效果非常有限。一些店家在被警告后,第二天依然继续占道经营,监管难度很大。

为解决占道经营问题,地方政府已经开始采取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例如,东京港区在今年的预算中拨款约3300万日元,成立专门的路上营业取缔队,集中在平日的傍晚到晚上9时期间进行巡逻,这种做法在日本全国范围内也是少见的。此外,政府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醒餐饮店主守法经营,未来还可能会通过提高罚款金额、吊销营业执照等手段,增强执法的威慑力。

另一方面,有专家表示,街道用餐是饮食文化的一部分,通过改善道路和量身定制地方法规,在确保安全和公平原则的同时找到保护这种餐饮形式的方法也至关重要。(潘小多)

要:

在品牌经济时代,商标不仅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市场竞争中的重要利器。对餐饮企业来说,商标权的确立与维护,更是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市场地位和顾客的信任。然而过去三年疫情起伏,对各行各业、尤其是餐饮行业的经营造成诸多不确定影响。由此产生出的大量商标权撤销复审案件,作为商标权维护的关键环节,其复杂性和专业性对商标权利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通过笔者近期代理的某餐饮企业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为切入点,探讨商标使用证据的法律地位以及餐饮服务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司法实践通说,对因新冠疫情影响未能在指定期间内大量使用商标的客观限制及正当理由进行深入讨论,以期为商标实务工作者提供有益的操作指导。

关键词:商标权撤销复审;餐饮服务;正当理由;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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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基本事实

《商标法》第49条第2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为方便起见,本条规定的后一种情形,在商标实务工作中一般简称为“撤三”。

近年来,网红烘焙店品牌层出不穷。然而由于发展速度过快,一些品牌的门店扩张速度远远超出其商标布局的完善进程。

笔者近期经办一例国内一线城市某知名烘焙品牌撤三案件,该品牌在第43类餐饮服务之下拥有一枚注册商标。企业主在提交使用证据和国知局复审环节均阐述了有关诉争商标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的正当理由,但国知局未予回应,并经复审后作出撤销决定,其主要理由为“指定期间内,申请人未在核定服务类别上实际商业使用诉争商标”。

在梳理现有材料后,笔者认为,国知局的意见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其一,客户未在“指定期间内”使用诉争商标;其二,客户未在“核定服务类别上”使用诉争商标,即未在餐饮服务上使用诉争商标。

针对上述争议焦点,笔者提炼出以下三个关键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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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期间内对商标的使用有限,指定期间之后的商业使用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本案中,客户原定于2020年4月开店营业,遭遇疫情后不得不一再推迟。因此在指定期间内仅有试营业的几张小票作为证据,证明力较弱。然而在指定期间之后,客户实际大量使用了诉争商标,也产生了可观的商业价值。笔者认为,这些产生于指定期间之外的证据同样应当被法院采纳。同时,诉争商标所依附品牌的显著社会效益也不容忽视。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第19.15条规定:“指定期间之后开始大量使用注册商标的,一般不构成在指定期间内的商标使用,但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使用商标的证据较少,指定期间之后持续、大量使用争议商标的,在判定是否构成商标使用时可以综合考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曾在(2019)京73行初9101号判决中指出:“是否综合考虑指定期间外的使用证据,是以指定期间内存在商标使用证据为前提的。”由此可见,综合考虑指定期间外的使用证据虽属于对法律一般规定的适当突破,但只要满足“在指定期间内存在使用证据”的前提条件,即使只有少量使用证据,也存在适用的可能。

另一方面,指定期间之后的使用,须达到“持续、大量”的程度,方可予以综合考虑。这就对商标权人的举证提出了一定要求。按照《商标法》第48条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因此,只要举证按本条所列举的类别,从商品包装、服务外观、交易文书、广告宣传等方面能够证明指定期间之后的持续、大量使用,结合指定期间内的少量使用证据,完全可以构成法院采信的基础。

另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20)京行终897号判决,判决中指出:“截止本案审理终结之时,……‘帝森’牌橱柜厨具系列产品2010年度销售收入为4591万元,帝森公司在二审诉讼中亦提交了总额达1800万元的销售“橱柜”的发票等,上述证据可以佐证诉争商标实际进行了商业使用。”可见,如果指定期间外的成本费用、经营收入等数额达到法院认为较大的程度,也可在法院决定是否综合考虑指定期间之后的使用证据时予以采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撤三制度的立法目的并非为撤销商标,而是真正激活商标资源、发挥商标的社会价值,其核心在于维护以商标权利为重要载体的商业秩序。因此,在指定期间内对商标的使用有限时,指定期间之后对商标的商业使用同样有作为证据使用的机会。

? 新冠疫情是否可以作为未在指定期间内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7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49条规定的正当理由:(一)不可抗力;(二)政府政策性限制;(三)破产清算;(四)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商标权人有真实使用商标的意图,并且有实际使用的必要准备,但因其他客观原因尚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有正当理由。”

(一)正当理由的具体适用

在笔者经办的本案指定期间内绝大多数时间里,全国上下因疫情的不断反复而处于不定时、不可预测的封控管制状态。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室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就疫情防控中社会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明确表示:“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这表明,在官方层面,已然认可新冠疫情作为不可抗力的个案处理思路。笔者进一步认为,就餐饮行业而言,除新冠疫情本身构成不可抗力外,政府针对疫情所采取的管控措施也构成《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7条所述“政府政策性限制”。

经检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4)高行(知)终字第3272号二审判决中指出:“政策性限制包括对商品生产、销售的限制,以及商标权人经努力无法改变的政策性文件或要求等。”全国人民曾共同经历疫情,它不仅成为了我们集体记忆中的一部分,也在当时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针对疫情的管控措施,事实上确为“商标权人经努力无法改变”的政策要求,同时亦为政府出于公共健康考虑而对某种特定商品/服务所采取的限制。疫情期间,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曾发布多版《餐饮行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引》,具体针对北京市餐饮企业的人流量控制、防疫措施等对生产经营有实质影响的方面予以规制。此类政策显属对餐饮服务的限制。

(二)其他正当理由的拆解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可以拆解为由“真实使用意图”+“必要准备”+“客观原因”三个要件构成的对指定期间内未使用商标的其他正当理由的基本认定逻辑。其中,“必要准备”指的是为实际使用商标而进行的必要准备,主要依赖于当事人举证。对餐饮企业而言,开业前期实际发生的准备活动,如房屋租赁、装修、原材料采购等,均可通过合同、筹备会议记录等证据加以证明。

而“客观原因”方面,据中国饭店协会和中国餐饮行业协会统计,2020财年全国餐饮收入排名前十的省份同比增长均为负数,疫情给中小企业,尤其是餐饮行业造成严重打击,或致餐饮行业损失超5000亿。对餐饮行业而言,无法开门营业造成的成本损失令原本体量较大的餐饮巨头都难以支撑,对于广大中小企业而言,疫情期间贸然逆势开业显然不是经济理性的选择。因此,退一步讲,即使因各地法院具体裁量标准殊异,新冠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无法被严格认定为“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性限制”,也至少应当构成兜底规定所述“其他客观原因”。

实践中,对“真实使用意图”的举证成为一些类案中的争议焦点。笔者检索发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20)京行终897号判决中指出:“虽上述证据形成于指定期间之外,但……涉及的广告费用较高,能够证明诉争商标的真实使用意图。”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在(2020)京行终1531号指出:“指定期间之后的连续使用行为证据也可以用来佐证权利人的真实使用意图。”可见,指定期间外的使用证据不仅如前所述具有被综合考虑为证据的可能,还可以用来佐证权利人的真实使用意图。

笔者总结:在类似商标案中,即便指定期间内证据不利,作为代理人也应积极收集指定期间外的使用证据,尽力争取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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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烘焙店相关服务与第43类餐饮服务是否真的存在本质区别?

(一)烘焙店服务属于餐饮服务的下位概念,本身即属于餐饮服务的一部分

中国餐饮行业协会将“餐饮企业”定义为:“利用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通过加工制作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含菜肴、点心、饮品)及相关服务的生产经营实体。”按照该标准,烘焙店通过烘焙设备提供面包、蛋糕等食物,通过饮料制作设备提供饮料,并且合法门店均有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的经营场所,确为利用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通过加工制作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及相关服务的生产经营实体,符合中国餐饮行业协会的餐饮企业定义,其所提供服务显属餐饮服务。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第19.8条:“实际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规范商品名称,但其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仅名称不同,本质上属于同一商品的,或是实际使用的商品属于核定商品下位概念的,可以认定构成对核定商品的使用。”据此,如果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是规范商品或服务项目,且与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属于同一商品或服务的,或者下位概念的,可以认定构成对核定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因此,在(2020)京行终5066号判决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直接指出:“诉争商标实际使用的烘焙坊服务实际内容为提供蛋糕、饮品等食物,故其属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餐厅;饭店;餐馆’服务的下位概念,构成对‘餐厅;饭店;餐馆’服务的使用。”

可见,无论是按照餐饮行业内一般理解,还是从司法实践角度考量,烘焙店所提供服务都无疑属于餐饮服务的细分领域。国知局在相关决定中,将烘焙店服务独立于餐饮服务之外,而仅认为是提供商品,此种看法显然有失偏颇,挑战社会公众的常识理解。

(二)餐饮服务的制作环节与销售环节在时间上可以不具有同一性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在(2019)京73民终3100号判决中指出:“由于糕点类食品本身具有易变质、新鲜出炉更好吃的特点,‘前店后厂’式的经营模式较为普遍,本案中鲍才胜公司经营的‘鲍师傅’糕点店即采用该种模式。但‘前店后厂’模式下的糕点现场制作环节与销售环节仍然存在时间上的分离特点,‘鲍师傅’糕点店在销售时仍然以销售橱窗中陈列的预先制作完成的散装糕点为主,加之‘鲍师傅’糕点店并未设立就餐场所、桌椅、点餐及上菜等服务性设施及活动,‘鲍师傅’糕点店在性质上属于销售糕点类食品的店铺。”

笔者认为,北知院该判决中的核心观点在当时或具备一定合理性,但若以现下视角观之,显然已经远远落后于餐饮行业的生产经营实践。这也反映出,知识产权是一个与时俱进、迅速发展变化的领域,固步自封的观念随时可能被淘汰。

近两年以来,餐饮行业的竞争格局已发生重大改变,预制食品逐渐占据餐饮市场中的重要部分,个别传统观点中以“食品的制作、销售时间是否相近”作为标准去判断一家餐饮门店是否属于提供餐饮服务显然已不合时宜。据多家机构研究报告显示,2023年预制菜行业市场规模达5000亿元,到2026年有望突破万亿。在预制菜餐饮门店中,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显然存在时间上的分离,即便有现场加工程序,其消费价值也集中体现于预制食品本身之上。若现在仍以传统标准判断,则预制菜行业“万亿市场”均不属于提供餐饮服务,这明显有悖于一般社会公众对于餐饮服务的认知。

(三)餐饮服务并不以是否提供消费场所服务作为区分标准

虽然当下一些烘焙门店为顾客提供了专门的堂食区域和桌椅、餐具等堂食设备供顾客就餐,但从烘培店商业模式及提供相关服务的整体特点来看,顾客仍多以打包自提形式消费,极少顾客会选择在店内用餐。笔者认为,烘培店的该种服务模式虽区别于传统餐馆的“以堂食为主”,但无论是打包还是堂食,本质上均是商家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服务形式,不能因此否定商家的服务属性,片面地认定诉争商标仅在“牛奶、面包等商品”上使用。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外卖餐厅服务430209”是“4301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类别下的细分类别。这表明,服务形式本就从来不是餐饮服务的认定标准。以就餐场所、点餐上菜等堂食设施及活动作为标准判断是否提供餐饮服务,无疑是对相关规范的机械化理解。此外,在(2019)京73行初2205号判决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明确指出:“第43类餐饮等服务主要包括由个人或机构为消费者提供食物和饮料的服务,并不以是否提供消费场所服务作为区分标准。

? 兼顾实体与程序角度的商标权利维护思路

实践中,商标权人为维护其商标权利,往往在撤三流程中向国知局提交多种理由进行反驳。而程序正当作为行政基本原则,却容易被当事人忽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七条规定,国知局遗漏当事人提出的评审理由,对当事人权利产生实际影响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依照行政诉讼法该条规定应予撤销。据此,如当事人向国知局提交的理由未在其所作复审决定中体现,而对其权利产生实际影响,作为权利人可以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主张其复审决定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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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与建议

商标权的维护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权利人、法律专业人士和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商标审判实践已经开始关注到餐饮行业的高速演化及餐饮商标使用的多元化态势。2024年3月14日,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也明确提出“促进餐饮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大餐饮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规范餐饮行业的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保证餐饮业市场主体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平等、合理享有并行使商标权利,既是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也是维护稳定、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商标权利人在面对可能的恶意撤销申请时,应做出快速反应,并准备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撤销理由。在平时,商标权利人应持续监测市场动态,评估品牌状况,并适时调整商标使用和保护策略。唯有如此,才能维护品牌商标的价值,防止商标权利被不当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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