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这座拥有数千年历史的文化名城,不仅是江南水乡的典范,更是美食爱好者的天堂。这里的餐饮文化源远流长,每一道菜都蕴含着深厚的历史底蕴和独特的地域风情。走进苏州,就仿佛走进了一个五彩斑斓的美食世界,让人流连忘返。
苏州的餐饮文化,首先是其独特的烹饪技艺。苏菜,作为中国传统四大菜系之一,以其色、香、味、形、器俱佳而著称。苏州的厨师们擅长运用各种烹饪技巧,将普通的食材变成一道道令人垂涎欲滴的美食。无论是清爽可口的松鼠鳜鱼,还是香甜软糯的桂花拉糕,每一道菜都体现了苏州厨师们的匠心独运和精湛技艺。
苏州地处江南水乡,四季分明,物产丰富。这里的食材新鲜、天然、无污染,为制作美食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从太湖的银鱼、白虾,到阳澄湖的大闸蟹;从洞庭山的碧螺春,到西山岛的杨梅……这些优质的食材为苏州的餐饮文化注入了无尽的活力。
< class="pgc-img">>苏州餐饮文化源远流长,自古以来就是江南美食的重要代表。苏州菜以其“甜、糯、鲜、香”著称,独特的烹饪技艺和口味让食客们赞不绝口。传统的松鼠鳜鱼、白肉羹、蟹粉小笼包等经典菜品,不仅深受本地居民喜爱,也吸引了众多外地游客前来品尝。这些传统美食不仅是苏州餐饮文化的瑰宝,更是苏州人民智慧和勤劳的结晶。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餐饮企业开始尝试将时尚元素融入传统美食中,打造出独具特色的创新菜品。这些创新菜品不仅保留了传统美食的精髓,还融入了现代人的口味和审美需求,让传统美食焕发出新的活力。同时,苏州餐饮业还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餐饮理念和技术,推动餐饮业的现代化进程。
在苏州的餐饮行业中,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已经无处不在。从在线点餐、移动支付,到外卖配送、智能厨房,每一项技术的应用都极大地提升了餐饮业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通过大数据分析,餐饮企业能够更准确地把握消费者需求,实现精准营销,为消费者带来更加个性化的用餐体验。
< class="pgc-img">>外卖市场的崛起,是苏州餐饮业互联网化发展的重要标志。如今,在苏州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外卖小哥忙碌的身影。他们穿梭于城市的每一个角落,为消费者送去一道道美味佳肴。外卖市场的迅猛增长,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快捷的用餐方式,也为餐饮企业带来了可观的收益。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苏州餐饮网项目负责人对行业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并决定借助互联网进行转型升级,以线下为基础,互联网为渠道,通过小程序搭建商城,通过公众号进行推广,通过社群进行精准营销,最终实现“互联网化营销”。
瞬息万变的商业浪潮中,灵活用工平台犹如一股清流,为企业人才战略注入新活力。它打破了传统雇佣模式的桎梏,以高效、灵活为核心,连接企业与自由职业者的广阔桥梁。
< class="pgc-img">上海灵活用工平台
>在这样的发展趋势下,上海灵活用工平台的数量可谓不胜枚举。这对于想要寻求合作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道难题。此时不妨先了解一下排在灵活用工平台前三名的平台,以此做出选择。
灵活用工平台前三名
第一个:领域灵工
领域灵工,以安全合规为基石,以技术创新为驱动,致力于构建一个更加开放、公平、高效的灵活用工生态系统。平台深度融合行业特性,为不同领域的企业量身定制灵活用工解决方案,不仅提升了人才配置效率,更促进了企业综合成本的大幅度降低。
领域灵工广涉互联网、共享经济、物流、餐饮、教育及新零售等领域,秉持“真实业务,稳健风控”原则,构建多重安全屏障。依托先进系统平台,为企业提供专属灵活用工策略,助力企业高效运营。
第二个:薪用工
平台聚焦企业需求,以智能化匹配为核心,打造高效、安全的灵活用工生态。在这里,每一份努力都获得应有的价值,每一次合作都充满信任与便捷。
第三个:薪龙网
"薪龙网灵活用工平台精准链接人才与企业,以灵活高效著称,确保业务真实、风险可控。在薪龙网,每一份才能都有舞台,每一次合作都安心无忧。
< class="pgc-img">>< class="pgc-img">>| 叶文龙 章依汇 汇业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适应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再细化补充相关具体措施,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行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1]。
《办法》重点围绕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主要涉及以下几点:
一、明确实名登记与资质审查
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2条对于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许可证作出了相关规定。
而《办法》在第9、10、11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
1)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时,应当建立登记档案,记录其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经营许可证号或者临时备案编号、许可证或者临时备案有效期、核准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2)第三方平台应当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许可信息进行比对,经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请加入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进行审查。许可信息比对采用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等形式
3)第三方平台应当为入网食品经营者的信息公示提供技术支持。
2. 入网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
《办法》第7、11条对经营者的入网资质作出了明确规定:
1)经营者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
2)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交易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证、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信息;公示的信息应与其实体店经营地址、经营项目、店招等信息一致。
此外,《办法》在第8条中明确,第三方平台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入网和退出、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健全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53条对第三方平台对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监管作出了要求,包括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公示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及时制止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平台上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等。同时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经营者存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为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第三方平台怠于履行以上监管要求的,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警告至罚款、停业不等的法律责任。
而《办法》中进一步明确规定:
1. 第三方平台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办法》第6条明确,第三方平台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5、6、8、9条中对于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安全管理能力及所承担的职责的规定,《办法》进一步督促第三方平台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2. 第三方平台应当抽查监测
《办法》第16条明确,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和监测,并公布检查结果。抽查和监测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第三方平台检查发现平台内的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还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三、适应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发展需要
1. 鼓励扩大“互联网+明厨亮灶”应用
《上海市贯彻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至2025年,公共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实现100%。据此,《办法》第12条明确:
1)鼓励经营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将视频信息上传至其加入的第三方平台,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第三方平台应当在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提供接口、展示页面,为消费者查看入网食品经营者上传的视频信息提供方便。
2. 鼓励扩大电子证照在入网资质审查中的场景应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办法》鼓励推动第三方平台使用电子证照进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时比对和资质审查以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公示电子证照,积极扩大电子证照的场景应用范围,提高第三方平台对于经营者资质审查的效率。
《办法》第10条、第11条分别明确:许可信息比对采用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等形式,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件公示采用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等形式。
3. 鼓励推广“食安封签”的使用
《办法》在第8条、第14条、第15条中明确鼓励推广食安封签的使用:
1)鼓励平台在协议中明确经营者实施“食安封签”;
2)经营者将餐饮外卖食品交给配送人员时,应当确保“食安封签”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应当保持“食安封签”的完整性,保障配送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4. 增加第三方平台和经营者关于反食品浪费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办法》第13条增加了关于加强反食品浪费的规定:
1)第三方平台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等采取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
2)经营者应当在第三方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注
[1] https://scjgj.sh.gov.cn/007/20240103/2c984a728cc99d4e018ccd0927980df4.html《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