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青年报客户端杭州1月3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均斌)今天,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税务总局对10万户重点税源企业调查显示,2022年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税费负担下降2.7%,其中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分别下降15.4%和14.2%。
2022年,我国实施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在政策支持下,2022年,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1315万户。截至2022年末,全国涉税市场主体总量达到8407万户,较2021年末增长6.9%。
制造业受益明显,2022年,全国制造业重点税源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税费负担同比下降3.4%。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制造业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1%,比全部企业高1.9个百分点。特别是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的制造业企业,购进金额同比增长8.2%,比没有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的制造业企业高4.5个百分点。
高技术产业方面,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高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9.9%。特别是享受留抵退税的高技术产业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1.5%,比没有享受留抵退税的高技术产业企业高2.1个百分点,支持了新动能的成长。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前,各地已陆续开出税率1%发票,快来看看长什么样子吧!
湖北
< class="pgc-img">>福建
< class="pgc-img">>重庆
< class="pgc-img">>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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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降了,一连串现实的问题也来了,就说今天的这个事情:客户一大早来电话,说“增值税降2%了,你们价格也降2%吧?”
案例一:
我是一家小规模销售汽车配件的公司,2020年3月份销售额20.6万元,假设1-2月份疫情影响没有销售额,增值税属于季报。
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餐饮收入 2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6万元
减免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6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 0.6万元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案例二:
我是一家小规模的餐饮酒店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营餐饮服务,并附带住宿服务,3月份外卖和堂食营业额206万元。假设1-2月份疫情影响没有销售额,增值税属于季报。
收入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餐饮收入 206万元
参考: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案例三:
我是一家小规模的销售办公品市场上的个体户,2020年3月份销售货物40.4万元,假设1-2月份疫情影响市场关闭,没有销售额,增值税属于季报。
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40.4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4万元
参考: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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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降至1%,3月-5月我还能否开具3%的发票?
答复:可以的。
若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在2月底之前,你仍然适用增值税老的征收率,因此还是可以开具3%的发票的。但是对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在3月-5月份之间的业务,必须适用1%的征收率来开票。
特别提醒:
3月1日至5月31日,这个时间,开具3%还是1%的发票,不是取决于客户要求,而是取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参考: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类似问题在总局政策热点问答中也有答疑:
我公司是江苏省摩托车配件生产企业,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通常在20万左右,可以享受这次支持复工复业政策中减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由于我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是长期合同,合同中约定提供3%专用发票供购方抵扣税款。我们可不可以放弃减税,仍按3%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放弃免税、减税,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可以按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你公司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按照支持复工复业政策,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并按1%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征收率申报纳税并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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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系列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出台,有的会计人员有些懵,乱花渐欲迷人眼,我们捋一下思路,按照以下步骤一步步比对,就能心中有数。
第一步:看经营范围,判断是否可以免税
如果公司取得了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个政策不限制纳税人身份,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都可以享受。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政策截止时间待定。
第二步:看地域,判断是否可以免税
如果是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第三步:看销售额,判断是否可以免税
如果公司不符合上述两条,就看第三个标准,那就是月销售。月销售额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免征增值税。
第四步:上述免税条件均不符合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税政策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是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最后提醒关注几个问题:
1、适用免税政策,如果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免税的。
2、适用减税政策,可以开普票,也可以开专票。
3、适用减免税的期间,是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判定的。
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自3月1日起,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的政策开始正式实施。甘肃省68.67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在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的三个月内,将以前所未见的最低税负迎来复工复产。这一政策将给疫情中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带来哪些变化?记者进行了随机调查采访。
“菜篮子”“米袋子” 减税保供信心足
从2月中旬开始,伴随着牛肉面的重新飘香,在拥有300多万人口、中国西北最大城市之一的甘肃省省会兰州市,以牛肉面饭馆餐饮、零售等人员密集企业正在逐步恢复经营。截至3月4日,兰州市65家标准化菜市场,也已全部恢复经营。
中海兴水产经营部是兰州市城关区一家主营肉禽蛋及水产品的商店,多年的诚信经营,使小店成为了周边居民购买肉类产品的首选。疫情得到了初步控制后,这家经营部立即开门营业。
下调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政策一出台,兰州市城关区税务局立即电话通知符合享受条件的纳税人,积极跟进掌握政策享受情况,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税务机关的政策宣传很及时。受疫情影响,近两个月生意受到严重的冲击,一些前期签订的合同,也被迫中止,原本应是旺季的春节,变成了前所未有的淡季,1到2月销售额不足9万元。”中海兴水产经营部业主李艳华说,增值税小规模征收率从3个点降到1个点,她粗略算了一下,就三月的第一周,为她们节约了4万余元的税款。
景泰县税务干部入户为三福粮油超市细算征收率下调减税账。赵紫辰摄
白银市景泰县的三福粮油超市在疫情期间,转变经营理念,选择送货上门,服务到“家门口”,这不仅保障了周边居民的日常需求,同时有效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三福粮油超市老板王兰表示,以往一个季度销售额一般就是40多万元,送货上门后,更多人愿意选择这种足不出户的购买方式,生意却更好了,一季度还没结束销售额就已经40多万元。又赶上国家提出降低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率的好时机,3至5月预计能减2万来块的税呢。
必需药品、防疫用品 减负筑牢“保障线”
如果说医院是抗疫最前线的战场,那么遍布大街小巷的药店便是家门口筑起的疫情“保障线”。礼县是甘肃陇南市唯一有确诊病例的地区。疫情发生后,礼县春天大药房坚持营业,为礼县人民在特殊时期能够买到平价的防疫用品以及必需的药物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没想到国家能出台这么大力度的优惠政策支持我们小规模纳税人。”得知下调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政策后,药房负责人张淼高兴地算了一笔账:“与去年同期相比,我们去年1到6月申报销售收入共1799967元,今年应该还会有所增加。征收率由3%下调至1%后,我们做了一个简单的测算,将为我们带来近4万元的减税。这让我们感觉很温暖,我决定拿出更多的资金补助一直工作在一线的员工。”
礼县税务干部了解春天大药房享受优惠政策情况。赵紫辰摄
“今年由于疫情影响,一开年就使得我们的营业额下降幅度较大,征收率由3%下调至1%后,这将大大减轻我们的负担,降低疫情对我们企业的影响。”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百九十六分店的会计王飞说。
甘肃众友的这家分店从2019年开始,就不再选择由省公司统一进行汇总纳税的模式,改为就地自行申报纳税,药店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去年的情况来看,每个季度的销售收入大约在50万元左右,应缴纳增值税约为1.5万元左右。今年一季度,受疫情影响,使得销售收入大幅下降,但是企业的运行成本并未减少。三月份逐步开始复工复产后,一季度预计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32万元,达到征税标准。按原征收率计算,则该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9600元,国家自3月1日开始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调至1%,则该企业3月份的应纳增值税额为1200元,一季度累计的应纳税额为7170元,享受优惠2430元。王飞表示,“疫情当前,药房是防控疫情链条上的重要一环,国家政策支持力度这么大,减轻了我们不少负担,我们更要好好干,为国家战‘疫’胜利提供坚实支撑。”
小工厂、小门店 降率缓解资金难
“征收率由3%下降到1%,预计三个月我们可以少缴税款2万元左右,加上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省下来的钱,可以提高工人待遇,加快复工复产进度。”甘肃靖远华宇印刷有限公司负责人孙华堂说。
靖远华宇印刷有限公司是一家小型印刷企业,受疫情影响,一季度销售收入只有去年的三分之一,原来雇佣的部分人员对复工持观望态度,一线工人捉襟见肘。国家下调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政策,无疑为公司经营带来了希望。“工人暂时不好找,好在有国家的减税降费政策,可以解决我们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通过提高工人工资待遇,相信企业会尽快全面复工复产。”孙华堂充满信心地说。
靖远县税务干部主动对接纳税人宣传优惠政策。赵紫辰摄
3月3日,嘉峪关杜师汽车配件销售部的负责人杜申顶,到办税服务厅代开了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69941.18元,享受了征收率从3%降到1%的减税政策后,直接减免增值税5398.83元。这是杜师傅在新年后的第一笔订单,杜师傅看着发票上的金额脸上乐开了花。
“原本2020年我的经营业务预期远远好于2019年,突如其来的疫情把我打得措手不及,销售业务全面停滞,资金回笼严重不足,我愁得睡不着觉。”杜申顶说,“这两张发票直接享受减税5000多元,对我们个体工商户来说是很大的福利,首先这个月生活就有了保障,缓解了一家人的生活压力。随着公路、铁路运输不断畅通,发货困难、产品积压、资金回笼不足的问题会迎刃而解,3至5月实现50万元的销售应该有把握。有了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相信我们面临的困难会逐步得到解决,走出疫情影响的信心更足了。”
个体工商户是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在市场主体中数量最大、最具活力,其经营活动联系着大量企业和家庭。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冲击和影响很大。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2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再次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明确了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甘肃省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杜争平表示,征收率由3%降到1%,对于广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是一大利好消息。这不仅增强了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渡难关、求复工、惠民生、谋发展的信心,也为全省精准有序复工复产、多措并举攻克贫困堡垒提供了有效抓手。(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琛奇 通讯员 赵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