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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管理制度篇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4
核心提示:信我,回复【1】领取电子版第一章 员工管理制度二、员工考勤制度1. 所有员工都不得迟到、早退,上下班均需打卡记录其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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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员工管理制度

二、员工考勤制度

1. 所有员工都不得迟到、早退,上下班均需打卡记录其工作时间。任何员工都不允许让别人代替打卡或代替别人打卡。如果考勤卡有误、损坏或丢失,必须立即报告部门主管,不得随意涂改或更改。员工上下班除按规定打卡外,还必须在本岗位签到签退。班中离开岗位要填写离、回岗表。

2. 员工在休息或下班前不得擅离职守,在工作时间内如有事要离开,须向本部门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3. 员工休病假必须持与本企业签约的医院证明(急诊者例外)向所在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请病假需总经理批准。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应由本人或亲属在1小时内电话通知所在部门,如看病后仍需休假的,要马上电话告知主管,并在痊愈上班后8小时内持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4. 员工要请事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条,写明事由和请假时间,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5. 旷工半天扣一天半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基本工资,旷工两天扣六天基本工资,连续旷工三天则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不发任何工资、奖金等。

三、员工福利制度

1. 休息日

员工每周工作六天,休息一天。该休息日由部门按工作需要预先安排。未能安排休息日的薪酬应计加班费或给以补休。

2. 法定假日

员工每年均可享有以下十天之有薪假日:

(1) 元旦(公历1月1日)。

(2) 春节(农历初一、初二、初三)。

(3) 国际劳动节(公历5月1日、2日、3日)。

(4) 国庆节(公历10月1日、2日、3日)。

1. 年假

(1) 凡在本餐饮企业服务满一年的员工,每年可获三天有薪年假;满两年,可获五天有薪年假,满三年以上,可获七天有薪年假。

(2) 员工申请年假必须提前十天向所在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并由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休假。

(3) 凡受公司给予记过处分的,在处分年度内不得享受年假。

2. 结婚假

凡在本餐饮企业服务满一年的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申请三天有薪婚假。

3. 未休假

凡在本餐饮企业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如员工之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之父母不幸去世,可申请三天无薪慰休假,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经部门及行政人事部批准方可休假。

4. 分娩假

凡在本餐饮企业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申请分娩假时必须递交有关医院证明书及准生证,餐饮企业可酌情多支付一到两个月工资并劝退。员工怀孕时必须通知人事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5. 病假

员工请病假必须持有县级医院之有效病假单,并按企业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休病假。病假不计发工资,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6. 事假

(1) 员工如因特殊情况请事假,必须按餐饮企业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得批准无故脱岗或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事假不计发工资。

(2) 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请假两天及两天以上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3) 各部门主管请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4) 事假一天,扣除一天全额薪金,并不能享受当月的所有奖金。

7. 年终奖金

所有员工均可按餐饮企业有关规定享受年终奖金,餐饮企业视业绩情况在年尾发放年终奖金。受过处分或病事假超过规定限度的要按照奖惩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8. 工伤或伤亡

(1) 员工因工负伤应当即送往有关医院治疗,并报部门主管,事后必须详细写出员工工伤报告,并报人事部。

(2) 凡工伤或因工死亡的员工将按国家及餐饮企业有关劳动保护条例之规定处理。

9. 员工培训

所有员工均需要接受餐饮企业的培训,接受培训是员工的权力和义务。受培训人员在合同期内如转为其他餐饮企业服务,须偿还企业所支付的有关培训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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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岗位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各餐厅的薪酬管理制度,增强岗位薪酬的激励约束机制,达成公司的营运与管理目标,实现公司和餐厅员工价值双赢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有关薪酬标准、薪酬结构、薪酬计算、薪酬发放、薪酬调整、薪酬控制等内容,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岗位薪酬管理原则

第三条 贴近市场原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餐厅的岗位薪酬水平要依据行业特点,岗位性质和市场供求状况确定,在本地区同行业处于中上游水平。

第四条 公开透明原则:考核制度透明,奖励办法透明,晋升规则透明。

第五条 餐厅各岗位员工因工作性质与工作内容存在差别,薪酬制度设计时,使薪酬特点符合工作性质,激励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第六条 满足需要原则:由于餐厅发展的需要,在特定时期餐厅所急需的高层管理人员、特聘专业技术人员可破例聘请。

第七条 合理控制营运成本的原则。

第三章 岗位薪酬结构

第八条 根据餐厅的行业特点和餐厅现行的薪酬制度,餐厅员工的岗位薪酬结构为:

岗位薪酬=固定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津贴)+绩效奖金+福利

(备注一:公司制定的各项薪酬标准均为税前值。)

一、固定工资:餐厅员工的固定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加班津贴构成,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加班津贴的核算基数。

表一: 餐厅固定工资序列表

二、绩效奖金:为了有效达成公司制定的各项战略目标,切实推动餐厅营运目标的完成,同时激励餐厅员工努力工作,因此绩效奖金将作为餐厅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

表二:餐厅月度绩效奖金构成表

岗位奖项餐厅总经理/总厨餐厅管理组餐厅员工
(1)业绩达成奖
(2)业绩超额奖
(3)可控利润率达成系数
(4)评估检查奖惩
(5)离职率奖惩
餐厅月度绩效奖金计算公式:1 餐厅总经理/总厨=(业绩达成奖+业绩超额奖)×可控利润率达成系数×评估检查奖惩系数+离职率奖惩2 餐厅管理组=业绩达成奖+业绩超额奖+评估检查奖惩3 餐厅员工=业绩超额奖+评估检查奖惩


备注三:1、餐厅管理组岗位包括:见习经理、前厅班长、见习前厅班长、全星级训练厨师(后厨班长)、星级训练厨师;2、餐厅员工岗位包括:厨师、调味师、训练员、库管员、服务员、厨工、保洁员。


(1)业绩达成奖(适用于餐厅管理组)

1根据餐厅实际的业绩达成数据,针对餐厅管理组按下表发放对应的奖金等级。

2计算业绩达成率,四舍五入处理,业绩达成率与奖励系数挂钩。业绩达成率低于90%时,奖励系数为0.5;业绩达成率为90-95.9%时,奖励系数为0.8;业绩达成率为96-100%时,奖励系数为1.0。(如果餐厅业绩达成低于业绩预估,则按照业绩预估下限核算业绩达成率。)

3餐厅业绩达成超过业绩预估上限100%的部分按业绩超额奖计算。

表三:餐厅月度业绩达成奖金表

营业额60万以下60.1-90万90.1-120万120.1-150万150万以上
餐厅总经理餐厅总厨50070090011001300
见习经理全星级训练厨师350450550650750
前厅班长星级训练厨师200250300350400
见习前厅班长100100150150200
备注四:后厨班长、见习后厨班长按照前厅班长/星级训练厨师标准执行。一年时限通过考试的政策与前述相同。




(2)业绩超额奖(适用于餐厅管理组和餐厅员工)

为了更好的激励餐厅员工,公司将会发放业绩超额奖奖励,超额奖励系数分别为15%和20%。餐厅全体员工分享超额奖励的比例:1餐厅总经理/餐厅总厨共分享15%;2餐厅管理组共分享30%;3餐厅员工共分享55%。

业绩超额奖=(餐厅当月营业额-餐厅当月预估营业额)×超额奖励系数

(备注五:当餐厅当月达成业绩超出当月预估业绩上限规定5万元以内时,按照超额部分15%的比例核算超额奖;当餐厅当月达成业绩超出当月预估业绩上限规定5万元以上时,按照超额部分20%的比例核算超额奖。)

(3)可控利润率达成系数(公司会按照餐厅具体情况,分别制定每月可控利润率目标)

1如果餐厅当月可控利润率达成高于当月预估目标,奖金系数为1.2;

2如果餐厅当月可控利润率达成在目标范围中,奖金系数为1.0;

3如果餐厅当月可控利润率达成低于目标底限3%内,奖金系数为0.7。

4如果餐厅当月可控利润率达成低于可控利润率目标底限超过3%,奖金系数为0.5。

利润达成 远低于目标低于目标达成目标高于目标
假设某餐厅可控利润<1717-19.920-23%(目标)> 23.1%
奖金系数0.50.71.01.2
备注六:高于目标的可控利润率达成与月度绩效奖金挂钩后先发放,次月需对餐厅进行稽核,不属于管控到位而产生的利润达成要扣回,奖金系数以1.0为核算标准。



(4)评估检查奖惩(按照总公司营运稽核经理的检查区域排名)

餐厅评估检查的成绩由:1、神秘顾客30%;2、总公司营运稽核经理评估检查成绩70%两部分相加而成,公司根据评估检查的成绩对餐厅总经理、总厨和餐厅其他员工发放不同标准的对应奖金或罚金,具体如下:

1对餐厅总经理、总厨的奖惩标准:

评估检查成绩80分以下80.1-85分85.1-90分90.1分以上
评估检查系数0.70.91.11.3

2对餐厅管理组和餐厅员工的奖惩标准:(餐厅总经理、总厨除外)

评估检查成绩80分以下80.1-85分85.1-90分90.1分以上
奖金(元/人)-5050100150

(备注七:1餐厅评估检查成绩如果低于80分,餐厅管理组扣款50元/人(包括见习经理、前厅班长、见习前厅班长、全星级训练厨师(后厨班长)、星级训练厨师);餐厅员工不扣款(厨师、调味师、训练员、库管员、服务员、厨工、保洁员)。2当月评估检查总成绩第一名的餐厅:餐厅总经理、总厨各奖励300元现金和200元礼品,餐厅管理组和餐厅员工在标准基础上另再加50元奖金。3当月评估检查总成绩最后一名的餐厅:餐厅总经理、总厨各处罚200元。

(5)离职奖惩率

1如果餐厅当月员工离职率在4%以下,餐厅总经理、总厨各奖励200元;

2如果餐厅当月员工离职率在4%到5%之间,餐厅总经理、总厨不奖也不惩;

3如果餐厅当月员工离职率在5%以上,餐厅总经理、总厨各处罚200元。

餐厅离职率数据务必准确,如果餐厅对员工离职有漏报瞒报现象,一经查实,餐厅经理和厨师长分别处以500元/人的罚款。

(备注八:新餐厅开业两个月内,(1)业绩达成奖;(2)业绩超额奖;(4)评估检查奖惩三项暂不进行考核,从第三个月开始执行考核。)

三、福利:为了切实保障员工利益,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福利体系,包括社会保险、带薪年假、工龄工资、生日餐券等福利项目的具体规定请查阅《皇城坝餐厅员工休假与福利管理制度》:

备注九:1、餐厅总经理调出支持前期开店工作,管理奖标准为100元/月;

2、餐厅总厨调出支持前期开店工作,管理奖标准为100元/月;

3、见习餐厅总经理调出支持前期开店工作,管理奖标准为50元/月;

4、见习餐厅总厨调出支持前期开店工作,管理奖标准为50元/月;

5、餐厅其他管理组按照上月管理奖标准的80%发放;

(2)团队成长奖

为了激励各餐厅做好训练工作,积极培养公司未来发展所需要的各岗位人才,公司专门制订了团队成长奖(通过公司考核后按照标准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表四:餐厅团队成长奖金明细表(单位:元)

岗位奖励标准发放说明
见习餐厅总经理见习餐厅总厨300公司以季度为单位,按照通过公司考核后的岗位数量,对餐厅的训练工作进行奖励(如果发生调动,奖金发放给通过公司考核当月所在的餐厅),奖励基金只能作为餐厅管理组的团队活动经费,餐厅不能对奖励基金进行私下分配,违者公司将对餐厅总经理处以罚款500元/次。
见习经理全星级训练厨师200
见习前厅班长星级训练厨师100
训练员、厨师50

(3)餐厅积分奖惩

对于餐厅现行积分奖惩制度,餐厅在月末进行工资核算的时候,以100分作为奖惩基数,按照1分对应1.5元的标准对员工进行奖惩。如果员工的积分超过100分,则按照超过100分以后的分值进行奖励;如果员工的积分等于100分,则不奖也不惩;如果员工的积分少于100分,则按照少于100分以后的分值对员工进行处罚(假设员工当月积分130分,则奖励45元,假设员工当月积分80分,则处罚30元,以此类推)。

第四章 薪酬计算

第九条 员工的薪酬自报到工作之日起薪至退职之日停薪。

第十条 岗位薪酬的计算原则是:因岗设薪,同工同酬,岗变薪变。

第十一条 按照公司的行业特点,公司向劳动部门申请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因此餐厅员工每月的加班津贴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核算。

第十二条 如果公司安排餐厅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元旦节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合计11天/年),而且无法安排员工换休,公司将按照员工基本工资的300%核算加班津贴

第十三条 如果餐厅员工因为个人原因出现超休的情况,餐厅将按照员工当月超休时间乘以员工当月的日平均工资进行工资扣除。如果因为餐厅排班管理出现问题,导致餐厅员工无法正常排休而出现加班,则员工的加班津贴按照员工当月的日平均工资发放(日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津贴和当月绩效奖金等)。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 皇城坝公司在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如遇周末则顺延)发放上月的工资。

第十五条 个人所得税:作为公民和纳税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员工神圣的责任,公司有义务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并代为申报缴纳。

应纳税额=(应付工资-扣缴社会保险-法定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表五:个人所得税扣缴标准

项目月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10<X≤5005.00%0
2500<X≤200010.00%25
32000<X≤500015.00%125
45000<X≤2000020.00%375
520000<X≤4000025.00%1375
640000<X≤6000030.00%3375
760000<X≤8000035.00%6375
880000<X≤10000040.00%10375
9100000<X45.00%15375

第十六条 离职人员于批准离职并停止工作之日为停薪日,办妥离职移交手续后由各餐厅财务干部核算工资,由餐厅总经理批准后,随餐厅当月发薪日现金发放。

第十七条 员工领薪时需对所领薪资总额进行确认,如有薪资计算上的疑问或错误,应于3日内向所在餐厅求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第六章 试用期薪资

第十八条 新录用人员,依其学历、经历及所应聘岗位确定工资标准等级,实行1~3个月的见习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标准原则上为转正工资标准的80%。

第十九条 员工试用期间有加班津贴但无绩效奖金。

第二十条 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可直接享受其所在岗位的工资标准。

第七章 薪酬制度检讨

第二十一条 每年年底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将组织公司营运管理部召开餐厅薪酬检讨会议,薪酬制度检讨分三个层次进行:

1、各子公司负责人组织各餐厅总经理召开薪酬检讨会议,检讨各餐厅年度薪酬制度的合理性及执行情况,并形成相关书面修改意见。

2、总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各门店负责人召开薪酬检讨会议,针对提出的薪酬修改意见进行汇总,然后将薪酬制度改进建议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常务副总裁审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XX投资有限公司拥有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本制度经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和常务副总裁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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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 为加强公司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全体员工奋发上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制订本条例的原则是:

1. 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 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条例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下述五种:

(1)嘉奖;

(2)记功;

(3)晋级;

(4)奖金;

(5)总经理特别奖励。

1.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嘉奖:

(1)品德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从领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4)厉行节约,或利用废料有显著成绩者;

(5)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2. 员工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可酌予记功:

(1)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2)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并有实效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4)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5)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6)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7)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具有其他功绩,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3. 员工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可酌予晋级: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产生重大利润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不顾个人危险尽力职守者;

(5)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硕士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和证书者。

(6)具有其他功绩,总经理认为应给予晋级者。

4. 其他维护公司利益和名誉,为公司创造利润和价值的行为,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5. 公司员工具有上述各项情况并取得相应奖励时,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可单独或同时给予100-1000元人民币奖金。

6. 总经理特别奖励,由总经理根据公司员工的功绩确定,给予不同程度奖励。

第五条 员工一年内累计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累计记功3次可奖励晋级一档工资。

第六条 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向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推荐,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落实执行。

第七条 事迹突出的员工除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学习、休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八条 本公司之处分为下述几种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关系,并配合罚款措施。

警告处分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五十元:

1. 工作上消极怠工者;

2. 因工作失误导致过失,情节轻微者;

3. 不服从上级安排或指示者(初次);

4. 代人刷卡或委托他人刷卡者(初次);

5. 工作时间内短期(10分钟内)无故脱离工作岗位者,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7. 在公司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或其他废弃物者;

8. 利用公司车辆办理私人业务者;

8. 值班、检查、管理或监督人员管理疏忽及不认真履行职务者;

10、出入厂区时拒绝管理人员检查、询问者;

11. 未遵守就餐时间及餐厅秩序者;

12. 品行不端正、谩骂或辱骂他人者;

13. 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14. 不按公司规定着装及佩戴劳保用品者;

15. 个人发型不符合公司规定者;

16. 拒绝公司因工作需要为其安排的健康体检的;

17. 指定受培训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者;

18. 未经组织者批准不参加公司、部门或班组会议者;

18. 在公司组织的会议、活动中不遵守秩序者;

20、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者;

21. 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缺勤者;

22. 不按照公司规定使用浴室、足球场、篮球场、体育器材及各种

生活、体育设施者;

23. 一个月内(从第一次发生之日计算)迟到、早退、不按时到岗累计3次以上者;

24. 旷工1天者;

25. 其他有上述类似情况行为者。

记过处分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二百元: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无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者;

2. 工作上消极怠工,情节较为严重者;

3. 在公司规定的禁烟区内吸烟者;

4. 工作时间内无故脱岗超过10分钟以上者,或者虽未超过10分钟,但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者;

5. 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包含玩手机或电脑游戏,看电影、小说,听音乐等)者;

6. 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者;

7. 值班、检查、管理或监督人员管理疏忽或未认真履行职务,影响

较轻者;

8. 因工作疏忽或失误,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资材遭受损害,或对本

人、他人造成伤害者;

10、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流程、规定,对本人或他人造成人身伤害

者;

12.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投机取巧)情节较轻者;

13. 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司者;

14. 中伤、挑拨、诽谤同事者;

15. 未做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者;

16. 连续旷工二日者;

17. 代替他人刷卡或委托他人刷卡,超过(并包括)两次者;

18. 一个月内(从第一次迟到、早退、不按时到岗之日计算)迟到、早退、不按时到岗累计5次(含5次)以上者;

18. 擅离职守导致发生事故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较轻者;

20、泄漏生产经营或业务上机密,影响较轻者;

21. 遗失所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22. 恶意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者(初次);

23. 擅自变更作业方法者;

24. 其他被公司认定为具备上述类似行为者;

记大过处分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罚款五百元:

1. 工作时间内睡觉,情节严重的;

2. 擅离职守,导致发生事故使公司蒙受损失者,情节较重者;

3. 泄漏生产经营或业务上机密者,情节较重者;

4. 工作时间内无故脱岗超过30分钟以上者;

5. 值班、检查、管理或监督人员管理疏忽或未认真履行职务,影响

较为严重者;

6. 恶意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影响恶劣者;

7. 擅自变更作业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8.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8. 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内利用公司材料或设备制造私人物品者;

10、无端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1. 鼓动、怂恿他人打架者;

12. 包庇他人错误行为,并做伪证者;

13. 连续旷工3日者;

14. 其他有上述类似情况行为者。

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 有以下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或未经许可从事和公司利益关联的行为之一者:

(1)收受他人或其他公司贿赂、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包含回扣等)的;

(2)私自占用公司财物或擅自将公司财物授予他人的;

(3)贪污、挪用公款的;

(4)通过虚假发票或与实际用途不符的发票报销的;

上述行为,均无论金额大小,且无论是否已经实际取得利益。

2. 扰乱公司秩序或破坏工作风气的行为:

(1)工作时间内睡觉的;

(2)公司内玩牌、赌博的;

(3)工作时间内在公司饮酒或酗酒后上班的;

(4)以暴力威胁、恐吓他人或严重侮辱、攻击、诋毁他人的;

(5)打架斗殴的,无论起因为何;

(6)寻衅滋事、聚众结伙或指使外公司人员到公司闹事的;

(7)对上级指示不执行或延误执行,情节严重的;

(8)拒不接受公司工作调派或命令,经教育后仍不悔改的;

(9)工作态度恶劣,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10)张贴或散发传单、图片,或本人参与、教唆、怂恿他人罢工、停工、怠工的;

(11)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12)过失或故意损坏公司财产、设备、器材、材料,或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损失金额达5000元以上的;

3.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因违法被拘留或被劳动教养的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吸食毒品(含麻醉剂等)的;

(4)隐瞒传染病或其他病史,危害其他员工健康的;

(5)参加非法组织、游行示威、集会,经劝告仍不悔改者;

(6)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超生超育的;

(7)违反法律法规,影响公司名誉的;

4. 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行为的:

(1)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造成任何安全事故的;

(2)未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公司,经劝说后仍不改正的;

(3)出入公司拒不接受检查,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4)损坏、占用、挪动公司安全管理设施(含消防设施),引发安全事故的;

(5)未遵守公司安全操作管理流程、规定,造成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的;

5. 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行为:

(1)连续旷工4日的;

(2)一个考勤月内迟到、早退、不按时到岗累计10次以上或全年迟到、早退、不按时到岗20次以上的;

(3)捏造虚假事实骗取休假或虚报生病、伪造证明请假缺勤的;

6. 泄露公司机密、违反信息管理规定、损害公司声誉及形象的行为:

(1)未经公司许可,将公司信息、文件、帐薄带出公司或利用邮件发送给外人,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2)故意销毁、隐藏公司重要文件、资料、信息的;

(3) 未经许可,偷阅、窃取、销毁公司或个人文件、资料的;

(4) 使用非本人电脑ID号码、IP地址等,对公司正常生产或他人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个人故意或过失行为,对公司的形象及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7. 虚假行为方面:

(1)入职时提供、填写虚假材料、信息的;

(2)提供虚假出勤、加班记录的;

(3)编制、捏造虚假数据、报告的;

(4)隐瞒事实不报,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8. 履行职务不良的行为:

(1)不遵守工作规定和流程,造成公司损失金额5000元以上的;

(2)盗用公司名义,造成公司损失金额5000元以上的;

(3)本公司工作期间,在其他公司、单位兼职或提供劳务的;

(4) 自行注册、参股同行业公司或在职期间参与其他公司经营的;

(5) 对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懈怠或疏忽,对公司造成损失金额5000元以上的;

(6)值班、检查、管理或监督人员管理疏忽及不认真履行职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8. 在职期间被警告处分三次及以上的;或被警告处分后,又被处以

其他处罚一次的;或被处以记过、记大过处罚二次及以上的;

10、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

11. 被公司认定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紊乱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如员工的违纪行为同时符合本规定中两种处罚标准,则应按较重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理。

第十条 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进行惩处外,还应按以下规定索赔公司损失:

1. 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者(含5万元)责任人应赔偿损失的30%至50%;

2. 赞成公司损失5万元以上者,由部门主管和法律顾问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情节严重者上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的奖励或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调查落实,基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第十二条 按本规定九条处理的责任人,在赔偿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具有上述各项情况并被处以相应处罚时,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可单独或同时给予100-1000元人民币罚款。

第十四条 员工受奖惩情况记入人事考核档案中,处罚情况由行政人力资源部每月统计。

第十五条 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1)1次嘉奖可与1次警告相抵;

(2)1次记功可与1次记过相抵;

(3)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六条 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惩处的员工若功过未抵消或连续三个月考核均为本部门最后三名者不得参与晋级和职务升迁。

第十七条 本条例经公司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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