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农田秸秆焚烧,在我国有一场旷日持久的“硝烟战争”。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健康危害,政府禁止了农田秸秆的随意焚烧。然而,由于战线漫长、形势复杂,许多村庄依然魂牵秸秆火,面临着一次次的“战火”绵延。
< class="pgc-img">>最近,网络上出现了一条动态,成为了这场硝烟战争中的一颗新燃起的火星:“国内近期村干部严看死守村民烧秸秆,但餐食费就花了十多万,最后村民还是烧了”。这则信息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而其中的争议点,恰恰触摸了秸秆焚烧问题的现实困境和应对策略。
那个“严看死守”的村庄,位于东北部的某个角落。他们需要应对的,不仅仅是秋收后秸秆处理的大潮,更有冰冻三尺的严寒冬日,以及政策压力下的执行难题。村干部们日夜值班,望眼如焰,惴惴不安。村民们犹如在刀尖上跳舞,忍耐着秸秆焚烧的压力和诱惑。
< class="pgc-img">>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身负重任的村干部们奔波在田间地头,虽然防止秸秆焚烧的行动口号高挂,但实际行动却引来了村民们的质疑。他们在一个月内花费了十多万的餐饮费用,这便是引发质疑的导火索。在村民们看来,这无异于在他们的重压之下,额外施加了一个无法负担的沉甸。
追根溯源,农民焚烧秸秆,背后是生产力和生活所需。燃烧秸秆是最廉价、最便捷的处理方式,而且秸秆焚烧后的灰烬可以迅速地还田,快速实现了秸秆资源的回归和再利用。农民通过“一炬即清”的方式,轻松应对了秸秆处理的难题。但同时,这种方式也伴随着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健康危害。
< class="pgc-img">>正因如此,政府的禁烧令理所应当。但令政府头疼的是,禁烧行动的难度不仅仅来自于农民的困境,还来自于他们自己。很多时候,政府在实施禁烧令的同时,面临的是一种“困兽之斗”。以高额的餐饮费来支撑日以继夜的监察行动,这种模式不仅昂贵且不可持续,更有可能疏远村民,引发他们的反感,进一步阻碍了禁烧令的实施。
因此,不论哪方在处理秸秆的问题上,都陷入了一个困境。他们越陷越深,更加渴望一个能够决胜局的策略——农民渴望走出困境,政府渴望掌握主动。
但是,真正能够引领这场硝烟战争取胜的,不是单纯的禁烧令,不是昂贵的餐饮费,也不是那个“严看死守”的村庄。取胜的关键,恰恰在于——秸秆焚烧问题的实质解决。
< class="pgc-img">>在这个问题上,解决方案有很多。我们可以引入国外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先进技术,使秸秆得到循环利用,也可以针对焚烧秸秆的影响程度有一个度的把控,不应“一刀切”,要提供更切实可行的秸秆处理方法,真正的解决农民困难。再比如,我们还可以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让她们认识到燃烧秸秆的危害,愿意选择更好的处理方式。
当然,真正要做的还有更多。但无论如何,我们需要摒弃“严看死守”的态度,更要摒弃“十多万餐费”的想法。我们应该转变思路,致力于秸秆资源化的道路,依靠科技和政策创新,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注重农民的实际需求,赢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让这场硝烟战争有一个和平而又美好的结果。
总的来说,农田秸秆焚烧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严格的政策管理,更需要考虑村民的实际生活和生产需求,采取合理的秸秆处理方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把这个问题解决好,实现环保、农民需求和经济效益的三赢局面。我们期待这样的局面尽快出现,让农村的天空再也不被秸秆火熏染,让我们的土地再也不被间接的污染侵蚀,让农民的生活更加美好。
京国贸附近公司众多,客流量巨大,这里设立有多家中高档西餐厅。北青-北京头条记者8月24日进行调查发现,对于“开瓶费”,店家以酒水服务费、酒具使用费、杯子租赁清洗费等名义,每瓶少则收取100元,多则收取三四百元。记者已将采访中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向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
<>>商家绝口不提“开瓶费” 自带酒水者均需收取其他名目费用
“几天前,我到国贸一家名为福楼毕斯罗F Bistronome的餐厅吃饭,自己带了红酒,店方说是需要收取酒水服务费,每瓶200元。”市民张女士向北青-北京头条爆料称,因为对这一做法感到不解,她据理力争,店家工作人员答复,如果使用店里的开瓶器、红酒杯、醒酒器,就要收取费用,如果都不需要,只用喝水的杯子,他们可以免除费用。还有一个办法可以免费,就是购买一瓶店家的红酒,但张女士观察了一下菜单上的价格,最便宜的红酒都在200元以上。
面对张女士执意使用红酒器具,店家称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酒具的清洗,因为这些酒杯都价格不菲,需要专门清理。他们也会在账单里注明这是“杯具清洗费”。
之后,张女士使用了红酒器具,也称将向12315投诉店家。最终店方免除了这一费用。“店方可能怕我投诉,所以没有收取。一般请客吃饭的,碍于面子不与店家争辩或嫌麻烦,就会接受这笔费用了。”
对于张女士所说的现象,记者以要自带红酒就餐的名义,拨打国贸附近多家知名度较高的餐厅服务电话,工作人员均称会收取酒水服务费或酒具使用费、杯子租赁清洗费、侍酒费等费用。有餐厅表示,如果能够从店内购买酒水,则可以免收自行携带红酒的费用。
柏悦酒店北京亮China Grill餐厅的介绍上标注,其是一家360度俯瞰北京全貌的豪华酒店高空餐厅,在某网站标明人均消费达一千余元。店内工作人员介绍,餐厅对自带酒水没有限制,但是需要收取每瓶400元的酒水服务费。“您也可以点我们店内的一瓶酒,这样可以免费为开您一瓶酒。”餐厅的这名工作人员表示,餐厅里有不同种类不同价位的酒品供顾客选择。
柏悦酒店另外一家名叫锦庭Dining Room的餐厅工作人员同样表示,对于自带酒水的顾客,餐厅需要提供杯子和醒酒器具,所以每瓶需要收取400元的酒水服务费。“其实这个意思就是不希望客人自己带酒。我们这里有高性价比的酒,五六百元的酒也有,您要自带不是特别划算。”
atta bj(国贸商城店)是一家意式餐厅,工作人员表示,会对自带酒水的顾客收取每瓶100元的酒具使用费,“如果携带5瓶,中间不需要更换酒杯,我们可以总共收取200元。这是我们老板规定的。”
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顾客点了店内的一瓶酒,则可以免除酒具使用费。“我们这边最便宜的红酒为238元,店内中档的酒每瓶则需要400多元。”
福楼毕斯罗F Bistronome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自带酒水者需要收取每瓶200元的费用,“那个是杯子的租赁费和清洗费,不强制,您可以不带酒。如果可以点我们的酒,则不需要另外收取费用。”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消费店内的红酒每瓶从二三百元至一两千元不等。
一家名为The View4109的餐厅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自带酒水者需要收取每瓶300元的侍酒费,在餐厅内每点一瓶酒水,则可以免收一瓶自带酒的侍酒费。“我们是以葡萄酒为主的法餐厅,店内的酒性价比很高,可以选择在餐厅内买酒。您自带酒水的话,需要使用餐厅内的酒杯、醒酒器,还需要侍酒服务等。所以公司规定需要收取侍酒费。”
花厨(国贸店)工作人员说,对于自带酒水者会增收整单费用的15%,“如果不用我们的红酒杯、醒酒器等,我们可以提供水杯,是不收取费用的。另外,顾客也可以从店内购买一瓶酒,那就可以免除加收的15%费用。”
针对多家餐厅以各种名义收取“开瓶费”的情况,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已向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
餐厅收取开瓶费 20年前已有判例
餐厅的酒水费用过高,是大多数消费者选择自带酒水的主要原因。而消费者与商家因“开瓶费”引发诉讼,在20年前,就已经有相关案例被媒体报道。
记者梳理相关案例了解到,消费者与商家起争端的开瓶费国内第一案发生在广州。2001年7月15日晚,广州市民曲先生到某酒楼吃饭,被收取“开瓶费”20元。对于该不该收,消费者和商家打起了官司。最终,广州市中院2002年年初审理后认为,酒楼收取的“开瓶费”实际是服务费,违背了《民法通则》有关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维持一审做出的酒楼需要退还开瓶费20元判决。
顾客到店内消费时自行携带酒水,餐厅收取“开瓶费”一事,海淀法院曾经审理过北京市的首起案例。2006年9月13日,原告王子英与客户到某酒楼用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餐后,酒楼收取餐费296元,其中含100元“开瓶服务费”,店家的菜谱印有:“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每瓶100元标准收取服务费”。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酒楼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王子英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法院一审判定商家全额返还消费者“开瓶服务费”100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中,何某与码头故事火锅店因“开瓶费”、“包间费”引发纠纷、法院最终判决退还“包间费”及“开瓶费”。法院的判决确认,餐饮行业强行收取“开瓶费”等费用属于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以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予返还。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副研究员郑鈜在点评此案时表示,消费者自带酒水,法无禁止即为自由。考虑到商家通常通过销售酒水提高盈利水平,由此以“开瓶费”等方式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显然属于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因而当属无效。
律师:“开瓶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开瓶费”合法吗?如果改变名目收取是否允许?其实,全国各地每年都有相关案例见诸网络。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外出吃了一顿饭,是否值得为此费时费力打一场官司?如果不打官司,有没有维权的途径?
就上述情形,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金剑南律师认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后的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正是要约束商家收取“开瓶费”等霸王条款。消费者不仅有知情权,还有公平交易权,除了契约自由,还有契约正义,餐饮企业的规定不能强制由消费者去遵守。
目前,如果遇到收取“开瓶费”、“包间费”,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在与餐饮企业协商不成的时候,提请消费者协会进行民间调解,如果还不成,可以拨打12315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调解。还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和商家也可以签订仲裁条款,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消费者同样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金剑南认为,解决“开瓶费”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餐饮企业的违法责任。希望能够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对收取开瓶费的权利、责任、义务、处罚办法进一步明确。
增值服务收费应由物价部门制订标准
郑鈜在点评案件时还表示,基于社会消费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的发展趋势,在没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等消费者基本权利的情况下,部分消费者愿意支出一定的额外费用,以获得商家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法治应当予以积极回应。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常亮律师则表示,在收费问题上,应有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餐厅提供的餐饮服务中,酒水和饭菜是有明显区别的,饭菜是经过餐厅一系列加工服务,而酒水并没有附加价值,在餐厅购买或者在外购买,不应有特别明显的价格差异。
常亮认为,商家收取“开瓶费”或其他名目的费用,应该由物价部门来进行指导和制订标准,而不应过高或擅自收费。
如果商家收取的开瓶费价格过高,消费者可以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价格部门也应给予处罚。
实习生 尹航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白龙
下的餐饮市场着实让人寝食难安
这次事故也确实让餐饮人
措手不及,束手无策
市场是个狂躁抑郁症的精神病人,
时而热烈,时而悲观,
短期冷暖都是常态。
餐饮企业是一个民生行业,
不仅关系民众一日三餐,
在解决就业方面更有积极的重要作用,
此次疫情对于已经在“三高一低”
经营的压力下餐企造成了更加大的困难。
大部分餐饮企业
响应政府的号召和疫情的发展停止了运营,
而这个行业性质属于劳动密集性,
高额的各种固定费用
都会在这次疫情中造成严重冲击,
严重影响可能会使许多餐企陷入困境,
希望有关物业部门能够与企业共渡难关,
给予适当合理的减免费用,
更希望有关部门可以给予政策的扶持,
以使企业能战胜困难,造福社会。
最后——
疫情之下,餐饮人身体力行
舍小家顾大家
不畏损失
选择大义
这是餐饮人做出的最大贡献。
这个冬天,餐饮人最暖!
也希望业主方、相关部门关注餐饮业,
让餐饮企业战胜困难
一起期待春暖花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