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
据四川电视台报道,四川成都一火锅店因多年使用“老油”被提起诉讼。近日,成都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相关被告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成都高新区检察院支付赔偿金1376万余元。
科学实验结果显示,反复使用的“老油”不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后还可能导致头晕目眩、恶心呕吐、腹部疼痛以及胃肠道疾病,甚至引起身体机能紊乱,诱发肝癌。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基于该商家的行为可能对不特定的多数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同时考虑到消费者调查取证难,通过私益诉讼获得权利救济尚有一定阻力,当地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提出了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此举无论对维护餐饮行业秩序、从源头减少同类行为,还是切实回应公众关切、守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都实属必须。
对上述判决结果,不少网友表示大快人心。这主要得益于这些年来,多地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领域“四个最严”要求,探索建立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金管理制度。此举把强化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不法商家的处罚力度,作为守护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抓手,体现了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零容忍和对民众生命健康权的高度重视,也是司法机关弘扬公正、法治、诚信的具体体现。
从媒体曝光的情况看,火锅店循环利用“老油”的现象并不罕见。杜绝“老油”流入餐桌,除了依仗司法“兜底”外,还应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和监管链条,做好前置性管理。比如,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集中管理制度,对泔水、地沟油在内的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进行严格管控;利用高科技手段,压实和创新餐厨垃圾废料处理的全程监管,等等。在这些方面,已经有地方开展了具体探索。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的升级,有关方面更应尽快行动起来,在制度管用、监管有力、司法成熟上多做努力,用典型案例提高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敦促其守法、诚信经营,尤其不能为了牟取暴利不择手段,置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于不顾。
来源:工人日报
责编:陈鹏
编审:周晓雪
终审:周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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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监管部门4月3日公布第三批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厦门市同安区十方添财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19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厦门市同安区十方添财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点餐系统中大部分菜品未标注克重或建议食用人数。执法人员现场询问用餐的消费者,其表示经营者未主动说明菜品分量、建议食用人数等提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查处舟山某学院第一食堂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案
2022年11月29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对舟山某学院第一食堂就餐区进行现场检查,时值中餐时段,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食堂未进行适量点餐提示,餐桌上未张贴反对食品浪费提示语、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用餐人员适量点餐、取餐。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定海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12月15日,定海分局对该单位食堂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当事人已全面完成整改。食堂内张贴了防止食品浪费、节约粮食宣传标语,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有工作人员主动提醒学生按需适量点餐。
三、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来茂酒楼涉嫌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3年1月24日,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邻水县牟家镇来茂酒楼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包间内发现有顾客用餐后还有菜品基本未食用现象。经查,该剩余菜品是店老板以特色菜为由推荐的。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邻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渝道老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2月13日,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晚餐高峰期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渝道老火锅店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菜品较多,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月23日晚,执法人员在回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已张贴杜绝浪费的标识标语,并指定了专人引导顾客适量点餐。
五、江西省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珠山区估得估得烤肉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3年3月24日,江西省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珠山区估得估得烤肉店监督检查中发现,其扫码点餐小程序显示页面上,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点餐,而是直接弹出就餐人数选项,生成每人4元的“调料费”必选菜品,随后给每位消费者上一碟海带丝、泡菜、沙拉等小菜,部分消费者在不吃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会导致过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金沙县跷脚牛肉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2月15日,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金沙县跷脚牛肉餐馆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大厅和包房内未张贴反对食品浪费的标识、标语。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金沙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拒绝浪费 文明用餐 光盘行动 从我做起”等宣传标语,并在餐饮服务中主动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七、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忆乡小城有味徽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3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忆乡小城有味徽菜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进行宣讲时,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入口、墙面、客桌台面、包厢中,均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对就餐消费者未进行适量点餐提示说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屯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市黄浦区茂隆餐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3年2月27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上海市黄浦区茂隆餐厅存在变相浪费食物的现象。经查,该餐厅为增加营业收入,让服务员在消费者点菜过程中告知不能只点一道菜,并通过推荐话语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终造成食物浪费的情况。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余丽娜】
锅店以“口水油”
供顾客食用牟取暴利
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学院路的入川毛肚火锅店,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1日经营期间,王某、牛某等人为节约成本,伙同店内厨师长及后厨工作人员、前厅经理等人,指使服务员将顾客食用过的红汤锅底收集至后厨进行沉淀。次日,对沉淀好的红油进行加热处置后,添加至相关品种火锅中。
该店以重复使用应当废弃的“口水油”方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至案发时销售火锅锅底6.5万余个。经价格鉴定部门鉴定、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涉案火锅锅底销售金额170万余元。牛某、王某等人以重复使用应当废弃的“口水油”方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时间跨度2年10个月。
2021年10月案发时,现场扣押已过滤的“口水油”500余公斤、待上桌的回收成品“口水油”火锅底料50余盆,共抓获涉案人员27名。
安徽省消保委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判决多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立即立案审查并进行了诉前公告。在公告的法定期限内,安徽省消保委决定向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7月6日,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安徽省消保委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牛某等人提起公益诉讼。
因该案涉及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的审理须待牛某、王某等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案件审结。当时该案刑事审理正在进行,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作出民事裁定,中止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
此间,2022年7月,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牛某、王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潘集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4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牛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80万元。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25万元。
一审宣判后,牛某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于2023年7月13日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裁定。
法院判决支持各被告
支付512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根据已查明事实,安徽省消保委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判令入川毛肚火锅店、牛某、王某等人向安徽省消保委支付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5129994.60元;
判令入川毛肚火锅店、牛某、王某等人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在淮南市公开发行的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判令入川毛肚火锅店、牛某、王某支付安徽省消保委律师代理费及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入川毛肚火锅店实际经营者牛某、王某的行为具有欺诈性质。
入川毛肚火锅店作为商家,牛某、王某作为实际经营者,其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共同侵权。安徽省消保委关于入川毛肚火锅店、牛某、王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2023年8月17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各被告连带支付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12万余元,并在淮南市公开发行的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安徽省消保委秘书长吴瑞卿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说,入川毛肚火锅店负责人长期以“口水油”供顾客食用牟取暴利,严重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食品安全权益。安徽省消保委对此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对其进行惩罚性赔偿,目的是大幅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惩罚、震慑犯罪分子,以制止其重复实施违法行为;要求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道歉,希望给他人提供警戒,引导广大经营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益诉讼“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转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来源: 河北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