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熟食加工店和涉及餐饮的宾馆
1废水
餐饮:在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系统服务范围内的,其废水应当经隔油、残渣过滤等措施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方可纳管排放。向城市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应建设隔油池
在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系统服务范围外的,其废水应当经处理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餐饮业应当配置污水处理设施
2噪声等其他污染防治
产生的噪声、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的污染防治以及空调器的安装管理得符合环保等要求。
饮食服务经营者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公共通道上进行净菜、洗碗等与提供饮食服务有关的作业活动
3油烟净化
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装置和专门的油烟排气筒,设置油烟排气筒应当符合环保、市容有关规定,做到油烟集中有序排放,餐饮场所排放的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应当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
油烟净化装置和隔油池等设施应当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保证油烟净化装置、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的正常运行,并保存连续6个月的维护保养记录
餐饮业项目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和餐饮业布局规划,必须规范建设油烟收集及排放通道
4厨房剩余垃圾应当按照规定收集、储存、运输、日产日清
餐后剩余垃圾应当按照规定收集、运输、交专业单位集中处理;
5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建立相关台账,交专业单位收购及处理
6、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现有餐饮场所尚未使用清洁能源的,期限改用清洁能源
7三个基准灶头以上(含三个基准灶头)的大、中型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经环评审批,不得开工建设。
8同时需要经过环保验收,对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不合格的餐饮业建设项目,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9选址:
(一) 符合城乡规划、餐饮业总体布局规划、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二)应当独立于住宅楼,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
(三)油烟排放口、机械通风口等设计应当符合建筑标准规范和环境污染防治要求。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建筑物边界的水平距离应在10米以上,且其朝向必须避开可能受到影响的建筑物。
>< class="pgc-img">料图。新华社记者 李欣 摄
>新年伊始,京城多家餐馆、快餐店、单位食堂等相继完成油烟设备改造,引入新式高压静电光解油烟净化等设备,进一步提升油烟废气排放标准。
餐饮业油烟污染一直是城市大气内源污染的重要组成,根据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此前对京津冀大气雾霾污染成因的研究,北京地区餐饮排放占PM2.5来源的14%左右。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关于餐饮大气污染物的第三项标准正式实施,油烟排放限值降低一半,新增的非甲烷总烃一项也将被严格限制。
“非甲烷总烃在空气中会迅速光解转化,成为油烟废气中构成大气PM2.5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城建部门负责油烟净化设备改造的工作人员解释。今年起,餐饮油烟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含量被严格限制,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也从每立方米2毫克降至1毫克,降低50%。
据了解,餐馆应当加装净化设备的数量与其排放风量有关。“单个灶头基准风量以每小时2000立方米来计算,单个风量改造成本要几元钱。一般餐馆风量在几千至几万之间,产生油烟较多的菜品的餐馆,还需要选择效果更好一些的净化设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负责餐饮油烟改造的工作人员说。
为达到新标准,不少大型餐饮单位从去年下半年就开始进行油烟净化设备改造。一家油烟设备厂商的工作人员说,“这次更换的设备大多采用高压静电的工作原理,废气中的油烟和颗粒物通过电场时被击碎,实现前端净化,末端净化则主要使用汞齐灯去除油烟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成分。”
烤鸭、烧烤和川菜是油烟废气污染较为严重的餐饮业态,以麻辣小龙虾、烧烤和火锅为主的簋街商户从去年8月以来就已启动油烟设备改造。簋街商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簋街110多家餐馆中9成已完成施工,剩下的1成在等待厂商进行改造。
除大型连锁餐馆,不少老字号餐厅、中西餐馆和快餐店,机关单位、国有企业的食堂,甚至供应薯条、鸡块等油炸食品的咖啡馆,都参与到这场“油烟净化革命”当中。截至2019年11月底,华天集团旗下同和居、同春园、二友居、地安门马凯餐厅、庆丰包子铺等50多家所属直营门店,都已完成油烟净化升级改造工作。目前北京地区共有1.4万余家餐饮企业完成油烟提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新标准不光对污染物含量做出了严格限制,设备清洗也将更加频繁。根据规定,净化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原则上至少每月清洗、维护或更换滤料1次,保证排气筒出口及周边没有明显油污。
环保部门要求每一台油烟净化设备上都需加装数据采集设备,可以通过电压、电流等指标,监测净化设备是否在营业时段正常开启。有关部门会对餐饮单位排放废气的污染物浓度进行定期抽查,并且会检查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记录,如果不达标将面临5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
来源 北京日报
实习记者 杨天悦
流程编辑 王梦莹
标题:关于开展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专项整治的通知
1月14日,安阳市城乡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开展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专项整治的通知】。
此次整治的目标是: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管理,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餐饮服务项目,强化现有餐饮业、企业食堂和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严格执法,切实提高我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水平,实现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稳定运行,油烟达标排放,减少油烟扰民,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整治范围是:我市建成区内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通知中明确了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2018年7月1日《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豫环攻坚办〔2018〕122号)实施之后在居民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设立日期原则上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为准,下同)
2、在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3、在未配套建设餐饮服务专用烟道的预(销)售新建商住楼内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完成整治、完善相关证照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
2、餐饮服务单位人流、物流出入口未分开,商住楼内新建餐饮服务单位出入口未独立设置。
3、新建产生油烟餐饮服务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距离小于9米。
4、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未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
5、未经规划部门、烟道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擅自加设外置管道的。
6、烟油污染物应通过专用的内置或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排放,未达到《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7、无组织排放或排入城市地下管道等其他设施的。
据了解,此次整治也是为了防治餐饮业环境污染,化解餐饮扰民纠纷,引导和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摸底调查阶段: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20日;
第二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月21日—2019年2月3日;
第三阶段为整治取缔阶段:2019年2月15日—201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