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9月1日讯(记者唐煜 通讯员章霞)开学季,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对全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进行督查后表示,总体形势较为平稳。
8月31日,在武汉市江汉区卫星村小学、航空路小学周边,督查组对学校附近的凌记热干面、京喜便利、福新海鲜、老重庆卤味、新鲜鸡鸭等商铺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时,逐一查看了经营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进货台账、销售记录等。每到一处,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对校园周边餐饮从业者进行了防疫督查及食品安全宣传。
督查中发现,武汉市第十二中学、卫星村小学等门口设置了“禁售区域管理责任牌”,并公示了管理单位和责任人及联系电话。据介绍,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均在校外设置了“禁售区域管理责任牌”,严禁食品摊贩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今年以来,全市各区、各部门协同联动,高效推进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市食安办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和工作措施,形成了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保障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8203户次,排查并督促整改食品安全问题306家次;罚没43.6万元,公布典型案例5起。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32场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46场次,抽检校园周边食品3498批次,合格率98.8%。
目前,各区进一步健全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制度,对校园周边道路禁售区域范围进行划定,全部设置了“禁售区域管理责任牌”;加强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监管,将校园周边整治情况纳入“大城管”考核,每月对各区排名通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做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学生奶产品检查力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将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列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各区联合“华农食品安全博士宣讲团”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编辑:赵可】
更多精彩内容,请在各大应用市场下载“大武汉”客户端。
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安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在校园主要区域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发现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开展调查处理……现在起至4月7日,《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送审稿)》面向公众征集意见,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危害学校安全的行为,都有权向教育、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
风险防控:
学校门口200米内不能有食品摊贩经营
《条例(草案送审稿)》提出,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学生安全区域内,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公安机关应当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在有条件的学校门口设立接送港湾和即停即走通道。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彩票专营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同时,加强警校合作,公安机关应当在高等学校设置警务站,在治安情况复杂区域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设置警务联系室。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学校安全相关问题。
为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溺水、性侵害、诈骗、毒品、传销、非法贷款等专题教育,普及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网络信息安全、传染病预防、防灾避险等安全知识。
安全管理:
有条件的学校应安装周界报警装置
对于学校来说,安全保卫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不可少。根据《条例(草案送审稿)》,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校园安全保卫服务交由专门保安服务公司提供。
学校应禁止携带非教学、科研所需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完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在校园主要区域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按照规定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应当安装周界报警装置。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学生未按时到校、擅自离校、失去联系等异常情况告知学生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必要时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学校食堂采购保证可追溯
在食品安全方面,学校的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执行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留样等制度,保证可追溯;食品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应当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健康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将食堂进行委托经营或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学校,应当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够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建立严格的准入、退出和监管机制,并对供餐单位食品原料采购、加工、配送等进行监督,保证食品安全。
同时,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医院或者卫生室,配置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或者卫生保健教师。建立传染病防控制度,做好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访,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免疫规划管理、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落实传染病报告制度。
发现校园欺凌及时制止并调查处理
《条例(草案送审稿)》还提出了有关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防治的内容,学校应当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发现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开展调查处理。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实施训诫的制度。
学校要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学生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学生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依法保护学生隐私。
此外,学校还应当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向学生家长介绍学校安全制度,引导学生家长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的,其家长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事故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要客观公正公布
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按照规定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学校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公布或者通报安全事故信息,及时澄清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侮辱、恐吓、故意伤害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非法聚集、围堵学校等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占、毁损学校校舍、场地、教学及生活设施,或者故意毁损公私财物;其他干扰事故调查和处理的行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姚一鸣
编辑 张大为
提醒:从现在起至4月7日,您可以将意见或建议通过信函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三处(邮政编码:230031);或发送至邮箱:sftlfsc@sina.com。
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学校食品安全,营造良好教学、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食药安办、卫健委、住建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校园餐”安全管理及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巴林左旗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口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为流动摊贩禁售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售区域内摆摊设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禁售区域外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需在指定区域、规定时间段内经营,并到辖区市场监管所办理备案登记,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
三、食品摊贩应依法持证经营,并在摊点醒目位置张贴《食品摊贩备案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口罩、手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食品摊贩应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作设施,应当配备防雨、防尘、防蝇、防虫、防鼠、防污染等设施及密闭的废弃物容器。加工经营易腐、易变质、有特定贮存要求的食品和夏季高温时段经营时,应配备冷藏设备。
五、食品摊贩应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原辅料、食品相关产品,要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留存供货方资质及票据,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六、食品摊贩应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七、食品摊贩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容器、工具、设备和包装材料,并保持无毒、无害、清洁卫生。经营过程中直接入口食品与其他食品分开存放,防止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保持餐具、饮具干净卫生,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八、禁止经营特殊食品、来源不明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九、禁止从事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严厉查处。
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76-7862315 0476-7882110
特此告知。
巴林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来源:巴林左旗新闻
编辑:贾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