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外卖平台点餐消费,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但在消费过程中发生损害了怎么办?这不,衡阳一消费者点外卖吃出小石子,磕坏了牙齿……近日,衡阳市雁峰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判决某餐馆赔偿消费者损失的三倍共计9300元。
案件详情
2022年1月5日中午,陈某通过美团外卖点餐平台在某餐馆下单购买了一份酸辣螺蛳肉、一份米饭、一瓶罐装饮料。平台优惠9元,陈某共支付了16.08元。后美团外卖骑手按订单地址将上述食品送至位于雁峰区某网吧。陈某在食用时,因菜品内有一块小石头导致其右下后牙磕破。
2022年1月15日,陈某至衡阳某医院治疗牙齿,医院为陈某做了拔牙及牙植入手术,花费治疗费3100元。上述事件发生后,陈某通过微信与某餐馆的经营者蒋某协商赔偿未果,又前往某餐馆协商,双方也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后陈某多次在美团外卖平台投诉此事,并投诉至消协,均无果。陈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陈某提交的事发当时的网吧监控视频及现场拍摄照片,能确定某餐馆提供的菜品中混有小石块,陈某的损害与食用某餐馆提供的菜品存在因果关系。在某餐馆不能举证证明陈某的损失不是因菜品造成的情况下,对某餐馆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陈某因治疗牙齿花费医疗费用3100元,现陈某主张某餐馆赔偿其损失的三倍共计93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宣判后,某餐馆不服提起上诉。衡阳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该案双方争议的问题之一是陈某牙齿被磕破是否系某餐馆提供的菜品含有小石头造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是法律判断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当事实发生时,双方不在同一时空,对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的运用显得尤为重要。陈某提交了网吧监控视频和现场照片,从视频中可以看出陈某在吃饭时,突然被东西磕了牙并往外吐,而之后的现场照片更是印证了这一事实。
从日常生活经验来看,陈某点的菜品中有一份酸辣螺蛳肉,该菜品中含有小石头或其他固体物的报道屡见不鲜。同时,陈某与某餐馆素不相识,点的外卖价值数额小,陈某虚构事实找某餐馆赔偿的可能性较小。故陈某提交的证据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足以认定某餐馆提供的菜品中含有小石头并使陈某牙齿磕破受伤。
侵权责任赔偿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损失填补,即受害人仅能就其损失向过错方主张赔偿。但该案中陈某系外卖点餐,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损失,符合消费者的认定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故陈某主张某餐馆赔偿其损失的三倍,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可予支持。
(原标题:《点外卖吃出小石子磕坏牙齿,衡阳一消费者要求餐馆赔偿三倍损失,判了!》)
(来源:微信号“湖南高院”)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
过外卖平台点餐消费,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但在消费过程中发生损害了怎么办?近日,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判决某餐馆赔偿陈某损失的三倍共计9300元。
2022年1月5日中午,陈某通过美团外卖点餐平台在某餐馆下单购买了一份酸辣螺蛳肉、一份米饭、一瓶罐装饮料。平台优惠9元,陈某共支付了16.08元。后美团外卖骑手按订单地址将上述食品送至位于雁峰区某网吧。陈某在食用时,因菜品内有一块小石头导致其右下后牙磕破。
2022年1月15日,陈某至衡阳某医院治疗牙齿,医院为陈某做了拔牙及牙植入手术,花费治疗费3100元。上述事件发生后,陈某通过微信与某餐馆的经营者蒋某协商赔偿未果,又前往某餐馆协商,双方也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后陈某多次在美团外卖平台投诉此事,并投诉至消协,均无果。陈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陈某提交的事发当时的网吧监控视频及现场拍摄照片,能确定某餐馆提供的菜品中混有小石块,陈某的损害与食用某餐馆提供的菜品存在因果关系。在某餐馆不能举证证明陈某的损失不是因菜品造成的情况下,对某餐馆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陈某因治疗牙齿花费医疗费用3100元,现陈某主张某餐馆赔偿其损失的三倍共计93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宣判后,某餐馆不服提起上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该案双方争议的问题之一是陈某牙齿被磕破是否系某餐馆提供的菜品含有小石头造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是法律判断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当事实发生时,双方不在同一时空,对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的运用显得尤为重要。陈某提交了网吧监控视频和现场照片,从视频中可以看出陈某在吃饭时,突然被东西磕了牙并往外吐,而之后的现场照片更是印证了这一事实。从日常生活经验来看,陈某点的菜品中有一份酸辣螺蛳肉,该菜品中含有小石头或其他固体物的报道屡见不鲜。
同时,陈某与某餐馆素不相识,点的外卖价值数额小,陈某虚构事实找某餐馆赔偿的可能性较小。故陈某提交的证据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足以认定某餐馆提供的菜品中含有小石头并使陈某牙齿磕破受伤。
侵权责任赔偿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损失填补,即受害人仅能就其损失向过错方主张赔偿。但该案中陈某系外卖点餐,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损失,符合消费者的认定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故陈某主张某餐馆赔偿其损失的三倍,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可予支持。
记者:陶琛丨通讯员:高星宏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来是挺好的朋友聚餐,吃着火锅聊着天,结果吃完后出现上吐下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的症状。市民郁女士前两天在新华东路一家火锅店吃火锅,貌似是喝了火锅店有问题的豆浆导致当天晚上上吐下泻。“主要是刚开始与他们沟通的时候置之不理。”
“当天在火锅店喝的豆浆貌似有点问题,变质了,邻座也反映了,但当时火锅店也没有引起重视。”郁女士表示,当晚她们就有腹泻的症状,就去了医院就医。
第二天,郁女士找商家赔偿。“刚开始该火锅店总是推脱,甚至干脆不接电话,说这事不一定是他们家火锅店造成的,有可能是顾客本身肠胃不好。”为此,郁女士只好向消保委和媒体进行投诉。
的确,记者在采访中,有市民表示,他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饭店要求其拿出证据。饭店一方认为,食物中毒是偶发性的事件,如果有市民一天内多次进餐的话,那食用的食物都有嫌疑。饭店方也表示,如果出现卫生问题,肯定是大面积发生的,很多顾客本身肠胃不好,食用某些东西会引起不适,不一定就是餐厅卫生出现了状况。
后来,郁女士拿出了当晚的看病病历和消费的相关单据,在多方协调下,餐饮店对郁女士进行了相应的赔偿,双方达成了和解。
市场监管部门为此提醒消费者和餐饮经营者,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要留下消费单据以及与商家协商过程的相关证据,去医院看病的病历本、化验单、收费单等,这些都是维权的凭证,以便消协介入协调。疑似发生食物中毒时,双方一定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和反映,以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明确纠纷双方的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既不让消费者“吃亏”,也不让经营者“蒙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