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止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15日,包括原告在内的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XX花园8栋多名业主同时向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武进市监局)及原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原武进环保局)提交投诉举报信,反映8栋103号常裕阁饭店无证经营、油烟污染、噪音扰民、违规使用液化气罐的问题,提出:1. 该饭店无证经营,目前正在补办营业执照;2. 存在多处环保违法行为:1)违反《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4.2.3与环境敏感目标间距的规定;2)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3)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商住综合楼内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4)违反《常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应予取缔。3. 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投诉人要求暂停涉案饭店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并对无证经营行为予以处罚。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省大气污染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
对于违反该项禁止性法律规定的执法主体,《省大气污染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明确: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可见,《省大气污染条例》授权各市政府指定该项环保监管职责的执法主体。
为贯彻《省大气污染条例》,常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贯彻<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89号),其中八.(四)规定,违反《省大气污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而后在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常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三十二条中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禁止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之后,《省大气污染条例》在2018年进行了二次修订,但前述授权各市政府指定执法主体的条款未发生变化。
根据上述规定,武进市场监管局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事项应当履行环保查处职责,而非原武进环保局的职责。同时,因机构改革,原武进环保局的相应职责归于被告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故本案所争议的事项不属于被告的法定职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谢某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江苏省大气污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
【餐饮油烟污染权责】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12月24日):第二条理顺管理体制第(七)款,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2020年3月):第二十一条、住房城乡建设部:3. 负责拟订城管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国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与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已确定由地方城管负责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秤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2020年12月):第十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3. 指导城镇市容管理,与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已按法定程序确定由地方城管负责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
【实施行政处罚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江苏省大气污染条例》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或者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综上,对于违反该项禁止性法律规定的执法主体,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备注:省以下环保部门因实施垂直管理,县级环保部门不再列入县级政府序列已为市级派出机构)和《江苏省大气污染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要求: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可见,法律和地方法规均明确规定,授权各设区的市级政府指定该项环保监管职责的执法主体。
如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未另外再指定,则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文件通知要求,结合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事项外,执法主体应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城市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排放的油烟是否超过排放标准作出技术支撑认定,并将认定结果移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并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督促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测系统。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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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商丘日报-商丘网】
近日,有群众向夏邑县12345便民热线来电反映,御花园小区南门边因附近几家饭店不断排出污水,造成环境污染、臭气熏天,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和困扰,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夏邑县12345便民热线办公室收悉后,立即将此工单派发至县城市管理局并督办了此工单,县城市管理局接到通知后即安排餐饮业管理大队对此事进行调查整治。同时,落实环卫工人对饭店门口垃圾桶垃圾和排出的污水进行了清理,并要求这几家饭店将垃圾桶清洗干净,同时污水外溢问题得以解决,还居民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
执法人员表示,今后将加大对街道环境卫生的巡查力度,对不合规行为提出警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的生活环境。
据悉,一直以来,夏邑县12345便民热线紧紧围绕“群众参与、热线联动、执法协同”的工作思路,精准施策、集中交办、限时办结等方法,解决群众最关注、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切实将群众“急难愁盼”变为民生“幸福清单”。
记者 王 冰 通讯员 李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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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洪雨师)
红网时刻新闻12月29日讯(记者 周芬 石倩妮)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据长沙县网上群众工作部统计,12月25日-12月29日,红网《问政湖南》《百姓呼声》等栏目、“微星沙”等微信矩阵、12345市民服务热线、长沙县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箱及长沙县城管投诉热线共收到群众留言2626条,其中咨询求助类2405条、投诉类192条、建议类23条、其他类6条,群众回访满意率达98.70%。群众关注热点话题为住房保障类、人社类、城市管理类。本周,长沙县网上群众工作部聚焦生态环境类问题,重点关注饭店排污问题,加强执法检查,维护良好市容市貌。
【关键词】
生态环境、饭店油污、执法检查
【诉求】
12月18日11时01分,一网友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留言,反映长沙县龙塘小区某大排档向排水沟中排放大量地沟油废水,排水沟被厨余垃圾堵塞的问题。
【处置】
收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长沙县网上群众工作部将该问题转办至长沙县执法局核实处理。
12月22日下午,长沙县执法局作出公开答复。该单位表示,此餐馆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已与具有餐厨垃圾回收资质的湖南某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按规定制定了餐厨垃圾处置台账。
现场检查发现,该餐馆前坪边沟卫生未达到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执法人员向其下达监督检查记录文书,责令该餐馆立即整改,餐馆当即安排人员对排水沟进行了全面清理。
2023年12月19日上午,该餐馆经营者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接受了询问调查。下一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将依法对该餐馆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定期复查其整改情况,督促该餐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点评】
近年来,餐饮行业迅速发展,一些商家为贪图一时便利将餐厨垃圾和油污水偷排至下水道,造成下水道拥堵,严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为保障生态环境,维护良好市容市貌,长沙县执法局将餐饮油污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对辖区内餐饮店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根据摸排情况及时更新,对于餐饮店存在违规排放油污等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同时,通过加强宣传劝导,让餐饮店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油污排放问题不再反弹,推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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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群网友1681897978867”:盼盼路西往东方向是否能优化红绿灯?
长沙县交警大队:关于您反映盼盼路西往东方向红绿灯设置的相关问题,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安排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届时将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对盼盼路沿线及周边红绿灯配时进行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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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经核实,该处人行天桥计划在明年4月完工。
网友“814xmi5”:长沙县某驾校学车服务差,还不给退费。
长沙县交通局:工作人员收到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后,与该驾校公司取得联系,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就群众学车服务差乱收费的事情进行协商。驾校负责人表示经与网友协商后双方达成一致,已经为其更换教练员,并就近随时安排练车,确保后期不会乱收取费用,该网友表示认可。
网友“第一场雪”:长沙县尚都花园城违规施工建设充电桩。
长沙县泉塘街道:2023年12月25日, 银河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经过协商,目前该项目已停工。尚都花园城第二届业委会任期将于2024年2月到期,待尚都花园城第三届业委会成立后,再召开业主大会对该施工项目进行民主投票表决,在未完成相关手续前,不得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