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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外卖餐具不能用,废料做的?看看权威部门的抽检结果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4
核心提示:近,“黑色的外卖餐具”成为热搜主角。部分博主发布短视频或图文表示,不能使用黑色或彩色的外卖餐具,因为它们是用回收来的废塑

近,“黑色的外卖餐具”成为热搜主角。部分博主发布短视频或图文表示,不能使用黑色或彩色的外卖餐具,因为它们是用回收来的废塑料制作的,黑色或彩色是为了掩盖废料的原始颜色。甚至有部分博主称自己是“业内人士”,用“爆料”“揭黑”的口吻介绍。

这是真的吗?

上海辟谣平台调查发现,网传说法并不准确,存在夸张与误导。

连年抽查,总体合格率较高

记者随机收集了不同品牌的外卖餐具餐盒发现,黑色、白色与透明色餐具(含餐勺)最为常见。其中,大部分品牌餐饮提供的一次性餐具都标注了实际生产企业等信息。

那么,颜色不同的餐具质量有差异吗?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可知,监管部门每年都会对一次性餐饮具进行抽查,包括一次性餐盒、纸杯、竹木筷等。抽检指标包括总迁移量和重金属、高锰酸钾消耗量、脱色试验、负重性能、标识标签等。前三个指标主要与食品安全有关,主要指在特定条件下,一次性餐饮具是否会析出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负重性能则涉及产品在盛装食物或饮料时,是否会出现变形等;标识标签则与企业的“身份”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监督抽查不仅每年进行,而且尤其注重对一次性餐饮具主要产业带的监督抽查;相关抽查也不区分餐具颜色。换句话说,各种颜色的一次性餐饮具都处在高压监管之下。

抽查结果则显示,一次性餐饮具产品的合格率总体较高,平均数可以达到99%。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去年7月公布的抽查结果为例,共抽查40批次本市生产、销售的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产品,其中生产领域10批次,实体销售19批次,电商销售11批次,未发现不合格。

再看监管部门披露的不合格产品,会发现问题主要集中在负重性能和标志标识不符合规范,只有个别产品出现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总迁移量和重金属、高锰酸钾消耗量、脱色试验等项目不合格。

综上可见,就全国范围看,一次性餐饮具的合格率较高;从官方通报看,也没有黑色或彩色的餐饮具合格率就低的情况。也就是说,网传视频或帖子里所说的“黑色餐具不能用”并不准确。

燃烧后冒黑烟的就是毒餐具?误导

除了声称“废料生产的餐具不能用”外,还有账号称,想判断一次性餐饮具是否为废料生产,可以“用火点燃相关餐具,如果冒黑烟,就说明是废料生产,有毒”。以上说法遭到专业人士的质疑。

材料工程师曹望北指出,随着塑料再生技术不断发展和评估检测方法的完善,以PET为代表的回收塑料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或地区在取得法律认可和符合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作为食品接触材料进行使用。不过,目前我国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并未对回收塑料能否用于食品接触制品的再生生产进行明确规定。因此,中国农业食品标准化研究所2022年撰写《国外食品用 PET 瓶原级再利用监管策略及对我国的启示》一文建议,国内应该参考欧美和日本的法规、标准文件及测试方法,建立我国再生PET的风险评估体系,逐步制定国内再生PET材料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但具体就塑料餐具而言,不是说黑色的不安全,非黑色的就安全,“是否黑色”不是“是否废料生产”的依据。凤凰网测评部花7个月对6种餐具包共1100多把餐勺进行了全方位检测,发现这些餐勺虽然颜色不同,但相关指标均在国家标准限量范围之内,安全性整体过关;而且,现有的实验方式无法判断相关餐勺是否使用了回收塑料。

至于“废料生产的餐具燃烧后冒黑烟”,完全是误导。以常见的饮用水透明PET瓶为例,其完全燃烧的最终产物是水和二氧化碳,但不完全燃烧时会生成碳黑,形成“黑烟”。可见,燃烧后形成“黑烟”不是判断餐具是否有毒有害的依据。

上海辟谣平台在调查时发现,在发布“黑色外卖餐具不能好用”的账号中,有相当一部分从事塑料包材生产;而且相关说法早在数年前就开始传播,发布套路与近期的很是类似:先是抛出“不能用黑色餐具”“黑色餐具来自废料”的结论,然后用“业内人士”“良心爆料”等方式强调其所说内容的可靠性,最后介绍自家的产品。

以上种种显示,“黑色一次性餐具不能用”很可能是相关账号为了博眼球带货而炮制。

提醒:合格产品这么用可能有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一次性餐饮具整体合格率较高,但错误的使用方法可能带来风险。

监管部门发布的消费指南指出,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材质较多,比较常见的有聚丙烯(PP)、聚乙烯(PE)、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聚苯乙烯(PS)等。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时,除了关注商品的品牌、价格、外形等因素外,也要关注使用温度、使用注意事项(例如能否微波加热)等说明。

一方面,不建议重复使用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也不要将食物长期置于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中。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长时间或多次与食物接触,可能造成餐饮具变形破损或塑料中的风险物质迁移到食物中。

另一方面,使用过程中应按照产品标识的使用温度、使用注意事项等信息合理使用产品。超出使用条件可能产生较高的食品安全风险。

具体来看,聚苯乙烯(PS)餐具、纸制餐具不能用于温度过高的食物。使用塑料餐盒加热饭菜时,建议取下餐盒盖。有些餐盒的盒体以聚丙烯(PP)制造,但盒盖却以聚苯乙烯(PS)制造,好处是盒盖透明且硬,并可降低成本,但聚苯乙烯(PS)不能耐受高温,所以使用塑料餐盒加热时要把盖子拿掉。

当然,为减轻环境污染,建议公众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

(上海网络辟谣)

源:北京交通广播

导 读

8月19日,根据北京消协消息,2024年,市、区市场监管局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等餐饮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市消协根据市、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食品安全问题情况通报,定期汇总整理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餐饮企业名单。

全市餐饮业大检查情况通报

据8月1日-8月15日发布的通报统计,蜜雪冰城和杨国福麻辣烫均有2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门店,茶话弄、满记甜品、喜茶等均有1家门店存在食安问题。

根据2024年1月以来发布的通报统计,茉酸奶共有20家门店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位居第一。蜜雪冰城、小谷姐姐、杨国福麻辣烫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门店数量分别为12家、7家和6家,华莱士、田老师红烧肉和味多美各有5家门店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同时,鲜芋仙、鱼你在一起、张亮麻辣烫各有4家门店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霸王茶姬、呷哺呷哺、沪上阿姨各有3家门店存在问题,半天妖烤鱼、库迪咖啡、奈雪的茶各有2家存在问题的门店。另外,Tims咖啡、米村拌饭、正新鸡排等多品牌均有1家门店存在食安问题。

朝阳区

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北京煨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煨道美食城第11档口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脏乱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贵云饭馆

正宗牛肉板面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脏乱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盛京小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晨记烤鸡架(国美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脏乱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文轩咖啡有限公司

不负精酿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脏乱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婷伟鑫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小笼包(广渠东路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脏乱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咏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咏巷炸鸡(伊藤洋华堂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脏乱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城北喵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喵喵美食城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脏乱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国味荣享餐饮有限公司

陕味食族油泼面(乐成中心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乐膳为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乐膳内厨(乐成中心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懒厨娘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分公司

懒厨娘江西米粉(黄厂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在食品经营场所设置防鼠、防虫等设施、设备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沂汇园餐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鸿雲楼·清真烤鸭(二十一世纪饭店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江湖水乡餐饮有限公司

江湖水乡(甜水园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不洁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北京太熟悉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

太熟悉(孙河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卫生不洁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北京食尚徽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十里堡分公司

食尚徽京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海淀区

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12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65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北京华蓉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川湘菜)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定慧东里18号楼1号楼南侧

存在网上经营未按要求公示菜品主要原料的问题,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得来品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无)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铁六号线五路居站地下一层A010、A011

存在待加工食品接触不洁物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草籽地锅鸡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固始鹅块地锅鸡)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铁六号线五路居站地下一层278

存在洗碗间吊顶破损未及时修补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北太平庄天外天烤鸭店

(招牌名称:顺满胶东海鲜)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21-2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引航京才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山东煎饼)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村3号北一层附房801号

存在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未定位存放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北京海云馨酒家

(招牌名称:锅锅的小院)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2号院2层楼房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菲视康(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

(招牌名称:友饭净餐)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院1号楼1层1-09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鑫食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华宇美食城)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B座五层商业F4-Z05-02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益普众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好适口)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四区119幢房上房05号

存在后厨操作间垃圾桶无盖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吕梓铭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刀削面晋家常菜)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1层1-14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李敬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西域美食)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观景园21号楼1层101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富红德饭庄

(招牌名称:食全食美)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5号(全总干校墙外平房)

存在后厨工作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发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睿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茶百道)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01层1-25-3

存在发现有害生物,未能尽快将其杀灭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海鸣商贸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188烤肉)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22号北京航天中盛宾馆6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荟生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茉酸奶)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土城西路牡丹商业街一层102号

存在食品未按要求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渝香汉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渝香小馆)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3号院(西院门脸房)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冰箱内生熟半成品混放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时旺达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杨国福麻辣烫)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龙背村路99号院1号楼-01层30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小馆一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有三小馆)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德政路16号院8号楼7层101-L704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臻益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眉州东坡)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德政路16号院8号楼6层101-L619/620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富盅得商贸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爸爸糖手工吐司)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德政路16号院9幢-1层B1101-B149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都市沃德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喵角觅串)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德政路16号院9幢-1层B1101-B146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茉莉鑫源商贸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茉莉园饺子家常菜)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茉莉园西里23号楼1层102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宴尚渝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渝小面)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直路3号1层101-014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筱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特色快餐)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直路5号1层101-018号

存在从业人员佩戴外露首饰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驿路风情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方砖厂69号)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202号楼一层202-05、202-06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有茶有颜餐饮中心(个体工商户)

(招牌名称:茶话弄)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202号楼一层202-1

存在未设置防蝇设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群悦晴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粥公粥婆)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直路5号1层101-029号

存在食品摆放未离墙离地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出海打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出海打渔/尚府一品)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8号地下一层B06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海天龙园园林绿化中心

(招牌名称:商诚黄焖鸡米饭)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皂甲屯村413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市上庄水乡马氏商贸中心

(招牌名称:92特色烧烤)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东小营村399号北京市上庄水乡农副产品市场中心4厅11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市上庄水乡永嘉商贸中心

(招牌名称:聚香居)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东小营村399号北京市上庄水乡农副产品市场中心4厅12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上庄水乡沐阳商贸中心

(招牌名称:沐阳餐厅)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东小营村399号北京市上庄水乡农副产品市场中心4厅15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友澜江湖餐饮管理中心

(招牌名称:翉来.铁锅炖)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茶棚路北坞嘉园A地块27号楼配套公建B-2号

存在操作间水池无标识、废弃物设施没有盖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西域斯兰楼食品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川渝美食)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3号楼一层103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食肆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朴食朴食)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88号地下一层88-4号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京市乐姗精彩商贸店(个体工商户)

(招牌名称:K22.酸奶草莓)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3号楼4层401-JY-BX-407

存在食品处理区没有天花板,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晟辰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晟辰福涮肉)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0号地下一层B1-04

存在未设立有独立隔间的粗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果樾嘉业餐饮店

(招牌名称:小骨姐姐麻辣烫)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温泉路临58号四层403号

存在就餐区未设置灭蝇灯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信恒合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

(招牌名称:满记甜品)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9号新中关大厦地下一层B141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茵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大街分公司

(招牌名称:Manner咖啡)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号1幢1层101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海淀大街餐厅

(招牌名称:吉野家)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27号一层F1-F、二层F2-C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鱼味无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鱼你在一起)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缘西里1号、2号、11号01层11号楼商2QH-11#

存在后厨工作人员未按要求穿工作衣、佩戴发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华锦永泰(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杨晓涛跷脚牛肉)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9号院1号楼三层011-1室

存在冰箱内生熟混放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双王必胜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蜜雪冰城)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泰西里2号楼1层2-3号04号

存在冰柜中原料混放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华荔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育新家园分公司

(招牌名称:悍匠烧烤)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西三旗东路8幢1层105室

存在擅自改变布局,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北京易饭丰顺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招牌名称:杨国福麻辣烫)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北辛村59号香清商场东北角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哈立德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老马食府)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巨山农场红旗村团城西家属院1幢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海淀区香山香顺食品店

(招牌名称:吉祥馄饨)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买卖街乙8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顺翔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山西刀削面)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院1号楼1层a105

存在后厨地砖破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西域塔榻幂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西域塔榻幂)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25号21号楼1层102-106单元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众鑫双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双马)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号1层A-2

存在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良匠龙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良匠世家老汤鸭血粉丝)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1幢2层201-072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山水秦川情餐饮中心

(招牌名称:兰州拉面)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甲17号

存在消毒后餐具未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多美伦食品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山城菜馆)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宝路10号院附1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悠攸米粉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米feel湘菜·米粉)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F座1层107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嘉华嘉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嘉华园区餐厅)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D座1层D-13

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多味三石轩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多味轩)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F座1层105-106号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味集客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三个渔夫)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1号楼1层东南侧103中部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赣粤湘大酒楼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长青食府)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东北旺村东南侧往南100米

存在无防蝇、防尘、防蟑螂设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市快美香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犟骨头)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3号楼一层102房间-F1-13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人合百旺投资管理中心

(招牌名称:人和百旺)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马连洼村一队东北旺南路北侧东北旺49号院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海伊树村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招牌名称:无)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树村路临15号

存在无防蝇、防尘、防蟑螂设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玖号食街餐厅(个体工商户)

(招牌名称:无)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9号楼-1层B-03、B-04、B-05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吉食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吉食送)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1-4号楼-1层职工食堂-0102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善才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赌上厨师生涯的炒饭)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1号-1层118

存在直接将食品放置地面贮存,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食品安全大于天

内容来源:北京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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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巡店检查表


下店时间: 检查时间: 项目名称: 值班经理:


上班人数: 营业额预估: 店铺地址:


清 洁(美观整洁)

机会点说明

整改时间

1

餐厅外围地面、台阶、门口是否清洁





2

门头招牌是否清洁





3

外部门窗(包括框架、把手)是否清洁,或是否有指纹印





4

服务区的墙面,地面,地垫,踢脚板,天花板,通风口,照明设备是否清洁





5

用餐区的桌椅是否清洁





6

产品的包装、纸袋、器具等是否清洁





7

点餐菜单,展示的企划物品及宣传用品是否清洁





8

收银台是否有积垢或物品摆放混乱





9

是否做到了随手清洁





10

洗手间的墙面,门,地面,踢脚板,柜子和下水道是否清洁





11

洗手台设备/洗手间设备(马桶,小便池,镜子等)是否清洁





12

对用餐区的环境和灯光是否满意





服 务(真诚友善)





1

服务员是否以友善,专注,和殷勤的态度服务顾客





2

收银台是否有积垢或物品摆放混乱





3

是否进行二次建议销售





4

是否正确执行下发的促销方案





5

清洁用品放置是否在顾客的视线范围内





6

员工是否执行标准要求的仪表和个人卫生标准.(服装、淡妆、指甲、头发等)





设备维护(优良维护)





1

是否对配套设备进行了合理的维护保养





2

是否按照正确的时间开关机器设备(合理开关设备不仅节省了成本,而且保证了店铺正常的营运)





3

下雨天屋顶是否有渗漏现象





4

招牌是否维护良好且招牌灯是否可正常发光发亮





5

用餐区的桌椅维护是否良好





6

装饰品、宣传品是否维护良好





7

餐厅内是否存在安全危害因素…





8

促销用品是否正确张贴;有无损毁





9

张贴物是否有脱落或损坏





品 质(高质稳定)





1

产品品相是否美观整洁





2

产品制作是否按照技术工艺手册的比例配方操作





3

是否使用公司统一配送的核心原材料(保证产品品质)





4

自采的原材料是否符合总部的要求(保证产品品质)





5

是否使用印有 项目logo的杯子、餐具、器皿等包装品(提升店铺的宣传力度)





6

出品是否出现异物





7

产品有无异味变质





安 全(安全保全)





1

原材料是否遵循了先进先出





2

是否合理的存储原材料及半成品





3

是否做到不对不售





4

操作时是否做好了生熟交叉污染的预防措施





5

是否能够按照正确的操作标准,使用所有设备物料(关乎人身安全)





6

店内所有人员是否能够正确使用消防设备





备注: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我们产品的品质;改善我们店铺的用餐环境;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最终提高了顾客的满意度;增加了店铺的消费人数;进而可以持续不断提高合作店铺的营业利润。本着对合作商负责、对店铺负责、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如若发现合作商没有执行相关标准,在营运督导提出整改意见后扔未进行可行有效的整改的,营运部有权对合作店铺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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