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烹煮炒,炖炸炝焗灼……日前,在天津新东方职业培训学校内,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市朝阳区、天津市静海区、河北省沧州市餐饮行业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火热开赛,来自三地的职工同台竞技、切磋厨艺,展现京津冀三地餐饮行业职工职业技能水平,推动餐饮行业创新发展。
据介绍,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以赛育人、以赛促进的引领作用,静海区总工会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十周年,创新竞赛形式和竞赛内容,联合区人社局、区名厨委,并邀请京冀两地工会共同开展餐饮行业首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全面展示三地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激励广大职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大显身手,施展才华。同时,通过竞赛形式,挖掘选树餐饮行业技能人才,为重大赛事做好人才储备,叫响劳动竞赛品牌,引领带动广大职工热爱技能、提升技能,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本次大赛共有来自京津冀三地120余名选手参加,大赛分为中式烹调、中式面点、西式面点三个竞赛工种,竞赛以现场实地操作方式进行,主要考核选手实操能力。比赛中,参赛职工纷纷拿出看家绝活、各展技艺,比刀工、拼特色、秀创意,各展所长、分秒必争,展现出高水平技艺。来自静海区名厨代表队的参赛选手说:“这次比赛高手云集,能够参与其中既紧张又兴奋,不仅检验了我们的技能水平,又增进了同行间的交流,开阔了眼界,提升了技能。”经过激烈角逐,最终共有8名选手荣获特金奖,16名选手荣获金奖,24名选手荣获银奖。
静海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大赛为契机,立足静海区发展定位,找准工会工作切入点,聚焦高质量发展,大力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发挥工人阶级在促进高质量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持续打造影响力大、引领力强的竞赛品牌,激励引导广大职工学练技能、奋发成才。(记者孙祎)
2024年高考正在进行,考虑到部分考生可能会因为压力出现厌食的情况,定陶区第一中学可谓煞费苦心,不仅在饭菜的健康营养、种类丰富、口感美味上下足功夫,还将食材、菜谱名称和美好寓意巧妙结合,烹饪出一道道色味俱全、寓意美好的菜肴。
在定陶区第一中学的食堂里,工作人员正在精心为考生准备着菜品。一旁的菜谱上详细地列出了从6月6日晚餐到6月10日午餐的具体菜名。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份菜谱中,都有一个寓意美好的名字。从“一鸣惊人”的午餐主菜之一大盘鸡到“鱼跃龙门”的晚餐主菜之一鱼香肉丝,还有免费提供的“吉星高照”银耳鸡汤、”绿豆汤等等,每一道菜的背后都富含着对学子们的鼓励与支持,让大家甜在嘴里、饱在肚里、暖在心里!
定陶区第一中学餐厅经理刘立钊:“对考生来说这样既可以让他们看到会心一笑,放松紧张的心情,也可以满足营养需求,讨个‘好彩头’,既是营养餐,也是满满的祝福餐。”
除了给菜品赋予美好的寓意,定陶一中在营养搭配和保障饮食安全上也下足功夫。高考期间,每顿餐都荤素搭配。同时,从食材采购、配送、烹制等环节严格把关,为考生提供安全可口、营养均衡的放心高考餐。
定陶区第一中学餐厅经理刘立钊:“我们坚持当天采购、当天使用、现场加工,确保每个考生在高考期间吃得安心,吃得舒心,高考超常发挥,考出理想成绩。”
在餐厅入口处,食堂工作人员也想尽办法为考生们加油打气,精心准备了向日葵花束,送给每一位乘风破浪的学子,希望他们所向披靡、一举夺魁。
定陶区高考考生邓哲:“今天的饭菜非常好吃非常棒,为我们之后的考试增添了满满的动力。”
定陶区高考考生李婉:“学校为我们量身定制的这套‘高考营养套餐’,不仅好吃,而且寓意深刻,让我更加坚定了冲刺高考的决心。相信我们定能够不负众望,旗开得胜,高考加油!”
< class="pgc-img">>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8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马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临街餐饮门店油烟治理的建议》(第0489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建议。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餐饮类经营主体的登记、许可法定要求
您在建议中提及的以火锅、烧烤、江湖菜等形式经营的主体,在商事登记注册中,其经营范围均属于“餐饮服务”的范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餐饮服务”属于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的后置许可事项,即,经营主体先办理营业执照取得身份,再凭营业执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取得行业准入许可,经营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目前,《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机关均为市场监管部门,但审核职责属于不同的业务处(科)室,具体办理流程及法定依据如下:
(一)营业执照办理。申请人根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提交材料规范》的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主体准入的申请材料,登记机关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二)食品经营许可办理。经营主体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包含营业执照在内的行业准入申请材料,登记机关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需要核实的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后,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二、营业执照核定、食品经营许可与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的关系
油烟、异味、噪音扰民投诉多、社会关注度高,如您在建议中指出,临街餐饮门店一方面可以对拓展就业渠道、盘活社区经济、丰富居民生活起到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却可能因为产生油烟异味等后果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困扰,同时,行政管理机关若简单以处罚、责令关闭的方式对涉事经营主体予以处理,难免引发后续纷争,带来较大的社会治理成本。
2019年,我局曾就此问题致函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关于对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性规定纳入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范围的复函》明确答复:“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性规定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禁止性规定纳入许可审查范围,变相增加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准入条件,提高了经营主体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的门槛,是明显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油烟、异味、废气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这些条件,不应纳入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的审查范围。”“只要申请人的申请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要求,行政机关通过现场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就可以予以许可。”同时,“建议相关行政机关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合法经营,共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第六批)》(发改办体改〔2023〕780号)中的案例3,认定福建漳州东山县市场监管部门将油烟、噪音排放等情况检查合格作为办理餐饮类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前置条件的行为,属于违规设置经营主体准入前置条件,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求的违规行为。
综上,可以看出,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餐饮类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食品经营许可时,并未获得对该类主体是否涉及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禁止性规定进行审查的法定授权。
三、目前开展的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局立足职能职责,强化部门联动,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项目联合监管协作机制的通知》(渝环〔2019〕177号),建立完善协作机制,积极配合做好餐饮油烟管理提示警示及治理工作:
(一)建立餐饮服务项目环境保护事项告知协作机制。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在受理营业执照申请阶段,向申请人发放《重庆市餐饮服务项目环境保护事项告知书》,明确法律规定、处罚依据、技术标准和备案报批路径,切实履行告知义务,既强化主体责任,也为申请人备案申请提供便利。
(二)建立餐饮服务项目监管信息沟通协作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将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抄告给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便于生态环境部门将相关主体纳入重点监管视野,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同时,两部门在日常独立监管活动中,如果发现相关经营主体存在违反营业执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或污染防治设施强制性安装规定的,及时通报给对方单位,形成部门间监管联动。
(三)建立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治理合作机制。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召开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协调会,会商解决餐饮油烟扰民投诉热点难点问题。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群众投诉强烈的与餐饮油烟问题有关的经营主体登记事项进行检查,涉及违法的,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限期整改,各自依照部门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立足于完善行政便民惠民举措、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营造和谐包容社会风气、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扎实开展临街餐饮门店治理工作:
(一)优化告知程序及内容。将《重庆市餐饮服务项目环境保护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发放时间固定为营业执照办理申请阶段,并进一步细化告知内容,在告知书中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及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等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的条文进行重点标注,并附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告知书一式两份,经申请人签字后由登记机关及申请人各留存一份,便于经营者直观掌握相关规定、便捷后续联络咨询。
(二)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力度。将原《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的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前至《营业执照》办理完成后即共享,同时,拓宽告知信息范围,将登记注册相关信息一并抄告给生态环境部门,便于其提前介入、指导经营者对进入餐饮经营环境依法进行装修、完成设施安装等筹备工作,降低后期整改几率。
(三)夯实住宅小区商住功能分离设计。全面落实2018年3月1日实施的《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引导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时充分考虑商业部分建成后的经营业态,减轻对居住部分的影响,对住宅小区的商业与居住功能相对分离,鼓励将商业区集中布置或者按照商业内街布置,力争从源头上减少临街餐饮门店油烟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四)强化政策宣传引导。一是持续加强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力度,配合做好典型案例宣传工作,形成全民参与餐饮油烟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对登记注册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将前述告知书发放程序、方法进行多角度指导,做到对餐饮类经营主体后续许可、备案的耐心、规范引导。三是统一执法尺度,对餐饮类门店因油烟排放引发的行政处罚类案件进行归类梳理,依法对执法尺度标准进行统一。
(五)强化现有临街餐饮门店的整改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共同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单独或联合街道、社区,结合近年来投诉集中的地区,分片区、分类别敦促临街餐饮类门店在登记注册、油烟防治等领域依法依规经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形联合整治执法。
此答复函已经唐英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理解,也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二
< class="pgc-img">>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北区餐饮油烟扰民突出问题整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北府办〔2023〕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进美丽江北建设,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江北区餐饮油烟扰民突出问题整治攻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 9月27日
江北区餐饮油烟扰民突出问题整治
攻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美丽江北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渝市监〔2021〕53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餐饮业源头管控,化解餐饮油烟扰民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优化餐饮业规划布局,完善民用建筑专用烟道配套建设,规范餐饮住所选址等措施,加强源头管控;进一步规范餐饮经营行为,指导餐饮油烟、异味治理,调解矛盾纠纷,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为美丽江北建设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相关镇街,有关部门、单位要将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同步纳入建设发展和社会治理工作。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餐饮经营许可、主管、油烟监管等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综合监管、信用惩戒等协同监管机制。
按照“源头管控、减少存量”的原则,通过加强餐饮业规划布局、规范餐饮住所选址、完善专用烟道设计建设等源头管控措施,遏制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增量;采取联合执法、规范经营行为、矛盾纠纷调解等措施减少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历史存量。
按照“重点突破,分类治理”的原则,重点整治重复、多头投诉;达标治理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落实选址、经营、油烟废气治理有关要求。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控
1.进一步优化餐饮业规划布局。优化商住比例,住宅小区的商业与居住功能相对分离,将商业集中布置或者按照商业内街布置,减少“邻避”矛盾纠纷。
2.规范专用烟道建设使用。完善民营建筑专用烟道配套建设,强化专用烟道使用管理和日常养护,确保餐饮油烟、异味高空排放,对于专用烟道违法违规建设被依法责令拆除,跑风漏气被责令停用整改的,要同步整治餐饮住所登记、经营以及餐饮油烟、异味排放等问题,减少油烟、异味扰民投诉。
3.加强餐饮业许可选址管理。加强餐饮业住所登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等环节管控,指导督促餐饮项目落实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加强餐饮住所申报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引导餐饮经营者选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分类规范整治
1.整治油烟扰民历史遗留问题。对2016年1月1日前已建成的餐馆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的,采取油烟、异味达标治理措施;对2016年1月1日起已建成的餐馆存在烟扰民问题且有专用烟道的,指导其采取措施实现油烟、异味达标排放;无专用烟道且无法整改加装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告知房屋业主、招商单位等餐饮项目选址准入要求。
2.规范餐饮经营行为。一是加强餐饮经营者和房屋业主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整治无证照经营等行为;二是规范餐饮业占道经营、露天烧烤行为,整治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引起的油烟扰民问题;三是指导督促餐饮经营者落实油烟废气治理主体责任,整治无专用烟道排放油烟、异味,无油烟、异味净化设施,不落实油烟净化设施养护要求,油烟、异味超标排放等问题。
(三)化解矛盾纠纷
针对群众餐饮油烟投诉,一是标本兼治,同步整治油烟异味排放、餐饮住所选址、专用烟道建设使用、餐饮经营行为等问题;二是采取“服务+执法”措施,第一时间核实投诉情况,帮扶指导责任单位主动整改问题,依法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三是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群众矛盾纠纷调解,减少负面因素。
四、责任分工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餐饮油烟扰民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指导餐饮油烟、异味废气治理工作;负责整治油烟、异味超标排放等问题;落实餐饮油烟执法赋权工作;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实施餐饮油烟突出问题重点督办,将餐饮油烟突出问题整治、投诉情况纳入处级领导班子考核体系。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优化餐饮业态规划布局,新建住宅小区的商业与居住功能宜相对分离,将商业集中布置或者按照商业内街布置。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餐饮业许可选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引导餐饮经营者选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展餐饮住所登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办理等监督检查工作;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等行为。
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民用建筑专用烟道规范建设及运维情况监管;协调处理因专用烟道建设不规范、运维保养不到位引起的油烟扰民有关投诉;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有关部门、镇街落实餐饮油烟整治相关工作要求。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强占道经营、露天烧烤行为的监督管理;整治在次干道及其两侧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整治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等行为;处理有关占道经营、露天烧烤油烟扰民投诉。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清单;强化社区联动,第一时间核实投诉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餐饮油烟群众投诉和矛盾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引导餐饮经营者、房屋业主、招商单位合法经营;承接有关餐饮油烟执法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强化问题导向,加强组织领导,报送餐饮油烟扰民突出问题整治攻坚工作联系名单(见附件4),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减少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细化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常态化开展整治工作,防止问题反弹。
(三)加大宣传。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宣传力度,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增强餐饮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提高油烟治理工作的自觉性。
(四)强化联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配合协作、信息共享,开展餐饮油烟突出问题联合执法行动,督促问题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结果运用。结合市、区有关生态环境工作考核要求,将餐饮油烟突出问题整治情况和扰民投诉情况纳入处级领导班子考核体系,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1.江北区餐饮油烟扰民突出问题整治攻坚工作措施清单
2.江北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突出区域名单
3.江北区餐饮油烟扰民突出问题清单
4.江北区餐饮油烟扰民突出问题整治攻坚工作联系名单
附件1 江北区餐饮油烟扰民突出问题整治攻坚工作措施清单
< class="tableWrapper">序号 | 工作 任务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制定工作方案 | 制定江北区餐饮油烟扰民突出问题整治攻坚工作方案。 | 区生态 环境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 2023年10月10日前 |
2 | 开展区级环保督察、考核 | 将餐饮油烟突出问题整治、投诉情况纳入区级环保督察和处级领导班子考核体系。 | 区生态 环境局 | 区委组织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 长期坚持 |
3 | 治理餐饮油烟废气 | 开展餐饮油烟、异味、废气治理技术指导;整治油烟、异味超标排放等问题。 | 区生态 环境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 长期坚持 |
4 | 统筹餐饮油烟扰民投诉处理 | 通过智慧环保平台,交办餐饮油烟扰民投诉,汇总处理情况;收集无专用烟道油烟扰民问题,移送相关单位协同处理。 | 区生态 环境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 长期坚持 |
5 | 优化餐饮业态布局 | 新建住宅小区商业与居住功能宜相对分离,将商业集中布置或者按照商业内街布置。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 长期坚持 |
6 | 加强餐饮业许可选址管理 | 督促餐饮项目落实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对经营范围中涉及餐饮服务项目的申请人发放《重庆市餐饮服务项目环境保护事项告知书》;对有关单位移送的餐饮选址等问题进行整治。 | 区市场 监管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 长期坚持 |
7 | 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 | 整治不按要求登记住所、无证照经营、违规提供经营住所等行为。 | 区市场 监管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 长期坚持 |
8 | 规范专用烟道建设 | 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专用烟道建设规范;在旧城改造项目中,指导建设单位同步开展专用烟道配套建设。 | 区住房 城乡建委 | 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 长期坚持 |
9 | 规范专用烟道使用 | 指导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加强专用烟道接入、使用管理,开展专用烟道维护保养,向商户、业主宣传专用烟道使用要求;协调处理因专用烟道建设不规范、运维保养不到位引起的油烟扰民有关投诉。 | 区住房 城乡建委 | 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 长期坚持 |
10 | 规范占道经营露天烧烤行为 | 加强占道经营、露天烧烤油烟扰民行为的监督管理。整治在次干道及其两侧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整治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等行为;处理有关占道经营、露天烧烤油烟扰民投诉。 | 区城市 管理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 长期坚持 |
11 | 处理餐饮油烟扰民投诉 | 建立餐饮单位清单;开展餐饮油烟日常监管;协调处理餐饮油烟投诉;联合物业服务业单位、居委会等告知餐饮经营者、房屋业主、招商单位餐饮项目选址经营要求。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 | 长期坚持 |
12 | 整治无专用烟道等问题 | 整治在居民住宅楼、无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排放油烟、异味、废气问题。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 | 长期坚持 |
来源:“局中局”微信公众号2024-06-26:局中局、重庆市场监管局、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编辑:黄克树
初审:姜豪
复审:顾艳
终审: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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