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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点-宾馆、民宿篇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4
核心提示:宿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了大家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出门在外,住宿场所的卫生环境也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今

宿

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了大家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出门在外,住宿场所的卫生环境也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今天带大家从卫生监督的角度看看住宿场所的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目的: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促使公共场所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设施细则》和《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以及公共场所相关卫生标准等。

一、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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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规定: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在场所内醒目位置公示,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一致;有效期4年(免费办理)。

2. 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公共场所应在场所内醒目位置公示卫生信誉度等级。

3. 人员健康合格证明齐全有效,宜随身携带或在场所内集中保管,便于查对;有效期1年(免费办理)。

4. 公共场所应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的规定对场所的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公共用品用具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进行卫生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及时更新。


二、卫生要求

1.公共场所应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清洁,加强营业场所通风、 换气,定期进行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2.使用中央空调的,要按要求保持通风量并定期清洗消毒;并记录。

3.做好生活饮用水源卫生和安全管理。

4.采购和使用的消毒药剂要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所使用的消毒剂必须取得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卫生许可批件,消毒剂标签符合要求,产品在保质期内,并按要求进行使用。

5.有三防设施,(下水道和排气扇口有防鼠网、门口有防蝇帘或风幕机、窗纱完好能防蚊蝇。

6.公共场所必须有禁烟标识。

三、专间设置

公共用具清洗消毒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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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置专用洗消保洁间或区,不得擅自停用或更改房间用途,在清洗消毒间内不得从事与清洗消毒无关的活动;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应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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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置专用布草间或柜,不得放置饮水机、制冰机、清扫工具、个人生活用品、杂物及其他无关物品并保持干净整洁,通风良好,室内无霉斑和积尘,置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并正常使用,无病媒生物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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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清洗客房用的三联或四联筐(马桶刷、面盆刷、抹布、消毒液分开存在并有标识)。

4. 布草按床位数3倍配置,杯具、拖鞋等公共用具按床位数2倍配置,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四、档案管理

1. 卫生管理制度。

2. 有效期内微小气候监测报告。

3.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记录台账。

4. 公共卫生用品索证索票登记台账。

5. 集中空调清洗消毒台账。

6. 应建立公共场所预防传染病传播应急工作预案。

7. 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知识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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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小提示:健康从卫生开始,卫生从细节做起。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请自觉履行承诺,保持环境、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卫生,细心保洁,巩固“国家卫生县城”荣誉,保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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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以致用,课堂开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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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

看住宿场所的整体环境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内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等级、检测合格报告等内容。

二、闻

闻客房内有无异味。

三、查

检查被褥、床单、毛巾、浴巾等有无毛发、污渍,一次性拖鞋有无使用过后的痕迹,水杯和面盆内有无水渍水垢,马桶内有无污垢。

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2002年9月20日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第四条 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五条 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第六条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 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 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 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 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第八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九条 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十条 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三章 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 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条 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

  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

  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四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五条 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条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条 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凉菜间必须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应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十八条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十九条 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四章 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二条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五条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十一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备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发证。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要加大监督的力度与频度。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 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三条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 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而发放卫生许可证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是:

  学生集体用餐: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牛奶、豆奶、饮料、面点等)、学校举办各类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的集体饮食等。

  食堂:学校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后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

  食堂从业人员:食堂采购员、食堂炊事员、食堂分餐员、仓库保管员等。

  第三十六条 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小的农村学校,其食堂建筑、设备等暂不作为实行本规定的单位对待。但是,其他方面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十七条 学生集体用餐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按《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申请成为星级酒店的过程中,酒店必须遵循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是评定星级酒店等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申请星级酒店管理制度的核心要点:

1. 员工手册与组织结构:酒店需提供详尽的员工手册,包括总经理致辞、员工角色阐释、服务理念、行为准则等。同时,需展示正式的组织机构图,明确各部门职能。

2.管理制度的建立:酒店应制定包括层级管理、质量控制、市场营销、物资采购在内的全面管理制度,确保酒店运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3. 部门运作规范:星级酒店需制定各个部门的运作规范,如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说明书、工作关系表、工作项目核检表,以及质量管理文件。

4. 岗位工作说明书:为服务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详细的岗位工作说明书,明确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流程。

5. 服务项目与技术标准:制定服务项目、程序与标准说明书,确保服务流程的标准化。同时,为特定技术岗位制定技术工作标准的书面说明。

6. 质量管理证明文件:准备证明酒店质量管理水平的证书或文件,如ISO认证等,体现酒店对质量、环保、科技的承诺。

7. 持续改进与监督: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与国际标准和市场需求保持一致。

8. 员工培训与发展:重视员工培训,提供系统的培训计划,包括服务技能、安全规范和职业发展等方面。

9. 客户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客户反馈收集和处理机制,确保客户意见能够被及时听取并转化为服务改进的行动。

10. 信息技术应用:利用信息技术优化管理流程,如采用电子化管理系统、在线培训平台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11. 服务流程管理:酒店对每项服务建立质量标准,制定工作规范和程序,确保服务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12. 物资与成本控制:实施物资管理,包括原料物资的采购、验收、仓储、发放等,以及成本控制管理,确保物料成本和人工费用的合理性。

13. 素质管理:注重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

14. 财务管理:从资金运作角度计划和控制酒店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财务分析,提高经济效益。

15. 设备管理:对酒店设备进行资产管理和使用维护,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并延长使用寿命。

16. 安全卫生管理:保护宾客和员工的安全,进行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劳动保护、食品卫生管理等。

17. 组织管理:合理规划酒店组织结构,明确责权范围,建立规章制度,保证组织运转高效有序。

通过这些详细且全面的管理制度,星级酒店能够确保提供高标准的服务,同时保持运营的高效和财务的稳健。这些制度不仅有助于酒店在评定过程中展现其专业性,还能够在日常运营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酒店持续发展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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