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培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处罚信息获悉,竹丰源(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被罚款69000元!
通报中显示,竹丰源(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第五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10元;没收采购待用的食品原料(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济市监没字[2021]0601号);处69000元罚款(罚没合计69310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查询得知,竹丰源(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成立于2021年01月11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66号银座商城地下一层-1。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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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信宜市兴哥饮品店,该店未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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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市监处罚〔2023〕353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419101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可查明的货值金额为2946元,违法所得4191.01元。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191.01元,上缴国库。 |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品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宜市兴哥饮品店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83MACKQ61R2T----------丘**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0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10-20 | ||||
处罚机关 |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鲁晚报·齐鲁壹点 通讯员 任豪豪 记者 张伟
今年以来,泰安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抓手,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惩重处,强化曝光,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新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段某某(身份证号码:37098219××××××0027)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2022年3月30日,新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段某某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25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2日,新泰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段某某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检查。经查,自2021年9月段某某在其开办的金童乐早教园院内北侧设立一间厨房,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保存购进单据、未建立购进记录,当事人提供的就餐签到表显示提供305餐次,每餐次收费5元,违法所得1525元。段某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的食品,其安全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