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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经营模式混杂 员工权益受侵害找谁讨说法?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源:法制日报餐厅经营模式混杂事先拎清给谁打工本报记者 徐伟伦本报通讯员 常 丽招牌一致的部分连锁餐饮企业,其实存在直营店、

源:法制日报

餐厅经营模式混杂事先拎清给谁打工

本报记者 徐伟伦

本报通讯员 常 丽

招牌一致的部分连锁餐饮企业,其实存在直营店、加盟店或参股店等区别;经营餐饮企业需办理专门的经营许可证,而部分餐饮企业其实并不参与实际经营,只是将资质借用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使用;部分餐饮店的后厨,其实是被第三方承包的……面对如此混杂多样的经营模式,厨师、服务员等店员权益一旦遭受店家侵害,他们该找谁讨说法呢?

近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通过对近千件餐饮行业劳动争议案件分析研究后发现,当前餐饮行业具有劳动力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较易引发劳动争议纠纷,且涉案法律关系日趋复杂,从而对餐饮行业劳动者的维权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就此,《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专程采访海淀法院法官,为餐饮行业劳动者维权解惑支招。

入职前问清楚谁是用人单位

同一品牌餐饮企业的不同门店,可能存在诸如直营、加盟、参股等不同经营模式,而劳动者在职期间可能会在不同门店之间频繁“转场”,殊不知这会给确定责任承担主体带来困难。

2017年8月,王女士入职某品牌餐饮企业海淀苏州街分店,担任前台收银员。入职后,王女士先在该品牌餐饮企业总部接受了为期7天的培训,后进入苏州街店工作。在职期间,每月中旬左右王女士都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到上一自然月的工资。2018年5月,王女士离职,后经仲裁及诉讼程序,王女士要求该品牌餐饮企业总部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

庭审过程中,该品牌餐饮企业总部主张与王女士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表示苏州街店系其加盟店,其独立经营、独立管理,总部只是对加盟店新入职人员提供短期的入职培训,并不参与加盟店的人员管理,苏州街店实际主体为某商业公司,并当庭出示了《加盟协议书》、加盟费支付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

后依该品牌餐饮企业总部的申请,法院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发现向王女士每月支付工资的账户为苏州街店商业公司的名下账户。后该商业公司主动到庭说明情况,认可自己加盟商的身份,同时认可与王女士存在劳动关系,但表示已经以商业公司的名义与王女士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并当庭予以出示。对此,王女士认可该份劳动合同系本人签署,但表示自己一直认为应与该品牌餐饮企业总部存在劳动关系,故提起本次诉讼。庭审结束后,王女士表示认可自己与商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动撤回诉讼。

对于上述案件,法官表示,当前餐饮行业连锁经营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经营形式,但对于劳动者而言,很难对各门店之间的关系有着清楚认识。鉴于此,法官提醒餐饮行业劳动者,在选择入职品牌连锁性质的餐饮企业前,应主动向相关负责人询问清楚入职门店与该品牌餐饮企业总部之间的关系,并且仔细阅读入职资料,以便对自身权利义务认识到位。

同时,法官提醒品牌连锁经营的餐饮企业总部,应建立加盟店、直营店、参股店等目录,以便劳动者可以及时便捷地知晓门店性质,从而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劳动者应要求单位转账发薪

在经营许可方面,经营餐饮企业需办理专门的许可证,而部分餐饮企业获得许可证后却并不参与实际经营,只是将资质借用给其他主体使用,致使劳动者无法明确知晓自己的实际用人单位。

2017年年初,李先生经招聘进入某餐饮企业工作,担任大厅服务员,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自2017年9月开始,李先生的工资一直被拖欠,他多次索要,公司均以经营困难为由劝说李先生耐心等待。2018年年初,李先生离职,后经仲裁和诉讼程序,李先生要求该餐饮企业支付工资。

庭审过程中,该餐饮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庭应诉,并表示该餐饮企业从未实际经营,只是将企业证照租借给了某商贸公司,商贸公司每年向其支付租金。后应李先生申请,法院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发现向李先生支付工资的主体确实为该商贸公司。法院依法追加该商贸公司为该案被告,商贸公司当庭对该餐饮企业的陈述予以认可,并表示确认李先生曾系该公司员工,同意支付工资。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法官提醒,餐饮企业经营除应具备一般企业的证照外,还需具有餐饮经营许可证等专门性证照。实践中,通过租借证照“隐形经营”的形式一直屡禁不止。对于劳动者而言,很难真正探寻到实际用人单位,因此,法官建议劳动者要增强证据留存意识。例如,及时将餐饮企业悬挂在经营场所的各种证照,包括餐饮经营许可证予以拍照,以便为之后确认劳动关系留存线索。此外,日常工作时应尽量要求公司通过公司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资。同时,法官建议餐饮企业应珍惜自己的从业资质,切勿违法出租资质、证照,否则将面临法律惩罚。据悉,相关部门已经对该案中所涉企业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应聘后厨当心是厨师长个招

承包后厨,现在这种经营模式也不少,即餐饮企业与厨师长签订诸如《承包合同》等协议,约定将后厨业务发包给厨师长,由厨师长自行安排人员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而在此情形下,很可能造成除厨师长之外的其他后厨人员,对于自己是否与餐饮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认识不清。

2017年年初,张先生进入某餐饮企业工作,在后厨负责切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厨师长李先生通过其个人账户向张先生转账支付工资。但日常管理,包括请休假、工作考核等,均需报请总经理赵某批准。2017年年底,张先生在工作中不慎手部受伤,此后入院治疗。后经仲裁和诉讼程序,张先生要求确认与该餐饮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该餐饮企业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庭审过程中,双方均确认该餐饮企业并未为张先生缴纳包含工伤保险在内的所有社会保险。

庭审中,餐饮企业提交了与厨师长李先生签订的《后厨承包协议》,表示已经将后厨业务承包给了李先生,张先生作为后厨人员与餐饮企业之间并无劳动关系。此后李先生到庭说明情况,表示自己与总经理赵某存在亲属关系,应赵某请求才签订该《后厨承包协议》,双方之间并无承包之事实,日常工作中自己需接受该餐饮企业的统一管理,该餐饮企业每月向其支付包含自己在内的所有后厨人员的工资,自己再通过个人账户向后厨人员发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先生接受该餐饮企业的管理,且工资名为厨师长李先生发放,实为李先生代该餐饮企业发放,故判决确认张先生与该餐饮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应对张先生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劳动者如果应聘餐饮行业后厨岗位,应在入职之初即向招录人员询问清楚自己的实际用人主体是餐饮企业,还是厨师长。如果用人主体是厨师长个人,需要注意的是厨师长作为独立自然人,并不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因而劳动者无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应清楚认识劳动关系与非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差别,谨慎考虑之后再行决定是否入职。同时,法官提醒餐饮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后厨承包的形式掩盖劳动用工的事实,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无法规避法律责任。

“和谐的劳资关系有利于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法官提醒餐饮行业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餐饮行业劳动者在诚实劳动的前提下,应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维权能力,“餐饮企业与劳动者应合力打造良好的劳资关系,促进餐饮行业健康发展”。

战期间,党卫军大肆搜捕犹太人。

一个犹太商人在与两个儿子商量谁能帮他们逃出生天。

商人喜欢用商业发放解决问题。

先是用枚举法,把所有的朋友都列出来。

然后用排除法,剔除不能帮自己的人。

把认识的几百个朋友一个个数过来,才发现相识满天下,救己没几人,屈指可数。

选出了两个人。

一个是德国木材商,这个人曾经帮助过犹太商人,是恩人。

一个是德国银行家,这个人曾得到过犹太商人的帮助,现在还欠着商人的钱。

选两个人的原因,是留一个备选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首选是木材商,让两个儿子去投奔。

半途,小儿子提议还是去银行家那里,他认为最该帮他们的是银行家。

大儿子则是个听话的孩子,坚决执行老爹的指令,于是两兄弟分道扬镳。

有人说,这小儿子也太不省心了,不听老爸的话。

我们总在强调执行力,但是有没有想过,执行不力很大部分根源都在下指令者。

有的人服从性很强,只要是指令都是无条件执行。

有的人却很有主见,总要问一个为什么,合乎自己想法的才会执行。

知子莫如父,犹太商人应该很了解他小儿子,那就应该把自己选木材商的原因说出来,让小儿子认可,统一思想才有统一行动,可惜的是,大概由于时间很紧吧,他没有说。

有人说,那大儿子怎么不管住小儿子呢?

一个循规蹈矩、只知服从的人能管住有主见的人吗?

很多时候,在埋怨下属管不好人的时候,都应该想想,是不是自己选错了人。

扯得远了,回到正题。

结果大家应该都猜到了。

大儿子获救了,小儿子被出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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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原因,很多人做过分析。

有人说,银行家欠钱,抓了你儿子,再顺藤摸瓜抓了你,钱就不用还了。

有人说,帮过你的人会愿意继续帮你;而你帮助过的人却未必愿意帮助你。

有人说,无商不奸,搞金融的都是锦上添花,不会雪中送炭。

有人说,小儿子这种性格很容易惹恼别人。

也有人说,犹太商人明知道小儿子会去银行家那里,这样做出的安排,可以分散风险。都去一个地方,可能叫人一窝端了。

大多是道德分析和价值判断。

各位看官自由评判,这里不做研讨。

我们要说的是选择方法的问题。

在最坏(被抓、被杀)的结果,我们无法承受的情况下,选择相对稳妥的做法。

比如投资,我们输了就会倾家荡产,甚至欠债的情况下,就要选择相对稳妥的做法。

不需要判断哪种方法更好,主要是哪种方法更好,无法验证。

什么是稳妥的做法?

那就是有过成功案例的做法。

帮过犹太商人就是成功案例。

你帮过的就该帮你,只是判断,不是事实。

选择事实,而不是判断。

如果你能承担起后果,希望结果更好一点,那么可以选择你认为更好的办法。

所谓的风险大,收益也大。

但前提是这风险得是你能承受的起的。

策划:政务产品部统筹:杨书贞执行: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孙煊哲王新昌

3月3日,顶端新闻·大河报“12315记者团”再次走进郑州12315投诉举报维权中心,现场倾听百姓心声,助力消费维权。“低价抢到商品,商家以‘无货’为由拒绝发货咋办?”“12315无法到现场执法,难道只是接接电话?”“哪些投诉应该归12315(市场监管部门)管?”“消费者购物时如何避坑?”……一上午,记者团接到近百个电话,面对市民的疑问,记者邀请权威人士进行解答。

网上低价抢到商品商家以“无货”拒发货咋办?

经过“岗前”培训,3日上午记者就“上阵”了,好在媒体投诉和12315投诉有些类似,因此即使是新手,也不至于慌乱。

记者接到的第一个投诉是关于网购的。郑州市民胡先生反映称,1月29日,他在一家商城的手机直营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台手机。“当时搞活动,我以5350元的价格拍到手,可是如今一个多月了,商家以无货为由迟迟不肯发货,我说实在不行换成其他颜色也可以,但是商家不同意,说现在我只能以原价6399元的价格购买。”胡先生觉得自己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收到胡先生的投诉,记者本想说,“感谢您的来电,我们将把您的情况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是郑州12315工作人员提醒称,需要核实平台和手机直营官方旗舰店的注册地,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建议胡先生核实该店在平台上的企业资质信息,向其注册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

“不少市民认为,自己生活在郑州,理应在本地投诉。但根据相关规定,投诉举报应向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如果商家在郑州,就可以拨打郑州的12315进行反映;如果投诉的商家在外市,就要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了。”上述工作人员解释称,换言之,即使投诉者在外市,只要商家在郑州,也是可以在外地举报、投诉郑州的商家的。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因此,目前在各大网购平台,还有平台上的商家,基本上都能找到其企业信息,如遇到纠纷,消费者可按照其注册地,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上述工作人员说。

12315都接受哪些投诉举报?

在接线中,不少市民反映的问题不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权限范围之内,那么哪些问题可以反映到12315呢?“一般来讲,涉及产品质量、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价格、广告、商标等方面的,都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内。”该中心工作人员吕胜燕说,遇到上述问题,大家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同时还有“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站、手机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便捷地进行投诉。吕胜燕解释称,消费者拨打12315电话反映情况会有一些局限性,而通过App或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反映,可以直接上传相关证据,让市场监管部门掌握更多线索,更加便于问题的解决。

12315不仅接电话,还会全程对投诉举报督办问效

通过了解,12315的话务员小姐姐们是无法进行现场执法的,不少市民难免会产生“12315仅仅接接电话?”的疑虑。

“其实不是的。我们的工作职责包括登记、分转、督办问效、回访等。”该中心工作人员张萍介绍,按照规定,接到投诉举报后会进行登记,工作人员会分转至所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类的案件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后,案件90日内结案;投诉类的会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的投诉45个工作日内办结。

张萍介绍,上述每个节点快到期的时候,我们会及时对投诉举报进行催办,督办案件是否按时受理、办结、反馈。

此外,该中心还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已经办结的案件进行抽查回访,询问反映人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是否有需要提升的地方,以便改进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家。

18分钟长途,帮84岁老人要回4560元“冤枉钱”

督办问效有啥效果?12315投诉举报维权中心的韩璐,一次18分钟的长途通话,帮了千里之外一位84岁老人一个天大的忙。韩璐回忆说,2021年1月18日下午三时许,家住内蒙古某市的潘先生拨打了投诉热线,投诉他购买“减肥药”不管用。

“这个投诉和平时所接的投诉不一样,老人心态很平和,一点儿也不着急,但言语中非常悲观。”韩璐说。由于潘先生已经84岁高龄,语言表述不清晰,也不记得卖“减肥药”公司的名称、地址等关键信息,只提到了4560元费用,用后没有一点儿减肥效果。

“就感觉是自己的爷爷受骗了一样,脑子里浮现出老人无助的画面,平时三五分钟的通话,我和他聊了18分钟。”韩璐回忆说。最终,老人说出了公司全名,她通过系统查询到公司所在地等信息。当天下午该投诉被及时登记,并分转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由该局沟赵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实地取证,协调涉事企业与潘先生调解,最终全额赔付给了潘先生。

接热线时,韩璐特别留意要提醒消费者避免“入坑”,特别是老年消费者。提醒他们不要相信电视购物的虚假宣传、不要相信治病的保健品,买东西尽量去超市、正规市场门店,切记保存消费记录、牢记商家店名、地址……“消费者投诉要尽量详细,举证详实,后面协调解决也会容易些。”韩璐说。

网购并非都享“7天无理由退货”,电视购物“最坑”

12315的小姐姐们平时接到的投诉、举报最多,有没有好的购物提醒信息?消费者购物时,如何“避坑”?

“很多人不了解,按照规定,网上购物消费者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的,而在线下购物,没有商家承诺,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吕胜燕提醒,在售后服务方面,《办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并承担退回商品的运费。不过,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数字化商品、报纸和期刊等不在“7天无理由退货”之列,如定制的家具、衣服;水产、海鲜;软件、光盘等不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

“此外,在接到的投诉中,电视购物占比较大。”吕胜燕告诉记者,参与电视购物的一般是老年人居多,商品涉及保健品、珠宝类居多。很多电视购物的商品售后无法保证,不容易联系上发货商家,很多老年人在购物时不告诉子女,容易上当受骗。建议大家选择正规的、有品牌保证的实体店面购物,年轻人要多关爱老人,尽量多地帮助老人选购商品。

天气很快将回暖,食品安全也将成为投诉热门。吕胜燕提醒,大家在点外卖时,一定要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保证了食品安全的同时,也有售后保障。在遇到食品有异味、异物或食物中毒时,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和就医凭证。

另外,关于“价格”投诉的也很多。吕胜燕介绍,水电气暖等属于政府定价,房东、物业代收的,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价。还有一些超市存在低标高结、未明码标价等违规行为。

备战“3·15”,郑州12315全员上岗延长上班时间

一年一度的“3·15”马上到来,同时也将会掀起一波投诉高潮,郑州12315投诉举报维权中心将如何应对?

“去年疫情最严重的的时候,如大年初二,我们克服困难全员到岗,7乘24小时工作,今年‘3·15’我们会继续坚守岗位,服务群众。”张萍告诉记者,今年3月14日、15日,中心值班人员将全员上岗,采用“四班倒”的模式值班,同时延长工作时间,确保消费者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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