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要辨证施膳。摄影/青简
时下正是进补的大好时节。这几天,各中医院和各中药堂的滋补膏方都进入热销阶段,而不少饭店菜馆也不甘示弱,纷纷打出“药补不如食补”的口号,于是在菜里汤里添加了一些中药材,就成为所谓的“滋补药膳”。那这些“药膳”是不是真的能起到“滋补”的作用呢?大家可以随便吃吗?
寒冬季节,很多人把黄芪炖鸡、菠萝鸡片、鹿头汤、冰糖莲子等有保健功效的菜作为进补的首选。这不,赵先生听说药膳有益健康,就去吃了一回人参鸡,结果当晚回家后就觉得口干舌燥,一连喝了两三杯水才算解渴,可整个晚上也没睡好觉。其实这就是上火了,火大心躁,影响睡眠。其实,吃药膳的学问可大了,不是每个厨师都能做,更不是每个人都适合吃的。
进补药膳存在4个问题。
1、吃错季节:拿季节时令来说,按照中医理论,春天适宜补肝,夏天补脾胃,秋天润肺,冬天补肾。就黄芪炖鸡、菠萝鸡片、冰糖莲子、鹿头汤这四道常见的药膳来说,吃的讲究就很大。黄芪炖鸡春季食用,菠萝鸡片是夏季佳肴,鹿头汤冬天喝最好,冰糖莲子秋季食最佳。
2、一款滋补汤百人吃:事实上,一种药膳不可能适合所有的人。从理论上说,药膳的主体精神就是“辨证施膳”,不同的人要吃不同的膳食。如果一群人都吃同样一锅滋补汤,就失去了药膳的意义。比如身体比较瘦,可能是火旺,平时要注意养阴。再比如,肉汤里嘌呤偏多,患痛风的人喝了可能会诱发痛风,得不偿失。尤其是慢性病患者,绝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不问寒热虚实,盲目进补。否则,不仅无效,反而危害健康。因为大多数药膳都含有专门治疗某种病症的中药,用药不对症,或用药不适合体质,哪怕是平和的补药,同样有害。
3、药量没准儿:真正药膳的量是有规范的,拿“当归黄芪乌骨鸡”这道经典药膳来说,当归和黄芪两味中药与乌骨鸡的重量比应为1∶100,即一只重1000克的乌骨鸡,当归和黄芪加入10克为宜,但很多厨师将中药入菜前,根本不称分量。
4、胡乱放药材:乱用“稀奇”的药材做药膳,也是目前药膳里存在的主要问题。国家对药膳是有规定的,从70年代以来,国家陆续公布的药食两用的药材仅79种。而现在市场上用的比这个要多得多,有100多种。有些药与食物相忌,绝对不能胡吃。例如,治疗慢性支气管病的百合糖柚,食用时忌食油菜、萝卜、鱼虾。另外,药膳中还有不少中药材需经过预先炮制才能加入菜肴中。所以,加什么药不能随心所欲。
文/郭又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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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食品行业眼 / 作者:董辉
自古以来,我国就有"药食同源"的说法,目前,许多食养药膳品种不断诞生,消费者越来越多。但与此同时,食养药膳行业也存在加工不当、食用方法不对等诸多问题。
为让食养药膳更好助力百姓健康,近日,中国药膳研究会发布通知,就团体标准《食养药膳机构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意见稿规定,餐饮企业可将食养药膳外卖配送给消费者,但应在食养药膳外包装上注明食用禁忌人群、生产日期、保质期等8种关键信息。
<>< class="pgc-img">>早,一条提醒通知在各厨师群里传得沸沸扬扬,让很多厨师同行不由得心头一紧......
< class="pgc-img">>从以上提醒通知中不难看出,这是有人开始利用“药食同源”的规定来进行碰瓷了,而且已经多次赢得官司。
什么是“药食同源”规定?
这一切,都源于2017年在餐饮业发生过的一件事。
< class="pgc-img">>事情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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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上海皇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位于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绣川路998号的经营场所内,因提供的菜谱中有“冬虫夏草炖瘦肉汁”“洋参石斛炖辽参”等菜品涉嫌添加了西洋参、石斛、冬虫夏草等中药材,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68元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海皇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上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根据相关规定,西洋参、石斛、冬虫夏草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故对其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 class="pgc-img">>何为“药食同源”?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食疗的传统,讲究通过饮食调节达到预防、治疗疾病的效果。
相信很多人都听过“药膳”,药膳是中国传统医学知识与烹调经验相结合的产物,以药物及食物为原料,经过烹饪加工制成的一种具有食疗作用的特殊膳食。它“寓医于食”,既将药物作为食物,又将食物赋以药用;营养与防病治病兼备,可强身健体、延年益寿。
中国中医学自古以来就有“药食同源”(又称“医食同源”)理论,这一理论认为:许多食物既是食物也是药物,食物和药物一样同样能够防治疾病。
在古代原始社会中,人们在寻找食物的过程中,发现了各种食物和药物的性味和功效,认识到许多食物是可以药用的,许多药物也可以食用的,两者之间很难严格区分。这就是“药食同源”理论的基础,也是食物疗法的基础。
< class="pgc-img">>哪些是可用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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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很早就有以百合、淮小麦、山药、扁豆、玫瑰,山楂、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小茴香、小蓟等既用来做食品,又用来做药的习惯。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四次修订“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中药名单。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中规定,61种中药材是药食同源食品,又分别于1991年和1998年增加了8种和7种。
2002年3月,卫生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对药食同源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作了具体规定,把药食同源中药材名单增加到87种。
2015年,国家在颁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又增加了14种。
而最新版本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目录(药食同源)》,已于2019年5月30日向外公布,各位厨友赶快把以下名单收藏起来吧。
< class="pgc-img">>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的药膳食补,已经有了上千年的历史,根据节气,设计了不少中药材跟食补原料烹制的菜品。
在这个过程里,人们发现,有些药材(香料),有着独特的香味,烧菜添加后,能使平淡的菜肴增加香味,闻之食欲大开。
这些药材(香料),用在中医里,可称为中药;用在烹饪中,就称为香料。但有的是中药来的,是不可以用来入菜的,入菜后会引起身体不适,甚至中毒。
如今,随着国家科学的逐步发展研究,考虑到药材的毒性,已经越来越严地控制中药入菜的问题了,所以药食同源的范畴又在进一步缩小,食品法严禁中药入菜的品种,越来越多。
如果不慎,使用了不是药食同源的中药来入菜,是会被罚重款的。
< class="pgc-img">>赶快转发出去,
让更多的同行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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