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市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清河县庚记羊汤馆从事配菜的员工未办健康证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普通程序案件公示表 | |
当事人 | 清河县庚记羊汤馆 |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 营业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30534MA0EPAGT23 |
住所(住址) | 清河县太行北路龙江街10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 勾伟静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清 市监处罚〔2023〕463号 |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 2023年11月1日再次对当事人处进行检查,当事人处仍未按规定让其店员办理健康证明。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1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勾**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1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 |
案件事实 |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16日第一次对清河县庚记羊汤馆进行执法检查,该单位从事配菜的员工庚**当场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经询问当事人称该单位员工还未办理健康证,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清)市监责改〔2023〕第KFQY019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市监当罚〔2023〕KFQY019号,要求当事人该单位的食品工作人员办理健康证明。2023年11月1日再次对当事人处进行检查,当事人处仍未按规定让其员工办理健康证明。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且拒不改正的违法事实成立。 |
主要证据 | 1.当事人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证明其自然人的身份及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2份、《责令改正通知书》(清)市监责改〔2023〕第KFQY019号复印件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市监当罚〔2023〕KFQY019号复印件各1份;拍摄的录像1份,现场照片1份,证明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且拒不改正的事实。3.对当事人及从业人员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且拒不改正的事实。 |
违法行为性质及定性、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规定,当事人应受到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处罚。 |
行政处罚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复核以及采纳的情况和理由 |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适用于从轻的情形,比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拒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受到处以5000元以上1.85万元以下处罚。 |
自由裁量的实施和理由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整(伍仟元整) |
处罚内容 | 罚款5000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决定,应到河北省清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城支行117280122000029811账户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救济途径和期限 |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广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罚没许可证编号 | 1305340019 |
处罚决定书日期 | 2023年11月29日 |
处罚决定机关 | 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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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闻网7月28日讯(河北日报记者邢云)据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邢台近期将再次迎来降雨过程。为进一步做好景区防汛工作,确保游客生命安全,全市所有景区暂时关闭,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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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全民疫情防控意识,筑牢防控常态化防线,我县严格执行“黄红黑”防控警示制度,对本辖区内商超、餐饮、理发店、药店等各类沿街门店落实进店顾客佩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查验7日核酸、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实行“防控警示”牌制度。对于第一次督查发现问题门店发黄牌,给予“黄色警示”,警告提示有效期一周,一周内没有类似情况可收回;对于再次督查出现问题的门店发红牌,给予“红色警示”,警告提示有效期一周,一周内没有类似情况可收回;第三次督查发现类似问题的门店发黑牌,责令“停业、整顿、学习”,考核合格后方能营业。
9月6日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对城区部分门店进行了督导检查,发现有六家门店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黑色警示
解放路与邢瓷北大街交叉口:喜客超市
< class="pgc-img">>上榜理由:对进入人员不测温、验码、登记,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处置措施:给予“黑色警示”,责令“停业、整顿、学习”,考核合格后方能营业。
平安南大街:福美多超市
< class="pgc-img">>上榜理由:未开启测温设备,台账登记不完善。处置措施:给予“黑色警示”,责令“停业、整顿、学习”,考核合格后方能营业。
解放路:金士生鲜超市
< class="pgc-img">>上榜理由:工作人员和顾客未佩戴口罩,对进入人员不测温、扫码、登记,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处置措施:给予“黑色警示”,责令“停业、整顿、学习”,考核合格后方能营业。
黄色警示
朝阳南大街:金溪洗浴
< class="pgc-img">>上榜理由: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处置措施:给予“黄色警示”,警示有效期一周,一周内没有类似情况可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