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时报记者 郝倩玉 王真)12月15日,@绿会环境诉讼支持基金项目 官微发微博称,“收到群众举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存在饲养、贩卖国家一、二级野生动物、违法制作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标本等行为。”同时配图9张举报材料的照片。
“我们是12月15日下午接到的举报,之后林业局开展了行政调查,目前这个事件已由秦皇岛市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了,还在进一步调查中。”12月24日,秦皇岛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就该举报告诉健康时报记者。
< class="pgc-img">>举报材料称救护中心食用和售卖野生动物
根据绿会环境诉讼支持基金项目微博发布的举报材料显示,举报材料标题为《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二十年不为人知的“秘密交易”》,落款日期为2020年12月5日。文中称,“野生动物在这里被屠宰、贩卖、食用,做成虎骨“补酒”。举报者称,救护中心为挂牌“屠宰场”,只救护国家一二级的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交易中经济价值高的野生动物(如猎隼、金雕等),救护到其他没有价值的野生动物不给予任何救护措施”;在中动协的庇护下,审批一路绿灯,通过非法租赁罚没的野生动物(如东北虎、亚洲象、金丝猴等)获取利益”,贩卖一、二级野生动物给全国各大动物园、饲养场等,谋取暴利。”
除此之外,文中还提到,“将罚没租赁死亡的东北虎的虎骨制作成‘补酒’,以1000~5000元不等的价格公开贩卖出售”,“将救护、饲养以及罚没租赁死亡的野生动物进行食用、售卖”。
12月24日,健康时报记者致电秦皇岛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工作人员称,对该事件不太清楚,目前救助中心仍在正常运行。“我们现在主要救助秦皇岛范围内的野生鸟类。”关于是否曾经救助过老虎,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回答这个问题。
秦皇岛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管理部门已变更
举报信称,秦皇岛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由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出资百万余元于2000年成立,以野生动物救助、疫源疫病监测为主责主业。
记者在天眼查上注意到,有一家为“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经营状态为“注销”,注销日期为2020年5月28日。其法定代表人为许某,担任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北戴河经营部等法定代表人。上述查询信息的经营范围显示“生产、销售陆生野生动物标本(按国家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规定的项目、数量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除外。”
同时,天眼查信息显示还有另一家为“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显示为事业单位;承担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科研和交流服务工作;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科研、宣教、交流、驯化。该中心与上述“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注册地址均为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滨海大道海滨林场院内。
河北唐山下辖某县的一位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负责人表示,此前与秦皇岛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有过交集。该名知情人士告诉健康时报记者,“这个救助中心以前是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下属的,虽然是企业化经营,但是他们享受财政开支,属于事业单位。”
同时河北沧州一家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的知情人士也向健康时报记者表示,“秦皇岛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是国家的,人员、经费、管理和河北省没关系,今年改制后归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北戴河院区负责。”
健康时报记者注意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官网2020年5月9日发布通告称,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现已移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北戴河院区管理。
< class="pgc-img">>对于秦皇岛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被举报一事,健康时报记者于12月24日上午8点30至11点期间拨打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北戴河院区电话也未有人接听。
知情人透露:曾组织过全国动物标本培训会
除了列举了救助中心屠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之外,举报材料中还称,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标本厂隶属于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以制作和销售各种野生动物标本为主,制作和销售各种水生、陆生以及两栖爬行类野生动物的生态标本等。低价收购国家一级、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的尸体或皮张(如狮子、东北虎、猩猩等)制作成标本后,高价贩卖,甚至有些被“救护中心”救护的野生动物(如丹顶鹤、白鹤等)在没有死亡的情况下就被“救护中心”工作人员送至“标本厂”制作标本。
上述河北沧州一家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的知情者告诉记者,此前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经常组织动物标本培训,还组织过全国性的动物标本培训会。
“我们这边救助的野生动物死亡后都是无害化处理,火化或者消毒后深埋,都会做登记注册,不会做成标本。野生动物死后的处理事关防疫等问题,处理起来较为复杂。”上述唐山下辖某县的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负责人告诉记者。
举报称救护中心与北京一家公司“非法牟利”
另外,举报材料中称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与北京盛世兴文有限公司“长期合作,非法牟利。”“其公司业务范围中有:售卖牙雕制品(象牙)、贩卖标本(如熊猫、金丝猴、北极熊等)、经营销售穿山甲甲片、饲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贩卖虎骨酒等。”
记者在爱企查上查到了举报信中提到的企业全称为“北京盛世兴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法人代表为叶某,最终受益人为郑某,与举报材料中为同一人。
对于该公司是否与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有过往来。12月18日,健康时报记者致电郑某为股东的北京盛世兴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经理张某表示与郑某是一家公司的。当记者问及公司是否与秦皇岛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有业务往来时,张某表示不方便告知,“有人举报你就去查,不要来问我。”
12月24日,秦皇岛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告诉健康时报记者,“我们是12月15日下午接到的举报,之后林业局开展了行政调查,目前这个事件已由秦皇岛市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了,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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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意见: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
据最高法网站12月24日消息,为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从源头上防控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同时《意见》提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切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利益链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此外,《意见》规定,对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可以根据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价值评估标准和方法核算。对野生动物制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算,但核算总额不能超过该种野生动物的整体价值。具有特殊利用价值或者导致动物死亡的主要部分,核算方法不明确的,其价值标准最高可以按照该种动物整体价值标准的80%予以折算,其他部分价值标准最高可以按整体价值标准的20%予以折算,但是按照上述方法核算的价值明显不当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妥当予以核算。核算价值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以实际交易价格认定。
日,有野生动物保护人士举报,四川达州一蚁商聂某在当地神龙溶洞内投放了大量蟑螂药,以达到垄断栖息在洞内的穴胫步甲种群的目的。该消息引起了诸多生态爱好者的关注。
举报人“尧尧”称,这些穴胫步甲是神龙溶洞内独有的新物种,非常珍稀且具有巨大科研价值,是研究洞穴生物生态、演化的珍贵标本,但还未列于保护动物名单中。近日,聂某捕捉了大量穴胫步甲活体,转移到另一溶洞并高价在网上售卖,然后在原溶洞内大量投药,“但穴胫步甲是高度特化的洞栖生物,对其栖息的神龙溶洞的环境高度适应且高度依赖,湿度、温度的改变都有可能影响该生物的存活。”
有业内人士也告诉新京报记者,洞穴的生态环境非常脆弱,投药的举动会对溶洞的生态产生不可逆的影响。
8月16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达州市林业局了解到,相关科室正在处理此事。
神龙溶洞内的穴胫步甲。 受访者供图
举报人称投药后洞穴内遍地生物尸体
举报人尧尧是一名昆虫爱好者,8月16日,他向新京报记者回忆,2021年12月,因机缘巧合,他在网上探讨蚂蚁相关话题时,和聂某成为网络好友。聂某在某平台长期售卖各类昆虫等异宠,虽一直未谋面,但聂某时不时向尧尧请教,让他帮忙鉴别物种。
尧尧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8月4日下午,聂某问,“有什么药能放倒一个小溶洞的生物?是毒灭。”8月8日凌晨,聂某称,“这个物种的所有活体个体都在我手上了,已经找到一个平替的洞穴在里面放生,原洞穴我已经下药了。”原洞穴即神龙溶洞。聂某表示,为了不让该物种绝种,他找到的新洞穴“环境特别好,食物特别充足”,而原来的神龙溶洞“不太行,被开发过,垃圾遍地”,抓到的虫子基本都是空腹。
对话中,聂某透露投毒所用药为蟑螂药,“扔了100多个。”
聂某和尧尧的聊天截图。 受访者供图
据尧尧介绍,聂某在溶洞内捕捉的新种穴胫步甲,售价为一只2000元。聂某曾向尧尧透露,有商业对手在同一平台上售卖溶洞内的同类甲虫,一只仅200余元,“这下抓完,下了药看他怎么整。”
尧尧称,自己联系到了聂某提到的上述商业对手“生昧”,告知其自己知晓的情况。此后,生昧拜托两名当地朋友前往溶洞实地查看,并拍照取证,准备后续提供给警方。
8月9日,进溶洞查看的友人告诉尧尧,“两层都有药,遍地尸体,新种穴胫步甲已经看不到了。”
8月9日,神龙溶洞现场。 受访者供图
“遗憾的是,他们当时没有对溶洞内的水取样,也没有将地上的蟑螂药带出。”尧尧表示,难以降解的蟑螂药致洞内生物死亡后,毒药及含有毒药的动物尸体会污染洞内土壤及地下水,造成不可逆的损失。
事发后,聂某在网上发帖称,“我承认往洞里丢过药,如对环境有较大的影响,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新京报记者多次联系聂某,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8月8日晚间,尧尧与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野保处、四川省野保协会取得联系,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8月16日,尧尧又向达州市宣汉县公安局提供了相关证据,他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当地公安已介入调查。
8月16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达州市林业局了解到,该局已知晓此事,森林资源与自然保护科室正在处理,“今天已经有很多人打电话来问了。”
洞穴生态环境脆弱
根据生昧此前进洞拍摄的照片,多名业内人士发现,洞内还栖息有大量蜘蛛、蝙蝠等生物,投药的举动会对该溶洞的生态产生不可逆的影响。
神龙溶洞内的蝙蝠。 受访者供图
“如果我的鉴定没错的话,神龙洞内栖息的蝙蝠应该是大蹄蝠,而它是一种‘三有’保护动物(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一名从事入侵物种治理的业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作为溶洞生态系统里的顶级捕食者,大量投放的毒饵可能会以各种方式被大蹄蝠摄入,并通过生物富集作用在大蹄蝠体内积累,最终导致大蹄蝠的大量死亡。
“与此同时,大量的杀虫剂是不被允许在水体旁边直接使用的,这些杀虫剂进入水体后会导致包括鱼类在内的大量水生生物的死亡。”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此外,业内人士“远夏”分析,如今我们对洞穴生态系统内的鱼类和昆虫的了解程度仍处于极其匮乏的阶段,在常规的调查中,每年都能源源不断地在洞穴中发现新物种。不同洞穴里的生态很不一样,有些洞穴通过复杂的地下暗河连接在一起,有些洞穴的水源经由地表河流径流,能带入许多地上的营养物质,也有许多洞穴和外界的交流很少,在上百年的时间里孤零零地孕育自己独特的生态环境。
“比如说一些洞穴里演化出了独特的真菌,人类在无保护探索的情况下肺部会发生感染,而洞外从不知道这种生物的存在,这种情况是会死人的。所以很多情况下,一些新物种的唯一栖息地,就是发现它们的这个洞。一旦这个洞穴的生态环境发生波动,许多物种甚至会在人类意识到它们的存在之前消逝。”远夏告诉新京报记者,将在一个洞穴生态环境里孕育并适应了的物种放到另外一个环境里,许多情况下它们能活下来的概率并不大。
“带着恶意去破坏本就脆弱的洞穴生态环境,甚至给溶洞里的生物投毒,是再恶劣不过的行为。”远夏说。
投放蟑螂药后,聂某发给尧尧的图片。 受访者供图
(为保护隐私,尧尧、生昧、远夏为网名)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
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生态环境的维持和修复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但是仍然有部分不法分子怀有侥幸心理,受利益驱使走上了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道路。日前,惠东法院发布一宗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典型案例。
被告人罗某某在惠东县经营水产品店从事水产品销售。2021年10月份起,罗某某从他人处收购自称是“坑鳗”“金丝鳗”的水产品,并向本地餐饮店转售。在宣传、销售期间,有网友告知罗某某所卖的“大山坑鳗”实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花鳗鲡,罗某某本人也通过网络搜索花鳗鲡的相关信息。在得知自己出售的水产品可能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罗某某仍然继续以“坑鳗”“金丝鳗”的名义转售牟利。案发后,惠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联合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在罗某某经营的水产品店内查获收购的金丝鳗数量128尾。经鉴定,其中119尾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花鳗鲡。
惠东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被告人罗某某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罗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等情节,法院判决罗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野生动物保护事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提高保护动物意识,自觉杜绝狩猎、杀害、买卖、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明辨动物种类,并非所有动物均可买卖或饲养,实施交易行为前可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查询确认,避免因认知局限而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主动举报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及时劝说或劝阻捕猎、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也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南方+记者 卢慧
通讯员 蔡嘉威 陈锦睿 李旸
【作者】 卢慧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