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难,这不仅是一家餐饮门店的难题,而且还是整个餐饮行业的痛点。
最近,我在做餐饮咨询辅导时,很多老板们都会提到:门店缺员率长期很高,有的高达40%以上。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需要承担多项且重复的工作,长时间“超负荷”会有产生负面情绪,出现服务执行标准不到位等问题,最后得罪客人,导致餐厅口碑越来越差,形成恶性循环。
那餐饮行业为什么招工难?在当今互联网时代,年轻人有很多就业选择空间,而餐饮行业体力投入大、工作强度高,且传统的观念上是“伺候”人。很多年轻人是别无他选,才会去从事餐饮行业。
< class="pgc-img">>此外,在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背景下,适龄劳动力越来越少,餐饮门店却越来越多,这与餐厅用人的供需关系是背离的,所以导致餐饮行业招工越来越难。
如果需要解决招工难这个餐饮行业难题,我觉得要系统地解决这个问题。
换位思考
系统设计薪酬、福利体系
首先老板要学会换位思考,要知道年轻人为什么不喜欢做餐饮、了解他们需要什么,针对分析,采取相应措施来吸引他们,对于采取的措施我有2点建议:
第一,设计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与福利待遇体系。年轻人他肯定希望有竞争力的薪酬和好的福利待遇,在这个年代,他们还会思考如何去兑现自我价值。
在薪酬设计上,同岗位可以比同行高10~20%,或者加入绩效激励机制,比如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多劳多得,例如海底捞就是纯计件工资,不少年轻人在海底捞只工作一两年,目的是想快速赚点钱。
部分的年轻人会想餐饮虽然是个尊重度不高的职业,但能快速赚钱而且比同行多,还是乐意去做的。这就可以解决企业用人的燃眉之急。
还可以实行“合伙人”机制,让每位员工参与业绩提成与分红。给门店设置一个具体业绩目标,对于超过业绩目标的营收部分,通过系数调整的方式让每位员工参与分红共享,让他们参与到门店生意,知道个人的投入可以为门店带来价值,抓住年轻人想创造价值的需求点。
第二,员工的活动地点基本是餐厅与宿舍两个地方,所以在福利待遇上一定要考虑提供舒适的宿舍环境,体现竞争力。其次是提供品质良好的员工餐,坚持执行这两点,让员工对企业有良好的口碑认同。
未来的人力成本一定在上升,我们可以通过动线调整、智能餐饮机器的导入,让餐厅人手合理化,但在招募员工这一环节的费用投入绝不能忽视。
让员工赢得尊重
定期提升品牌,打造家人文化
年轻人通过工作,除了挣取一定的劳动报酬外,他们还希望所处的工作环境,能赢得朋友、家人、社会的尊重,这便要求每位餐饮老板必须定时品牌升级,这对提升品牌的商业盈利能力和吸引新员工入职非常重要。
例如现在市场上具有规模的、影响力的茶饮品牌,或有年轻化工作氛围的品牌在招募店员工作时相对比较容易。
只有年轻人加入,带出活力,才会吸引到更多的年轻人加入。而且年轻人是最大的消费群体,要抓住他们,品牌就必需走年轻化的路线,以不断告诉消费者以及员工在不断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建议创始人每3年对品牌进行升级一次。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尊重每一位员工。在这里分享我一个品牌的合伙人其在管理企业员工的方法经验。他非常认同稻盛和夫的管理体系,把员工当家人看待。所以在团队管理上,他会对员工称为“伙伴”,打造家人文化。
在工作中以伙伴的关系与员工相处,那么就是老板打造一个平台,让他们加入这个事业,一同赚钱,提升彼此的生活质量,让员工成为真正的事业伙伴。要员工感受到真正的尊重,不单只依靠薪酬,还需要从企业文化开始。
通过成长轨迹分享,挖掘岗位亮点
向年轻人展示晋升机遇
从企业的基层员工到管理层人员的晋升速度,一定是餐饮行业最快。
如何理解这句话?一个餐饮品牌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在企业内部进行人才提拔,一位20岁的基础新员工只要通过努力、用心工作,同时配合企业的训练系统,其晋升为店长的时长大概只需要1~2年。对比同等的晋升幅度,在国企这类企业或行业却需要5~6年。
以肯德基为例。为适应企业的连锁发展需求,在肯德基的培训系统里,其每2年就要培训出一位店长。新员工只要积极随企业发展,其很快就可以进入管理岗位。
在人生的职业生涯中,工作执行者跟企业管理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高度层级。通过自己的能力成为企业的管理者,职业生涯会变得更加扎实,也更容易取得更高的回报以及赢得家人、身边朋友对认可和尊重。
餐饮老板如何向年轻人展示企业员工的晋升速度与发展机遇呢?我建议大家:可以组织品牌中优秀的管理人员分享个人在企业成长的轨迹故事,如“我加入某品牌多少年,得到什么训练,两年成为店长……”,录制成宣传视频,向内树立企业榜样,向外宣传企业员工的晋升速度与发展机遇,吸引年轻人入职。
以肯德基为例,其之前做过一个招募广告,邀请一些曾经在肯德基成长起来且现已在各行业成为高管的员工,分享个人从加入肯德基到如何成为见习经理、区域经理、总监的成功经验,向外清晰地展示企业招聘岗位的晋升通道,让所有的年轻人知道:大家加入肯德基后可以快速地成长起来,成为管理团队。
而大部分年轻人都想成为企业管理层,把企业招聘岗位的吸引点挖掘出来,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岗位机遇。
展示晋升与训练体系
营造快乐工作氛围,形成企业招聘优势
除了让成功的内部管理人员分享个人在企业的成长轨迹故事之外,我们还可以为面试的人员展示企业的晋升体系和训练体系。
比如说目前我所做的连锁品牌岗位操作标准化落地方案—在线「赢客企业实训学院」,新员工打开手机就可以看到其入职后需要学习专业技能与标准,同时还可以看到所在岗位的晋升途径,在两年内个人可以晋升到企业的什么级别岗位。
< class="pgc-img">>对于积极上进、成就自己年轻人来说,这是最好的触达。把餐饮的岗位亮点挖掘出来,即便他们会觉得餐饮工作辛苦,但若通过两年的努力工作就可以企业的管理人员,那么辛苦也是可以接受的。把企业的核心亮点秀出来,形成企业招募员工的口碑。
我是93年从事餐饮行业,起初从一位酒店初级服务员逐渐到肯德基见习经理、上市公司总裁,并且现在成为企业创始人。仅利用短短的30年,职务跳了12级,做餐饮也可以很自豪。
最后补充一点,在企业文化上面,企业可以在内部营造快乐的工作氛围,让每一位员工伙伴、管理团队到老板,大家都可以融洽地相处,开心地工作。
虽然餐厅工作肯定是需要付出体力,这是不可回避、客观存在的,但是我们一定要确保伙伴的心不累。
< class="pgc-img">>总结
餐饮人要系统解决门店招工难的问题,吸引年轻人入职,主要围绕4个点:
1.设计具有吸引力的薪酬与福利;
2.定期进行品牌升级与打造家人文化,让员工赢得尊重;
3.展现岗位晋升机会;
4.展示晋升与训练体系;
最后,营造快乐工作氛围,让他们融洽环境中工作。
在我所操盘的企业,每年员工流失率大概是7%,在招聘环节上,门店从来不缺前来面试的人,因为我比同行多付出一点思考、多做一点事情。方法一定比困难多,希望本次的分享对餐饮行业的各位老板、高管都有所启发。
源:餐饮老板内参
作者 |餐饮老板内参 内参君
现在年轻加盟商的思想
真不一样!
很多餐饮人都觉得生意更难做的2024年,杜伟强继续加码餐饮。今年5月,他又加盟的两家新店在上海接连开业。
杜伟强表示,“观察基本盘以后,我觉得蛋糕还在,需求还在,只要选对地方选对位置,还是有一定市场。蛋糕有可能会变小,但切中市场需求,还是能有尽量多的份额。”
“在低谷期上车,爬到高峰期,这个成长过程比较符合我的想法。在高峰期上车,反而有可能直接下来。”
杜伟强是加盟商群体中的少数。90后,上海本地人,之前没有开过餐饮店也没做过加盟,现在,两年不到的时间里开出4家永和大王加盟店。
谈及经营,他有更多“跳出当下”的表述。接受细节的波动,追求长期的投入产出比。
他说,“我对那种几个月回本的东西不是很感冒。所有生意都不可能一帆风顺的。按正常逻辑,高收益跟着高风险,半年回本的另一面可能是半年亏光。我想要安全系数更高、更稳定的长期收益。”
两年不到的时间里开出4家加盟店,这个看似冒进、不符合餐饮常理的选择,背后其实有许多放眼长远的思考。
◎杜伟强加盟永和大王开出的4家门店
新一代加盟商的长期主义玩法
杜伟强反映出年轻一代餐饮加盟商的思想转变。
过去餐饮加盟关系中,品牌方和加盟商联系薄弱,两者分别是加盟费用的缴纳方和收款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配方),往后你走你的桥,我走我的路。
餐饮品牌方更早作出改变,立足长期主义,通过加大对加盟商及加盟门店的管控与扶持力度,降低加盟门店与直营门店的经营差异,让加盟门店获得更强的生存能力。同时,也有效地降低品牌口碑下跌的风险。
以杜总为例的年轻一代餐饮加盟商,更追求长期主义。这也反映出:加盟关系中,加盟商端也开始出现了对更长远的、更紧密的加盟关系的需求。
这批新玩家,将会怎么做餐饮,怎么做餐饮加盟?
首先从模式营运的角度选择加盟。杜总介绍,他本就在考虑通过加盟入局餐饮行业。
“自己开个店做自己的牌子,显然对我来说门槛太高了。因为你要想很多的事情,包括所有的产品,管理,供应链等等,你要规划得很好。对我来说,目前可能是没有办法满足各方面的。所以加盟是我参与餐饮行业一条比较简单能落实的路径。”
2022年一次机缘巧合,他看到永和大王的加盟电话,从此开始和品牌联系,参加层层面试。
当时正处于特殊时期,堂食业务受限。顺应趋势,杜总选择开一家纯外送餐厅。第一家加盟店2022年10月开业,在七宝万创,可以覆盖周边写字楼及商圈客流。门店开业即火爆。不到两个月,他的第二家永和大王加盟店开出,这次是标准店型。
◎永和大王上海城南路店
杜伟强加盟永和大王开出的第4家门店
其二,单次加盟多店。杜伟强认为,单一家门店的业绩太片面。永和大王有多种加盟店模型,他希望多试水,找到最适合自己发展的门店模型。现在他的4家加盟店,包含永和大王的三种加盟店型。
工作日下午两点半,内参君和杜总约在他的第4家加盟店,永和大王上海浦江中心店。浦江生活广场是一个环形、由多栋建筑构成的商场,多室外部分,38度高温的午后,整体人流量不大。餐饮店占比高,因而来往的不少是外卖骑手。
虽然过了午市时间,门店依旧上座率很高,目测超过80%,在这个商场中很难得,且不时有外卖骑手进来取餐,门店堂食和外送订单都比较可观。
◎永和大王上海浦江生活广场店 工作日下午2:30
杜伟强加盟永和大王开出的第3家门店
杜总表示,新店开业会有一定红利期。门店整体营运数据稳定下来之后,会考虑再发展更多门店。
新一代加盟商
更看重硬实力
谈及杜总选择加盟永和大王的原因,他回答,更看重品牌的硬实力。永和大王穿越周期,品牌依然年轻,依然有很强的竞争力,总部对加盟门店强管控、高速响应、非常负责,这和他的发展理念契合。
品牌硬实力:29年餐饮品牌,穿越周期,依旧坚挺
永和大王是亚洲知名餐饮上市集团快乐蜂餐饮集团在中国市场的主力品牌。从1995年在上海开出第一家餐厅到今天,永和大王已经进入中国大陆市场29年,穿越餐饮发展的一个又一个周期。
至今,永和大王在中国大陆市场已经稳步发展超过460家门店,建立起以华东地区为中心、同时强有力覆盖华南、华北、华中等多个区域核心城市的门店网络,其在北上深一线城市的门店数占比50%以上。
并获得众多品牌荣誉:连续十二年获得由第一财经媒体主办并颁发的“食品健康七星奖”;连续十一年获得由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全国质量诚信标杆企业”等,以及餐饮连锁企业中为数不多的ISO22000食安管理体系认证餐饮企业。
对许多90后、及更年轻一代的00后而言,永和大王是小时候就见到、从小吃到长大的品牌,陪伴一代人。因此,很多消费者甚至潜在消费者对永和大王具有天然的信任感。
产品&供应链硬实力:经典爆品依然抗打,系列性创新产品竞争力十足
在永和大王门店中,可以看到:经典产品如现磨豆浆、手工大油条、卤肉饭、鸡腿排到今天依旧抗打,是门店的流量王;“系列性创新产品”同样具有强劲的产品力,吸引消费者点单、持续复购。
系列性创新是永和大王的产品创新思路。例如,近期推出的新品鲜牛肉豆花锅,它和永和大王同期还研发的酸菜鱼豆花锅、早餐菜单中的豆花产品等,同属于“豆花系列”,是经典招牌产品现磨豆浆的延展系列,在门店每天现做现卖。永和大王以豆花为原点,以当下消费者口味趋势为灵感,做成产品创新延伸,形成年轻化产品矩阵。
深入供应链源头创新是永和大王产品迭代升级的方法。永和大王以“美味”为品牌DNA,以食品安全为企业准绳,注重食材的供应链建设与优化,用好产品为好口碑打下坚实基础。
7月11日,永和大王与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在当地建立专供永和大王的大米种植基地,持续为品牌餐厅提供品质优越和稳定的东北大米。
◎永和大王大米基地
数字化能力:位居前列,数字化订单比例超80%,会员数突破2300万
永和大王是较早搭建数字化平台的餐饮企业之一,并且在持续完善餐饮服务的数字化链条。
例如,由快乐蜂中国自主研发的OFC系统,曾获得2024年中国饭店协会举办的首届餐饮数字化优秀案例奖。该系统可以在实时监测门店的进货量与销售量,并对二者的偏差进行控制。由此一石二鸟,通过数字化工具同步实现加强食安管理、降低食材损耗。
目前,永和大王的数字化订单比例超过80%,目前会员数已突破2300万,位居同品类前列。
一方面,永和大王外卖业务建设卓有成效。数据显示,在永和大王覆盖的外卖商圈中,有超过60%的永和大王餐厅的单店订单量占据该商圈外卖商户的Top10,万单店有13家。永和大王在美团、饿了么两大平台外卖订单量均位居前茅。这也是为什么永和大王可以成为疫情期间成为较早恢复营业的餐饮企业。
另一方面,永和大王同样较早地洞察、布局餐饮电商化,已通过抖音直播带货等形式打造出多个全网爆品。
管理硬实力:成熟运营机制未雨绸缪,为门店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
经过多年加盟连锁模式的探索发展,永和大王已经拥有成熟的运营管理机制赋能加盟门店。
集团店长培训计划将为门店拓展计划储备足够的店长人群,及招募店员,以解决加盟门店日复一日的标准化流程工作,应对处理门店日常运营的具体问题。
品牌加盟部以月为周期对加盟门店数据总结复盘,帮助加盟商分析回顾门店盈利模式等细则,辅助加盟商找到适合自己的营运模式、制定相关决策。
也就是说,加盟伙伴无需操心门店具体细则,细节问题可以交给有高速响应、有成熟营运机制的总部,自身的精力可以被解放出来投入到战略战术决策中。毫无疑问,这是加盟模式中一种新颖的、对加盟伙伴来说更有吸引力的“强管控”方式。
在这些方面数十年如一日的建设,让消费者看到永和大王稳定输出美味的硬实力,愿意复购且持续复购,成为永和大王2300万会员的一份子。
餐饮业真正的玩家
就是长期主义者
餐饮老板内参创始人、CEO秦朝在《内参圆桌派》中曾经表示:餐饮业真正的玩家,就是长期主义者。
餐饮潮流更替速度加速,单靠营销、资本“单一长板”创造的网红品牌,陨落速度越来越快。在当下到未来的慢经济周期中,餐饮企业生存发展、穿越到下一个周期,更加需要从长期主义出发,做长线规划。
上场的新一代加盟商也许没有太多餐饮经营经验,但他们已经看到了长期主义在未来餐饮市场的关键作用。
>.开洞剪力墙在水平荷载下的受力特点1)独立剪力墙肢不开洞、开小洞;2)连肢剪力墙(开大洞);3)规则开洞和不规则开洞(错洞墙和叠合错洞墙);4)强连梁、弱连梁。2.关于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的界定1)高规规定;2)广东补充高规规定;3)北京细则规定7.1.2(原7.1.5)剪力墙不宜过长,较长的剪力墙宜设置跨高比较大的连梁,将一道剪力墙分成长度较均匀的若干墙段,各墙段的高宽比不宜小于3,墙段肢截面高度不宜大于8m。1.墙很长时,可通过开设洞口将长墙分成长度较小、较均匀联肢墙或整体墙,洞口连梁为约束弯矩较小、跨高比较大连梁(跨高比一般可取为6),使可近似认为分为独立墙段。2.与抗规6.1.9条第2款的区别:无“墙段截面高度不宜大于8m”。7.1.3(原7.1.8)跨高比小于5的连梁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设计,跨高比不小于5的连梁宜按框架梁设计。1.两类连梁:跨度较小的连梁;跨度较大,或一端与柱相连梁; 2.设计方法。7.1.4(原7.1.9)抗震设计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2.抗震设计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底部两层和墙体总高度的1/10二者的较大值,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符合10.2.2条规定;3.当结构计算嵌固端位于地下一层底板或以下时,底部加强部位宜延伸到计算嵌固端。1.与抗规、混规基本一致;2.抗规6.1.10条、混规11.1.5条有多层剪力墙结构的规定。7.1.5(原7.1.7)楼面梁不宜支承在剪力墙或核心筒连梁上。 楼面梁支承在连梁上时,连梁产生扭转,一方面不能有效约束楼面梁,另一方面对连梁受力十分不利,应尽量避免。次梁等支承在连梁上,端部可按铰接处理。7.1.6 当剪力墙或核心筒墙肢与其平面外相交的楼面梁刚接时,可沿楼面梁轴线方向设置与梁相连的剪力墙、扶壁柱或在墙内设置暗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第1、2、3、款略): 4 应通过计算确定暗柱或扶壁柱的竖向钢筋(或型钢),纵向钢筋的总配筋率不宜小于表7.1.6的规定。5.梁水平钢筋在墙(扶壁柱)内的锚固。6.暗柱、扶壁柱箍筋配置要求。 增加暗柱、扶壁柱的竖向钢筋的总配筋率最小要求和箍筋配置要求,并强调楼面梁水平钢筋伸入墙内的锚固要求,钢筋锚固长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有关规定。7.1.7 当墙肢的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不大于4时,宜按框架柱进行截面设计。1.取消原条文中小墙肢规定,将4<hw/bw≤8的剪力墙定为短肢剪力墙,将hw/bw≤4的剪力墙按柱进行截面设计。2.与混规9.4.1一致,与抗规6.4.6条(不大于3)有区别。7.1.8 抗震设计时,不应全部采用短肢剪力墙;B级高度及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布置短肢剪力墙,不应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当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宜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2.房屋适用高度应比表3.3.2-1规定的剪力墙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适当降低,7、8(0.2g)和8(0.3g)度时分别不宜大于100m、80m和60m。注:1.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不大于300mm、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大于4但不大于8的剪力墙;2.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是指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30%的剪力墙结构。1.关于短肢剪力墙及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的界定2.关于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的宏观设计指标控制7.2.1(7.2.2条修改)剪力墙的截面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墙体稳定验算要求;2.一、二级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不应<200mm,其他部位不应<160mm;无端柱或翼墙的一字形独立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不应<220mm,其他部位不应<180mm;3.三、四级剪力墙墙厚,底部加强部位不应<160mm,其他部位不应<160mm;无端柱或无翼墙一字形独立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截面厚度不应<180mm,其他部位不应<160mm;4.非抗震设计的剪力墙的截面厚度不应<160mm;5.剪力墙井筒中,分隔电梯井或管道井的墙肢截面厚度可适当减小,但不宜<160mm。1.强调稳定要求是必须满足的第一条件、并满足最小墙厚。2.取消厚度与层高的关系,同时部分最小厚度有所减小,主要是考虑低烈度地区的实际情况。3.与抗规6.4.1条、混规11.7.12区别:①无“层高或无支长度”;②不验算稳定性;③有多层的规定7.2.2 抗震设计时,短肢剪力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短肢剪力墙截面厚度除应符合第7.2.1条的要求外,底部加强部位尚不应小于200mm,其他部位尚不应小于180mm;2.一、二、三级短肢剪力墙的轴压比,分别不宜大于0.45、0.50、0.55,一字形截面短肢剪力墙的轴压比限值应相应减少0.1;3.短肢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的应按7.2.6条调整剪力设计值,其他各层一、二、三级短肢剪力墙的剪力设计值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4、1.2和1.1;4.短肢剪力墙边缘构件的设置应符合第7.2.14条要求;5.短肢剪力墙的全部竖向钢筋的配筋率,底部加強部位一, 二级不宜小于1.2%,三、四级不宜小于1.0%;其他部位一、二级不宜小于1.0%,三、四级不宜小于0.8%。6.不宜采用一字型短肢剪力墙,不应在一字形短肢剪力墙布置平面外与之相交的单侧楼面梁。 对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多层剪力墙结构,建议短肢剪力墙定义中墙厚为不大于200mm,其余均按高规有关规定设计。 本条是原规程7.1.2条部分内容的修改、完善,不论是否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所有短肢剪力墙都要求满足本条规定。 原规定短肢墙抗震等级提高一级,一、二、三级短肢剪力墙轴压比限值分别为0.5、0.6、0.7,本次修订不要求提高抗震等级,但降低了轴压比限值。最大区别在于原规程是针对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本次修订是对所有短肢剪力墙,所以一般情况下,短肢剪力墙轴压比是有所放松。7.2.5 一级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以上部位,墙肢的组合弯矩设计值和组合剪力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弯矩增大系数可取为1.2,剪力增大系数可取为1.3。1.原规程7.2.6条,取消了“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上一层应按墙底截面组合弯矩计算值采用”的要求。2.与抗规6.2.7条、混规11.7.1条区别:”剪力相应调整”。3.注意掌握调整的“度”,特别是多层建筑。7.2.13 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一、二、三级剪力墙墙肢的轴压比不宜超过表7.2.13的限值。 表7.2.13剪力墙墙肢轴压比限值1.增加了三级轴压比要求;2.抗震规范将轴压比要求扩展到整个高度的剪力墙,因此取消“底部加强部位”。 实际工程来看,建筑物中、上部剪力墙轴压比一般均较小,不受此修订影响;3.括号内的烈度是结构的设防烈度,“一级(9度)”表示设防烈度为9度时的一级剪力墙;4.注意框架柱轴压比和剪力墙墙肢的轴压比的区别;5.与抗规6.4.2条一致;混规11.7.16条有“底部加强部位”。0.60.50.4轴压比限值二、三级一级(6、7、8度)一级(9度)抗震等级7.2.14(原7.2.15)剪力墙两端和洞口两侧应设边缘构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一、二、三级剪力墙底层墙肢底截面轴压比大于表7.2.14的规定值时,以及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应在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的上一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约束边缘构件应符合第7.2.15条规定;2.除第1款所列部位外,剪力墙应按7.2.16条构造边缘构件; 3.B级高度高层建筑剪力墙,宜在约束边缘构件层与构造边缘构件层之间设置1~2层过渡层,过渡层边缘构件箍筋配置要求可低于约束边缘构件,但应高于构造边缘构件的要求。1.将设置约束边缘构件的范围扩大到三级;2.增加了B级高度高层建筑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与构造边缘构件之间设置过渡层的要求;3.增加了低轴压比时可以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的条件;4.与抗规6.4.5条第2款、混规11.7.17条第1款一致。0.30.20.1轴压比二、三级一级(6、7、8度)一级(9度)抗震等级7.2.15(7.2.16条的修改、完善)剪力墙的约束边缘构件可为暗柱、端柱和翼墙(图7.2.15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lc和箍筋配箍特征值应符合表7.2.15(略)的要求,其体积配箍率应按下式计算; 表7.2.15注3 lc为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图7.2.15)。对暗柱不应小于墙厚和400mm的较大值;有翼墙或端柱,不应小于翼墙厚度或端柱沿墙肢方向截面高度加300mm。2.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阴影部分(图7.2.15)的竖向钢筋除应满足正截面受压(受拉)承载力计算要求外,其配筋率一、二、三级时分别不应小于1.2%、1.0%和1.0%,并分别不应少于8φ16、6φ16和6φ14的钢筋(符号φ表示钢筋直径);3.(新增)约束边缘构件内箍筋或拉筋沿竖向的间距,一级不宜大于100mm,二、三级不宜大于150mm;箍筋、拉筋沿水平方向的肢距不宜大于300mm,不应大于竖向钢筋间距的2倍。5.与抗规6.4.5条第2款、混规11.7.18条基本一致,但无箍筋、拉筋沿水平方向肢距的规定。表7.2.15 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lc及其配箍特征值λv 0.200.15hw0.20hwμN>0.40.200.15hw0.20hwμN>0.30.200.20hw0.25hwμN>0.2μN≤0.4μN≤0.3μN≤0.20.120.120.12λv0.10hw0.10hw0.15hwlc(翼墙或端柱)0.15hw0.15hw0.20hwLc(暗柱)二、三级一级(6、7、8度)一级(9度)项目7.2.16 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范围宜按图7.2.16中阴影部分采用,最小配筋应满足表7.2.16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7.2.16 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的最小配筋率 与抗规6.4.5条图6.4.5-1、混规11.7.19条的区别。沿竖向最大间距(mm)最小直径(mm)2502002001506688箍筋或拉筋200150150100沿竖向最大间距(mm)最小直径(mm)6688箍筋竖向钢筋最小量(取大值)竖向钢筋最小量(取大值)0.004Ac,4Φ120.005Ac,4Φ12四0.005Ac,4Φ120.006Ac,6Φ12三0.006Ac,6Φ120.008Ac,6Φ14二0.008Ac,6Φ140.010Ac,6Φ16一其他部位底部加强部位抗震等级7.2.17 剪力墙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配筋率,一、二、三级时均不应<0.25%,四级和非抗震设计时均不应<0.20%。1.强条,本条为原规程7.2.18条的修改,不再把分布筋间距和直径作为强制性条文;2.抗规6.4.3条、混规11.7.14条有多层剪力墙的规定: 高度小于24m且剪压比很小的四级抗震墙,其竖向分布筋的最小配筋率应允许按0.15%采用。7.2.18 剪力墙的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间距均不宜大于300mm,直径不应小于8mm。剪力墙的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直径不宜大于墙厚的1/10。1.分布筋间距由“不应”改为“不宜”,增加直径与墙厚的关系;2.与抗规6.4.4、混规11.7.15区别;对地基规范8.4.4条理解。7.2.24(新增)跨高比(l/hb)不大于1.5连梁,非抗震设计时,其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应为0.2%;抗震设计时,其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宜符合表7.2.24要求,跨高比大于1.5的连梁,其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可按框架梁的要求采用。7.2.25(新增)剪力墙结构连梁中,非抗震设计时,顶面及底面单侧纵向钢筋的最大配筋率不宜大于2.5%;抗震设计时,顶面及底面单侧纵向钢筋的最大配筋率宜符合表7.2.25要求。如不满足,应按实配钢筋进行连梁强剪弱弯的验算。表7.2.24 跨高比不大于1.5连梁 表7.2.25 连梁纵向钢筋的最大配筋率 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0.25,55ft/fy0.5<l/hb≤1.50.20,45ft/fyl/hb≤0.5最小配筋率跨高比1.502.0<l/hb≤2.51.201.0<l/hb≤2.00.60l/hb≤1.0最小配筋率跨高比1.增加了剪力墙洞口连梁正截面最小和最大配筋率要求。2.为实现连梁强剪弱弯,7.2.21条将连梁剪力设计值放大,7.2.22条限值剪压比,两条共用,相当于限制了受弯配筋,连梁的受弯配筋不宜过大;但由于7.2.21是直接乘以增大系数,与实配无关,易使设计人员忽略受弯钢筋数量限制,特别是在计算配筋很小按构造配置受弯钢筋时,易忽略强剪弱弯要求。故7.2.24和7.2.25条分别给出了最小和最大配筋率限值,以防受弯钢筋配置过多。3.关于连梁的设计1)第一道防线;2)强剪弱弯;3)连梁超筋的解决办法(7.2.26条等)。① 减小梁高(或开洞);② 梁端刚度折减;③ 配置交叉斜筋;④ 设置钢板连梁;⑤ 考虑罕遇地震下连梁退出工作。混规第11.7.11条第1款: 剪力墙及筒体洞口连梁的纵向钢筋、斜筋及箍筋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 连梁沿上、下边单侧纵筋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且配筋不宜少于2φ12;交叉斜筋配筋连梁单向对角斜筋不宜少于2φ12,单组折线筋截面面积可取单向对角斜筋截面面积之半.直径不宜小于12mm;集中对角斜筋配筋连梁和对角暗撑连梁中每组对角斜筋应至少由4根直径不小于14mm钢筋组成。 高规对不同的跨高比配筋率也不同,混规则相同; 混规无最大配筋率的规定。7.2.27 连梁的配筋构造(图7.2.27略)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连梁顶面、底面纵向水平钢筋伸入墙肢的长度,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且均不应小于600mm。2 抗震设计时,沿连梁全长箍筋的构造应符合第6.3.2条框架梁梁端箍筋加密区的箍筋构造要求;非抗震设计时,沿连梁全长的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150mm。3 顶层连梁纵向水平钢筋伸入墙肢的长度范围内应配置箍筋,其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应与该连梁的箍筋直径相同。4 连梁高度范围内的墙肢水平分布钢筋应在连梁内拉通作为连梁的腰筋。连梁截面高度大于700mm时,其两侧面腰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跨高比不大于2.5的连梁,其两侧腰筋的总面积配筋率不应小于0.3%。混规第11.7.11条第2、3、4、5款: 剪力墙及筒体洞口连梁的纵向钢筋、斜筋及箍筋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2 交叉斜筋配筋连梁对角斜筋在梁端部位应设不少于3根拉筋,拉筋间距应不>连宽和200mm较小值,直径不应<6mm;集中对角斜筋配筋连梁应在梁截面内沿水平及竖直方向设双向拉筋,拉筋应勾住外侧纵筋,间距不应>200mm,直径不应<8mm;对角暗撑配筋连梁中暗撑箍筋外缘沿梁宽方向不宜<梁宽一半,另一方向不宜<梁宽1/5;对角暗撑约束箍筋的间距不宜>暗撑钢筋直径6倍,当计算间距<100mm时可取100mm,箍筋肢距不应>350mm。 除集中对角斜筋连梁外,连梁水平钢筋及箍筋形成的钢筋网应用拉筋拉结,拉筋直径不宜<6mm,间距不宜>400mm。3 沿连梁全长箍筋的构造宜按规范第11.3.6条和11.3.8条框架梁梁端加密区箍筋的构造要求采用;对角暗撑连配筋梁沿连梁全长箍筋的间距可按表11.3.6.2中规定值的两倍取用。4 连梁纵向受力钢筋、交叉斜筋伸入墙内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laE,且不应小于600mm;顶层连梁纵向钢筋伸入墙体的长度范围内,应配置间距不大于150mm的构造箍筋,箍筋直径应与该连梁的箍筋直径相同。5 剪力墙的水平分布钢筋可作为连梁的纵向构造钢筋在连梁范围内贯通。当梁的腹板高度hw不小于450mm时,其两侧面沿梁高范围设置的纵向构造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对跨高比不大于2.5的连梁,梁两侧的纵向构造钢筋的面积配筋率尚不应小于0.3%。1.框架-剪力墙结构协同工作原理2.关于多道抗震防线 强烈地震后往往伴随多次余震,仅一道防线,在首次破坏后再遭余震,会因损伤积累而致倒塌。 1)双重抗侧力结构体系2)尽可能多的内外部超静定次数3)尽可能好的耗能能力4)工程实例:马那瓜美洲银行大厦:地上18层,结构高度61m* 双重抗侧力体系* 多道防线:连梁-L形小筒-内筒-框筒,合理的屈服机制* 平面、竖向规则均匀对称8.1.3 (新增)抗震设计框架-剪力墙结构,应根据在规定水平力作用下结构底层框架部分承受地震倾覆力矩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比值,确定相应设计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10%时,按剪力墙结构设计,框架部分应按框架-剪力墙结构的框架进行设计;2.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10%但≤50%时,按本章框-剪结构的规定进行设计;3.框架部分承受地震倾覆力矩>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50%但≤80%时,按框-剪结构设计,其最大适用高度可比框架结构适当增加,框架部分抗震等级和轴压比限值宜按框架结构规定采用;4.框架部分承受地震倾覆力矩>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80%时,按框-剪结构设计,其最大适用高度宜按框架结构采用,框架部分抗震等级和轴压比限值应按框架结构的规定采用。当结构的层间位移角不满足框-剪结构的规定时,可按规程3.11节有关规定进行结构抗震性能分析和论证。抗规6.1.3条第1款规定: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级的确定,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层框架部分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抗震墙的抗震等级可与其框架的抗震等级相同。注:底层指计算嵌固端所在的层。抗规6.5.4条规定:框架-抗震墙结构的其它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规范6.3节、6.4节的有关要求。注: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其抗震墙的抗震构造措施,可仍按本规范6.4节对抗震墙的规定执行。抗规6.2.13条第4款规定: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其框架部分的地震剪力值,宜采用框架结构模型和框架-抗震墙结构模型二者计算结果的较大值。8.1.4 抗震设计时,框架-剪力墙结构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各层框架总剪力应符合下列规定:式中:V0—对框架柱数量从下至上基本不变的结构,应取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结构底层总剪力;对框架柱数量从下至上分段有规律变化结构,应取每段底层(原“每段最下一层”)结构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总剪力;3 按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地震作用时,第1款规定的调整可在振型组合后,并满足4.3.12条关于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的前提下进行。抗规6.2.13条第1款规定:侧向刚度沿竖向分布基本均匀的框架-抗震墙结构和框架-核心筒结构,任一层框架部分的剪力值,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0%和按框架–抗震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计算的框架部分各楼层地震剪力中最大值1.5倍二者的较小值。 两者基本一致8.1.8 长矩形平面或平面有一部分较长的建筑中,其剪力墙的布置尚宜符合下列要求:1.横向剪力墙沿长方向间距宜满足表8.1.8的要求,当这些剪力墙之间的楼盖有较大开洞时,剪力墙的间距应适当减小;2.纵向剪力墙不宜集中布置在房屋的两尽端。表8.1.8 剪力墙间距(m)注: 1.表中B为剪力墙之间的楼盖宽度,单位为m; 2.装配整体式楼盖现浇层应符合第3.6.2条的有关规定; 3.现浇层厚度大于60mm的叠合楼板可作为现浇板考虑; 4.当房屋端部未布置剪力墙时,第一片剪力墙与房屋端部的距离,不宜大于上表中剪力墙间距的1/2。1.明确B为剪力墙间楼盖宽度,避免楼板开大洞时判断不准确;2.补充端部无剪力墙的情况,用上述规定,可防止布置框架的楼面伸出太长,不利于地震力传递。3.抗规6.1.6条还有框支层的规定。─2.0B, 309 度(取小值)2.5B, 303.0B, 408 度(取小值)6 度、7 度(取小值)3.0B, 403.5B, 50装配整体4.0B, 505.0B, 60现 浇抗震设防烈度非抗震设计(取较小值)楼盖形式8.1.9 板柱-剪力墙结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同时布置筒体或两主轴方向剪力墙形成双向抗侧力体系,并应避免结构刚度偏心,其中剪力墙或筒体应符合第7章和第9章有关规定且宜在对应剪力墙或筒体楼层处设暗梁;2.抗震设计时,房屋的周边应设置边梁形成周边框架,房屋的顶层及地下室顶板宜采用梁板结构。3.有楼、电梯间等较大开洞时,洞口周围宜设框架梁或边梁。4.无梁板可根据承载力和变形要求采用无柱帽(柱托)板或有柱帽(柱托)板形式。柱托板长度厚度应按计算确定,且每方向长度不宜<板跨1/6,厚度不宜<板厚1/4。7度宜采用有柱托板,8度应采用有柱托板,此时托板各向长度尚不宜<同方向柱截面宽度和4倍板厚之和,托板总厚度尚不应<柱纵筋直径16倍。无柱托板且无梁板抗冲切承载力不足时,可采用型钢剪力架(键),此时板厚并不应<200mm; 抗规第6.6.2条: 板柱-抗震墙的结构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抗震墙厚度不应小于18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房屋高度大于12m时,墙厚不应小于200mm。2.房屋的周边应采用有梁框架,楼、电梯洞口周边宜设置边框梁。 与高规一致3.8度时宜采用有托板或柱帽的板柱节点,托板或柱帽根部的厚度(包括板厚)不宜小于柱纵筋直径的16倍,托板或柱帽的边长不宜小于4倍板厚和柱截面对应边长之和。 高规:柱托板长度厚度应按计算确定,且每方向长度不宜<板跨1/6,厚度不宜<板厚1/4。7度宜采用有柱托板,8度应采用有柱托板,此时托板各向长度尚不宜<同方向柱截面宽度和4倍板厚之和,托板总厚度尚不应<柱纵筋直径16倍。4.房屋的地下一层顶板,宜采用梁板结构。 与高规一致8.1.10 抗风设计时,板柱-剪力墙结构中各层筒体或剪力墙应能承担不小于80%相应方向该层承担的风荷载作用下的剪力;抗震设计时,应能承担各层全部相应方向该层承担的地震剪力,而各层板柱部分尚应能承担不小于20%相应方向该层承担的地震剪力,且应符合有关抗震构造要求。抗规6.6.3条第1款:房屋高度大于12m时,抗震墙应承担结构的全部地震作用;房屋高度不大于12m时,抗震墙宜承担结构的全部地震作用。各层板柱和框架部分应能承担不少于本层地震剪力的20%。8.2.2 带边框剪力墙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带边框剪力墙的截面厚度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墙体稳定计算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抗震设计时,一、二级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不应小于200mm;2)除第1项以外的其他情况下不应小于160mm。2.剪力墙水平钢筋应全部锚入边框柱内,锚固长度不应小于la(非抗震设计)或laE(抗震设计);3.与剪力墙重合框架梁可保留,亦可做成宽度与墙厚相同的暗梁,暗梁截面高度可取墙厚2倍或与该榀框架梁等高,暗梁配筋可按构造且应符合框架梁相应抗震等级最小配筋;4.剪力墙截面宜按工字形设计,其端部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配置在边框柱截面内;5.边框柱宜与该榀框架其他柱截面相同,应符合第6章有关框架柱构造规定;底部加强部位边框柱箍筋宜全高加密;当带边框剪力墙洞口紧邻边框柱时,边框柱箍筋宜沿全高加密。1.在满足附录D墙体稳定前提下,取消墙厚不<层高1/16和1/20的限制;2.与抗规区别抗规6.6.2条第1款:抗震墙厚度不应小于18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房屋高度大于12m时,墙厚不应小于200mm。高规无板柱-剪力墙结构墙厚的规定抗规6.5.1条:框架-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厚度和边框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抗震墙的厚度不应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底部加强部位的抗震墙厚度不应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2.有端柱时,墙体在楼盖处宜设置暗梁,暗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墙厚和400mm 的较大值;端柱截面宜与同层框架柱相同,并应满足本规范6.3节对框架柱的要求;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端柱和紧靠抗震墙洞口的端柱宜按柱箍筋加密区的要求沿全高加密箍筋。8.2.3 板柱-剪力墙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结构分析中规则的板柱结构可用等代框架法,其等代梁的宽度宜采用垂直于等代框架方向两侧柱距各1/4;宜采用连续体有限元空间模型进行更准确的计算分析; 抗规6.6.3条第2款:板柱结构在地震作用下按等代平面框架分析时,其等代梁的宽度宜采用垂直于等代平面框架方向两侧柱距各1/4。与高规第1款基本一致。2.......超过时应配置抗冲切钢筋(尽可能采用高效能抗剪栓钉以提高抗冲切能力),当地震作用导致柱上板带支座弯矩反号时还应对反向作复核。...... 与抗规6.6.4条第4款、混规11.9.4条基本一致 1、2款均为新增。3.As—通过柱截面的板底连续钢筋总截面面积; NG—在该层楼面重力荷载代表值(8度时尚宜计入竖向地震)作用下的柱轴向压力设计值; 与抗规6.6.4条第3款基本一致,与混规11.9.6条有区别:As—贯通柱截面板底纵向普通钢筋截面面积;对一端在柱截面对边按受拉弯折锚固的普通钢筋,截面面积按一半计算;抗规6.6.3条第3款:板柱节点应进行冲切承载力的抗震验算,应计入不平衡弯矩引起的冲切,节点处地震作用组合的不平衡弯矩引起的冲切反力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一、二、三级板柱的增大系数分别取1.7、1.5、1.3。与混规11.9.3条一致,高规对此未作规定:在地震组合下,当考虑板柱节点临界截面上剪应力传递不平衡弯矩时,其考虑抗震等级的等效集中反力设计值Fl,eq可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计算,此时,Fl为板柱节点临界截面所承受的竖向力设计值。由地震组合的不平衡弯矩在板柱节点处引起的等效集中反力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板柱结构的节点,该增大系数可分别取1.7、1.5、1.3。8.2.4 板柱-剪力墙结构中,板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抗震设计时,应在柱上板带中设置构造暗梁,暗梁宽度取柱宽及两侧各1.5倍板厚之和,暗梁支座上部钢筋截面积不宜<柱上板带钢筋截面积50%,并应全跨拉通,暗梁下部钢筋应≥上部钢筋1/2。暗梁箍筋的布置,计算不需要时,直径应≥8mm,间距≤3h0/4,肢距≤2h0;计算需要时应按计算确定,且直径应≥10mm,间距≤h0/2,肢距≤1.5h0。2 设置柱托板时,非抗震设计托板底部宜布置构造钢筋;抗震设计托板底部钢筋应按计算确定,并应满足抗震锚固要求。计算柱上板带支座钢筋时,可考虑托板厚度有利影响。3 无梁楼板允许开局部洞口,但应验算承载力及刚度要求。未作专门分析时,板不同部位开单个洞大小应符合图8.2.4要求。同一部位开多个洞时,则同一截面上各洞宽之和不应>该部位单个洞允许宽度。所有洞边均应设置补强钢筋。1.本条第1、3款做了补充、修改。主要是洞口尺寸的修改。2.与抗规、混规区别抗规6.6.4条第1款:无柱帽平板应在柱上板带中设构造暗梁,暗梁宽度可取柱宽及柱两侧各不大于1.5倍板厚。暗梁支座上部钢筋面积应不小于柱上板带钢筋面积的50%,暗梁下部钢筋不宜少于上部钢筋的1/2;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3/4倍板厚,肢距不宜大于2倍板厚,在暗梁两端应加密。混规11.9.5条:无柱帽平板宜在柱上板带中设构造暗梁,暗梁宽度可取柱宽加柱两侧各不大于1.5倍板厚。暗梁支座上部纵向钢筋应不小于柱上板带纵向钢筋截面面积的1/2,暗梁下部纵向钢筋不宜少于上部纵向钢筋截面面积的1/2。 暗梁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3/4倍板厚,肢距不宜大于2倍板厚;支座处暗梁箍筋加密区长度不应小于3倍板厚,其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肢距不宜大于250mm。抗规、混规基本一致,与高规第1款区别主要是:1)箍筋肢距不宜>2(1.5)倍板厚;2)暗梁两端箍筋是否加密。9.1.2 筒中筒结构的高度不宜低于80m,高宽比不宜小于3。对高度不超过60m框架-核心筒结构,可按框-剪结构设计。 1.研究表明,筒中筒结构空间受力性能与其高宽比有关,高宽比<3,不能较好发挥空间作用,高度由原60m提高到80m。2.框-筒结构高度和高宽比不受此限制。对高度较低框-筒结构,可按框-剪结构设计,适当降低核心筒和框架构造要求。9.1.7 筒体结构核心筒或内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其余略):2.筒体角部附近不宜开洞,当不可避免时,筒角内壁至洞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和开洞墙截面厚度的较大值;9.1.8 核心筒或内筒的外墙不宜在水平方向连续开洞,洞间墙肢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1.2m;当洞间墙肢的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小于4时,宜按框架柱进行截面设计。抗规6.7.2条第3款:内筒的门洞不宜靠近转角。9.1.7 筒体结构核心筒或内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其余略):3.筒体墙应按本规程附录D验算墙体稳定,且外墙厚度不应小于200mm,内墙厚度不应小于160mm,必要时可设置扶壁柱或扶壁墙;4.筒体墙的水平、竖向配筋不应少于两排,其最小配筋率应符合本规程第7.2.17条的规定;抗规6.7.2条第1款:抗震墙的厚度、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应符合本规范第6.5节的规定;筒体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上一层,当侧向刚度无突变时不宜改变墙体厚度。9.1.7 筒体结构核心筒或内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其余略):5.抗震设计时,核心筒、内筒的连梁宜配置对角斜向钢筋或交叉暗撑。抗规6.7.4条:一、二级核心筒和内筒中跨高比不大于2的连梁,当梁截面宽度不小于400mm时,可采用交叉暗柱配筋,并应设置普通箍筋;截面宽度小于400mm但不小于200mm时,除配置普通箍筋外,可另增设斜向交叉构造钢筋。9.1.11(新增)抗震设计时,筒体结构框架部分按侧向刚度分配的楼层地震剪力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框架部分分配的楼层地震剪力标准值的最大值不宜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标准值的10%。2.当框架部分分配的楼层地震剪力标准值的最大值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标准值的10%时,各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剪力标准值应增大到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标准值的15%,此时,各层核心筒墙体的地震剪力标准值应乘以1.1,但可不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标准值。墙体的抗震构造措施应按抗震等级提高一级后采用,已为特一级的可不再提高。1.框-筒结构和筒中筒结构中框架均应进行剪力调整,对带加强层结构,框架部分最大楼层地震剪力不包括加强层及其相邻上下楼层框架剪力。2.对框架过弱的框-筒结构,修改内力调整方法。3.与抗规6.7.1条第2款区别。 除加强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外,按框架-核心筒计算分析的框架部分各层地震剪力的最大值不宜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0%。当小于10%时,核心筒墙体的地震剪力应适当提高,边缘构件的抗震构造措施应适当加强;任一层框架部分的地震剪力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5%。抗规:当小于10%时,核心筒墙体的地震剪力应适当提高,边缘构件的抗震构造措施应适当加强;高规:此时,各层核心筒墙体的地震剪力标准值应乘以1.1,但可不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标准值。墙体的抗震构造措施应按抗震等级提高一级后采用,已为特一级的可不再提高。 对剪力墙的规定,高规具体,抗规原则。9.2.2 抗震设计时,核心筒墙体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底部加强部位主要墙体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率均不宜小于0.30%; 增加核心筒底部加强部位的分布钢筋配筋率分别不宜<0.30%的要求,比普通剪力墙提高0.05%。2.底部加强部位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宜取墙肢截面高度的1/4,约束边缘构件范围内应主要采用箍筋;3.底部加强部位以上宜按本规程7.2.15条的规定设置约束边缘构件抗规6.7.2条第2款:框架-核心筒结构一、二级筒体角部的边缘构件宜按下列要求加强:底部加强部位,约束边缘构件范围内宜全部采用箍筋,且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宜取墙肢截面高度的1/4,底部加强部位以上的全高范围内宜按转角墙的要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高规第9.1.7条第6款:筒体墙加强部位高度、轴压比限值、边缘构件设置及截面设计,应符合第7章有关规定。9.2.3 框架-核心筒结构的周边柱间必须设置框架梁。 强条。框架-核心筒结构外周框架的柱距较大,为保证其整体性,外周框架柱间必须设置框架梁,形成周边框架。实践证明,纯无梁楼盖会影响框架-核心筒结构的整体刚度和抗震性能,尤其是板柱节点的抗震性能较差。因此,在采用无梁楼盖时,更应在各层楼盖沿周边框架柱设置框架梁。 抗规第6.7.1条第1款: 框架-核心筒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1 核心筒与框架之间的楼盖宜采用梁板体系;部分楼层采用平板体系时应有加强措施。9.2.5(新增)内筒偏置框-筒结构,应控制结构在考虑偶然偏心单向地震下,位移比不应>楼层平均值1.4,结构扭转为主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不应>0.85,且T1扭转成分不宜>30%。 内筒偏置框-筒结构,偏心较大,地震下扭转反应大。应特别关注结构扭转特性,控制结构扭转反应。本条要求对该类结构位移比和周期比均按B级高度从严控制。同时,为改善结构抗震性能,尚需控制T1扭转成分不宜过大。 9.2.6(新增)内筒偏置长宽比>2时,宜采用框架-双筒结构。 双筒增强结构扭转刚度,减小结构水平地震下扭转效应。9.2.7(新增)当框架-双筒结构的双筒间楼板开洞时,其有效楼板宽度不宜<楼板典型宽度50%,洞口附近楼板应加厚,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单向配筋率不应小于0.25%;双筒间楼板应按弹性板进行细化分析。 双筒间楼板因传递双筒间力偶产生较大平面剪力,故之。9.3.7 外框筒梁和内筒连梁的构造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1.非抗震设计时,箍筋直径不应<8mm;抗震设计时;箍筋直径不应<10mm;2.非抗震设计时,箍筋间距不应>150mm;抗震设计时,箍筋间距沿梁长不变,且不应>100mm,当梁内设置交叉暗撑时,箍筋间距不应>200mm(原为150);3.框筒梁上、下纵向钢筋的直径均不应<16mm,腰筋的直径不应<10mm,腰筋间距不应>200mm。混规11.7.11条 剪力墙及筒体洞口连梁的纵向钢筋、斜筋及箍筋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连梁沿上、下边缘单侧纵筋ρmin不应<0.15%,且配筋不宜少于2φ12;简单对角斜筋连梁单向对角斜筋ρmin不应<0.15%,且配筋不宜少于2φ12;交叉斜筋连梁单向对角斜筋ρmin不应<0.15%,且配筋不宜少于2φ12,单根两折线筋截面积可取为单向对角斜筋截面积50%,且直径不宜<12mm;对角斜筋连梁和对角暗柱连梁中每组对角斜筋ρmin不应<0.15%,应至少由4根组成,且应至少布置成两层。2.简单对角斜筋及交叉斜筋连梁应在各方向对角斜筋接近梁端部位设置不少于3根拉结筋,拉结筋的间距应不大于连梁宽度和200mm的较小值,直径不应小于6mm;对角斜筋连梁应在梁截面内沿水平方向及竖直方向设置双向拉结筋以形成复合箍筋,拉结筋应勾住外侧纵向钢筋,双向拉结筋的间距应不大于200mm,拉结筋直径不应小于8mm;对角暗柱连梁中约束对角暗柱的箍筋外缘沿梁截面宽度b方向的距离不小于b/2,另一方向的距离不小于b/5,沿对角暗柱方向约束箍筋的间距不大于斜筋直径的6倍。除对角斜筋连梁以外,其余配筋方式连梁的水平构造钢筋及箍筋形成的双层钢筋网应采用拉结筋连系,拉筋直径不宜小于6mm,间距不宜大于400mm。3.沿连梁全长箍筋的构造应按框架梁梁端加密区箍筋的构造要求采用,应符合本规范第11.3.6条和11.3.8条的要求;对角暗柱连梁沿连梁全长箍筋的间距可按表11.3.6.2中规定的两倍取用。4.连梁纵向受力钢筋、交叉斜筋伸入墙内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laE,且不应小于600mm;顶层连梁纵向钢筋伸入墙体的长度范围内,应配置间距不大于150mm的构造箍筋,箍筋直径应与该连梁的箍筋直径相同。5.沿墙体表面的水平分布钢筋可作为连梁的纵向构造钢筋在连梁范围内拉通连续配置。当梁的腹板高度hw不小于450mm时,其两侧面沿梁高范围设置的纵向构造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对跨高比不大于2.5 的连梁,梁两侧的纵向构造钢筋的面积配筋率尚不应小于0.3%;对角暗柱连梁的水平分布钢筋间距可不大于300mm,梁两侧的纵向构造钢筋的面积配筋率不应小于0.2%。9.3.8 跨高比不大于2的框筒梁和内筒连梁宜增配对角斜向钢筋。跨高比不大于1的框筒梁和内筒连梁宜采用交叉暗撑(图9.3.8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梁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400mm(原为300);3.两个方向暗撑的纵向钢筋应采用矩形箍筋或螺旋箍筋绑成一体,箍筋直径不应<8mm,箍筋间距不应>150mm;抗规6.7.4条:一、二级核心筒和内筒中跨高比不大于2的连梁,当梁截面宽度≥400mm时,可采用交叉暗柱配筋,并应设置普通箍筋;截面宽度小于400mm但≥200mm时,除配置普通箍筋外,可另增设斜向交叉构造钢筋。混规11.7.10条:对于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连梁,当跨高比不大于2.5时,宜根据结构类型、抗震等级以及作用剪力分别选择以下设计方案:1.当洞口连梁截面宽度不小于250mm 时,......2.当连梁截面宽度不小于400mm 时,......10.1.1 本章所指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包括带转换层结构、带加强层结构、错层结构、连体结构以及竖向体型收进、悬挑结构。 将多塔楼结构并入竖向体型收进、悬挑结构。这三种结构的刚度和质量沿竖向变化的情况有一定的共性。10.1.2 9度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带转换层的结构、带加强层的结构、错层结构和连体结构。 带转换层的结构、带加强层的结构、错层结构、连体结构等,在地震作用下受力复杂,容易形成抗震薄弱部位。9度抗震设计时,这些结构目前尚缺乏研究和工程实践经验,为了确保安全,因此规定不应采用。与抗规第6.7.1条第3款第1)小款一致: 1) 9度时不应采用加强层;10.2.1 ...本节对带托墙转换层的剪力墙结构(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及带托柱转换层的筒体结构中的设计作出规定。 明确两种不同的转换层及设计规定,这两种转换层结构的设计有共性也有其特殊性。对仅有个别构件进行转换的结构,可参考本节有关规定设计。10.2.2 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宜取至转换层以上两层且不宜小于房屋高度的1/10。 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高度调整:将原1/8改为1/10。10.2.3 转换层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的侧向刚度变化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的规定。1.介绍附录E的修改;2.抗规6.1.9条第4款:矩形平面的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其框支层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应小于相邻非框支层楼层侧向刚度的50%;10.2.4 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特一、一、二级转换构件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内力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90、1.60、1.30;转换结构构件应按4.3.2条的规定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原特一、一、二级分别为1.80、1.50、1.25)。 抗规3.4.4条第2款第1)小款:1)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该构件传递给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应根据烈度高低和水平转换构件的类型、受力情况、几何尺寸等,乘以1.25~2.0的增大系数; 10.2.6(原10.2.5)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抗震等级应符合本规程第3.9节的有关规定,托柱转换层转换柱和转换梁的抗震等级按框支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支框架采纳。对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当转换层的位置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上时,其框支柱、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抗震等级宜按本规程表3.9.3和表3.9.4的规定提高一级采用,已为特一级时可不提高。 补充托柱转换层转换柱和转换梁的抗震等级。10.2.7 转换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梁上、下部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非抗震设计时均不应<0.30%;抗震设计时,特一、一、二级分别不应<0.60%、0.50%、0.40%。3.偏心受拉的转换梁支座上部纵向钢筋至少应有50%沿梁全长贯通,下部纵向钢筋应全部直通到柱(含墙端柱)内;沿梁腹板高度应配置间距不>200mm、直径不<16mm的腰筋。 将原第2款中仅适用于偏心受拉框支梁的规定“沿梁腹板高度应配置间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6mm的腰筋”放到第一款,适用于所有转换梁;增加三级转换梁构造要求。 10.2.8 转换梁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2.转换梁截面高度不宜(原为不应)小于计算跨度的1/8(原为1/6);对梁上托柱的转换梁,其截面宽度不应小于梁宽方向的托柱截面宽度。梁上托剪力墙的框支梁截面宽度不宜大于框支柱相应方向的截面宽度,且不宜小于其上墙体截面厚度的2倍和400mm的较大值; 注意:对托柱转换梁,在转换层尚应设置承担正交方向柱底弯矩的楼面梁或框架梁。 10.2.11 转换柱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2.一、二级转换柱由地震作用产生的轴力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5、1.2,但计算柱轴压比时可不考虑该增大系数; 与抗规第6.2。10条第2款一致3 与转换构件相连的一、二级转换柱的上端和底层柱下端截面的弯矩组合值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5、1.25(与抗规第6.2.10条第3款一致),其他层转换柱柱端弯矩设计值应符合第6.2.1条规定;10.2.12(新增)抗震设计时,转换梁、柱的节点核心区应进行抗震验算,节点应符合构造措施要求。转换梁、柱节点核心区应按6.4.10条规定设置水平箍筋。 转换梁柱节点区受力非常大,增加对节点核心区要求。 10.2.13 箱形转换结构上、下楼板厚度均不宜<180,应根据转换柱布置和建筑功能要求设双向横隔板;上、下板配筋应同时考虑板局部弯曲和箱形转换层整体弯曲影响,横隔板宜按深梁设计。 对箱型转换结构增加新要求;箱形转换构件要保证整体受力。 10.2.15(原10.2.24)采用空腹桁架转换层时,空腹桁架宜满层设置,应有足够的刚度。空腹桁架的上、下弦杆宜考虑楼板作用,并应加强上、下弦杆与框架柱的锚固连接构造;竖腹杆应按强剪弱弯进行配筋设计,并加强箍筋配置以及与上、下弦杆的连接构造措施。10.2.16(原10.2.3)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1、2、3、4、5、6、8款略。7.(新增)框支框架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应小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1.将原来的规定范围明确为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2.增加对框支框架承担倾覆力矩限制,防止落地墙过少。3.与抗规6.1.9条第4款协调:底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应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10.2.17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框支柱承受的水平地震剪力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每层框支柱的数目≤10根时,当底部框支层为1~2层时,每根柱所受的剪力应至少取结构基底剪力的2%;当底部框支层为≥3层时,每根柱所受的剪力应至少取结构基底剪力3%;2.每层框支柱数目>10根,当底部框支层为1~2层时,每层框支柱承受剪力之和应取结构基底剪力20%;当框支层为≥3层时,每层框支柱承受剪力之和应取结构基底剪力的30%。 框支柱剪力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框支柱弯矩及柱端框架梁剪力和弯矩,但框支梁剪力、弯矩、框支柱轴力可不调整。 高规对底部框支层为“1~2层”和“3层及3层以上”有区别,但抗规第6.2.10条第1款无此区别。10.2.26(新增)带托柱转换层的筒体结构的外围转换柱与内筒、核心筒的间距抗震时不宜大于12m。 10.3.2 带加强层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合理设计加强层数量、刚度和位置。布置1个加强层时,可设在0.6倍房屋高度附近;布置2个加强层时,可分别设在顶层和0.5房屋高度附近;当布置多个加强层时,宜沿竖向从顶层向下均匀布置;2 加强层水平伸臂构件宜贯通核心筒,其平面布置宜位于核心筒的转角、T字节点处;水平伸臂构件与周边框架的连接宜采用铰接或半刚接。结构内力和位移计算中,设置水平伸臂桁架的楼层宜考虑楼板平面内的变形;3 加强层及其相邻层框架柱、核心筒应加强配筋构造;4 加强层及其相邻层楼盖的刚度和配筋应加强;5.施工程序及连接构造上应采取减小结构竖向温度变形及轴向压缩差措施,结构分析模型应正确反映施工措施影响。1.第5款为新增,关于高层建筑结构、带转换层结构、带加强层结构竖向荷载下模拟施工进程的结构分析;2.抗规第6.7.1条第3款第2)、3)、4)小款2)加强层的大梁或桁架应与核心筒内的墙肢贯通;大梁或桁架与周边框架柱的连接宜采用铰接或半刚性连接;3)结构整体分析应计入加强层变形的影响;4)施工程序及连接构造上,应采取措施减小结构竖向温度变形及轴向压缩对加强层的影响。3.与高规基本协调一致。但抗规未规定加强层数量、刚度和位置;未强调加强层及其相邻层框架柱、核心筒应加强配筋构造。10.4.1 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沿竖向宜避免错层布置。当房屋不同部位因功能不同而使楼层错层时,宜采用防震缝划分为独立的结构单元。1.当相邻楼盖结构高差超过梁高范围时,按错层结构考虑;2.关于错层结构界定的一点看法。10.4.4 抗震设计时,错层处框架柱应符合下列要求:1 截面高度不应小于6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箍筋应全柱段加密配置;2 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采用,一级应提高至特一级,但抗震等级已经为特一级时应允许不再提高。 强条。错层结构属于竖向布置不规则结构,错层部位的竖向抗侧力构件受力复杂,容易形成多处应力集中部位。框架错层更为不利,容易形成长、短柱沿竖向交替出现的不规则体系。10.4.5(新增)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错层处框架柱截面承载力宜符合式(3.11.3-2)的要求。 错层结构错层处框架柱受力复杂,易发生短柱受剪破坏,故要求满足中震作用下性能水准2的设计要求(基本完好)。 10.5.1 连体结构各独立部分宜有相同或相近体型、平面布置和刚度;宜采用双轴对称平面形式。7、8度时,层数和刚度相差悬殊建筑不宜采用连体结构。 当连体两部分结构相差较大时,不仅连接体本身破坏严重,主体结构中与连接体相连的部分也破坏严重。10.5.2 7度(0.15g)和8度抗震设计时,连体结构的连接体应考虑竖向地震的影响。(原规范仅对8度要求) 10.5.3(新增)6度和7度0.10g抗震设计时,高位连体结构(连体高度超过80m)的连接体宜考虑竖向地震的影响。 高层建筑中连体结构连接体竖向地震作用受连体跨度、位置及主体结构刚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竖向地震作用影响比一般大跨结构大,故增加7度0.15g时应考虑其影响,6度和7度0.10g时,对高位连体结构宜考虑其影响。 10.5.4(原10.5.3) 连接体结构与主体结构宜采用刚性连接。刚性连接时,连接体结构的主要结构构件应至少伸入主体结构一跨并可靠连接;必要时可延伸至主体部分的内同,并与主体可靠连接。 当采用滑动连接时,支座滑移量应能满足两个方向在罕遇地震下的位移要求,并应采取防坠落、撞击措施。罕遇地震下的位移要求应采用时程分析方法进行计算复核。10.5.7(新增)连体结构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刚性连接的连接体楼板应按10.2.24条进行受剪截面和承载力验算(即框支层楼板验算要求);2.刚性连接的连接体楼板较薄弱时,宜补充分塔楼计算分析。1.连体部分结构在地震作用下需要协调两侧塔楼的变形,因此需要进行连体部分楼板的验算,楼板的受剪承载力和受拉承载力按转换层楼板的计算方法进行验算,计算剪力可取连体楼板承担的两侧塔楼楼层地震作用力之和的较小值。2.当连体部分楼板较弱时,在强烈地震作用下可能发生破坏,故建议补充两侧分塔楼的计算分析,确保连体部分失效后两侧塔楼可以独立承担地震作用不致发生严重破坏或倒塌。10.6.1 多塔楼结构以及体型收进、悬挑程度超过3.5.5条限值的竖向不规则高层建筑结构应遵守本节的规定。 将原多塔楼结构内容与新增体型收进、悬挑结构内容合并,统称为“竖向体型收进、悬挑结构”。这些结构的共同特点是结构侧向刚度沿竖向剧变,在变化部位产生结构薄弱层。 10.6.3 抗震设计时,多塔楼高层建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各塔楼的层数、平面和刚度宜接近;塔楼对底盘宜对称布置。上部塔楼结构的综合质心与底盘结构质心的距离不宜大于底盘相应边长的20%;4.大底盘多塔楼结构,可按5.1.14条规定整体和分塔楼计算模型分别验算整体结构和各塔楼结构扭转为主第一周期与平动为主的第一周期的比值,并应符合第3.4.5条有关要求。1.第1款文字略做调整,明确是指上部塔楼部分的综合质心与底盘结构质心的距离,避免误解为每个塔楼的质心与底盘结构质心距离不宜大于底盘边长的20%。2.对大底盘多塔楼结构扭转第一周期与平动第一周期比值的算法,明确要求按整体和分塔楼模型分别验算。10.6.4(新增)悬挑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悬挑部位应采取降低结构自重的措施;2.悬挑部位结构宜采用冗余度较高的结构形式;3.结构内力和位移计算中,悬挑部位的楼层应考虑楼板平面内的变形,结构分析模型应能反映水平地震对悬挑部位可能产生的竖向振动效应;4.7(0.15g)、8、9度抗震设计时,悬挑结构应考虑竖向地震影响;6、7度抗震设计时,悬挑结构宜考虑竖向地震的影响。竖向地震应采用时程法或竖向反应谱法进行分析,并应考虑竖向地震为主的荷载组合5.抗震设计时,悬挑结构的关键构件以及与之相邻的主体结构关键构件的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采用,一级应提高至特一级,抗震等级已经为特一级时,允许不再提高;6.在预估罕遇地震作用下,悬挑结构关键构件的截面承载力宜符合规程式(3.11.3-3)不屈服的要求。 对悬挑结构提出明确要求10.6.5(新增)体型收进高层建筑结构、底盘高度超过房屋高度20%的多塔楼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体型收进处宜采取减小刚度变化措施,上部收进结构底层层间位移角不宜大于相邻下部区段最大层间位移角1.15倍;2.抗震设计时,体型收进部位上、下各2层塔楼周边竖向结构构件的抗震等级宜提高一级采用, 一级提高至特一级,抗震等级已经为特一级时,允许不再提高;3.结构偏心收进时,应加强收进部位以下2层结构周边竖向构件的配筋构造措施。 研究分析表明:结构体型收进较多或收进位置较高时,因上部结构刚度突降,收进部位形成薄弱层,故在收进相邻部位应采取更高抗震措施;结构偏心收进时,受整体扭转影响,下部结构周边竖向构件内力增加,应加强;收进过大、上部结构刚度过小时,结构层间位移角增加较多,收进处为薄弱部位,对抗震不利,故限制上部楼层层间位移角不大于下部结构层间位移角1.15倍;分段收进时,控制收进部位底部楼层层间位移角和下部相邻区段楼层最大层间位移角之比。 11.1.1 本章所述混合结构系指由外围钢框架或型钢混凝土、钢管混凝土框架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共同组成的框架----筒体结构以及由外围钢框筒或型钢混凝土、钢管混凝土框筒与钢筋混凝土内核心筒共同组成的筒中筒结构。 调整混合结构的范围1.型钢混凝土框架可以是型钢混凝土梁与型钢混凝土柱(钢管混凝土柱)组成的框架,也可以是钢梁与型钢混凝土柱(钢管混凝土柱)组成的框架,外围的钢筒体可以是钢框筒、桁架筒或交叉网格筒。型钢混凝土外筒体主要指由型钢混凝土(钢管混凝土)构件构成的框筒、桁架筒或交叉网格筒。2.增加了筒中筒结构。3.为减少柱子尺寸或增加延性而在混凝土柱中设置型钢,而框架梁仍为混凝土梁时,该体系不宜视为混合结构,此外对于体系中局部构件(如框支梁柱)采用型钢梁柱(型钢混凝土梁柱)也不应视为混合结构。 原规范所指的混合结构仅指钢框架或型钢混凝土框架与钢筋混凝土筒体所组成共同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高层建筑。11.1.3(原11.1.2)钢----混凝土混合结构高层建筑适用的最大高度宜符合表11.1.3的要求。表11.1.3 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1.适用最大高度主要是依据已有的工程经验偏安全地确定的。2.近年的试验和计算分析,对混合结构中钢结构部分应承担的最小地震作用有新认识,如混合结构中钢框架承担的地震剪力过少,则混凝土核心筒的受力状态和地震下表现与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几乎无差别,甚至混凝土墙体更容易破坏,故对钢框架-核心筒结构体系适用最大高度较B级高度混凝土框架-核心筒体系适用最大高度适当减少。1501401301008(.3g)90170230280300型钢(钢管)混凝土外筒-钢筋混凝土核心筒70150190220240型钢(钢管)混凝土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8070921016071601208(.2g)6钢外筒-钢筋混凝土核心筒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260280筒中筒200210框架-筒体抗震设防烈度非抗震设计结构体系3.与抗规附录G第G.2.1条比较偏安全(高度较低):G.2.1 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且房屋高度超过规范第6.1.1 条规定的混凝土框架-核心筒(抗震墙)结构最大适用高度时,可采用钢框架-混凝土核心筒(抗震墙)组成抗侧力体系的结构。 按本节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时,其适用的最大高度不宜超过本规范第6.1.1条钢筋混凝土框架-核心筒(抗震墙)结构最大适用高度和本规范第8.1.1条钢框架-支撑结构最大适用高度二者的平均值。超过最大适用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11.1.4 抗震设计时,混合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取不同的抗震等级,并符合相应计算和构造措施。丙类建筑混合结构的抗震等级按表11.1.4确定.钢构件抗震等级,6、7、8、9度时取四、三、二、一级。表11.4.1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抗震等级一一一一二二三型钢(钢管)混凝土外筒特一特一一一一二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特一特一一一二二二钢筋混凝土核心筒型钢(钢管)混凝土外筒-钢筋混凝土核心筒一一一一二二三型钢(钢管)混凝土框架特一特一一特一一一二钢筋混凝土核心筒≤70>120特一>100>150一>130>180二>150高度(m)钢筋混凝土核心筒高度(m)≤90≤120≤150≤180钢外筒-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特一一二二型钢(钢管)混凝土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100≤130≤150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9876结构类型1.试验表明:钢框架-混凝土筒体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破坏首先出现在混凝土筒体底部,因此钢框架-混凝土筒体结构中筒体应较混凝土结构中的筒体采取更为严格的构造措施,以保证混凝土筒体的延性,对其抗震等级应适当提高,以保证混凝土筒体的延性;型钢混凝土柱-混凝土筒体及筒中筒体系的最大适用高度已较B级高度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略高,对本抗震等级要求也适当提高。2.增加了筒中筒结构构件抗震等级。考虑到型钢混凝土构件节点复杂性,且构件承载力和延性可通过提高型钢的钢率加以实现,故型钢混凝土构件仍不出现特一级。3.不同抗震等级钢结构构件设计要求应符合抗规相关规定。4.与抗规附录G第G.2.2条比较:G.2.2 钢框架-混凝土筒体(抗震墙)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钢框架部分仍按规范第8.1.3条确定,混凝土部分应比规范第6.1.2条的规定提高一个等级(8度时应高于一级)。11.1.5 钢-混凝土混合结构在风载及多遇地震下,按弹性方法计算最大层间位移与层高的比值应符合3.7.3有关规定;罕遇地震下,结构弹塑性层间位移应符合3.7.5有关规定。1.补充结构罕遇地震下弹塑性层间位移的规定;2.与抗规附录G第G.2.4条第4款一致。4 结构层间位移限值,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限值。11.1.6 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框架所承担的地震剪力应符合本规程第9.1.11条的规定。1.钢框架承担的剪力可采用与钢筋混凝土框筒相同方式进行调整。计算分析表明钢框架承担剪力一般不大于10%;2.与抗规附录G第G.2.3条第2款、 G.2.4条第2款一致。11.2.2(原11.2.2 和11.2.7合并、修改)钢-混凝土混合结构的平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3.(新增)楼盖主梁不宜搁置在核心筒或内筒的连梁上。 解释第2款“强轴”11.2.3 混合结构的竖向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2 混合结构的外围框架柱沿高度宜采用同类结构构件。当采用不同类型结构构件时,应设置过渡层,且单柱的抗弯刚度变化不宜超过30%;1.强调同类结构材料、同类结构构件;第4款中心支撑也可2.与抗规附录G第G.2.3条第4款区别:4 当钢框架柱下部采用型钢混凝土柱时,不同材料的框架柱连接处应设过渡层,避免刚度和承载力突变。过渡层钢柱计入外包混凝土后,其截面刚度可按过渡层下部型钢混凝土柱和过渡层上部钢柱二者截面刚度平均值设计。11.2.4 钢筋(型钢)混凝土内筒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8、9度抗震时,应在楼面钢梁或型钢混凝土梁与混凝土筒体交接处及混凝土筒体四角设置型钢柱;7度抗震时,宜在上述部位设置型钢柱。1.筒体墙内设型钢柱,能提高筒体延性,避免墙体平面外错断及角部混凝土压溃,减少钢柱与筒体竖向变形差异,方便连接安装,且混凝土开裂后筒体承载力下降不多,可防止筒体突然破坏。因核心筒塑性铰一般出现在1/10高度范围内,故在此范围内筒体四角型钢柱宜设栓钉。2.与抗规附录G第G.2.3条第1款协调。11.2.6 楼盖体系应具有良好的水平刚度和整体性(略):3.对于建筑物楼面有较大开洞或为转换楼层时,应采取现浇混凝土楼板;对楼板大开洞部位宜采取设置刚性水平支撑等加强措施。与抗规附录G第G.2.3条第3款协调。 11.2.7 当侧向刚度不足时,混合结构可设置刚度适宜的加强层。加强层宜采用伸臂桁架,必要时可配合布置周边带状桁架。加强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伸臂桁架和周边带状桁架宜采用钢桁架;2 伸臂桁架应与核心筒墙体刚接,上、下弦杆均应延伸至墙体内且贯通,墙体内宜设置斜腹杆或暗撑;外伸臂桁架与外围框架柱宜采用铰接或半刚接,周边带状桁架与外框架柱的连接宜采用刚性连接;3 核心筒墙体与伸臂桁架连接处宜设置构造型钢柱,型钢柱宜至少延伸至伸臂桁架高度范围以外上、下各一层;4当布置有外伸桁架加强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由于外框柱与混凝土筒体竖向变形差异引起的桁架杆件内力。 规定加强层的设置条件及具体做法。11.3.1 弹性分析时,宜考虑钢梁与现浇混凝土楼板共同作用,梁刚度可取钢梁刚度1.5~2.0倍,但应保证钢梁与楼板可靠连接。弹塑性分析时,可不考虑楼板与梁的共同作用。 在弹性阶段,楼板对钢梁刚度的加强作用不可忽视11.3.2 结构弹性阶段的内力和位移计算时,构件刚度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2.(新增)无端柱型钢混凝土剪力墙可按近似相同截面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计算轴向、抗弯、抗剪刚度;3.(新增)有端柱型钢混凝土剪力墙可按H型截面混凝土计算轴向和抗弯刚度,端柱内型钢可折算为等效混凝土面积计入H形截面的翼缘面积,墙的抗剪刚度可不计入型钢作用;4.(新增)钢板混凝土剪力墙可将钢板折算为等效混凝土面积计算轴向、抗弯、抗剪刚度。 在进行结构整体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型钢混凝土梁、柱及钢管混凝土柱的轴向、抗弯、抗剪刚度都按照型钢与混凝土两部分刚度叠加方法计算。11.3.3(原11.2.15)竖向荷载作用计算时,宜考虑钢柱、型钢混凝土(钢管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竖向变形差异引起的结构附加内力,计算竖向变形差异时宜考虑混凝土收缩、徐变、沉降及施工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根据实际施工工况计算外柱与内筒间竖向变形差异:1.施工过程中已对这些差异逐层进行调整;2.采取外伸臂桁架延迟封闭、楼面梁与外围柱及内筒体采用铰接等措施减小差异变形的影响;3.外伸臂桁架封闭后,后期差异变形会对外伸臂桁架或楼面梁产生附加内力不利影响。11.3.4(原11.2.16)当混凝土筒体先于外围框架结构施工时,应考虑施工阶段混凝土筒体在风力及其他荷载作用下不利受力状态;型钢混凝土构件应验算在浇注混凝土之前外围钢结构在施工荷载及可能风载作用下承载力、稳定及变形;并据此确定钢结构安装与浇注楼层混凝土的间隔层数。 一般核心筒提前钢框架施工不宜超过14层,楼板混凝土浇筑迟于钢框架安装不宜超过5层。11.3.5 混合结构在多遇地震下阻尼比可取0.04。风荷载作用下楼层位移验算和构件设计时,阻尼比可取0.02~0.04。 补充抗风设计阻尼比,可根据房屋高度和形式取不同值,如对外框为钢框架且房屋高度较高时,阻尼比可取0.02。11.4.1 型钢混凝土构件中型钢板件的宽厚比不宜超过表11.4.1(略)的规定。1.试验表明因混凝土及腰筋和箍筋对型钢约束作用,型钢混凝土中型钢宽厚比可较纯钢结构适当放宽,型钢翼缘宽厚比可取纯钢结构1.5倍,腹板可取纯钢结构2倍,填充式箱形钢管混凝土可取纯钢结构1.5~1.7倍;2.增加Q390型钢钢板宽厚比。11.4.3 型钢混凝土梁的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原11.3.2条,增加四级要求,部分数值修改11.4.5 型钢混凝土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原11.3.5条,第1、2、4、7款修改11.4.6 型钢混凝土梁的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11.4.7 型钢混凝土梁柱节点应满足下列构造要求:1.型钢柱在梁水平翼缘处应设加劲肋,其构造不应影响混凝土浇注密实;(新增)2 箍筋间距不宜>加密区间距1.5倍;直径不宜<加密区箍筋直径;3 梁钢筋穿梁柱节点时,不宜穿柱翼缘,需穿柱腹板时,柱腹板截面损失率不宜>25%,超过时,需补强,梁主筋不得与柱型钢直接焊接。11.4.8(新增)圆形钢管混凝土构件及节点可按附录F设计11.4.9(新增,条款略)1.控制圆形钢管尺寸:直径过小难以保证混凝土浇注质量;管壁太薄可能钢管壁屈曲;2.套箍指标是圆形钢管混凝土柱的一个重要参数,反映薄钢管对管内混凝土的约束程度。套箍指标过小,不能有效提高钢管内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和变形能力;套箍指标过大,对进一步提高钢管内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和变形能力作用不大。11.4.10(新增,各条款略)1.矩形钢管截面边长之比不宜过大以保证钢管与混凝土共同工作;2.为避免矩形钢管混凝土柱钢管壁板件局部屈曲,并保证钢管全截面有效,钢管壁板件边长与厚度比值不宜过大;3.矩形钢管混凝土延性与轴压比、长细比、含钢率、钢材屈服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等因素有关,本规程采用限制轴压比的方法来保证钢管混凝土柱的延性。11.4.11(新增,略)钢板混凝土剪力墙是指两端设型钢暗柱、上下有型钢暗梁中间设钢板形成的钢-混凝土组合剪力墙。 11.4.12、11.4.13、11.4.14(新增,略)钢板混凝土剪力墙受剪截面承载力计算及构造要求11.5.17 抗震设计时混合结构钢柱及型钢柱(钢管)宜采用埋入式柱脚。采用埋入式柱脚应符合下列规定:1.埋入深度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型钢柱截面长边尺寸2.5倍;2.在柱脚部位和柱脚向上延伸一层的范围内宜设置栓钉,栓钉直径不宜小于19,其竖向及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0mm。 注:当有可靠依据时,可通过计算确定栓钉数量。 1.日本阪神地震表明:非埋入式柱脚、特别在地面以上非埋入式柱脚地震区易产生破坏,故钢柱或型钢混凝土柱宜采用埋入式柱脚。若为刚度较大多层地下室,当有可靠措施时,型钢混凝土柱中内置型钢可仅伸至基础顶面,不锚入基础。也可考虑采用非埋入式柱脚。根据新的研究成果,埋入式柱脚型钢最小埋置深度修改为型钢截面长边2.5倍。2.调整钢柱及型钢混凝土柱埋入式柱脚中型钢的设计要求。11.5.15 条文及图略1.在墙身中加入薄钢板,对于墙体承载力和破坏形态会产生显著影响,而钢板与周围构件的连接关系对于承载力和破坏形态的影响至关重要。从试验情况来看,四周焊接的钢板组合剪力墙可显著提高剪力墙受剪承载能力,并具有与普通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基本相当或略高的延性系数。这对于承受很大剪力的剪力墙设计具有十分突出的优势。为充分发挥钢板的强度,建议钢板四周采用焊接的连接形式。2.对钢板混凝土剪力墙,为使钢筋混凝土墙有足够的刚度对墙身钢板形成有效的侧向约束,从而使钢板与混凝土能协同工作,应控制内置钢板的厚度。3.建议对钢板组合墙墙身配筋率不宜小于0.35%。原因是: 1)钢筋混凝土墙与钢板共同工作,混凝土部分承载力不宜太低,宜适当提高混凝土部分承载力,使钢筋混凝土与钢板两者协调,提高整个墙体承载力;2)钢板组合墙优势是可以充分发挥钢和混凝土优点,混凝土可以防止钢板屈曲失稳,为此宜适当提高墙身配筋。12.1.6(原12.1.5)在地基土比较均匀的条件下,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基础底面形心宜与永久作用重力荷载重心重合;当采用桩基础时,桩基的竖向刚度中心宜与高层建筑主体结构永久重力荷载重心重合。1.高层建筑由于质心高、荷载重,对基础底面一般难免有偏心。建筑物在沉降的过程中,其总重量对基础底面形心将产生新的倾覆力矩增量,而此倾覆力矩增量又产生新的倾斜增量,倾斜可能随之增长,直至地基变形稳定为止。因此,为减少基础产生倾斜,应尽量使结构竖向荷载重心与基础底面形心相重合。2.删去偏心距计算公式及要求,但这并不是放松要求,而是因为实际工程平面形状复杂时,偏心距及其限值较难以计算。12.1.12(新增)抗震设计时,独立基础宜沿两个主轴方向设置基础系梁,剪力墙基础应具有良好的抗转动能力。12.2.1(原3.8.5)高层建筑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端时,地下室顶板应避免开设大洞口;地下一层柱截面每侧纵向钢筋面积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向钢筋面积1.1倍;地下室顶板梁柱节点左右梁端截面同一方向实配的受弯承载力与下柱上端同一方向实配受弯承载力之和,不应小于上柱下端实配受弯承载力1.4倍。地下室与上部对应剪力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的纵向钢筋截面面积不应小于地上一层对应剪力墙墙肢边缘构件的纵向钢筋截面面积。(与抗规的区别)12.2.2(新增)高层建筑地下室设计,应综合考虑上部荷载、岩土侧压力及地下水的不利作用影响。地下水位标高应综合历年最高水位和使用年限内可能的最高水位慎重选择确定。扩大地下室尚应满足整体抗浮要求,可采取排水、加配重或抗拔锚桩(杆)等措施。当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地下室外墙及底板应采取相应的防腐蚀防护措施。1.12章改为“地下室和基础设计”,补充一般规定和地下室设计有关规定;对基础设计内容适当简化,合并为一节;2.明确不可简单取勘察报告勘探期间水位标高作为永久性设防水位。可利用室外地形高差设置排水通道,减小水浮力。12.2.3(原12.1.10)高层建筑地下室不宜设置变形缝,当超过伸缩缝最大间距时,可考虑利用混凝土后期强度,降低水泥用量;也可每隔30m~40m设置贯通顶板、底部及墙板的施工后浇带。后浇带可设置在柱距三等分的中间范围内以及剪力墙附近,其方向宜与梁正交,沿竖向应在结构同跨内;底板及外墙的后浇带宜增设附加防水层;后浇带浇灌时间宜滞后2个月以上,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提高一级,并宜采用无收缩混凝土,低温入模。12.2.4(新增)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地下室底板与扩大地下室底板交界处其截面厚度和配筋应适当加强。 明确提出:主体结构厚底板与扩大地下室薄底板交界处应力较为集中,该过渡区适当加强是十分必要的。12.2.5(新增)高层建筑地下室外墙设计应满足水土压力及地面荷载侧压作用下承载力要求,其竖向和水平贯通分布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3%、间距不宜大于150mm。12.2.6(新增)高层建筑地下室外周回填土应采用级配砂石、砂土或灰土,并应分层夯实,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4。12.3.1(新增)高层建筑基础设计应以减小长期重力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差异变形为主,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的荷载效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的荷载效应采用正常使用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风荷载组合效应下,最大基底反力不大于承载力特征值的1.2倍,平均基底反力不大于承载力特征值。地震作用组合效应下,地基承载力验算应按抗规的规定执行。 国内高层建筑基础设计多直接采用电算得到的各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和同一地基或桩基承载力特征值进行设计,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主要引起高层建筑边角竖向结构较大轴力,将此短期效应与永久效应同等对待,加大了边角竖向结构基础,而重力荷载长期作用下中部竖向结构基础未得以增强,导致某些高层建筑出现地下室底部横向墙体八字裂缝典型盆式差异沉降现象。故建议重力荷载与风荷载组合时,取最大基底反力不大于承载力特征值的1.2倍,重力荷载与地震作用组合时,按抗规有关规定执行。 12.3.2(新增)高层建筑结构基础嵌入硬质岩石时,可在基础周边及底面设置砂质或其他材质褥垫层,垫层厚度可取50~100mm,不宜采用肥槽填充混凝土做法。 参照重庆、深圳、厦门及国外工程实践经验教训提出。12.3.5(原12.2.3)当地基比较均匀、上部结构刚度较好,上部结构柱间距及柱荷载的变化不超过20%时,高层建筑的筏板基础可仅考虑局部弯曲作用,按倒楼盖法计算。当不符合上述条件时,宜按弹性地基板计算。 按倒楼盖法计算时,地基反力可视为均布,其值应扣除底板及其地面自重,并可仅考虑局部弯曲作用。当地基、上部结构刚度较差,或柱荷载及柱间距变化较大时,筏板内力宜按弹性地基板分析。12.3.8(原12.2.6)梁板式筏基梁高取值应包括底板厚度在内,梁高不宜小于平均柱距1/6。确定梁高时,应综合考虑荷载大小、柱距、地质条件等因素,并应满足承载力要求。 梁板式筏基的梁截面,应满足正截面受弯及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并应验算基础梁顶面柱下局部受压承载力。12.3.9(原12.2.7)当满足地基承载力时,筏形基础的周边不宜向外有较大的伸挑扩大。当需要外挑时,有肋梁的筏基宜将梁一同挑出。1.筏板基础当周边或内部有钢筋混凝土墙时,墙下可不再设基础梁,墙按一般梁或深梁进行截面设计;2.周边有墙时,当基础底面已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筏板可不外伸,有利减小盆式差异沉降,有利于外包防水操作。当需要外伸挑扩大时,应注意满足其刚度和承载力要求。12.3.11(新增)桩基的竖向承载力、水平承载力和抗拔承载力等确定,应以静载试桩结果为依据,试桩依桩长、岩土不同等取不利情况选择,按照勘探报告提供的桩基设计参数和桩基规范经验系数法得到的桩基承载力可作为设计参考。 明确提出桩基承载力以试桩结果作为依据,有利于保证安全性和经济性。讲解到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