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报销,在公司都是很稀松平常的事情,但餐饮费报销,还是有一些事项需要关注的:
< class="pgc-img">>< class="tt-applet-card" data-content='{"app_group_id":"6763124449723023371","schema":"sslocal://microapp?app_id=ttb196c72b2ebc9b5b&meta=%7B%22name%22%3A%22%E7%A7%92%E9%97%AE%E8%B4%A2%E7%A8%8E%22%2C%22icon%22%3A%22https%3A%2F%2Fp1.toutiaoimg.com%2Fimg%2Fdeveloper%2Fapp%2Fttb196c72b2ebc9b5b%2Ficon09a98de~144x144.jpeg%22%2C%22orientation%22%3A0%7D","orientation":0,"min_jssdk":"","app_id":"ttb196c72b2ebc9b5b","summary":"会计问题,专家免费解答","state":1,"icon":"https://p1.toutiaoimg.com/img/developer/app/ttb196c72b2ebc9b5b/icon09a98de~144x144.jpeg","type":1,"name":"秒问财税","cover_img":"","inserttype":"single","summarycount":"","errortip":"","showerrortip":"","schematip":"","showschematip":""}'>(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客户端查看)>一、检查餐饮费发票的税率(征收率)
前几天有朋友发来几张餐饮服务的发票,开票的税率栏五花八门,有“免税”、“5%”、“6%”“3%”、“1%”的,那么到底现在餐饮服务的税率(征收率)是多少呢?
解析: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上的征收率为3%,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期间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业务,可按1%征收率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上的税率为6%。餐饮费肯定不能开5%。
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其中包括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也就是说,从2021年4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不能再开具“免税”的发票了。
咱们财务人员收到餐饮费发票检查一下,自2021年4月1日起,餐饮发票开具的应是带“税率或征收率”为“6%或3%或1%”的发票。
二、业务部门报销,拿来了一张餐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途是招待费,餐饮费能开专票吗?需要退回去换普票吗?
解析:能开专票,不需要退回换普票。
虽然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纳税人购进的餐饮服务支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购买方不得抵扣销售方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没有此规定。销售方开专票和普票都可以。咱们纳税人取得了专票不得抵扣进项税时,只需要认证后做进项税额转出即可,无需退回换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业务部分拿来的餐费发票,如何做账呢?都计入业务招待费核算吗?
解析:不一定全部计入业务招待费,财务人员拿到餐费发票,一定要了解情况后,需要分情况计入不同的科目核算:
比如因业务开展的需要,招待客户就餐,会计核算上列“业务招待费”;员工食堂就餐、活动聚餐、加班聚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福利费”;
员工出差期间就餐,在标准内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差旅费”核算;
企业组织员工职业培训,培训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教育经费”;会议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会议费”;
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开办费”;企业召开董事会,董事会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董事会费”;
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活动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工会经费”;
影视企业拍摄过程中“影视剧中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入“影视成本”,财务人员一定要根据业务实质入账,而不能统一直接列入“业务招待费”。
四、业务部门拿来的餐费发票,报销入账的时候还需要后附菜单吗?
解析:是否需要后附菜单报销,是企业内控的要求,而不是税务的要求。
目前,税法没有规定餐饮发票的开具需要按菜单具体名称开具,我们取得真实发生的、票据合规的餐饮费发票即可报销入账。
五、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比例是多少?是否可以纳税筹划?
解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一般企业作为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用足扣除限额即可纳税筹划:设企业当期列支业务招待费为Y,设企业当期销售(营业)收入为X。那么,按照规定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Y×60%与X×5‰,即Y×60%≤X×5‰,通过推算得出Y≤8.3‰X,也就是说,在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等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这个临界点时,企业就可能用足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六、A公司的内部食堂对外部单位供餐,外部单位可以用A公司开具的分割单入账吗?如果需要开发票,怎么开?
解析: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A公司的内部食堂对外部单位供餐,并不属于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发生的支出,而是A公司对外提供了餐饮服务的业务,这种情况下,不能用分割单入账,而应由A公司开具餐饮服务费发票入账。
如果A公司是偶尔提供餐饮服务,可以直接开具餐饮服务发票,如果A公司是经常提供餐饮服务,建议先在营业执照中增项后再开具相对应的发票。
知识拓展:公司的内部食堂采购时,一般情况下,需要取得发票入账,如果是小额零星支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来源:柠檬云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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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我们看到了这样一条新闻:
无独有偶,我们发现,不少公司同样要求餐饮费无菜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餐饮费报销需要附菜单吗?税法上是如何规定的?餐饮费该如何入账?进项税可以抵扣吗?能否全额税前扣除?个人报销餐费要不要交个税?今天我们一次性给大家说清楚!
1
官方回复:
业务招待费报销不需要附带菜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曾规定餐费报销时需要附列菜单,若是招待用的餐票报销需要附列招待对象的单位,被招待人的级别,姓名。但该文件已经被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废止了。现行税法法律法规不再有相关要求,所以餐饮发票据实开具即可,无需列明详细菜品、菜单。
而陕西省税务局对此也有过相应的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税务目前并无强制要求公司报销餐饮票时必须要附上对应菜单菜谱明细清单。企业的报销要求具体请参考企业的相关报销规定。
因此,从法规上看,税务上并未有任何明确规定,业务招待费的报销需要附菜单才符合税法规定,对于报销不附菜单不予报销这个完全是每个公司,每个单位自己的一个内部财务管控手段,并非通用的政策要求。
因此,从法规上看,税务上并未有任何明确规定,业务招待费的报销需要附菜单才符合税法规定,对于报销不附菜单不予报销这个完全是每个公司,每个单位自己的一个内部财务管控手段,并非通用的政策要求。
2
官方回复:
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看
从增值税方面来看,企业日常经营发生就餐行为是非常正常的,服务提供方提供餐饮服务是增值税应税行为,理应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需取得正规发票。
那么餐饮费发票是否必须按清单开具呢,也就是在发票上注明菜名来开具?这就涉及到了发票上的品名和发票明细的区别。
商品类别与发票上的明细可以完全相同,也可以不相同,商品类别是和销售的商品明细完全一致,本来发票的明细也可以和销售商品一致,但是方便报销可以写不一样的。就像你去超市买商品。都可以直接开你需要的明细。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所以,增值税开具方面并没也不会规定餐饮发票的开具需要按菜单具体名称开具,我们只取得餐饮费名字的发票是正规合理的。
而从企业所得税上来看,企业所得税主要是一个扣除的问题,很明显餐饮行为是一项增值税应税行为,必须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所得税对支出扣除是有以一个总体的原则把握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0。所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也按此进行调整。
所以最后的结论就是,餐饮费附菜单,这个税法上并没有明确的强制性的规定,有企业财务要求那仅仅就是自己的内部管理。也就是不强制必须有,但是有了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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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点涉税风险你入坑了吗?
餐饮费发票是否需要菜单
1、将属于业务招待费的项目计入其他费用,将可能影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税。
假设、某公司将一台本苹果笔记本电脑送给客户,但涛哥没有计入业务招待费核算,而将其作公司自用核算,按固定资产入账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增值税正常抵扣。
分析:这种情况,通过盘查实物资产才可能发现存在问题。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用于招待的要在所得税前限额扣除,还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
2、将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计入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即将全额不得扣除的项目按限额扣除。
假设某公司为公司总经理家庭购买运动器材用于健身,支出1万元,该公司将此支出列入了业务招待费核算。
分析:实际上此费用,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3、取得不合规的业务招待费票据,不得税前扣除。
假设某公司外购三部华为手机,并取得普票,但发票上未注明某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或发票上只填写了涛哥公司的简称,未填写全称;或只取得收款收据。
分析:以上所述的发票,都是不合规的发票。若要税前扣除,应需提供公司真实业务证明。若没提供,就不得税前扣除。
4、将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计入业务招待费,不得扣除。
假设公司召开季度会议费中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将公司内部聚餐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
分析:以上所述的所有的餐费发票,并不均计入业务招待费。
5、未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
假设某公司按销售收入的5‰计提业务招待费300万元,但公司全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只有260万元。
分析:没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40万应全额调增处理,不得税前扣除。
此外,就以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来说,可税前扣除的限额为260*60%为156万元,需要再纳税调增104万元。
6、给客户回扣等、商业贿赂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假设某公司将30万元购物卡用于商业贿赂,与生产经营无关不得税前扣除。
7、筹建期与正常期间业务招待费,扣除政策不同。
根据前面文章,提到税前扣除规定标准和特殊情况2中有提现政策内容。补充下,正常期间业务招待费的政策,如下:
根据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的,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8、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适用不准确,将导致税前扣除不准确。
根据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之和确定,营业外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以及前面文章,提到的特殊情况1。
9、无法证明真实性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扣除。
如果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公司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相关性的证明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10、用于业务招待,未代开代缴个税的。
根据财税〔2011〕50号规定: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11、业务招待费未单独核算,导致不能准确确定金额,税局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有权按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学习了风险点,业务招待的费扣除填报和注意事项也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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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扣除填报及注意事项
一、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和“孰小原则”。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包含政府补助收入等营业外收入。
二、案例演示
某境内居民企业2020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
1、实际发生额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4*60%=2.4万元。
2、实际发生额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实际发生额的60%小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5万元,但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实际可税前扣除额为3.6万元,未超过限额,因此该企业当年能在税前扣除3.6万元。
2.实际发生额的60%大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可税前扣除额为6万元,但由于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1000万元的5‰为5万元,因此,此情形下该企业当年只能在税前扣除5万元,超过5万元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三、注意要点
1、未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
A公司2020年度按销售收入的0.5%计提了业务招待费500万元,但A公司全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只有450万元,则没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5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此50万应全额调增处理,不参与限额扣除。
2、注意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基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因此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3、筹办期间的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开办(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此情形下企业在税前扣除其业务招待费时,不受到“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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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
税务筹划3招见效
1、有效分流业务招待费
① 大额度宣传费
根据相关规定,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销售收入的15%(特定行业为30%),是业务招待费的30倍(特定行业的60倍),具有更大的限额空间。
② 推动业务宣传
通过展开招待活动,实现维护企业与客户的曝光率,从而促进销量,然而,业务宣传费也具有与此类似的动机。
③ 合理合规节税
若有效合理分配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之间的开支,将会起到很好的节税作用。
比如,企业将赠送的烟酒、茶叶等改为赠送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这些礼品不仅起到了推广宣传的作用,也可计入业务宣传费列支。
2、准确核算销售(营业)收入
① 准确把握税法中的销售(营业)收入与会计中确认的营业收入存在的差异。
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③ 第2点所列的项目在会计核算中更多地体现在费用支付项目中。比如,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的资产,一般计入销售费用;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计入营业外支出;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的资产,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等。
④ 企业应足额、正确的将这些项目按视同销售收入,在汇算清缴申报时加入销售(营业)收入,可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因企业瞒报或漏报的收入被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
因此,企业应如实申报视同销售收入,避免瞒报漏报带来的纳税风险,准确核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3、设立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业务招待费是以销售(营业)收入作为扣除基数,企业可通过下设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方式来提高费用限额的扣除基数。
例如,将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通过将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可以直接带来近倍的销售收入,费用限额扣除的基数可获得提高。
设立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直接起到节税作用,但也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管理成本,并可能影响企业的整体战略布局。因而是否要设立这样的分支机构,需要综合决策。
6
业务招待费填报表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只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时按照税法规定及税会差异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无需纳税调整。
具体涉及的年度申报表为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的第4行“业务招待费”,以及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第15行“业务招待费支出”,如下:
以上关于业务招待费相关财税处理和风险以及税务筹划和纳税填报,你都掌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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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成本对企业都是非常重要的,这影响着企业最终的利润。
比如贸易企业,除了日常采购的成本,还有办公成本、运营成本等等,而餐饮费也是企业的成本之一。
那么就有人问了,餐饮费作为成本入账,到底要不要附菜单呢?如果不附会有什么影响呢?
针对这一问题,不同的部门要求却不一样,首先是税务,并没有明确规定,餐饮费必须要附菜单才能报销。
< class="pgc-img">>其次是国资委、财政部的规定:“国有企业商务宴请应当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招待对象、招待费用等情况。不提供宴请清单的,费用不予报销”
但这里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这里的要求标准是国有企业,那么民办企业是否也是一样呢?
针对私营企业,其实尽可能的按照公司规定的财务制度执行,只要是实际发生并且属于业务招待费的,那么在税务上无论附不附菜单,都不影响税前扣除。
但如果是国有企业,那就得严格按照国有企业的标准执行了。
< class="pgc-img">>餐饮费其实大多是属于业务招待费,在经营过程中因为业务合作所产生的餐饮、食品等费用应该计入业务招待费。
但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那就是业务招待费最高不能超过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5%。
当然企业除了业务招待费用外,还有差旅费也会有相应的补贴和报销。
< class="pgc-img">>除了以上这些费用,还有其他的各种各样的成本,都是决定企业税负高低的因素,但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缺成本的问题,最终的结果都是企业的税负增加,那么企业该如何解决呢?
企业可以合理分包业务,在有产业扶持补贴的园区新设子公司或分公司,可以是采购平台,也可以是销售公司,或是纯服务都可以,那么只要在当地保持正常的经营,在业务真实的情况下,按时申报纳税,可获得地方的补贴,最高可补贴企业70%-90%,并且次月补贴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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