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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员工手册-奖励与惩罚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4
核心提示:励与惩罚第一节 奖励为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自信向上的工作氛围,树立追求进取的企业信念,给员工提供展现自我的舞台,对

励与惩罚

第一节 奖励

为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自信向上的工作氛围,树立追求进取的企业信念,给员工提供展现自我的舞台,对于工作表现突出员工给予奖励。

一、一般性奖励

①服务行为标准,工作积极主动性

②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③无己之过而能忍受宾客无理刁难,保持良好服务者。

④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掌握全面工作技能。

⑤团结同事,无私帮助同事,在同事中口啤好。

⑥拾金不昧维护公司形象者。

一般性奖励,将给予口头表扬,月评给予月奖10—20元奖励。

二、重点性奖励

①对宾客服务成绩突出,多次受到顾客称赞和表扬者。

②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经被采纳并产生效益者。

③主动维护公司声誉,在顾客同事间树立公司良好正面形象。

④厉行节约工作有效控制各项费用,成绩明显。

⑤因工作需要受到顾客不合理谩骂,保持冷静。

⑥检举违规行为,维护公司制度和利益者。

⑦遇有突发事件处理得当,或遇有意外事故奋不顾身,积极保护公司、宾客财产与公司声誉,避免或减少损失发生者。

重点性奖励,将给予书面表扬、月评给予月奖20—50元奖励。

三、特殊性奖励

①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降低成本,节约费用做出较大成绩。

②维护公司和顾客利益,避免重大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

③勇于举报揭发他人重大违纪行为。

特殊性奖励将给予书面表场、月评给予月奖50—200元奖励。

公司每年进行综合评选一次,优胜者给予物质奖励和颁发优秀员工荣誉证书。

第二节 惩罚

惩罚分为罚款类、赔偿类

一、赔偿类

1、因保管、操作不当,导致餐具或物品设施损坏将赔偿被损物的进价或维修价。

2、服务员上错菜、厨师操作失误、收银打错单等类似的失误,将按财务相关规定追究赔偿责任。

二、罚款类

制定惩处条款目的是为了保证员工优质工作和出色服务,员工如在公司违反下述条款,公司将根据情况轻重进行相应纪律处分。

《员工手册》对违纪行为仅作原则性现定,归为:

一、一般违纪行为

1、无故迟到早退一次。

2、不佩戴或不适当佩戴工牌

3、当值时未穿整洁制服或女员工不化淡妆

4、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情节较轻。

5、非吧台、收银台人员进入吧台者(经理级与获批准进入者除外)

6、浪费公物,情节较微。

7、在工作时间闲谈,打瞌睡,咀嚼口香糖或零食等行为举止不当者。

8、着装、仪表、礼仪、言行不符合员工规范。

9、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

10、在工作时间接打私人电话,会见亲友,办理私人事务。

11、在店内或当值时行为不检,如高声谈笑、勾肩搭背、嬉戏、粗口、看电视或看书报;

12、与同事发生工作纠纷,在岗位上发泄对公司、上级或同事的不满情绪;

13、桌椅零乱卫生达不到标准。

14、所配菜品与顾客所点菜品不符。

15、厨房卫生达不到标准。

16、餐具菜品清洗不干净,尚未造成投诉。

17、在日常工作中,未使用礼貌用语和礼貌行为。

18、使用客户用品和设施

19、服务态度不好,引起客人投诉。

20、工作散漫、拖拉、粗心大意未能完成职责

21、 未经允许在非规定用餐地段用餐;未经允许,在工作时间吃饭。

22、未按指定通道上下班。

23、下班后或休假期间在XX餐厅内游荡

24、员工工作要求中禁止一些违纪行为。

如员工犯有一般违纪行为,将处以

①口头警告 ②赔偿相应损失 ③处以5—10元罚款

二、较重违纪行为:

1.托人签到或代他人打卡。

2.随意改动考勤表。

3、当值睡觉

4.在工作时间里,擅离工作岗位。

5、未经批准使用各式设备

6、吵闹、言语粗秽或扰乱正常秩序

7、当值时在公共场所抽烟

8、不服从上级的合理指示和工作安排

9、对同事、上司诽谤和污蔑

10、更改、撕毁告示或公司贴物

11、对客人或上司态度恶劣

12、偷吃公司食物或客人食物

13、无论何种理由,与顾客争辩

14、拾遗不报,占为己有

15、因自身违反操作程序,致使公司物品受到损失。

16、怠慢工作,造成公司声誉受损

17、参与赌博和拉帮结派

18、知情不报,欺骗上司或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

19.工作态度不认真,发生轻微责任事故。

20.未经批准,擅自换班调班。

2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严重不当且未申报正当理由。

22.擅自安排外人进入厨房后台区域。

23.擅自安排外人在宿舍留宿。

24.在宿舍聚众赌博。

25.在非吸烟区内吸烟。

26.因个人原因被顾客投拆。

27.接待顾客使用禁忌亮相、手势、语言。

28.因保管不善,致使原料受损。

29.私自品尝公司菜品。

30.因卫生标准原因,引起顾客退单的投诉。

31.私分商品的纪念品、赠品。

32.连续二次以上违反公司服务标准。

如员工犯有较重违纪行为,将处以:

1、书面警告2、赔偿相应损失 3、处以20—100元罚款

三、严重违纪行为

1、散布谣言,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2、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三天。

3、侮辱、谩骂、威胁上司

4、拒绝主管人员合理工作安排,并有严重侮辱或恐吓之行为。

5、聚众闹事,在公司范围内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

6、在店内员工之间发生吵架、打架

7、任何理由的与客人争吵

8、向公司竞争对手或其他任何机构泄漏公司信息。

9、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故意浪费公司财产。

10、聚众怠工、罢工。

11、向顾客索取小费或其他报酬、物品

12、盗窃、隐瞒公司、顾客及其他个人财产。

13、服务态度恶劣,打骂顾客。

14、贪污挪用公司公款及物品。

15、违反重大安全卫生规定致使公司蒙受较重损失。

13、擅自变更工作程序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16、恶意破坏公共财物或客人物品

17、营私舞弊、假公济私、贪污受贿

18、私换外币或作私人营销

19、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20、作不道德或猥亵交易

21、不服从指挥,顶撞上司情节严重

22、当值时造成公司形象、声誉严重受损

23、触犯国家任何刑律或违反各种治安条例

24、工作无责任心,严重失职,引起客人严重投诉,给XX餐厅带来损失。

如员工犯有严重违纪行为。

1、赔偿相应损失。 2、处以100—200元罚款 3、立即开除处理,解除劳动合同,不作任何补偿。

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餐饮服务提供者负有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要有哪些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项目

序号

主体责任

法律责任

许可管理

1

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2

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3

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4

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

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6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7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8

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应当按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制度建设及落实

9

按规定建立健全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0

进货时应当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1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合格,餐饮服务设施、设备应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12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应当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13

应按规定制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14

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直接入口食品应用无毒、清洁容器、工具和设备。

15

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处理

16

应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人员管理

17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8

不得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三款:吊销许可证。

19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经营管理

20

禁止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1

禁止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22

禁止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3

禁止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24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25

禁止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6

禁止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27

禁止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28

禁止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9

禁止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0

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食品后,应当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31

禁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经营管理

32

禁止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已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3

禁止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4

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规定进行标示

35

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6

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应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改正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自查

37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应急处置

38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39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40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接受监督检查

41

不得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2

不得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要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3

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ND-

编辑丨安安妹

运营推广:汉联创

红餐网报道,7月1日起,《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众所周知,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一直存在。除了最近深受热议的强制扫码点餐之外,强制收取消毒餐具费、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等行为也同样饱受诟病。

新《办法》实施后,以上违法行为将有可能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行为严重者还将有可能被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在红餐网看来,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双方的交易才能维持的更为长久,餐饮行业也一样,各种霸王条款的出现只会把消费者推得更远。

对于餐饮经营者而言,消费者是主体,餐饮经营者应该注重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明码标价、条款公平合理,让消费者自主选择,通过透明化的消费来吸引消费者,才是权宜之计。?


(整编:红餐网何莉;编辑:李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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